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结 论

九、结 论

20世纪中叶中国外交不同方向的抉择,对于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和外交事务的发展,对于中国自身的富强具有重要的意义。一国的外交政策应当与该国的实力与政策目标相匹配,大国与小国、强国与弱国、崛起的国家与守成的大国是不同的,所以自然会采取不同的外交策略。经验证明,和平共处和求同存异的外交模式是中国走向大国之路、中国政府从革命型政府走向建设型政府的明智选择。[238]当然,宽容和容忍并不意味着含混、无原则,更不意味着可以将利益拱手让与他人。法律上的是非曲直不容混淆,不能忽略。国际交往的基本规律是互利才能形成伙伴和友谊,单方的施惠经常会像“农夫和蛇”的故事那样,不仅无法得到回报,还可能播下恶果。和平共处、求同存异的理念指引了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针对海域争端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对策[239]、针对祖国统一问题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思[240],并延续到世纪之交,解决了中国与俄罗斯的边界问题,促动了与日本的大陆架资源开发的模式。而在21世纪,面对全球化、全球风险、全球治理等概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意味着对于国际关系持一种高度冷静的态度,对于国际法的宪政化、人本主义和国际干涉持谨慎的立场。

历史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的财富,但如果不能很好利用,就可能失去借鉴的机会,甚至成为负担。当前,中国正在从一个领土、人口、资源的客观条件大国,走向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广泛关注、自身也具有引领意识的主观条件大国。当前,中国正在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而在国际社会充分复杂相互依赖的背景下,国内建设与国际环境密不可分。内部不稳,外部不安;国际不顺畅,国内难发展。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中国主持建立的金砖国家投资银行、亚洲基础设施建设银行,都是这种大国之路的有力措施。从国际体系的边缘状态走入了国际舞台的核心的转变,需要中国明察国际局势,选择适当的外交观念。中国古代的著名思想经典《道德经》谈到“治大国若烹小鲜”[241],这意味着要充分尊重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不宜按照一时的片面意愿,采取主观盲动的措施。《道德经》又论及“大国者下流”[242],从现代的国际关系理论解释,也就是由于大国具有显著的硬实力,容易让周边国家感到安全与发展的威胁。只有谦和低调、宽容友善,国家才有可能处于一个较为顺畅的环境里,才能在文明富强的路上不断前进。如果用这样一个标准来看待中国外交立场的发展进程,可以较为明晰地看到和平共处与求同存异理念所具有的积极作用。

鉴于国际社会以主权国家为核心行为体的基本结构和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关切的基本格局在60年间并没有根本变化,和平共处和求同存异的观念对于当今国际社会仍然非常重要。国家的发展必须以实力为基础,一面要在国际社会上积极寻求表达自身的关切,另一面要努力寻求合作的机会。需要充分参与国际事务、利用世界的规范和机制,整合全球的资源。对于中国而言,要达到这些目标必须继续秉承和平共处的基本理念,保持求同存异的处理原则,而不宜强硬地纠缠于一些小事,过于强调自身的存在感,陷入历史的悲情叙事、受害者情结之中。只有从容自信地充分参与国际事务的法治化进程,促使其公正合理地发展,才能够为中国的大国之路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本文编辑:刘盛)

The Beginn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 of New China:“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and the“Bandung Conference”Revisited

He Zhipeng,Sun Lu

Abstract:The spirit of seeking common ground while reserving differences that China expressed in 1955 while participating in Bandung Conference embodies China’s endeavor to create an image of kind,leading great power with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The core orientation of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is the independence and equality of states.From the very beginning of their advocating,these principles reflects realistic attitude of Chinese government o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law.It may be concluded,by borrowing American Psychologist Abraham Maslow’s theory on hierarchy of human needs,that the needs of states are in hierarchy,and independence as well as peaceful coexistence are in basic level.They are fundamental for states when seeking for further development.Therefore,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are still shining with strong vitality.However,in the process of history,it is not hard to find out that the notion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as well as seeking common ground while reserving differences faced with competitions and challenges in choosing the right road of foreign affairs in the first 30 years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RC.The notion of revolution based on class struggle often appeared not only in domestic affairs but also foreign policies during that period.Different consequences occur when choosing different directions.When we tried to show a posture of struggle with enemies and components,we would be isolated and difficult to cooperate with other states;when we changed our attitude to be gentle and coexistent,we might gain more support and understanding,and our interest could be realized easily.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position in foreign policy on China’s road to a great power still inspires us today.

