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撤离行动系领事保护的一种做法

(二)海外撤离行动系领事保护的一种做法

海外撤离行动,作为“领事保护”或“护侨”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有时称作“撤侨”,如新中国首次从印度尼西亚大规模的撤侨行动。[13]撤侨或撤离的目的,是一国政府为了避开某个国家或地区正在遭遇战争或自然灾害等重大险情,从而保护本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属于领事保护的一种做法。[14]近年来,骚乱、战乱或自然灾害等海外突发事件频繁发生,为保护中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驻外使领馆依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和中国国内法律规章,代表中国政府多次成功地实施了海外撤离行动。(https://www.daowen.com)

国际法渊源包括惯例和条约。[15]鉴于此,为践行“法治中国、国际法治”的指导思想,本文试着以领事保护的基本含义为起点,以领事保护的国籍原则、当事人自愿原则和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为切入点,以宏观国际法学[16]为视角,就中国海外撤离行动的“领事保护”属性进行分析与探讨,希望为中国领事保护立法研究乃至完善国际领事保护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