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第六章

【导读】

被朱熹作为第六章的这句话在《礼记》中原文通下章,在第一章经文之后。但就这句话的意思来看,强调的是不同程度的“知”以及《大学》作者对“知”的境界的理解。真正的“知”是“知本”,是对“道”的准确领悟;对于治国、平天下来说,是关于治理策略的原则、宗旨和关键等的理解;具体来说,就是要知道修身应当成为“君子”的为学、为政的根本。相对于在技艺方面的“知”来说,这是“知”的最高境界,即“知之至”。朱熹认为,这一章之上应当有已经缺失的文字,用来阐释“格物、致知”,这一句话中有两个“知”字,应为“格物、致知”残存的结语。因此,他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了补充,并声称自己所增补的内容体现的是程颐的意思。而从朱熹增补的内容来看,更多的是反映了他的理学思想。

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注释】

①朱熹认为,“此句之上别有阙文,此特其结语耳”,本章“盖释格物、致知之义,而今亡矣”,并“窃取程子之意以补之”,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意思是,之所以说获得明确的认识在于推究外在的事物,这是因为,想要使自己获得正确的认识,就要接近事物,通过观察思考其中所包含的理。人心是灵巧的,都具有认识事物的能力,而天下所有的事物都包含着理,只是由于我们对于理还没有完全探求清楚,所以认识才有不完全之处。所以开始大学教育的时候,一定要使学习的人接触世界上的各种事物,凭借自己已有的认识进一步穷究事物中的理,以求获得最完整的认识。这样进行长久的努力,终有一天会豁然贯通,到那时候,一切事物的内容和形式、完美和粗鄙,就没有什么体察不到的,而事物的总体和运用,在我们心里全都洞察清楚。这就是所谓的推究外在的事物,这就是所谓的认识达到了顶点。朱熹这段补充,围绕一个“理”字,后世有人曾给予很高评价(如金履祥),但从根本上说,是对自己理学体系的阐发,而关于“理”的理论,在《大学》原本中是没有的。

【译文】

这就叫作掌握了根本,这就叫作认识到达了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