Key Words: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Seek Common Ground while Reserving Differences;International Law;International Relations;China;Power of Discourse

【注释】

[1]此项研究受到吉林大学青年学术领袖项目(国际法的中国理论2012FRLX10)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全球化背景下中国话语的世界表达)的支持,本文初稿得到了刘德斌教授、宋鸥教授、王秋彬博士的批评指正,特致谢忱。

[2]何志鹏系“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公共外交学院教授;孙璐系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3]1949年4月30日毛泽东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名义发表的声明就已经具备了和平共处原则的雏形,而在《共同纲领》第56条、1950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第5条中体现得更加明确,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提出,中印两国应当遵循“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处理两国间的关系。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签订的《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序言中,双方同意“基于(一)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二)互不侵犯;(三)互不干涉内政;(四)平等互惠;(五)和平共处的原则,缔结本协定”。这是五项原则第一次在国际协定中完整的表述。1954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中国总理、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利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访问印度和缅甸,与两国领导人分别签署《中印两国总理联合声明》《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都专门写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时“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1955年4月19日,周恩来在亚非会议(万隆会议)全体会议上的书面发言中,表达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可以和平共处的观念,采用了“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措辞来代替“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参见牛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史概论(1949—2000)》,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6~88页。

[4]参见杨公素、张植荣:《当代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19~121页;谢益显主编:《中国当代外交史(1949—2009)》,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年版,第74~76页;邓正来编:《王铁崖文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282页。

[5]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意义,参见Eleanor H.Finch,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52,Issue 3,1958,p.504;Ian Brownlie,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Use of Force by the Stat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3,p.119;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64~83页;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58~62页;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0~52页;邵津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33页;梁西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54~56页;周忠海主编:《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01~104页;邵沙平主编:《国际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48~51页;黄瑶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7~38页;杨泽伟:《国际法史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53~354页;杨泽伟:《国际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74~79页。刘文宗:《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划时代意义》,载《外交学院学报》1984年第2期;魏敏:《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意义》,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5年卷;丘日庆:《论国际新秩序的两大支柱》,载《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1期;谢益显:《新中国为和平共处概念的原则化理念化作出重大贡献——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50周年》,载《外交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柳华文:《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秩序的中国主张》,载《群言》2014年第8期;何志鹏、孙璐:《大国之路的国际法奠基》,载《法商研究》2014年第4期;何志鹏、孙璐:《国际关系的现实主义维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立场探究》,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年第6期。

[6]廖益新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国际法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页。

[7]苏联著名国际法学家童金认为,十月革命以后,社会主义的国际主义理念、国家平等观念、和平共处理念在国际法上的意义。GrigoriǐIvanovich Tunkin,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William E.Butler(ed.),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4,pp.14~88.

[8]Edward McWhinney,Soviet and Western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Cold War in the Era of Bipolarity,Canadi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Vol.1,1963,pp.42~46.

[9]“It is true the slogan has become central only since about x956.At that time it took off from the PanchaShila,the five principles which had been proclaimed in the Sino-Indian Pact of 1954 and expanded in the Bandung Declaration of 1955.”Leon Lipson,Peaceful Coexistence,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Vol.29,1964,pp.871~881;Russell H.Fifield,Notes and Comments: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52,1958,p.504.

[10]2005年4月22日胡锦涛在亚非峰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848页。

[11]对于领袖型国家的分析,参见易显河:《国家主权平等与“领袖型国家”的正当性》,载《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12]相关讨论,参见王啸:《国际话语权与中国国际形象的塑造》,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第2010年6期;肖佳灵:《当代中国外交研究“中国化”:问题与思考》,载《国际观察》2008年第2期;张传民:《文化自觉、理论自觉与中国话语体系的建构》,载《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10期。

[13]为数不多的讨论,参见熊华源:《从万隆会议看周恩来和平外交思想的传播与影响》,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6期。

[14]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67~81页。

[15]张乃根:《国际法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版,第40页。

[16]邓小平:《中国的对外政策》,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15页。

[17]Shirley V.Scott,International Law in World Politics:An Introduction,Lynne Rienner Publishers,2004,p.13.

[18]Louis Henkin,That“S”Word:Sovereignty,and Globalization,and Human Rights,Et Cetera,Fordham Law Review,Vol.68,1999.pp.1~14.

[19]John H.Jackson,Sovereignty-Modern:A New Approach to an Outdated Concept,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97,2003,p.782;John H.Jackson,Sovereignty,the WTO,and Changing Fundamentals of International Law,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pp.57~78.

[20]Benedict Kingsbury,Sovereignty and Inequality,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9,1998,p.599;David Kennedy,The Mystery of Global Governance,Ohio North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Vol.34,2008,p.827.

[21]James Crawford,Brownlie’s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8th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p.13.

[22]“主权和国家平等代表着国际法的宪政性原则,它治理着主要由具有统一法律人格的国家所构成的共同体。”See Ian Brownlie,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7th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289.

[23]Robert Jackson,Sovereignty,Polity Press,2007,pp.61~70.

[24]Bardo Fassbender and Anne Peters,The Oxford Handbook of the History International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p.862~915.

