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媒介对新的社会“情境”的建构

一、互联网媒介对新的社会“情境”的建构

媒介环境学派学者梅罗维茨在综合了戈夫曼的场景理论和麦克卢汉的媒介理论的基础上,分析电视媒介的出现如何改变了社会信息系统,进而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媒介,新情境,新行为”的理论。虽然他并没有对互联网媒介进行分析,但是仍然可以借助他的理论来分析互联网媒介对于整个社会“情境”的建构。

郭庆光教授在《传播学教程》中总结了互联网的六个特点:传播速度的实时性,信息内容的海量性,信息形态的多媒体性,信息检索的便利性,传播过程的交互性,传播范围的全球性。互联网媒介的六个特点都是印刷媒介、广播媒介、电视媒介所无法比拟的,互联网媒介基本综合了传统媒介的全部特点,又有着传统媒介所没有的特征,这些新的特征引发了整个社会信息系统颠覆性的变化。

(一)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同时拓展

伊尼斯在《帝国的传播》与《传播的偏向》中提到了传播媒介具有偏向性,或偏向时间或偏向空间。偏向时间的媒介笨重、不利于传播,但是却可以将历史永久地记录下来,如黏土、石头、羊皮纸等,便于维护传统等级观念,维护等级社会秩序。偏向空间的媒介虽然保存性差,却利于信息远距离传播,如莎草纸、纸张等,它们扩大了人们的交往范围,推动了知识的传播。

互联网是既偏向时间又偏向空间的媒介,从时间上来看,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种记忆甚至长过普通人的寿命,短时间内可以无限复制。从空间上来看,麦克卢汉的“地球村”预言早就成为现实,几秒钟内互联网信息可以从地球的一端传到另一端。互联网媒介是人的眼睛、耳朵、嘴巴等更多器官的延伸,足不出户,就可以与五大洲的人进行交流。甚至随着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在某些方面可以代替人脑。伊尼斯认为,帝国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够很好地解决时间和空间的平衡问题。但可惜的是,虽然现代互联网实现了时间和空间的双重偏向,却很难实现两者的平衡,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而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就是其中之一。一旦未成年人的隐私内容泄露,在互联网上可能被无限复制,即便从数据库中删除,也无法删除下载到他人硬盘的内容,如果他人再次上传到服务器,又会在短时间内从地球的一端传递到另一端,对未成年人又是一种伤害。为了试图平衡这种偏向,美国加州于2015年制定了“橡皮擦”法案,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删除未成年人一时兴起发布在社交网络上的不雅内容,以保护其隐私。初衷虽然是好的,但是囿于互联网极强的时间和空间偏向,很难真正实现。从历史的长远角度来看,互联网的时间偏向和空间偏向对于人类历史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的难度不断加大,侵权越发容易,且隐蔽性越来越强,保护难度越来越大,很容易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

(二)传统传播模式的消解及新的社交情境的建立

梅罗维茨将场景视为信息系统,他认为物质场所与媒介场所并非互不相让的,它们是同一系列的不同部分,二者互相影响。媒介所建构的信息环境会制约、影响着人们行为的变化,“地点和媒介同为人们构筑了交往模式和社会信息传播模式” 。互联网媒介诞生之后,对传统的传播模式进行了冲击,又推动了新的社交情境的建立。

传统的媒介环境下,通常只有一个把关人,且为单向传播,信息由受众反馈给传播者相对困难,需要大量时间才能实现。而互联网媒介下,出现了多向传播,每一个受众都可以成为传播者,且在几秒钟内即可完成信息反馈。受众不再是被动地等待信息传播,而是开始主动选择信息,且受众也可以成为传播者。互联网的存在,也将介质与应用进行分离,我们不再像电子媒介环境下,需要一个电视或者收音机才能了解新的信息,随着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的普及,人们对于信息的接收不再依赖于固定的载体,随时随地可以利用智能手机或者可穿戴设备接收、发送信息。传统媒介下的有形的地点交往模式被逐渐取代,人们逐渐会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通过互联网会集在网络社区,也更加能够证明梅罗维茨说的“对人们交往的性质起决定作用的并不是物质场地本身,而是信息流动的模式”。在信息流动的环境下,即便没有有形的固定场所,人们也可以根据兴趣爱好进行网络社会会集,互联网的匿名性又让人们更加敢于畅所欲言。打破了阶级的、消解了权威的互联网仿佛是“自由”和“平等”的代名词,但这只是互联网的一个方面而已。

在海量信息面前,未成年人迷失其中,随时随地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互换,加入网络社群,而匿名性又让未成年人的社交风险增加,“你永远不知道你对面坐的是人还是狗”,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你永远不知道你对面坐的是好人还是坏人。专业把关人的缺失很容易未经核实就让未成年人承受信息泄露的风险,如中国某地一个服装店店主怀疑某高中生偷窃,遂将其照片放在社交媒体上,导致该高中生因遭受网络暴力而自杀,事后证明该高中生并未偷窃。(https://www.daowen.com)

