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律法规全书: 含文书范本: 2017 年版》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律法规全书: 含文书范本: 2017 年版》这本书是由.中国法制出版社编创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律法规全书: 含文书范本: 2017 年版》共有1,207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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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中国的立法进入了“修法时代”。在这一时期,为了使法律体系进一步保持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会频繁出现对法律各层级文件的适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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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法律法规全书》(2016年版)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本书在该版本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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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出版说明 修订说明 一、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六章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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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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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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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1]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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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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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二十条 【基本义务】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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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管理】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第二十五条 【警衔制度】人民警察依法实行警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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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三十二条 【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执行】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 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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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二条 【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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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分】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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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 第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7年6月25日公布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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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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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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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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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十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十八条 人民武装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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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驻本行政区域的人民武装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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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武装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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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抗上级决定、命令的,违反规定使用警械、武器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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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戒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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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公布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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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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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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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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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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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调 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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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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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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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