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0日 民发〔2015〕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
自2003年实施救助管理制度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基本权益。为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