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美国与欧盟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研究
美国和欧盟及其成员国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的保护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美国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来保护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而欧盟更是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对公民的数据、隐私进行保护,并在几十年间不断推动法律更新,2018年更是颁布了全世界最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这两个地区对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的法律原则,权利平衡等有着深刻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价值。基于对美国和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的观察和思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以“父母同意”为核心的保护理念;二是以“被遗忘”为核心的基本原则;三是以解决“未成年子女隐私权与父母威权冲突”为核心的保护措施;四是以未成年人权力平衡为宗旨的立法理念;五是不断更新保护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