[25]邓小平:《中国永远不允许别国干涉内政》,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9~360页。

[26]江泽民:《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使命》,载《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卷第123页,另见第2卷第55页。

[27]Sonya Sceats and Shaun Breslin,China and th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ystem,https://www.chathamhouse.org/sites/files/chathamhouse/public/Research/International%20Law/r1012_sceatsbreslin.pdf.,下载日期:2016年4月15日。

[28]何志鹏:《论中国国际法心态的构成因素》,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1期。

[29]梁西主编(曾令良修订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版,第31页。

[30]参见毛泽东:《别了,司徒雷登》《为什么要讨论白皮书》《“友谊”,还是侵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493、1500、1507页。

[31]邓小平:《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7页。

[32]邓小平:《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3页。

[33]毛泽东:《国际间的事要由大家商量解决》,载《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590页。

[34]关于中国对于不干涉原则的坚持,参见周鲠生:《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5~167页。

[35]毛泽东:《支持多米尼加人民反对美国武装侵略的声明》,载《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568页。

[36]“在国际上,我们反对大国主义……我们非常谨慎小心,不盛气凌人,遵守五项原则。”参见毛泽东:《吸取历史教训,反对大国沙文主义》,载《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56页。

[37]毛泽东:《不要求外国人承认中国人的思想》,载《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591页。

[3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79、383页。

[39]《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的发言》,载《人民日报》1974年4月11日。

[40]邓小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庆祝典礼上的讲话》,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0页。

[41]Paul A.Samuelson and William D.Nordhaus,Economics,19th ed.,McGraw-Hill,2009,pp.340~349.

[42]中央编译局编译:《答美国世界新闻社驻柏林记者卡尔·维干德问》《同美国〈世界报〉记者林肯埃尔的谈话》,载《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第159、165~167页。

[43]邓小平:《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

[44]Anthony Giddens,Sociology,6th ed.,Polity Press,2009,pp.551~554;其中比较令人关注的是“普雷维什-辛格”命题,参见[美]迈克尔·P.托达罗、斯蒂芬·C.史蒂芬:《发展经济学》,余向华、陈雪娟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年版,第381页。

[45]Robert Wright,Nonzero:The Logic of Human Destiny,Pantheon Books,2000.(中译本[美]罗伯特·赖特:《非零和时代》,于华译,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46]薛庆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与巩固(中国现代史论·第四卷)》,四川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7~78页。

[47]很多中国的历史著作都提到了美军的损失,例如齐鹏飞、杨凤城主编:《当代中国编年史(1949.10—2004.10)》,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4页,而不列举中国方面的损失,但从军事技术的对比上可以推断出中国的损失是巨大的。

[48]廖盖隆、庄浦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年史(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4~75页。

[49]对于这段历史的研讨,参见杨奎松:《中间地带的革命:国际大背景下看中共成功之道》,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汪朝光:《1945~1949:国共政争与中国命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50]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载《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7年横排本,第1362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472~1473页。关于这三条方针的含义与背景,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21~23页。对于这种政策的分析,参见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716~718页。

[51]齐鹏飞、杨凤城主编:《当代中国编年史(1949.10—2004.10)》,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18页。1949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抵达莫斯科进行正式访问。1950年1月20日,中国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也抵达莫斯科,两国政府之间的谈判于2月14日结束。同时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补充协定》。1979年4月3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条约一年后即告期满。中国将不同苏联继续延长这一条约的期限。最终于1980年废止。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相对1945年8月14日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大连的协定而言的。

[52]关于中苏关系的分析,参见牛军:《中苏同盟的兴起与衰亡》,徐天新、沈志华主编:《冷战前期的大国关系:美苏争霸与亚洲大国的外交取向(1945—1972)》,世界知识出版社2011年版,第118~162页。

[53]林蕴晖、范守信、张弓:《1949—1976年的中国:凯歌行进的时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页。

[54]牛军教授认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映和继承了中国近代外交思想中的理想主义”。参见牛军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史概论(1949—2000)》,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9页。从中国长期作为一个被欺凌的弱者的角度,追求平等可谓是一种理想。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中国已经上升为国际社会的重要参与者;1949年之后,中国明确地站在了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重要地位不容忽视,此时的“和平共处”可以认为是一种现实、务实的考虑。

[55]杨公素、张植荣:《当代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2页。

[56]周恩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载《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18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42页。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3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881~882页。

[57]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4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91页。

[58]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4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页。

[59]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4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449页。

[60]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4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443页。

[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声明,中苏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友好关系是两国根据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原则而进一步密切合作的基础。……两国政府认为有必要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将继续把它们同亚洲和太平洋区域的各个国家以及其他国家的关系建立在严格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各项原则的基础之上,这样就为发展有成果的国际合作开辟了广泛的可能。”参见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4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760~761页。

[62]林蕴晖、范守信、张弓:《1949—1976年的中国:凯歌行进的时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9~361页。

[63]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4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674页。

[64]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5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38页。

[65]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5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24页。

[66]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5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68页。

[67]参见毛泽东:《同印度总理尼赫鲁的四次谈话》,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2页;毛泽东:《同缅甸总理吴努的谈话》,载《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74页;毛泽东:《吸取历史教训,反对大国沙文主义》,载《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3页;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07页;毛泽东:《原子弹吓不倒中国人民》,载《毛泽东著作选读(战士读本)》,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78年版,第919页;邓小平:《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7页;邓小平:《增进中印友谊,加强南南合作》,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页;邓小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五周年庆祝典礼上的讲话》,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0页;邓小平:《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页;邓小平:《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3页;邓小平:《社会主义的中国谁也动摇不了》,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8页;邓小平:《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3页;邓小平:《中国永远不允许别国干涉内政》,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0页;邓小平:《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3页;江泽民:《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一卷第71、85、243页;第二卷第40页;第三卷第269、298、315、402页。中国共产党2007年第十七届、2012年第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也再次表明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全面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的立场和愿望。

