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对于18岁以下的自然人的权利定义为儿童权利,所以在本书中儿童权利即未成年人权利,为了与国际公约相一致,本部分中均使用儿童权利来指代未成年人权利。儿童权利的概念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出现,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终于到20世纪初形成了一定体系,并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得以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儿童的特殊性逐渐被人们所发现,人们开始意识到儿童是人类的特殊形态,也应当享有人权,也认识到了儿童生理机能的特殊性,以及儿童权利所呈现出来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