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国际标准

一、对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国际标准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社会对构建高效、透明、规范、完整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十分重视并达成广泛共识。2012年,在吸收金融危机的教训、汲取现有重要支付系统国际标准执行经验的基础上,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作为重要的国际惯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是国际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规则。这部文件为全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了较为完善的监管标准,缩小乃至消弭了原有国际标准之间的差异,强调全面加强风险管理的要求,提高了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安全且高效运行的最低标准,是对金融市场基础设施风险管理经验的全面总结,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系统竞争力与法制竞争力,适用各类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颁布,对于实现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具有内在必然性。因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其参与者并非承担与支付、清算及结算相关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导致相关参与者与机构不可能完全实现审慎且高效的交易与管理,例如部分参与者可能不会考虑其行为对其他参与者的影响(如延迟支付或延迟结算产生的潜在风险与费用)。仅靠市场力量无法确保充分实现安全和效率的公共政策目标,所以必须设立相关规则予以辅助实现。总体来看,如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及其参与者未充分规避、控制其风险,那么极易给整个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更加巨大的外部风险,这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颁布提供了辅助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外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