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机动车安全管理,改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三、严格机动车安全管理,改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建立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月底以前,要对所有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调查摸底,逐车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动态情况。

会同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组织客运企业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制动、转向、轮胎及安全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

严格落实重型、中型货运车及挂车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要求,并在机动车登记和核发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时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