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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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说明
修订说明
一、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 权
第三章 义务和纪律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五章 警务保障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 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三章 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三章 警衔的首次授予
第四章 警衔的晋级
第五章 警衔的保留、降级、取消
第六章 附 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奖励的类别、对象和等级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第四章 奖励的权限
第五章 奖励的实施
第六章 获奖的标志和待遇
第七章 获奖对象的教育管理
第八章 奖励的撤销
第九章 附 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训练任务
第四章 训练机构
第五章 训练教官
第六章 经费装备
第七章 管理考核
第八章 附 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宣 誓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五章 日常制度
第六章 接待群众
第七章 值班备勤
第八章 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九章 装备管理
第十章 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第十一章 安全防卫与卫生
第十二章 警徽、警歌
第十三章 阅 警
第十四章 附 则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三章 伤残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附 则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涉案财物的保管
第三章 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四章 监督与救济
第五章 附 则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入 所
第三章 管 理
第四章 教 育
第五章 生活卫生、性病治疗
第六章 通信、会见
第七章 出 所
第八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拘留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拘 留 所
第三章 拘 留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五章 解除拘留
第六章 附 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置和保障
第三章 收 拘
第四章 管 理
第五章 生活卫生
第六章 通信、会见、询问
第七章 请假出所
第八章 教 育
第九章 解除拘留
第十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证 据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七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受 案
第三节 询 问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鉴 定
第六节 辨 认
第七节 证据保全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三节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四节 听证的举行
第九章 行政处理决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二节 行政处理的决定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理
第十二章 执 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罚款的执行
第三节 行政拘留的执行
第四节 其他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十五章 附 则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三、犯罪侦查与刑罚执行
1.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 立 案
第二章 侦 查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回 避
第四章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 留
第五节 逮 捕
第六节 羁 押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二节 立 案
第三节 撤 案
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四节 勘验、检查
第五节 搜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八节 鉴 定
第九节 辨 认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十一节 通 缉
第十二节 侦查终结
第十三节 补充侦查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四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 请
第三章 受理与审查
第四章 决 定
第五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犯罪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管 辖
第二章 立案、销案
第三章 强制性措施
第四章 办案协作
第五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前期处置
第四章 勘验、检查
第五章 鉴 定
第六章 调查取证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八章 卷 宗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十章 附 则
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羁 押
第三章 监 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三章 现场保护
第四章 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指挥
第五章 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六章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第七章 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八章 现场访问
第九章 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第十章 侦查实验
第十一章 现场分析
第十二章 现场的处理
第十三章 现场的复验、复查
第十四章 附 则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适用对象和时限
第三章 审批和执行
第四章 候问室的设置和管理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通知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记 录
第三章 管 理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二、案件受理
三、定罪处罚
四、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管 辖
二、辩护与代理
三、证 据
四、强制措施
五、立 案
六、侦 查
七、提起公诉
八、审 判
九、执 行
十、涉案财产的处理
十一、其 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
四、侵犯财产案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六、危害国防利益案
附 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
三、侵犯财产案
附 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取保候审
二、监视居住
三、拘 留
四、逮 捕
五、其他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二、证据的分类审查与认定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8.其他规定
三、证据的综合审查和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监视居住期满后能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尚未印制完成的侵权复制品如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适用问题的批复
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
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犯罪主体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正确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案件是否适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3.刑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 狱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 监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二节 警 戒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六节 奖 惩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章 附 则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暂予监外执行的诊断、检查、鉴别程序
第三章 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程序
第四章 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暂予监外执行的交付程序
第六章 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和释放程序
第七章 附 则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 押
第二节 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 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 释 放
第三章 管 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二节 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三节 生活、卫生
第四节 考核、奖惩
第四章 教育改造
第五章 附 则
四、治安管理
1.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一节 调 查
第二节 决 定
第三节 执 行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网建设
三、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
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运行机制
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六、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章 督促检查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五章 责任督导和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一、关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二、关于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三、关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能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
四、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
五、关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问题
六、关于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和破坏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秩序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七、关于殴打、伤害特定对象的处罚问题
八、关于“结伙”、“多次”、“多人”的认定问题
九、关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十、关于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合一的检查问题
十一、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如何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问题的批复
2.公共秩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戒严的实施
第三章 实施戒严的措施
第四章 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责任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公民申请个人集会游行示威如何处置的批复
3.社会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四、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
五、关于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传销行为的种类与查处机关
第三章 查处措施和程序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经 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娱乐场所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章 安全设施
第四章 经营活动规范
第五章 保安员配备
第六章 治安监督检查
第七章 罚 则
第八章 附 则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一、规范旅游市场,适应新常态新需求
二、围绕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
三、创新工作方式,形成长效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二、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三、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
四、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出售带有淫秽内容的文物的行为可否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问题的批复
4.保安服务管理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四章 保 安 员
第五章 保安服务
第六章 保安培训单位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四章 保安服务
第五章 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公安机关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章 保障金制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罚 则
第七章 附 则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五、户籍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居住证暂行条例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工作
二、建立滞留人员多元化照料安置渠道
三、保障措施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对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公民户口身份证件曾用名和别名项目填写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被监外执行人员恢复户口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
六、道路交通管理
