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一:当两项工作的时间发生冲突时,一定选择既定的那项工作

准则一:当两项工作的时间发生冲突时,一定选择既定的那项工作

在举办以“提升工作效率”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时,我常常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

“假设我本已为某段时间做好了安排,但之后又收到了一个更有吸引力的邀约。面对这样的冲突,我究竟该如何选择?”

简单来说,就是在问我:“在给工作划分优先等级时,我们究竟是该把什么视作判断标准?是其重要程度和吸引力,还是先来后到的顺序?”

我的标准是:如果几项工作有可能在时间上发生冲突,那么我一定会选择已经允诺的那项工作。

这样一来,我就不必花费多余的精力和时间去处理冲突,也不用受到犹豫、紧张等心理负担的困扰。

我现在的工作范围涉及多个领域。因此,平日里总会有很多人联系我,向我发出工作邀请。在给工作划分优先等级时,如果我是把一项工作对我的吸引力视作判断标准,那么,就很容易产生犹豫不决的心理,导致工作计划无法顺利确定。

假设我为了接手一项新工作,准备把之前已经允诺了别人的工作推掉。那么,这时我除了需要调整自己的工作计划外,还可能会让合作方意识到:工作在我眼里有优劣之分,而他交付给我的工作在我心里没那么重要。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这一步,我们可能会更加劳心费神。

因此,我一直都在贯彻这样一条方针:“优先从事既定工作,保证其地位不受动摇。”我把它看作工作中的一条基本准则。

收到工作邀请。

查看记事本,确认自己的安排。

如已有安排,就这样回复给对方:“抱歉,虽然深感遗憾,但我已经有约在先了。”然后就把这件事彻底地从脑海中清除。

我有时也会觉得,后面的这个邀约“似乎更有意思”,或是“给出的条件更好”,但还是督促自己养成了这样的习惯:一旦有约在先,就要拒绝之后的邀约。

这个习惯一旦养成,我们就再也无须消耗大量的精力,一次次地重新调整工作计划了。回绝别人时,我们也再不会顾虑重重。

话虽如此,对于这条准则,我自己也没能做到百分之百地遵守,一年之中总会破例一两次。

只不过,我的破例也遵循着一条准则。

只有当“第一次找到我的工作”和“与关系较为亲密的人定下的约定”发生冲突时,我才会破例。

前些日子,一位日用品生产公司的负责人联系我,希望我能够出席一场工作研讨会。然而,那天我已与细谷功先生约定了要共进午餐。我与细谷先生,是通过他所著的《高维度思考法》(东洋经济新报社出版)结识的,并相交已久。

通常情况下,我会选择遵守与细谷先生的约定。但日用品生产公司那边突然联系我,希望我能够出席工作研讨会,想必也是碰到了什么棘手的问题。

细谷先生平时的工作理念与我很是相似,所以我认为只要同他好好说明原因,他并不会介意我的突然爽约。于是,我向细谷先生说明了情况,变更了共进午餐的日期。

总之,我就是希望大家能够养成这样的习惯:一般情况下,要优先从事既定的工作。实在不得已、必须打破这条准则时,也要保证被爽约的一方,一定是肯听我们解释并愿意支持我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