[68]邓小平:《和平共处原则具有强大生命力》,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97页。

[69]温家宝:《弘扬五项原则 促进和平发展》,载《人民日报》2004年6月29日第1版。

[70]国外学者对于该次会议的过程和影响的分析,参见The New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Chicago:Encyclopædia Britannica,Inc.,2010,Vol.1,p.863;George Mc Turnan Kahin,The Asian-African Conference:Bandung,Indonesia,April 1955,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56;Kweku Ampiah,The Political and Moral Imperatives of the Bandung Conference of 1955:the Reactions of the US,UK and Japan,Folkestone,UK:Global Oriental,2007;Christopher J.Lee(ed.),Making a World After Empire:The Bandung Moment and Its Political Afterlives,Athens,OH:Ohio University Press,2010;Jamie Mackie,Bandung 1955:Non-alignment and Afro-Asian Solidarity,Singapore:Editions Didier Millet,2005;Antonia Finnane and Derek McDougall(eds.),Bandung 1955:Little Histories,Melbourne:Monash Asia Institute,2010.

[71]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1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316~317页。

[72]此种秩序既不是理想的国际秩序,也不是革命性的秩序,只是一个妥当的、中国认为可以接受的“次优”秩序。

[73]关于万隆会议所处的国际大环境,以及美国阻挠该次会议、对中国施加舆论压力的概况,参见齐鹏飞、杨凤城主编:《当代中国编年史(1949.10—2004.10)》,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29~131页。

[74]当初,美国曾对万隆会议冷眼旁观甚至对中国进行阻碍,而今,美国官方也把这次会议看成是一个伟大的里程碑。具体参见美国国务院网站对于万隆会议的介绍:Milestones:1953-1960,Bandung Conference(Asian-African Conference),1955,http://history.state.gov/milestones/1953-1960/bandung-conf.,下载日期:2016年4月15日。

[75]对于万隆会议国际法层面意义的探讨,参见何志鹏、孙璐:《国际法治的公正之维》,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5月6日,第8版。

[76]有关讨论,参见杨福昌:《发展中国家及其与中国的关系——纪念万隆会议召开50周年》,载《西亚非洲》2005年第4期;刘磊:《万隆会议与中国同亚非国家的经贸关系》,载《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7期;陆庭恩:《论万隆会议及其影响》,载《西亚非洲》2005年第3期。

[77]有关背景,参见刘武生:《周恩来与共和国重大历史事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6页;张伟:《从解密档案看新中国参加万隆会议的准备》,载《百年潮》2005年第5期。

[78]周恩来:《在万隆会议上的补充发言》,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181页。

[79]新华月报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2004)》,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17页。

[80][加]罗纳德·C.基思:《周恩来的大外交》,封长虹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93页。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23、315、319页。

[8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172~173页。

[8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14、247~249页。

[8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197、198页。

[85]谢益显主编:《中国当代外交史(1949—2009)》,中国青年出版社2011年版,第280~286页;当代中国研究所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3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182~185页。

[86]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80页。

[87]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316~317、322~333页。

[8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227页。

[89]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第178~179、233、237、269、313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30页。

[90]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34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38~39、116页。

[9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91~192、256、301页;刘树发:《陈毅年谱》,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79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197~198、309、362页。

[9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67页。

[9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60页。

[9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48页。

[95]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28~232、242~244、288页。

[96]关于甲午战争之后的马关议和即三国干涉还辽,参见戚其章:《甲午战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版,第385~442页。

[97]参见郭廷以:《近代中国的变局》,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50~151页。

[9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169~170页。

[99]毛泽东:《论十大关系》,载《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并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张闻天选集传记组编:《张闻天年谱》,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版,第993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张闻天选集传记组编:《张闻天文集》(第4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225页。

[10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312页。

[101]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张闻天选集传记组编:《张闻天文集》(第4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270、476页。

[10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下卷,第310~311页。

[10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张闻天选集传记组编:《张闻天文集》(第4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2年版,第280、300页。

[104]关于此次战争较为全面具体的描述和分析,参见宗泽亚:《清日战争》,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2年版。

[105]陈旭麓:《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53页;郭廷以:《近代中国史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版,第192页。

[106]参见王绳祖主编:《国际关系史·第三卷(1871—1918)》,世界知识出版社1995年版,第432~445页;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02~232页;袁明主编:《国际关系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5~104页。

[107]毛泽东:《论联合政府》《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论人民民主专政》,载《毛泽东选集》,人民出版社1967年横排本,第986、1353、1361页;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85、1464、1472页。

[10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载《人民日报》1949年9月30日;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49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4年版,第553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4-12/07/content_2304465.htm,下载日期:2014年1月17日。

