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 语

六、结 语

需要指出的是,这个世界除了少数西方发达国家之外,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依然在通往现代化的道路上艰难前行。不仅如此,从各个国家的文化和文明的差异性来说,当今国际社会包含有基督教文明、儒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印度教文明等诸多不同文明类型。大体估算起来,这些异质文明分布于全世界200多个主权国家和地区。在这些国家里,生活着数量多达70多亿的人口,这些人分属于3000多个不同的民族,使用着的教派别也特别繁多,大约有3—4万个。显而易见,国际社会各个成员之间这种发展程度和水平的多样性、差异性和层次性说明,赫德利·布尔所提供的国际社会的理论化概念与当今国际社会的现实内涵还存在相当的距离。因此,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指出:“确认在相互信任和理解氛围下,尊重文化多样性、宽容、对话及合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最佳保障之一,希望在承认文化多样性、认识到人类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和发展文化间交流的基础上开展更广泛的团结互助,认为尽管受到新的信息和传播技术的迅速发展而积极推动的全球化进程对文化多样性是一种挑战,但也为各种文化和文明之间进行新的对话创造了条件。”显然,当今国际社会所体现出来的这种“多样性”和“复杂性”对于那些盲目鼓吹“国际共同体”时代已经来临的乌托邦人士来说无疑是一支清醒剂。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包括英国学派、现实主义学派和国际法学派等在内的各种主流学说也存在一个缺陷,即都过分强调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忽视了个人在国际社会向国际共同体演进的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一方面,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行为对于个人的现代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这真是奇怪的,在这国家主义的时代,人民日常生活却渐渐的趋于国际化。世界人民都有意或无意的卷入于这牵连难解的国际关系漩涡。个人的行为、欲望与习惯等各方面都可看出受世界性的影响。”[28]而另一方面,一旦个人摆脱国家领土边界的控制而在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国家主权和个人人权之间关系的紧张将不可避免地在国际层面成为被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我们已经见证了国际社会围绕该问题所引发的种种争议和斗争对国际共同体观念的形成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而这还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因此,国际社会在向国际共同体演进的过程中所遭遇的困难和挑战无疑是多方面的、全方位的。英国学派的另一位新近代表人物巴里·布赞(Barry Buzan)教授进一步指出,现在的国际社会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源自于近代欧洲并向全球扩张的“同质性”国际社会(欧洲国际社会);二是由世界不同区域文化体系与欧洲国际社会进行互动并达成妥协后所形成的“异质性”国际社会。[29]目前,这种异质性国际社会充其量也只能算是国际共同体孕育的一个初期阶段,这个社会依赖于大量的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礼仪规范和法律规则等维系着最低限度的国际秩序。新加坡资政李光耀先生曾经说:“任何一个政权、任何一个宗教、任何一种思想都无法征服世界,或者按照自己的设想重塑世界。世界的多样化特征太明显了,不同的种族、文化、宗教、语言及历史要求各国通过不同的道路实现民主和自由市场。在全球化的世界,各个社会因卫星、电视、互联网及便捷的旅行条件相连,因此,各个社会就会相互影响。”[30]另外,英国学者齐格蒙特·鲍曼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共同体”(Community)这个词还是一种“感觉”(Feel)。他指出,“令人遗憾的是,‘共同体’意味着的并不是一种我们可以获得和享受的世界,而是一种我们将热切希望栖息、希望重新拥有的世界”[31]。从这两个方面来看,很显然,当前的国际社会与国际共同体之间的距离依然非常遥远,而另一方面,作为适用于我们这个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只是大国之间进行博弈的一种“游戏规则”。诚如法国学者雷蒙·阿隆先生所指出的:国际法,已经成为全球体系的国际法,其实质仍旧是欧洲法(Jus Europaeum)。它的适用范围首先局限于基督教国家,后推广到欧洲国家。它随后扩及所谓的文明国家,而后又是爱好和平的国家。因此,“主权平等”之说原是为特权国家,亦即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社会中的大国所保留的,现在则明确地赋予所有国家——从殖民帝国解体中出现的大小不一的一切国家。[32]

