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规范CIPS业务行为与管理行为的配套法制,对保障CIPS高效运行与安全交易、维护资产流动安全以及提高资金移转速率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虽然已经存在规范人民币境内支付行为的专门法律规范(如《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然而由于CIPS法制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支付关系,区别于人民币境内支付系统法律制度所调整的支付关系,故CIPS法制不能与国内支付系统的相关法制混用。我们分析CIPS法制的内容及性质,为CIPS法制的价值取向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