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制的效力位阶
2025年09月26日
(一)提升法制的效力位阶
现阶段,在CIPS法律体系中,体现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规则普遍存在法律效力层级低的问题。这容易导致CIPS相关规则适用范围小且容易发生法律冲突,不利于实现CIPS法制中的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我们建议将CIPS法律文件中的内容多规定在部门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或制定专门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法》,并逐步清除部门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中,第一条规定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在此为CIPS)的法律基础应该具有稳健、清晰、透明并可执行的特征,即执法者的权力内容、执行程序以及法律效力应被公众知晓。只有这样,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利用法律强制力来保障实现CIPS法制中的安全价值与效率价值,市场参与者、支付系统操作者以及监管者也才能在行事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安全操作CIPS以及有效监管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此同时,中国在对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中的国际标准时,现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这项通知仅停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上。然而若想真正实现CIPS及其法制的国际化目标,立法者必须提高《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中国际标准所在的CIPS法制的效力位阶,以保障CIPS法制具有足够的法律效力来落实安全与效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