[109]对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特色的初步分析,参见张历历:《当代中国外交简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9页。

[110]关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逐步形成和文字表述,参见牛军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史概论(1949—2000)》,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6~91页。

[111]当时,台湾当局为破坏中国代表团参加会议,通过放置炸弹的方式制造一些中国代表乘坐的飞机“克什米尔公主号”失事的事件,造成11位工作人员遇难。关于该事件的事实、中国政府与英国政府之间的交涉、中国举行追悼大会的情况,参见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一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314页;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5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43、246、265~266页。

[112]关于中国参加万隆会议的基本过程、周恩来在会上的发言,参见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5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67~274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六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182页。

[11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33~639页。

[114]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82、204页。

[11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45~652页。

[116]关于这些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阐释,参见Robert Jackson and Georg Sørensen,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ories and Approaches,5th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p.65~158.

[117]Rebecca M.M.Wallace and Olga Martin-Ortega,International Law,7th ed.,Sweet&Maxwell,2013,p.5.(https://www.daowen.com)

[118]Vaughan Lowe,International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p.100-101.

[119]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50页。

[120]王铁崖教授晚期的著作分析了二者的不同(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47~50页)。虽然具体的分析理由尚可讨论,但总体观点比较符合实际。对于该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参见白桂梅:《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22~123页。

[121]David Armstrong,Theo Farrell,and Hélène Lambert,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2nd e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pp.67~68;白桂梅:《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版,第118页。

[122]Ian Brownlie,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7th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19.

[123]Michel D.Bayles,Principles of Law,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7,pp.11~12;Ronald Dworkin,Taking Rights Seriously,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7,pp.22~26;值得注意的是,禁止武力使用的原则在国际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向规范转化,参见Vaughan Lowe,International 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101.

[124]Malcolm D.Evans(ed.),International Law,3rd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p.224~229,pp.313~319,p.532.

[125]Rosalyn Higgins,Problemsand Process:International Law and How We Use It,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p.2~12.

[126]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6.

[127]Lazar Focsaneanu,Les“cinq principes”de coexistence pacifique et le droit international,Annuairefrançais de droit international,1956,pp.150~180.

[128]《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委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0~151页。

[129]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6~233页,特别是第229页。

[130]周恩来在1954年准备出席日内瓦会议时,与中国代表团成员说:“尽管我们过去在国内谈判有经验,跟美国吵架有经验,但那是野台子戏,那是无法无天……中国是一个大国,到日内瓦是参加一个正式的国际会议了,我们是登国际舞台了,因此要唱文戏……有几个兄弟国家参加,要配合,要有板眼,都要合拍,又是第一次唱,所以还是要本着学习的精神。”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361页。

[131]1971年8月,周恩来在会见墨西哥新闻媒体人员时,还表达了对“中国是世界革命中心”提法的反对。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477页。

[132]参见中央编译局编译:《关于国际政策问题的决议草案》,载《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第354页;中央编译局编译:《答美国世界新闻社驻柏林记者卡尔·维干德问》,载《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2版,第158页。

[133]邓小平:《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63页。

[134]John W.Young and John Kent,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ince 1945:A Global History,2nd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3,p.218.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推广到所有国家关系中去》,载《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65页。

[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长期的方针》,载《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181、186页。

[137]当代中国研究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55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72~273页。

[138]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亚非国家要团结起来,保证和平与独立》《与兄弟国家团结一致,同一切国家建立友好关系》,载《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44、445页。

[139]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吸取历史教训,反对大国沙文主义》,载《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58页。

[14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在欢迎印度副总理拉达克里希南宴会上的讲话》,载《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89页。

[141]邓小平:《增进中印友谊,加强南南合作》,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页。

[142]Denis Twitchett and John K.Fairbank(General ed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Vol.14,The People’s Republic,Part 1:The Emergence of Revolutionary China 1949—1965),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p.281.中译本见[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年)》,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8页。

[143]廖盖隆、庄浦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编年史(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76页。

[144]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64页。

[145]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2页。

[146]邓小平:《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问题》,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4~106页。

[147]何志鹏:《从“和平与发展”到“和谐发展”:国际法价值观的演进与中国立场调适》,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4期。

[148]HeikkiPatomäki,Aft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ritical Realism and the(Re)construction of World Politics,London:Routledge,2002.

[149]何志鹏:《作为国际法方法的批判现实主义》,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3期。

[150]阎学通、阎梁:《国际关系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8~69页。

[151]Chloe Schwenke,Reclaiming Value i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The Moral Dimensions of Development Policy and Practice in Poor Countries,Praeger,2008;Satya R.Chakravarty,Inequality,Polarization and Poverty:Advances in Distributional Analysis,Springer,2009.

[152]Mitsuhiro Kagami,Masatsugu Tsuji,and Emanuele Giovannetti,Information Technology Policy and the Digital Divide:Lessons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Edward Elgar,2007.

[153]阎学通、阎梁:《国际关系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8~69页。

[154]Robert A.Dahl and Bruce Stinebrickner,Modern Political Analysis,6th ed.,Pearson Prentice Hall,2002,chapters 6-7.

