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汇率情形下的汇率反倾销税

二、复汇率情形下的汇率反倾销税

复汇率会间接导致汇率倾销的发生,汇率倾销在单一汇率情形下和复汇率情形下的表现形态有所不同,汇率反倾销税的厘定也就有所区别。我们将结合判例,围绕复汇率情形下的汇率反倾销税的厘定进行研究。

“两战”之间复汇率情形下的汇率反倾销实践主要发生在美国。美国在将其反倾销立法(适用于汇率倾销)付诸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有关复汇率情形下汇率反倾销的行政裁决和司法判决。仅以司法判决为例,就有伍尔沃斯诉美国案(F. W. Woolworth Co. v. United States)、缪勒公司诉美国案(V. Muller & Co. v. United States)等。我们主要围绕更具代表性的伍尔沃斯诉美国案[57],探究复汇率情形下的汇率反倾销税。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该案的判决书中大量采用了“补贴”和“汇率补贴”等用语,这与我们所述的“汇率反倾销”并不矛盾。前文已经述及,“两战”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反补贴制度,反补贴制度是涵摄于反倾销制度之中的,这与现今将反补贴制度独立于反倾销制度的做法形成鲜明反差,汇率反倾销正是将汇率低估或贬值造成的补贴作为反倾销主要瞄准的对象,因此,二者并不矛盾,此外,出于历史考证应当遵循严谨的原则,尽量还原历史本来面目的考虑,故我们在写作中将沿用判决书中“补贴”和“汇率补贴”等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