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媒介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影响
二、印刷媒介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影响
印刷术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它促成了新旧媒介的交替,极大地推动了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印刷术的发明标志着人类已经掌握了复制文字信息的技术原理,有了对信息进行批量生产的观念。[1]它促进了人类历史上报纸的诞生,它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垄断,让图片和文字能够永久地保留下来。报纸的诞生,在带来人们阅读乐趣的同时,给人们的私人生活也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种困扰反而推动了隐私权的发展。19世纪末,正是由于北美报业的迅猛发展,为了攫取人们注意力,小报开始大肆发布谣言来博得眼球。这一行为对沃伦的私人生活造成了困扰,于是他提出了一种不同于以往任何权利的“独处的权利”。不仅如此,印刷媒介又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通过阅读能力进行了分化,将儿童彻底从成人世界中分离出来。
(一)进一步确认了儿童的特殊性
印刷术将儿童从成人世界中分离出来。15世纪中后期,活字印刷术的发明,对整个欧洲历史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首先,印刷术的发明使得整个欧洲知识快速传播开来,让科学思想不断普及。伊尼斯认为纸张是偏向于政治组织的媒介,有了印刷术之后,纸张的发明促进了通俗语言的发展,使通俗语言在民族主义的发展中表现了活力。其次,标准化的印刷形式导致了统一符号的应用,形成了统一的科学语言,促进了欧洲大陆科学家的交流,进一步普及了科学思想。伊尼斯认为字母表适应了机械化工业的需要,成为文化教育、广告和贸易的基础。最后,印刷术的发明让儿童真正从成人世界中分离开来。
正如梅罗维茨提到的,新的信息环境被重新建造必然带来人们行为上的变化。随着印刷媒介的产生和普及,人们开始习惯运用书写、阅读来获得消息和知识。新的信息环境被重新塑造,但是这种信息环境未成年人并不能随意进入。在印刷术诞生以前,成人和儿童分享一个共同的信息环境,儿童被动或者主动地接受成人信息,而在印刷术出现之后,成人的信息环境充斥着更多的知识,儿童无法在短期内理解,必须通过学校教育和学习才能获得这些知识,才能成为“印刷文化所要求的那种人”。这使得“儿童在社会上的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儿童不再被看作成年人的缩影,而被看作完全不同的一类人,即未发展成型的成人。
学校教育开始认同儿童自身的特殊性。在学校将儿童和成人分隔开来之后,针对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教育也开始出现。在这之后,欧洲开始出现适合儿童的服装,在此之前,儿童的服装都是“小大人”的形式,儿童用语开始出现,关于儿童的书籍也不断涌现,甚至儿童的名字都开始变得独特起来,以往由于儿童容易夭折,所以儿童的名字都是一样的。
(二)推动了隐私权及儿童权利的发展(https://www.daowen.com)
18世纪到19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进一步发展,印刷机械和印刷技术的不断改善,报纸产业逐渐走向了现代化,新闻书、廉价报纸、通讯社不断发展。尤其是美国的廉价报纸,为了取悦读者,大肆报道丑闻、流言蜚语、离婚、性、名人私生活等内容来获得市场,甚至出现了“黄色新闻”“廉价报纸”时代。“从1850年到1890年,美国报纸发行量增长近十倍,他们竞争激烈,并广泛深入地渗透了整个社会。纯粹死人的事件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变成公共话题,而报刊似乎日益倾向于开展这种活动。”[2]这些内容深深地侵犯了人们的私生活,已经到了“不可原谅”的程度。1890年,沃伦和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强调人们应当有一种不同于以往的其他权利,即“不被打扰的权利”(the right to be let alone),这标志着隐私权的诞生。随着美国的廉价报纸进一步刺探人们的隐私和底线,隐私权逐渐为公众所接受,公众的隐私保护意识不断觉醒,隐私权也被司法部门进一步确认,隐私保护的司法判决数量不断增加。
与此同时,新闻媒体成为当时社会中一支独立的力量。新闻媒体成为争取公民权利的重要阵地,人们开始关注儿童的生存权利。进入20世纪后,各个国家开始纷纷立法保证儿童的基本权利。1919年英国成立了救助儿童会,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遭受痛苦的儿童提供资金援助,之后,救助儿童会起草了简明儿童权利宣言,1924年在国际联盟通过,被称为《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在世界范围内确立了儿童权利的话语。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提出。1989年,联合国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建立了保护儿童权利的基础,即不歧视,确保儿童权益,生存和发展权利,以及尊重儿童的选择、保证儿童隐私权等。
随着印刷媒介的快速发展,知识的大量普及和人们思想的不断开阔,以及隐私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开始逐渐关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问题。1974年美国颁布了《家庭教育权和隐私权法案》,对在校未成年学生的隐私、可以公开的隐私范围、公开程序,未成年学生的父母违反处罚等做了详细的规定。1985年,在New Jersey诉T.L.O. [3]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判决未成年学生享有隐私权。1946年日本宪法进一步确认中小学生拥有独立人格权,为保障中小学生的隐私权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 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1.
[2]展江,吴薇.开放与博弈:新媒体语境下的言论界限与司法规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217.
[3]T.L.O. 是美国新泽西州某学校的14 岁高中生,被副校长怀疑抽烟,进而搜查她的私人钱包,发现她持有并贩卖大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副校长是否有权利搜查学生的私人钱包,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学生在学校里享有合理的隐私期待,但是这种隐私期待必须要与学校维护教育环境的需求相平衡。See New Jersey v.T.L.O.(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