[155]Kenneth N.Waltz,Realism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Routledge,2008,p.50.

[156]Hans Morgenthau,Politics among Nations: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7th ed.,(Kenneth Thompson and David Clinton eds.),McGraw-Hill,2005,p.113;Alexander Wendt,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pp.194~196.

[157]Rose McDermott,Political Psycholog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4;Jonathan Renshon,Why Leaders Choose War:The Psychology of Prevention,Praeger Security International,2006;Glenda Sluga,The Nation,Psychology,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1870—1919,Palgrave Macmillan,2006.

[158]A.H.Maslow,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Psychological Review,Vol.50,1943,p.370;Maslow,A Theory of Metamotivation:The Biological Rooting of the Value-Life,Journal of Humanistic Psychology Vol.7,1967,p.93.

[159]王铁崖:《国际法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序言第2页。

[160]Edward McWhinney,The Renewed Vita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 in the Post-Iraq Invasion Era:The 50th Anniversary of the China/India PanchaShila Agreement of 1954,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2004,p.379.

[161]Xue Hanqin,Chinese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International Law:History,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Law,Leiden:MartinusNijhoff Publishers,2012,pp.25~28,pp.125~185.

[162]在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时间政府不掌握麦克马洪线的位置和实际情况,对于外交整体的把握可见一斑。

[163]杨公素、张植荣:《当代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3页。

[16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苏联政府1956年10月30日宣言的声明》,载《人民日报》1956年11月2日。

[16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2卷),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880~881页。

[166]杨洁勉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外交理论与实践》,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版,第77、79~81页。

[167]萧扬:《张闻天与中国外交》,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1~12页。

[168]参见金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下卷,第720~743页。实际上,朝鲜战争的历史进程和具体问题都远比该书描写的复杂。

[16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卷,第97、103页。与法律体制一样,新中国外交采取了完全废弃旧有的外交体制的态度。关于旧中国的外交发展进程,参见熊志勇等:《中国近现代外交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版。

[170]周恩来:《为巩固和发展人民的胜利而奋斗》,载《周恩来选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下卷,第35页;肖娴:《刘少奇外交思想与实践研究(1949—196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2~55页。

[171]1949年7月,斯大林与刘少奇会谈时,曾经表达了进行一次国际革命运动中苏分工的意愿,苏联负责对西方国家的革命提供帮助,中国则负责对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和附属国的民族、民主革命提供帮助。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下卷,第245页。萧扬:《张闻天与中国外交》,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2~13页。因此。刘少奇在1949年11月16日—12月1日的亚洲、澳大利亚工会代表会议上表示,中国担负责任,支持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武装斗争。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65~168页。中国对于越南人民对法国殖民统治斗争的支持就是鲜明的例证。

[172]很多学者对于中国出兵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解读。虽然事后的档案证实,笔者认为,即使以美国为首、打着联合国旗号的军队无意直接与中国军队发生冲突,但美军未能止于三八线的事实就意味着这一战斗已经超越了国际法上的“自卫”限度,所以中国领导人和军队有理由考虑领土安全问题;至于金日成的恳求、斯大林的建议,特别是中国作为共产党国家的意识形态立场,当然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因而,在当时的局势和信息状况下,特别是鉴于美国为首的军队没有止于三八线、破坏了中国对于相对稳定国际局势的预期这一关键事实,中国出兵是毋庸置疑的理性选择。相关分析,见沈志华:《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版;沈志华:《冷战在亚洲:朝鲜战争与中国出兵朝鲜》,九州出版社2013年版;杨奎松:《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江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版。

[173]肖娴:《刘少奇外交思想与实践研究(1949—196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7~62页。

[17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卷,第332~335页。

[175]逄先知、金冲及编:《毛泽东传(1949—1976)》(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62页。

[176]中英、中荷之间互换代办过程中的文件和进程,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档案馆、人民画报社编:《解密外交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档案》,中国画报出版社2006年版,第460~497、534~567页。

[177]齐鹏飞、李葆珍:《新中国外交简史》,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1~17页。

[178]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1957—196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94~105页。

[179]肖娴:《刘少奇外交思想与实践研究(1949—196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62~67页。

[180]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二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303~304页。

[18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291页。

[182]萧扬:《张闻天与中国外交》,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11页。

[183]韩亚光:《新中国发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184]王成至:《跨越雷区的握手:1969—1972年中美缓和进程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0年版,第1页。

[18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053~1061、1064页。

[186]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7~215页。

[187]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下卷):中国革命内部的革命(1966—1982年)》,俞金尧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年)》,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谢益显主编:《中国当代外交史(1949—2009)》,中国青年出版社2009年第3版。

[188]王逸舟、谭秀英主编:《中国外交六十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4页。

[189]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1卷),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306页。

[190]论战的基本进程,可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653~659页。

[191]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23页注释2。

[192]有关史实,参见黄安余:《新中国外交史》,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0~4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316~317、322~333页。

