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论基础

二、理论基础

本书将利用人权理论中的儿童权利理论、媒介情境理论、隐私权理论进行阐释。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四大类权利,其中包含隐私权。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儿童权利理论更加强调儿童的参与权、自决权;但是不同的媒介情况下,儿童权利及隐私权所表现的内容有所不同。根据媒介环境学派理论情境理论指出媒介变化必然会导致社会的变化,而社会的变化则会影响人的行为。情境即信息系统,电子媒介的出现使得各种情景不断融合,以往私人的情景也有可能变成公共的情景在隐私及隐私权理论中,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是隐私权保护的客体。隐私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隐私权理论从主张“独处的权利”到艾伦·威斯汀(Alan Westin)主张的对信息的控制的权利,再到海伦·尼森海姆(Helen Nissenbaum)主张的隐私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以及隐私设计理论,要求隐私保护覆盖电子产品全声明周期的理念,即体现了随着媒介的变迁,隐私权理论在不断发生变化,相应地,儿童权利理论也在不断扩展。在本书中,从儿童权利理论历史的纵向角度来考察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诞生及未成年人的特殊性。通过媒介情境理论分析不同媒介环境变迁下隐私及隐私权理论的发展,观照互联网环境下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特殊性,进而从美国、欧盟及成员国横向的视角观察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的基本模式和路径,寻找欧美地区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的规律性内涵及差异性,以及智能传播环境下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的新路径和新理论,从横纵交叉的多角度视角分析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的最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