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的缘起
无疑,无论是国际关系理论,还是国际法学,均以探索国际治理的机制为核心,两者皆为国际问题研究的重要学科分支。[2]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问题的研究议题的范围与层次不断广化与深化,倡导两者进行学科间的整合、交往、合作与耦合,使两者皆能运用对方的理论知识以便更加深入地探析国际事务中法律与政治之间的联结的意愿,在部分学者中不断酝酿。这种声音由国际法学者肯尼斯·阿伯特(Kenneth Abbott)首先发起,他在1989年发表的论文中认为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将会以联合学科(a joint discipline)的方式出现,借以为两者之间的隔阂建桥。[3]在1992年,他继而提出了构建此联合学科的初步构想。[4]另一位国际法学者,即安尼-玛丽·斯劳特(Anne-Maric Slaughter),也依此观点提出了联合两个学科的研究议题。[5]随后,历经多年努力,相关学术研讨会纷纷举办、课程与学位分别开设,以及书籍陆续出版,还有历史悠久的国际关系或国际法期刊,如《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美国国际法杂志》(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和政治杂志》(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s)也纷纷发表了这类论文,或是以专辑方式加以探讨。2005年《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杂志》(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的创立与发行,标示着这一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另外,2009年创立与发行的《国际政治、法律和哲学杂志》(International Theory: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Law and Philosophy),显示了更大的整合企图,即整合对象不仅是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也包括政治哲学。在这一进程中,一些国际关系学者也逐渐附和着这样的诉求,意图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建立一个科际整合的桥梁。这些致力于科际整合的学者纷纷提出建立整合桥梁的途径,[6]意图建立一个整合的学科——国际法/国际关系(IL/IR,IR/IL,IR-IL,ILIR)。然而,在早期,更多的国际关系学者或国际法学者对此保持着一种质疑的态度。[7]“当科际合作的条件继续有利于国际关系理论之时,这样的合作可以持续多久”[8]之类的诘问不绝于耳。至1999年,虽然质疑声仍然不断,但两个学科的学者对科际受孕(cross-fertilization)价值的认可却已基本达成共识。[9]不过,至2005年,肯尼斯·阿伯特依然坚持真正的联合学科尚未形成,对日后能否出现的预期也较为悲观。[10]毕竟学科的自治性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理论排他性及竞争性,使这样的努力变得有点希望渺茫。[11]2008年,甚至有学者以“不快乐的婚姻”(unhappy marriage)称述两者的联合,不过其并未否定这样的科际整合的意义所在,而是强调必须是客观的,不在于达成两者特定的汇合点(a point of convergence),而是鼓励与促进跨学科研究。[12]
时至今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都应该有一个对既有成绩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回顾、分析、归纳、总结,以及对未来发展进一步规划的工作。同时,也需要从方法论的视角,探讨跨学科研究的潜力和筹划跨学科合作的学科建设问题,从而推动跨学科研究的持久繁荣。然而,由于该研究性质的跨学科化、问题领域的碎片化(例如单国际法领域就涉及贸易、投资、金融、人权、刑事、人道、环境等),几无学者停下来梳理或盘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者在过去近三十年的跨学科研究中得到了什么,更不用说总结这种跨越不同学科和问题领域研究的经验结论以及筹划具体的学科建设方案、勾勒跨学科研究的下一步议程。
为了填补该领域的研究空白,美国天普大学比斯利法学院教授丹诺夫(Jeffrey Dunoff)和政治学系教授波拉克(Mark Pollack)共同主编了《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视角:最新的发展》[Jeffrey L.Dunoff and Mark A.Pollack(eds.),Inter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on 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The State of the Art,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3]一书,并由剑桥大学出版社在2013年年底出版。这是一部有关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近三十年发展的总结性文集。在该书导论中,这两位学者强调:他们不单单祝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方法的兴起,而是批判性地评估该研究方法对于理解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现象所具有的价值,同时指出其中存在的漏洞、偏见和盲点。这本书的作者涵盖了西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老中青三代学者,包括曾引领西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第一代学者——曾任美国国际法学会会长的安妮-玛丽·斯劳特教授(Anne-Marie Slaughter)。该书收录了斯劳特教授所撰写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理论:20年之后》(International Law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Twenty Years Later)一文。该文回顾了二十多年前跨学科研究刚刚兴起的状态、兴起之后的历程以及现在的研究状况,这种对比具有鲜明的历史性意义。然而,该书的研究范围只局限于美国学者为主的研究成果而忽视了其他西方学者,以及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基本上是围绕美国学界所关注的问题而展开,且以论文集形式收录,多数论文偏离主题,整本书缺乏系统性。同时,在方法论上也未能提炼。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该书未能有效完成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进行系统性总结与进一步发展规划的工作。(https://www.daowen.com)
相比之下,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在中国处于一个刚起步的阶段,与西方同行相比处于滞后的状态。实际上,由于国内继承了苏联过细的学科划分,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这样的“血肉相连”学科曾被长期割裂成“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即在各自的研究活动中,它们之间的紧密相关性一直被遗忘。在20世纪末,即使偶尔有学者做过一些工作,但终究是“零星之火”,未能引起燎原之势。直至21世纪以来,国内为数不多的一些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者,在西方学界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开展得如火如荼之际,重新拾起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联结的纽带,尝试起两个学科的跨学科分析工作。在这种背景下,过去的十年是中国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兴起的十年。在这十年里,部分学者在“体系对接”与“交叉问题领域”等方面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取得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并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会议。[13]《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曾以“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探索”为专题发表了系列论文,成为国内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发展进程中的一项标志性事件。2010年年底,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中心成立;2011年,该中心创办了中文版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目前,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中心与《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已成为国内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主要阵地,引领着国内该领域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
一晃十年过去,有成绩也有教训,回顾过去以及展望未来亦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任务。对此,我国相关学者也陆续开展了这种工作。2010年5月在厦门大学召开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小型高端会议中,徐崇利教授与笔者分别提交了《国际关系理论与国际法学之跨学科研究:历史与现状》《中国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回顾与展望》两文,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过去、现在以及未来做出了很好的回顾与分析。[14]2011年,笔者接受北京大学王逸舟教授有关中国国际关系学会2011年促进学术理论及学科建设规划之一“理论流派及特色研讨会”项目的委托,撰写了《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学科结合——中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一文,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有益的解决思路。[15]这三篇论文的写作,奠定了本书的中心线索,成为本书研究的重要起点。
从研究本身来讲,如今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已经成为国际法学的重要研究途径,亦是国际法律体系的分析框架之一,现在亟须解决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二者是否需要耦合,而是对国际关系理论能为国际法理论与实务提供何种研究路径,而这种路径对国际法有何价值等更加现实的问题的思考。与之相对应,还要纠问国际关系理论是否真的优于国际法学?国际法学对国际关系理论有何助益等一系列问题。至于两者能否相互提供各自的知识进而增进对国际治理机制的理解,并对当下的时事加以分析,在现实的语境中非常值得深入探讨。[16]而为了促进跨学科研究的可持续性,探讨跨学科研究的方法以及学科建设更是成为一项亟待开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