[19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4~295页。

[194]中央文献出版社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76、431页。

[195]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0~220页。

[196]这一阶段的势态可以从《人民日报》及相关媒体的话语中体现出来。《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1956年4月5日;《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首次提出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概念,指出敌我矛盾是根本矛盾,基础是敌对阶级间的利害冲突;人民内部矛盾是非根本的矛盾,其解决首先必须服从于敌对斗争的总利益,应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批评或斗争获得解决,并在新条件下得到新团结。纠正斯大林的错误,属人民内部矛盾。斯大林功大于过,全面否定斯大林会助长修正主义思潮。人民内部矛盾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成为敌我矛盾的一部分。波、匈由反对大国沙文主义发展为反社会主义。《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载《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197]杨洁勉等:《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外交理论与实践》,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版,第79~80页。

[198]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参见朱丹丹:《革命理想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新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准则的历史联系》,载《外交评论》2013年第3期;乐波:《毛泽东时代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理论与实践的矛盾》,载《孝感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

[19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文集(一九四九——一九七四年)》(中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81~383页。

[20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3~334页。

[20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202]吴冷西:《十年论战》,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页;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编:《环球同此凉热——一代领袖们的国际战略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页。

[203]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1957—196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82~322页。

[204]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1957—1969》,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334~335、335~348页。

[205]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第三卷)1966—1976》,人民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172页;刘树发主编:《陈毅年谱》,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1~1182、1189、1194~1195页。

[206]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879~881页。

[207]谢益显主编:《中国当代外交史(1949—2009)》,中国青年出版社2011年版,第204~209页。

[208]1952年,法国经济学家和人口统计学家阿尔弗雷德·索维(Alfred Sauvy)在《观察家》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第一次使用了“第三世界”(third world)。Alfred Sauvy,Trois Mondes,UnePlanète,L’Observateur,14 août 1952,No.118,p.14,20世纪50年代后期,三个世界的理论用来形容与北美和欧洲旧国家有质的差异的国家。其中,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是第一世界,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是第二世界,两大阵营之间一大批刚获得独立的新国家为第三世界。

[20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思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334页。

[210]邓小平:《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上的发言》,载《邓小平文集》(下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54~355页。

[211]例如,邓小平在1978年9月16日在听取中共吉林省委常委汇报工作时的谈话,1979年3月30日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1981年4月7日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小组负责同志的谈话,1982年8月21日在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时的谈话,1985年9月14日在会见奥地利总统基希施莱格时的谈话,1987年5月12日在会见荷兰首相吕贝尔斯时的谈话,1990年3月3日在与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等,都作了阐述。参见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27、160、415~416页;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3、353页。

[2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0页。

[213]邓小平:《实现四化,永不称霸》,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111~112页。

[214]邓小平:《中国的对外政策》,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415页。

[215]邓小平:《维护世界和平,搞好国内建设》,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6~57页。

[21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127~129页。

[217]李开盛:《理解中国外交(1949—2009):民族复兴进程中的国家身份探求》,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3~200页。

[218]习近平:《习近平论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96~299页。

[219]中国政府和一些学者长期将中国的外交政策描述为“独立自主”。参见杨建英:《新时期的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载《国际关系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笔者认为,“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几乎等于没有给外交政策提供任何更有价值的、更为具体的解释。因为,“独立自主”是一个主权国家理所应当的必然表现。一个国家拥有主权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作为主权属性之一的对外独立,也就是在外交政策中应独立自主。主权国家必然而且必须能够在对外事务上独立自主地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政策。换言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的外交政策都是独立自主的,如果不能独立自主地从事外交活动,那就基本上沦为傀儡政府或者附庸国,而不是一个真正完全的国家。这样一来,我们说中国的外交政策独立自主,就仅仅表明中国是一个独立国家。作为例外,某些国家集团可能会努力形成统一的外交政策,欧盟在《里斯本条约》生效之后,此方面的努力尤其值得关注。但现实中,英、法、德、意等国的外交立场仍然并不总是协调一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并不是“一种”外交政策,而仅仅是外交政策而已,可以说“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是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同义反复。在笔者看来,中国长期以来的外交政策可以描述成为“怀柔务实”,也就是在坚持一个中国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政府间、人民间的便利为指针,建立和发展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

[220]邓小平:《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83页。

[221]Zou Keyuan,China’s Possible Role in Myanmar’s National Reconciliation,The Copenhagen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Vol.17,2003,p.61.

[222]Alenka Kocbek,Language and Culture in International Legal Communication,Managing Global Transitions,Vol.4,2006,p.231.

[223]Ian Brownlie,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Use of Force by States Revisited,Australian Year 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Vol.21,2000,p.21.

[224]何志鹏:《从强权入侵到多元善治》,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4期。

[225]何志鹏:《保护的责任:法治黎明还是暴政重现?》,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1期。

[226]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可见于大多数的国际法教科书,专门讨论参见Noora Johanna Arajärvi,Between Lex Lata and Lex Ferenda?Customary International(Criminal)Law and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Tilburg Law Review: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European Law,Vol.15,2011,p.163;Hugh Thirlway,Reflections on lexferenda,Netherlands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2,2001,p.3;Danilo Turk and Paul J.I.M.de Waart,The Right to Development,from LegeFerenda to Lex Lata,Newsletter,Vol.10,1985,p.13.

