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 论
1954年,在这片古老的华夏大地上,成立不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与外国关系的处理上鲜明地提出,并与印度、缅甸等国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3]并将其逐步巩固为中国外交的基本前提(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基本目标(平等互利、和平共处),[4]这五项原则作为中国坚持并遵守的、处理国际关系的规范与准则,成为现代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5]是新中国国际法对于现代国际法发展的主要贡献。[6]虽然苏联学者认为,早在十月革命之后,苏联领导人就已经提出了和平共处的观点,[7]而且很多西方学者会将这些原则与苏联紧密联系在一起,[8]但是和平共处原则在国际社会受到关注显然是在20世纪中叶中国与印度、缅甸等国家共同倡导这一系列原则之后。[9]而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的亚非国家会议(Asia-Africa Conference/Afro-Asia Conference,以下简称万隆会议,Bandung Conference),提出求同存异的国际日程商讨方式,为中国外交的模式选择提供了新的框架性指针。[10]
虽然在世界历史上,中国一直是一个地理、政治、经济上的大国,但是,我们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偏离了大国的道路,当西方社会走入现代化之时,中国却走向了闭关锁国,拒斥西方社会形成并扩散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理念,一点点失去了作为大国的底气和尊严,直到中国人民醒悟并奋起反抗,才重新寻回了民族复兴的大国之路。时值中国步入国际舞台中心的图景正在展开、民族伟大复兴、实力逐渐强大的中国梦逐渐实现之际,回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历史进程,探究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国际法发展的推进作用,对于进一步塑造中国作为国际社会日渐升起的领袖型国家[11]、树立负责任的大国的形象,对于提升中国在国际制度建构与改革中的话语能力[12],具有重要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
然而,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在中国外交思想与实践发展史上的地位和意义,对于当代中国外交理念的作用和指引,学者的研讨仍不充分。[13]弹指一挥间,六十多年过去了。在这过去的六十年间,无论是中华大地,还是世界格局,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那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今天是否仍然有指引力和约束力呢?这就要求我们深入考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审视其对当今国际关系的适用程度。本文拟从历史发展的语境中分析中国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参与万隆会议所提出的最具特色的求同存异理念的形成,探索其对中国的意义,特别是中国在坚持和忽视求同存异原则之间选择的历程和后果,揭示求同存异理念在历史和现实中的重要价值和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