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父母同意”为核心的保护理念及相关法律实践

第一节 以“父母同意”为核心的保护理念及相关法律实践

“父母同意”原则源自美国1998年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该法为世界上最早针对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的立法,为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奠定了基本的法律框架,为多个国家和地区立法所借鉴。该法的核心内容“父母同意”原则,源于“知情—同意”原则,即数据主体有权知道自己的数据是否被使用及如何使用,并决定是否同意,而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利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政府制定该法的初衷是由父母为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驾护航,除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之外,“父母同意”原则还为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和中国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所借鉴,来保护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