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利的产生和发展

一、未成年人权利的产生和发展

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之光照亮了欧洲大地,人文主义充分肯定了人的价值、人的主体地位。人们除了反思自我之外,还开始反思宗教观念束缚下的儿童权利,以及对待儿童的态度

文艺复兴初期的人文主义者猛烈地抨击了“性恶论”和“预成论”,他们提倡儿童身心和谐发展,重视儿童个性的发展,把儿童看作发展中的人,尊重儿童的人格,并极力反对摧残和压抑儿童身心,这些思想成为近代儿童观的滥觞。在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中,洛克[1]、卢梭、康德等人,对于儿童这个概念进行了新的阐释和理解,人们开始注意到儿童与成人的不同,也进一步“发现”了儿童。

最早有关儿童权利的法律条文可以追溯到1641年,欧洲殖民者在新英格兰签订的第一份成文法典——《马萨诸塞自由宪章》(Massachusetts Body of Liberties)。[2]女作家汉娜·莫尔(Hanna More)于1799年首次提出儿童权利(rights of children),但是她以一种戏谑、可笑的态度来看待儿童权利。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开始认识到儿童与成人的不同,但这种认识只是表面上的认知,仍不够深刻

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进一步发展,儿童的境况并没有好转,反而愈加严峻,儿童成为廉价劳动力的来源,5—14岁的童工非常普遍。因为家庭贫穷,为了生存,一些儿童不得不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3]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关注儿童的生存权利。19世纪中叶,英国终于立法,禁止矿井雇佣10岁以下儿童。1814年,英国第一次立法,规定偷盗儿童可以提起公诉。1874年,玛丽·艾伦案使美国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儿童不是动产的概念”,为儿童权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4]1889年,英国订立了《预防虐待和忽视儿童法》,第一次赋予了国家干预家庭的权利。政府开始意识到儿童是一种“珍贵的资源”,是维持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储备力量,政府开始增强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的责任意识。

进入20世纪后,儿童权利和儿童抚养运动不断涌现。1919年英国成立了救助儿童会,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遭受痛苦的儿童提供资金援助。之后,救助儿童会起草了简明儿童权利宣言,1924年在国际联盟通过,被称为《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儿童权利的话语。在当时,保护儿童的目的,不是将儿童看作基本的人的概念,而是将儿童看作国家未来的劳动力,是“工具”,而非“目的”。

1900年,瑞典女作家艾伦·凯在《儿童之世纪》(The Century of the Child)一书中称“20世纪是儿童的世纪”,并提出了“儿童中心说”的理念。随着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儿童权利宣言》(简称《宣言》)于1959年提出。《宣言》提出了对儿童的关注,强调了政府在儿童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这一阶段只注重儿童幼弱、幼小的一面,没有看到儿童独立、自主的一面,没有看到儿童自身的价值。(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出现了儿童解放运动(Children liberation movement)。从成年人对儿童的保护转向了对儿童自主性、自决权的基本诉求。倡导解放儿童,倡导成年人与儿童平等地沟通对话,为儿童争取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一致的地位。解放运动并不满足于赋予儿童更多的权利,而是要扫清儿童和成年人之间的所有界限,将儿童自身作为行使自身权利的主体,将自主与自决作为儿童权利的主要内容,并将自决权视为儿童享受其他所有权利的基础。这一时期,强调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重要性,以实现儿童的最终自由为重要目标。这种思想一直到现在仍被学者所认可。1989年,联合国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建立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基础,即不歧视,确保儿童权益,生存和发展权利,以及尊重儿童的选择等。

进入互联网时代,儿童权利也有了新的发展变化,更加强调儿童的自决权,强调儿童权利主体的地位,将儿童自由作为儿童权利的最终目标。学者把儿童权利的关注点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强调儿童互联网权利的重要性。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在互联网环境下,要保证儿童能够被给予上网的权利(to provision)、在互联网上被保护的权利(to protection)、参与互联网的权利(to participation),英国学者索尼娅认为互联网使用权是儿童最基本的权利,接下来是网络参与权、受教育的权利、表达权、隐私权、免受性及语言骚扰的权利。学者佐伊·伦顿(Zoe Renton)则认为互联网环境下,儿童享有更多的权利,如不被歧视的权利、互联网参与权、受教育权、休息和玩乐等权利。[5]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儿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互联网;另一方面,互联网文化的普及,使得儿童更加提倡个性和自我展示,也更加敢于表达自我。


[1]在《教育漫话》中,洛克虽然认为儿童是珍贵的资源,但是仍然需要培养他们的自控能力和智力发展。同时,洛克把开发儿童的理性能力作为目的。洛克还提出了知名的“白板说”,即儿童出生时心灵犹如一块白板,上面没有任何痕迹和记号,教育者可以随心所欲地涂写和塑造,但是这种随心所欲对儿童的影响是极大的,所以在家庭教育中,家长要掌握教育孩子的正确方法。

[2]专门有一章节(81-84)谈儿童解放(liberties of children)。但是实际上,该法保护的仍然是父母的权益,而非儿童的权利。PLECK E. Domestic Tyranny: New York: Oxford Uniersity Press[M]//FREEMAN M. Chilren’s rights(Volume I). Surray: Ashgate Dartmouth, 2004: xi.

[3]“在18世纪和19世纪某些时期,穷人的孩子充当了英国这部大工业机器的燃料”。CUNINGHAM, VIAZZO. Child Labour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 1800—1985 [M]. Pergine: Arti Grafiche, 1996: 38-40.

[4]DINITTO.Social Welfare:Politics and Public Policy(6th Ed.)[M]. Boston: Pearson Education Inc, 2007: 30.

[5]LIVINGSTONE S, THIRD.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s rights in the digital age: An emerging agenda[J]. New Media&Society, 2017: 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