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隐私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人的尊严、荣誉、财产安全等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又是人的生命、自由、幸福等人格权利核心价值的体现。隐私权也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诞生之后,儿童隐私权更是为各国所重视。由于儿童本身的特殊性,在保证其权利时要给予特殊保护。“隐私”一词虽然自人类诞生之后,就以“羞耻心”的形式植根于人类的意识中,而“隐私权”则诞生于大众媒介快速发展的19世纪末期,大部分学者认为,1890年,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代斯首次提出了“隐私权”的法律概念。隐私权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中被列为基本人权。直到20世纪后期,互联网媒介诞生之后,互联网隐私权才被提出。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权是在20世纪末期才被大众重视,以美国1998年通过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为代表。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事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身心健康、全面解放的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