1.综 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 动 车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三节 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八章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九章 接受群众求助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十二章 附 则
2.车辆管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登 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四节 抵押登记
第五节 注销登记
第六节 校车标牌核发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节 申 请
第三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一节 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第二节 考试要求
第三节 考试监督管理
第四章 发证、换证、补证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 分
第二节 审 验
第三节 监督管理
第四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附件1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和大型轿车变更使用性质后累计使用年限计算公式
附件2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3.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报警和受理
第四章 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第五章 调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六章 认定与复核
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章 处罚执行
第八章 损害赔偿调解
第九章 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第十章 执法监督
第十一章 附则
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五章 现场处置措施
第六章 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七章 评估总结
第八章 附 则
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一、依法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通行安全
二、严格驾驶人考试和培训监督,提高驾驶人素质
三、严格机动车安全管理,改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四、严格排查危险路段和客运线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强化运输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
六、严格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七、加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和预警,提高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
一、加强路面交通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客运安全管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四、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大力发展农村客运网络
六、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七、制定并实施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七、出入境和边防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
第三章 进出境货物
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五章 关 税
第六章 海关事务担保
第七章 执法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二节 入境出境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三章 停留居留管理
第四章 调查和遣返
第五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第三章 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和监护
第四章 行李物品、货物的检查
第五章 处 罚
第六章 附 则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出入境人员违法行为及处罚
第三章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违法行为及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第三章 《边境通行证》的申领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五章 《边境通行证》的查验
第六章 处 罚
第七章 附 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
第三章 台湾居民来大陆
第四章 出境入境检查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六章 处 罚
第七章 附 则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出海证件管理
第三章 船舶及其人员管理
第四章 对合资、合作经营船舶和船员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船舶和船员的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泊 港
第三章 登陆与登轮
第四章 处 罚
第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章 管辖分工
第四章 案件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海警根据《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能否适用当场处罚程序问题的批复
八、消防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三节 检验、鉴定
第四节 火灾损失统计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六节 复 核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章 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四章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资质条件
第三章 资质许可
第四章 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九章 奖 惩
第十章 附 则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战备工作
第一节 战备制度
第二节 战备职责
第三节 战备等级
第四节 执勤战斗预案
第三章 执勤战斗行动
第一节 接警出动
第二节 组织指挥
第三节 火灾扑救
第四节 应急救援
第五节 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
第四章 执勤战斗保障
第五章 战评与总结
第六章 附 则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九、危险品和特种行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第三章 枪支的制造和民用枪支的配售
第四章 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 枪支的运输
第六章 枪支的入境和出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仿真枪认定标准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四章 经营安全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 产
第三章 销售和购买
第四章 运 输
第五章 爆破作业
第六章 储 存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安全
第三章 经营安全
第四章 运输安全
第五章 燃放安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 购买管理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五章 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购销管理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附件: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仿真枪认定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仿真枪与制式枪支的比例问题
二、关于仿真枪仿制式枪支年代问题
十、禁毒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戒毒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自愿戒毒
第三章 社区戒毒
第四章 强制隔离戒毒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毒品的保管
第三章 毒品的移交、入库
第四章 毒品的调用、出库
第五章 毒品的处理
第六章 监 督
第七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置
第三章 入 所
第四章 管 理
第五章 医 疗
第六章 教 育
第七章 康 复
第八章 出 所
第九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
二、关于制毒物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三、关于制毒物品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提取、扣押
第三章 称 量
第四章 取 样
第五章 送 检
第六章 附 则
关于加强互联网禁毒工作的意见
一、当前形势、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三、互联网和寄递行业责任
四、坚决依法打击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六、严肃追究责任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
◎请示答复
公安部关于社区戒毒人员出国(境)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认定海洛因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十一、信息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保护制度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三章 安全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经 营
第四章 罚 则
第五章 附 则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等级划分与保护
第三章 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四章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管理
第五章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密码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十二、警用装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警械的使用
第三章 武器的使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职能分工
第三章 配备枪支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 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
第五章 公务用枪的使用
第六章 公务用枪的保管
第七章 公务用枪的勤务管理
第八章 公务用枪的监督检查
第九章 罚 则
第十章 其 他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十三、监督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三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
第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向特定对象公开
第四章 网上公开办事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
第三章 现场督察的范围和方式
第四章 现场督察的权限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三章 附 则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三章 考核评议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奖 惩
第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的认定
第三章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的处理
第四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五章 附 则
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申 请 人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三节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第四节 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第三章 行政复议受理
第四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章 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复议机关
第三章 申 请
第四章 受 理
第五章 审 查
第六章 决 定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三章 管 辖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证 据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章 执 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 则
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访渠道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提出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管辖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督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一节 赔偿范围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受 理
第三章 审查决定
第四章 刑事赔偿复议
第五章 执 行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请示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如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答复
附 录
公安机关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式样一 受案登记表
式样二 证据保全决定书
式样三 治安调解协议书
式样四 当场处罚决定书
式样五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式样六 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式样七 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
式样八 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
式样九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式样
式样一 受案登记表
式样二 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式样三 拘 传 证
式样四 取保候审决定/执行通知书
式样五 逮 捕 证
式样六 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式样七 起诉意见书
式样八 减刑/假释建议书
公安机关刑事复议复核法律文书式样
式样一 刑事复议申请记录
式样二 不予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决定书
式样三 刑事复议/复核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
式样四 中止刑事复议/复核通知书
式样五 延长刑事复议/复核期限通知书
式样六 终止刑事复议/复核程序通知书
式样七 刑事复议决定书
式样八 刑事复核决定书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二、具体要求
公安国家赔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