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不是确定工作优先等级的唯一标准
在商务类型的书里,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一句话:“应该优先处理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都比较高的工作。”
这条原则乍一看没什么问题,好像也很有说服力,可实际上,当中却隐藏着巨大的陷阱。
我不只写商务类的书,也很喜欢读这类书,因此以往也曾多次尝试过这条原则。然而,我的工作却并没有因此变得顺利。
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理由其实很简单:仅仅以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为标准来划分工作的优先等级,并不能达到提升“工作效率”的效果。甚至可以说,如果只依照这两条标准来划分优先等级,工作效率反而会下降。
给工作划分优先等级的最初目的,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好工作。因此,在划分优先等级时,我们必须以结果为导向,保证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惭愧的是,我现在所处的状况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反面教材。
事实上,在写下这段话的时候,我自己已经处于严重的拖稿状态当中。
因此,在我手头的所有工作中,“完成这本书的原稿”就是当下最重要也最紧急的一件事情。
我执笔写这一章的时间是早上6:00,昨天晚上也一直写到凌晨1:00 才睡。说实话,我现在处于严重的睡眠不足状态当中。我的头痛因此发作,所以我不得不吃了些止痛药,困意变得越发强烈。
无论怎么想,我现在的状态都不适合继续写稿了。这样下去,势必会导致我的工作效率急剧下降。
明明注意力已经消耗殆尽,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却总也完成不了,因而不得不在公司待到很晚……这是疲于工作的人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典型状况。
而且,稍晚些时候我需要到山口县去处理一项咨询业务,因此我必须乘坐火车前往新山口站。
如果是以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为判断标准,那么我在火车上应该做的工作自然是写稿。
可在第二章当中我也提到过:在火车的车厢里写稿,写作速度几乎会下降为平时的一半……我手头的工作不只给本书供稿这一项,因此,如果我选择在车厢里继续写稿,自然会阻碍到其他工作的正常推进。
把待处理的工作像打开包袱一样,一一铺展在眼前,再从既重要又紧急的那项开始处理,并不能促使工作顺利开展,也无法提高工作效率。
因此,在思考应当着手去做哪项工作时,我们如果不从长计议,把一个月、半年甚至一年内的工作,以及那些琐碎的工作也都纳入计划,是无法提高工作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