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汇率反倾销制度缺乏程序性规定
2025年09月26日
二、各国汇率反倾销制度缺乏程序性规定
“两战”之间各国的反倾销法或汇率反倾销法,无论是以反倾销法或汇率反倾销法来命名,还是涵摄于其他名称下的法律(如1930年的美国《关税法》)之中,虽都含有反倾销和汇率反倾销的内容,然而却缺少具体的反倾销程序的规范,这一特点尤其体现在汇率反倾销制度上,这也是“两战”之间各国汇率反倾销立法的一大缺陷。这一特点或缺陷,也导致各国的汇率反倾销法在实施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且由于“两战”之间各国国内汇率反倾销立法不尽相同,各国对于汇率反倾销的启动、汇率倾销的认定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反倾销程序性规范的缺失和各国反倾销立法内容的差异,导致了汇率反倾销手段不同程度地遭到滥用,甚至沦为妨碍各国间正常贸易的壁垒。
汇率反倾销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限制和抵消他国实施的汇率倾销行为,从而达到公平贸易、提高效率的目的。它的实施可以消除或一定程度上抵消不公平价格的优势,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抵制汇率倾销、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作用。应该说,在这个限度内,其作用是正当并合理的,但一旦汇率反倾销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它就会实质上成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而在“两战”之间反倾销法发展的进程中,由于世界范围内经济状况持续恶化,各国纷纷高筑贸易保护的壁垒,汇率反倾销制度转而成为许多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