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私和隐私权

一、隐私和隐私权

根据我国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规定,隐私(privacy)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杨立新教授在《人格权法专论》中指出,隐私主要包括三种形态:私人信息,无形的隐私;私人活动,动态的隐私;私人空间,有形的隐私[1]。隐私最大的特点是:隐私是私人的,与公共事务无关的内容。隐私的核心价值是个人的独立自主,即不被他人打扰的自由和安宁。(https://www.daowen.com)

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隐私权的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隐私,隐私权保护的法益是隐私的内容,主要包括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首次确立了隐私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也规定了对于私人生活的保护。中国202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确立了对隐私权的保护。


[1]杨立新. 人格权法专论[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