然而,我们需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是,即便我们现在身处的这个国际社会已经进化成了一个同质的国际社会,也并不意味着国际共同体即将诞生。对此,法国学者雷蒙·阿隆给我们提出了警告:没有国家的同质性、观念的亲近性、宪法实践的相似性,这种国际共同体就是不可想象的。尽管如此,这一必要条件仍然不够充分,各国必须金盆洗手,同意说“永别了武器”,必须毫无顾虑地同意将它们的争执交予法庭定夺,即便争执的对象是领土和财富的重新分配。[33]可以确定的是,我们所憧憬的那个国际共同体要达到雷蒙·阿隆先生所指出的上述条件在现阶段乃至可预见的将来都是十分困难的。在这方面,代表了我们这个时代最高一体化水平的欧洲联盟大厦在走向“欧罗巴合众国”的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挫折和挑战无疑提供了一个有力的例证。

尽管国际社会在向国际共同体演变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挑战和困难,有关国际共同体的理念和设计在很大程度上也仅仅停留在诸如孔子、但丁、沃尔夫、格劳修斯、卢梭、康德、爱因斯坦等先哲们提出的各种理论之中,不过,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有关国际共同体的诸种理念确实在精神上指引和鼓励着现时代的我们朝那个美好的目标迈进。另外,更值得欣慰的是,现时代的理论家们在前人思考的基础上,对西方主导的现代社会进行了深刻反思。一方面,这其中既有西方社会内部学者的反思,如美国学者雅克·布道在其《建构世界共同体》一书中更是明确指出,在一个经济常常成为宰制性力量的现代社会中,人类顽强地抵抗着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对人心和人道的腐蚀和颠覆。他进而主张,人类应在自利与团结、经济与伦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在此基础上,将谋求建立人类共同体的“大同理想”之愿景带回到今天的现代社会,从而为全球化的发展指明正确的方向。[34]另一方面,这里面更有中国理论家对西方现代社会理论的理性批判和重构,如中国当代哲学家赵汀阳教授在其引发海内外学界强烈关注的《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一书中,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独有的“天下”概念构建了一种全新的国际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里,每个人都在尝试将彼此的伤害达到最小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永久和平。[35]从理论上说,赵汀阳的这种共同体观念超越了建立在“个体理性”(优先考虑将个人利益最大化)基础之上的西方世界观。毫无疑问,这些理论家对西方国际共同体理论的反思和批判更使得我们在由国际社会迈向一个令人向往的国际共同体的道路上增添了更多的可能和希望。

(本文编辑:胡雨桥)

The Definition and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Connotations of“International Community”——And the Contemporary Enlightenment of the“Chinese Way”

Li Bojun

Abstract:Since 9·11 terrorist attacks,as the two hot topics,the political functions and moral values of the concept of“international community”are often discussed by the Western scholar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However,usually,the Western scholars understand the concept of“international community”with the“Westerncentrism”theory.This theory is mainly reflected in two aspects:First,during the colonial era,the Western powers regarded themselves as so-called the“civilized countries”,the non-Western countries were always excluded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the second is,during the post-colonial era,the Western countries deliberately ignore the important position and active role of the non-Western countries in the proces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While,on the one hand,the non-Western countries are the indispensable parts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on the other hand,under the impetus of globalization,today,international society has begun to evolve towards international community,the non-Western countries gradually begin to edge toward the center stage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If we ignore these two facts,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will not really be established in the future.In recent years,the China’s peaceful rise has provided a new impetus and an important enlightenment as to the evolu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Key Words:International Society;International Community;International Law

【注释】

[1]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海外军事基地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编号为:13CGJ0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阶段性成果。

[2]李伯军,1976年生,男,湖南省益阳市人,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湘潭大学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研究中心主任,湘潭大学非洲与法律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

[3]关于这方面讨论的文章,可参见Kofi A.Annan,Noam Chomsky,et al.,What is International Community?in Foreign Policy,Sept./Oct.2002,pp.28~44.后来,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主办的《国外社会科学文摘》杂志将上述文章翻译成中文以《什么是国际社会?》为题予以发表。具体可参见《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3年第1期和第2期。

[4]Barry Buzan,Ana Gonzalez-Pelaez,International Community’after Iraq,in International Affairs,Volume 81,Number 1,January 2005,pp.31-52.后来该文被译成中文刊发在《史学集刊》上,具体可参见[英]巴里·布赞、[英]安娜·冈萨雷斯-佩莱兹:《“国际共同体”意味着什么?》,任东波、蒋晓宇译,载《史学集刊》2005年第2期。

[5][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3页。

[6][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4页。

[7]参见[德]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3~54页。

[8][德]马克斯·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胡景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

[9][英]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79页。

[10]See Gordan Marshall(ed.),A Dictionary of Sociology,2nd e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p.97.

