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自有国际法以来,国际法理论就一直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各种人文哲学和社会科学思想、理论、学术和研究方法的影响。1990年代以来,在国际法与国际关系跨学科研究中,现实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和建构主义三大当代主流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对于国际法跨学科理论的影响尤为明显。相比之下,自由主义对于国际法跨学科理论的影响则长期停留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的规范研究视角和分散的、主要集中在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实证研究视角,而没有形成一种适用于国际关系各个议题领域的完整的、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视角。不过,随着实证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兴起,[4]实证的自由主义国际法理论也随之兴起。[5]规范的和实证的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相互结合,就国际法的制定(生成)、制度形式(样态)、遵守、变迁的因果解释、价值评判、制度设计和政策应对,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洞见的理论和建议。
国际关系的自由主义理论聚焦于个人和社会群体的需求以及他们在社会中的相对权力,并将其视为驱动国家政策的根本力量。对于自由主义者而言,每一个国家都内嵌于一个相互依赖的国内和跨国社会,而国内和跨国社会则决定性地塑造了其政策、其与他国的互动乃至国际冲突与秩序背后的基本目的或利益。自由主义理论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相互依赖、偏好形成的这种“自下而上”的视角对于理解国际法具有独特的启示。近年来,自由主义理论一直是国际法的实证和规范分析中扩张最迅速的领域。随着我们的世界越来越相互依赖,以及各国努力在复杂多样的经济利益、国内政治制度和正当公共秩序理想之间维系合作,国际法也开始越来越依赖于对自由主义理论所提出问题的回答。(https://www.daowen.com)
本文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假设和结论。第二部分运用自由主义理论深入分析了国际法的实体范围和深度、其制度形式、其遵守及其演化和变迁的长期动态过程。第三部分考察了国际裁判庭这一具体领域,这些国际裁判庭受到了自由主义理论的特别关注,与此同时,也分析了保守主义和构建主义对于自由主义理论的批评。第四部分阐述自由主义理论对于政策以及国际法概念和规范分析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