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结
安全与效率作为金融跨境交易的核心要素,在人民币跨境支付领域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CIPS上线之前,人民币跨境支付与结算主要依靠HVPS。由于HVPS在制度设计、功能设置以及操作流程上无法完全对接人民币跨境业务,金融跨境信息的转换错误及提高资金流通效率的功能被雪藏等问题频仍,无法有效保障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安全与效率。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建立专为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的支付系统,引发CIPS法制的探索热潮。大势所趋,中国人民银行在2015年推出CIPS并于年底出台了三部专门规范人民币跨境业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其中一部文件已于2018年4月4日得到更新与替换)。CIPS的三部法律文件与CIPS法律制度基础、CIPS配套规则一同体现了人民币跨境业务活动的规范化,标志着CIPS法制在人民币跨境支付领域正式落地。现阶段,CIPS法制只包含三部专门规范CIPS业务处理行为与管理行为的法律文件,且这三部文件的完善之势均犹如破竹,此时确立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对于解决CIPS法制的具体制度缺陷恰逢其时。
立法者在CIPS法制中确立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意义重大。具体来讲,立法者在CIPS法制中确立安全价值,能够严把业务处理中的系统性风险关卡,避免联系紧密且易相互感染的金融风险引发整个金融链条的“蝴蝶效应”;有助于实现CIPS法制的独立自主,提高CIPS的法制竞争力与系统竞争力,摆脱SWIFT的制约,打破大国对金融市场的垄断与控制,进而平衡国际金融格局。同时,确立安全价值还有助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完善配套法制后的CIPS将为人民币的推广与使用提供系统性支持,有利于增强境外参与者持有与使用人民币的信心,充分履行人民币支付与储藏的职能。除此之外,立法者在CIPS法制中确立效率价值,有助于直接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与人民币流通速度,加快债权实现;有效缓解金融风险发生位置及时间固有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带来的可怖风暴,避免金融机构因风险失控导致破坏力进一步释放,在经营中陷入被动的情形。
尽管中国建立CIPS已有两年多的时间,但CIPS法制的构建尚不健全。我们从实现交易安全原则、实现国家经济主权独立、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交易便捷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以及理性经济人假设六个维度,探讨在CIPS法制中确立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的依据与必要性;通过将CIPS法制与跨境支付系统的域外法制及国际标准进行对比,基于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制的效力层级、监管法律制度、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保障安全的规定(如结算终局、恢复与有序关闭支付系统)以及提高效率的规定(自动质押融资与日间透支)的角度,提出促进CIPS法制价值实现的基本路径和具体建议。我们得出的结论有助于很好地实现CIPS法制中的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
综上,CIPS法制的立法者在对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时,不仅要考虑积极对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中的国际标准,而且要借鉴代表性国家与地区的法制经验,制定效力位阶高的CIPS法制,完善监管与风险防控机制,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采取日间透支及自动质押融资等提高效率的措施及结算终局、有序关闭与恢复等保障安全的措施。
现如今,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全球的实施,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不断提升,CIPS及其法制建设正迎来历史性机遇。加强和完善CIPS法制,必须牢牢抓住安全与效率这两个核心价值,方能为CIPS的稳健与高效运行保驾护航;而CIPS的稳健与高效运行,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和中国金融的快速发展。
【注释】
[1]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上海)有限公司:《功能特点》,http://www.cips.com.cn/cips/_2664/_2708/index.html,2015-10-08.
[2]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391759/index.html,2017-09-29.
[3]参见刘颖:《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06页。
[4]参见潘拥军:《论美元跨境支付系统的适用规则对中国的启示》,《国际经贸探索》2016年第32(10)期。
[5]参见范进义:《支付系统日间透支及其风险管控——美联储支付系统风险政策的解读和分析》,《国际金融》2016年第4期。
[6]BI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p.21-25.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7]BI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23.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8]BI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p.32-35.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9]BI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p.78-81.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10]BIS,“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p.101-104.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11]BI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p.105-108.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12]BI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p.124-125.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13]BI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p.126-137.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14]BI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p.116-117.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15]BIS:“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s”,pp.119-120. https://www.bis.org/cpmi/publ/d101a.pdf,2012-04.
[16]参见杨涛、李鑫:《国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改革》,《金融监管研究》2015年第8期。
[17]纽约清算所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简称CHIPS),是处理美元跨境支付业务的最重要的支付系统。
[18]苏宁:《发达经济体支付结算体系》,《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19]刘颖:《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04~405页。
[20]参见祝远缓:《美元跨境清算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研究与启示》,《吉林金融研究》2017年第3期。
[21]参见苏宁:《支付体系发展指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年版,第154页。
[22]参见潘拥军:《论美元跨境支付系统的适用规则对中国的启示,《国际经贸探索》2016年第32(10)期。
[23]参见禹刚:《自动质押融资:流动性管理新工具》,《上海证券报》,2006年9月4日(A06版)。
[24]参见潘拥军:《论美元跨境支付系统的适用规则对中国的启示》,《国际经贸探索》2016年第32(10)期。
[25]参见王晓毅:《浅析支付清算监管内容及方式》,《金融经济》2014年第6期。
[26]参见韩龙:《防范与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和危机的制度构建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2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