[11]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附录:《吉登斯访谈录:现代性与“第三条道路”》。

[12][马来西亚]陈美萍:《共同体(Community):一个社会学话语的演变》,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13][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2版),张小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https://www.daowen.com)

[14][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2版),张小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1页。

[15][英]赫德利·布尔:《无政府社会:世界政治秩序研究》(第2版),张小明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版,第10~11页。

[16]国内有学者曾经正确地指出,将“International Community”译为“国际社会”显然抹杀了这个概念在国际关系中的特定内涵以及不同作者在使用这个词语时的倾向性。因此,“国际共同体”在英文里对应的词是“International Community”,而国际社会对应的英语译词是“International Society”。然而,上述学者接着又错误地认为,英国学派的“International Society”与“International Community”的内涵是一致的。这方面的具体论述可参见刘丰、张睿壮:《关于几个重要国际关系术语中文译法的讨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4年第10期。

[17]SeeØystein Heggstad,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Journal of Comparative Legislation and International Law,3rd Ser.,Vol.17,No.4,1935,pp.265~268.

[18]The address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Kofi Annan entitled“The Meaning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ty”,as delivered to the fifty-second DPI/NGO Conference in New York on 15 September,1999,available at http://www.un.org/News/Press/docs/1999/19990915.sgsm7133.doc.html,下载日期:2014年10月22日。

[19]See Edward D.Mansfield,Jack Snyder,Electing to Fight:Why Emerging Democracies Go to War,MIT Press,2007.

[20]参见联合国秘书长的报告:《非洲境内冲突起因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全文见: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sg/report/s98-318/report.htm,下载日期:2014年2月28日。

[21]具体可参见李伯军:《不干涉内政原则研究——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分析》,湘潭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2]参见[美]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黄胜强、许铭原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23]参见[英]艾伦·麦克法兰主讲,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主编,刘北成评议,刘东主持:《现代世界的诞生》,管可秾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24]参见[英]约翰·霍布森:《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孙建党译,山东画报出版社2009年版。

[25]参见[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吴象婴、梁赤民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2页。

[26]语出《论语·为政第二》,载张燕婴译注:《论语》,中华书局2006年版。

[27]参见[英]阿诺德·约瑟夫·汤因比、[日]池田大作:《展望21世纪:汤因比与池田大作对话录》,荀春生等译,国际文化出版社1997年版。

[28]贝来(Bailey,S.H):《国际社会的结构》(The Framework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万良炯译,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页。

[29]Barry Buzan,From International System to International Society:Structural Realism and Regime Theory Meet the English School,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7,No.3,1993,Summer Issue,p.349.

[30]See Lee Kuan Yew,U.S.:Opportunities in Asia;Challenges in the Middle East,Speech given at 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Dallas,October 19,2006.亦可参见[新加坡]李光耀(口述),[美]格雷厄姆·艾利森(Graham Allison)、[美]罗伯特·D.布莱克威尔(Robert D.Blackwill)、[美]阿里·温尼(Ali Wyne)编写:《李光耀论中国与世界》,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156页。

[31][英]齐格蒙特·鲍曼:《共同体》,欧阳景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32]参见[法]雷蒙·阿隆:《和平与战争:国际关系理论》,朱孔彦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700页。

[33]参见[法]雷蒙·阿隆:《和平与战争:国际关系理论》,朱孔彦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701~702页。

[34]参见[美]雅克·布道:《建构世界共同体》,万俊人、姜玲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导论部分以及第一章。

[35]参见赵汀阳:《天下体系——世界制度哲学导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