[227]Xue Hanqin,Chinese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International Law—History,Culture and International Law,Recueil des Cours 355,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2012,pp.125~185.

[228]David Armstrong,Theo Farrell,and Hélène Lambert,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2nd e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2,pp.68~70.

[229]关于中国在国际法领域实践的总结,参见段洁龙主编:《中国国际法实践与案例》,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230]Young Nam Cho and Jong Ho Jeong,China’s Soft Power:Discussions,Resources,and Prospects,Asian Survey,Vol.48,2008,p.453.

[231]Oliver Wendell Holmes,The Common Law,Lecture I,Early Forms of Liability,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881,p.1.

[232]以1972年为例,有10份公报完整地列举或者提及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分别是中国与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马达加斯加(马尔加什)、日本、毛里求斯、乍得、多哥、达荷美(贝宁)、斯里兰卡、澳大利亚的公报;有14份文件对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按照实际情况进行了精简或修正,分别是中国与马尔代夫、马耳他、巴基斯坦、扎伊尔、牙买加、卢森堡、圭亚那、希腊、阿根廷、英国、美国、荷兰、新西兰、墨西哥的公报。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条约法律司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集第十九集(1972)》,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32页。由于条约的名称多种多样,所以公报或者联合公报可以成为条约的一种形式,只要双方明确表达了受约束的意愿。Anthony Aust,Hand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2nd e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p.52~53;Anthony Aust,Modern Treaty Law and Practice,2nd e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p.19~24.

[233]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第551页;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6版,第524页。夏征农、陈至立主编:《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6版,第1497页。

[234]据笔者2014年1月在中国知网上统计,1959—2013年年间,专门研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仅有163篇(比较:“和平崛起”702篇,“和平与发展”337篇,“和谐世界”1071篇),虽然其中不乏优秀的成果,但是总体数量仍然很小。专门研究的著作也只有赵建文教授的《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杨凡的《中国外交方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中国》(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和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编的一部文献资料集《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纪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诞生50周年》(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

[235]See e.g.,Sophie Richardson,China,Cambodia,and the Five Principles of Peaceful Coexistence,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9.

[236]See,e.g.,Earl A.Snyder and Hans Werner Bracht,Coexistence and International Law,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Vol.7,1958,p.54;Leon Lipson,Peaceful Coexistence The Soviet Impact on International Law,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Vol.29,1964,p.871;Edward Mc Whinney,The New Countries and the New International Law:The United Nations’Special Conference on Friendly Relations and Co-Operation among States,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60,1966,p.1;当时苏联的国际法学家,特别是童金等,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很多,参见Louis Kos-Rabcewicz-Zubkowski,International Justice and Peaceful Coexistence,http//www.biblio.juridicas.unam.mx/revista/pdf/derechocomparado/1/art/art11.pdf,p.198.下载日期:2016年4月15日。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也从苏联的贡献来认识这一问题,参见丘宏达:《现代国际法》,三民书局2006年修订2版,第31页。

[237]Jasjit Singh(ed.),India,China and Panchsheel,New Delhi: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 and Analyses,1995.

[238]牛军认为,中国20世纪50年代的外交政策面临着从革命到新中国成立的转变,牛军:《冷战与新中国外交的缘起:1949—195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71~472页。笔者认为这种“转变”的提法很有启示性,但是否所有的外交行为的转变目标都可以落到“新中国成立”这个概念上,值得斟酌。

[239]1972年9月,周恩来在与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进行谈判时,针对钓鱼岛提出了“搁置争议”的主张,具体情况,见张香山:《中日复交谈判回顾》,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1期;1978年10月,邓小平在访日的记者招待会上,重申了搁置钓鱼岛争议的观点。冷榕、汪作玲主编:《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411~412页。1984年,邓小平在中顾委全体会议上解释:搁置争议的手段,目的在于共同开发。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7页。1986年6月17日邓小平同菲律宾副总统劳雷尔会见时针对南沙群岛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1988年4月16日,邓小平同菲律宾总统阿基诺夫人会见时针对南沙群岛提出了在认可中国主权的基础上共同开发的建议。冷榕、汪作玲主编:《邓小平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2、1227页。不少学者认为中国的观点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种说法在逻辑上是有矛盾的:如果“主权在我”就意味着不认可存在“争议”,何谈“搁置”?如果主权在我,在没有资金技术缺陷的情况下,何必“共同开发”?如果搁置争议,就证明主权问题存在着不同理解,就不可能有“主权在我”的前提。而且这种提法也不符合该模式提出者邓小平的“求同存异”理念。

[24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8~60、87、96~97页。

[241]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57页。此句各本(帛书甲本、乙本、王弼注本)差异甚小(如“烹”乙本为“亨”,古同义;“鲜”敦煌辛本为“腥”),前人的解读,参见高明撰:《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19页。

[242]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59页。文义疏解,参见朱谦之撰:《老子校释》,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