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平衡措施及价值判断
2026年02月09日
二、美国的平衡措施及价值判断
通过前文的详细对比,可以看到美国与欧盟在隐私保护上实际上有着一定的差异,吴伟光教授认为,“美国对于隐私是从下而上的弱保护”美国的隐私权保护更偏向功能主义,是对抗政府的政治工具,是为“自由权所涵盖”的,而欧盟则是“自上而下的强保护”,偏向“自然权利主义特征”。当隐私价值与言论自由相矛盾时,美国会将言论自由置于隐私保护之上,而欧盟刚好相反,欧盟认为隐私属于人格尊严,任何人的人格尊严都不应该被侵犯,即便表达自由也要让位于人格尊严。所以,可以看到,当面对父母威权与未成年人隐私利益相矛盾的时候,意大利和葡萄牙的法院直接选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因为隐私被认为是人格尊严的一部分,任何人不得侵犯。反观美国,这种矛盾当然也存在,但人们更加珍视自我表达的权利,虽然有学者如史黛西等不断呼吁政府出台解决措施来平衡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权利和父母威权之间的矛盾,但是大部分学者并不认为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会更加有效,他们建议以一种缓和的方式来调节,例如提升整个家庭的媒介素养,当父母想要在线分享未成年子女照片的时候,社交媒体弹出提醒对话框来提示父母,Facebook确实曾经考虑上线这个功能,或者父母增加与未成年子女更多的沟通,给予他们更多的否决权等。虽然美国对于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非常严格,但是在平衡父母威权和未成年人隐私权利方面,美国并没有很多如欧洲国家一般相对激进的措施,反而较为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