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限制措施

(一)数量限制措施

纵观“两战”之间各国立法规定的汇率反倾销的具体措施,其中包含各种数量限制措施,如德国采取进口许可证制度,奥地利采取了进口配额制度;部分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东欧国家则因受到德国汇率倾销冲击较为严重,采取了禁止从汇率倾销国进口“非必需”商品的方式;其他一些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和东欧国家则通过立法方式,完全禁止从被认定为汇率倾销国的国家进口货物。禁止进口可以视为零配额,属于数量限制的范畴,并构成数量限制的极端形式。因我们研究落脚点是寻求在人民币国际化后中国遭遇他国汇率倾销时的对策,而这些各类数量限制措施已经为当今的WTO相关协议所禁止或限制,所以,难以作为当今国际法律环境下中国对他国实施汇率倾销的反制手段,故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