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

二、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

情境脉络完整性(Contextual integrity)理论是由学者海伦·尼森海姆提出的,中文译名尚无定论,也有学者翻译为“场景公正性”。与传统的隐私理念二分法不同,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抛开了敏感和非敏感信息、私人场所和公共场所、政府和私人的相关理论,更加强调信息的自由流动(a free flow of information)。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认为人生活在多种情境当中,不同的社会情境有不同的行为规范,个人对不同情境下的信息控制需求不同,比如,在医院环境下,病人向医生吐露病情,但是绝对不会在工作场所谈论自己的详细病症。

个人感到隐私受到侵犯是基于两个原则,任一原则无法满足就会导致隐私受到侵犯。一是适当性原则(norms of appropriateness),即在某个情境中,公布个人某些信息是否适当。比如,与银行经理分享自己的财务信息,但是不会跟不熟的网友或者刚认识的朋友分享这些信息。二是信息的传播原则(norms of distribution),是指对信息流通的条件和限制进行规制,在什么情境下,信息可以传播。例如,某人将个人照片传递给朋友,但是朋友将照片上传到了网络上,引起大量网友前来观看、评论,这就不符合信息合理流动的要求,造成了隐私困扰。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认为,隐私保护并非保护公民对信息控制的权利,也不是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而是保证“个人信息适宜地流动的权利”(appropriate flow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为了保证信息的合理流通,有五个要件,分别为信息主体(subject)、信息发送人(sender)、信息接受者(recipient)、信息种类(information types)和信息传输原则(transmission priciples)。[1] 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的优势在于可以解决传统理论应用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如果按照传统的信息自决权理论来看的话,公开个人资料并允许他人使用则视为自愿放弃了相关的隐私权利。但是在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下,隐私保护是在保护特定情境下信息的合理流动,并不会因为信息分享、暴露或者控制的削弱而有所变化。[2]在遵循大数据环境信息流转的前提下,不采用“堵”的方式,而是在信息流动的过程中设立“把关人”。

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已被美国《2015年消费者隐私权法案》所启用,有专门的一节单独解释尊重情境(respect for context)。在2018年提出的《互联网权利法案》中,个人信息也被要求按照情境适当的方式(context appropriate)进行收集和利用。[3]在欧盟GDPR中,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也被运用到检验规则正当性和有效性上。[4](https://www.daowen.com)


[1]王苑. 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对“监护人或家长同意”机制的反思[J].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6):137.

[2]倪蕴帷. 隐私权在美国法中的理论演进与概念重构: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的分析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J]. 政治与法律,2019(10):156.

[3]SWISHER K. Introducing the Internet Bill of Rights[EB/OL].(2018-10-04)[2020-02-07]. https://www.nytimes.com/2018/10/04/opinion/ro-khanna-internet-bill-of-rights.html.

[4]GUINCHARD, AUDREY. Taking Proportionality Seriously: The Use of Contextual Integrity for a More Informed and Transparent Analysis in EU Data Protection Law[J]. European Law Journal, 2018: 434-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