互联网媒介打破了传统的传播模式,建立了相对“自由”“平等”的社交环境,但是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来说,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如果传统媒介环境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更加强调媒体责任的话,那么互联网环境下,整个社会都需要参与进来。不仅如此,互联网的匿名性等特性,也让维权的成本不断提升,侵权更加容易。

(三)“公域”与“私域”的进一步模糊

“公域”更像戈夫曼理论中的“前台”,即可以展示给公众的内容,“私域”则代表了“后台”,即个人的与大众无关的内容,即隐私。梅罗维茨对戈夫曼的“前台”和“后台”进行了新的解读,他认为印刷媒介将“前台”更多地展示给公众,有利于维护统治和树立权威,而电视媒介则倾向于将“后台”展示给公众,对权威进行了消解。互联网媒介则是将“前台”和“后台”全部展示给普通公众,让“前台”和“后台”相融合。新的媒介成为大众生活的日常,新的信息系统不断出现,一步步影响了人们的行为,在互联网上记录自己的生活成为一种常态。这种常态化不仅影响了成年人,也影响了未成年人。据调查显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的首次触网年龄逐年降低,甚至在未出生之前他们就已经在互联网上留下了自己的“踪迹”。虽然在传统媒介下,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也并非泾渭分明,但是也不曾如互联网环境这般复杂。私人事件因公开传播而获得伪公共性,公共事件因私人化接受而弱化了其公共性。互联网媒介下的把关人严重缺位,网络用户生成了内容又无法有效把关,对他人隐私侵犯概率不断加大。传统的隐私权理论是建立在“公域”和“私域”区分的基础之上,但是在互联网环境下,“公域”和“私域”的界限进一步模糊,传统的保护方式也被进一步弱化。

(四)信息环境分割仍然为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的主要方式

电视媒介开始让未成年人与成年人重回同一个信息环境,从电视媒介分级制度开始,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信息环境重新进行分割,就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方式之一。美国、欧盟以及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对于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的相关法律法规采用的仍然是对未成年人信息特殊关照,将其与成年人信息环境分割,如采用父母监管的方式,将未成年人信息筛选出来,进行特殊保护,或者建立专门适合未成年人的信息环境等来保护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但是这种方式的前提是建立在传统的“公域”和“私域”两分法基础之上的,随着互联网媒介错综复杂的信息系统,“公域”和“私域”并没有清晰的分界,这种分割信息环境的方法是否能够如传统媒介环境下一样有效,仍然有待进一步商榷。除了传统的分割信息环境,阻止信息有效流动之外,当前学界还提出了新的理论,如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在不阻止信息流动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互联网隐私保护进行重新界定,将在下文进行详细阐述。

(五)智能传播环境的新问题

随着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智能传播时代已经到来,其与之前的互联网环境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传播中的普遍应用;二是以用户为中心的综合性媒体的使用,实现个性化推荐,麦克卢汉的“媒介即按摩”成为现实;三是机器人开始成为传播主体,如新华社的AI主播、腾讯的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等。智能传播带来了变革式的发展,通过大数据可以毫不费力地收集海量信息,并迅速分析出一个人的基本特征、个人偏好等,甚至只收集一个人在互联网留下的“蛛丝马迹”,很快就能拼凑出这个人的“用户画像”,实现精准营销,向目标受众精准推送广告。

在这种海量信息面前,个人隐私保护变得更加脆弱不堪。控制大量信息的网络平台的能力不断增强,却缺乏有效的他律和自律。天秤另一端中相对弱势的未成年人用户所面临的,不仅仅是以往互联网中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更面临着占有海量信息的高位者的数据绑架。网络平台通过海量信息分析出个人特征后,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操控和情绪操控并诱导其消费。201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知名视频网站YouTube罚款1.7亿美元,就是因为YouTube非法收集13岁以下儿童信息,并通过心理分析向未成年人投放定向广告。更可怕的是,网络平台为增加点击率,向未成年人灌输扭曲的价值观,确定用户为未成年人后,向其推送暴力、色情等不适宜的广告内容,扭曲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欧美国家都曾经出现过汉堡王、麦当劳等广告专门针对未成年人推送,以增加未成年人对这类食品的喜爱程度。在我国,整容广告开始瞄准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价值观和人生观尚未成熟的时候不断增加未成年人的容貌焦虑,诱导其整容,甚至一些未成年人为了整容不惜裸贷。灌输不正确的价值观,导致大量未成年人深受其害,很多专家学者甚至建议禁止向未成年人推送整容广告等。

互联网媒介是人类历史上既具有时间偏向又具有空间偏向的媒介,智能传播技术的发展,则让这种偏向成千百倍叠加。当代人类享有的便利是历史上所不曾有过的,而所承担的隐私风险也是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种风险也是千百倍叠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