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组织指挥
第五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第五十二条 组织指挥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迅速调集作战力量,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掌握现场情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行动,落实战勤保障。
第五十三条 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指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命令并及时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安消防支(大、中)队独立作战时,通常由本级指挥员指挥。
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直接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公安消防部队和其他消防队伍共同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时,由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统一指挥。
第五十五条 对于灾害事故规模大、参战力量多、作战时间长、现场情况危险复杂、灭火与应急救援难度大的灾害事故现场,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及时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事故,需要调动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应当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第五十六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一般由总指挥员、副总指挥员,以及下属的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及其相关人员组成,并设立现场文书和安全员。现场作战指挥部,应当设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的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大)队当日值班首长或者到场的最高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调集作战力量,组织现场侦察,分析判断灾情,制定总体作战方案,根据现场需要,划分战斗段(区);
(二)视情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技术专家组、政工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
(三)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参战单位协同作战,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以组织单位人员和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四)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的需要,合理使用各种水源,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切断现场及其周边区域内的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五)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配合作战行动,提出调集驻军、武警及其他增援力量参加灭火与应急救援的意见,报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六)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当发现可能发生突发重大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时,应当果断迅速下达撤离命令,组织指挥参战力量安全撤出灭火和应急救援现场;
(七)提出战勤保障要求,落实战勤保障措施,视情启动战勤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八条 公安消防部队现场作战指挥部的副总指挥员,一般由公安消防总(支)队当日值班指挥长或者到场的总(支)队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总指挥员工作,在总指挥员授权或者离开现场时,履行总指挥员职责。
第五十九条 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指挥长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现场侦察,向总指挥员提供具体作战方案,向参战力量下达作战任务,掌握战斗进展情况,绘制作战图表;
(二)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组织现场供水(灭火剂)和各种力量协同作战行动;
(三)确定防护等级措施,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遇有直接威胁参战官兵生命安全的重大突发险情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时,根据现场作战指挥部命令和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指挥现场力量安全撤离;
(四)指挥督促参战力量落实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现场作战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上报执行情况;
(五)记录上级首长指示、命令、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以及力量部署、完成任务等情况,汇总统计作战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员和作战指挥中心报告。
第六十条 通信联络组一般由通信技术人员、通信员组成,由总(支)队通信处(科)长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
(二)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网,确保战斗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级指战员,保证现场通信畅通;
(三)保持现场与作战指挥中心的不间断通信联系,维护通信器材,及时上传现场图像和信息。
第六十一条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部队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由总指挥员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灾害事故发展趋势,监控消防控制中心和消防设施,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二)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三)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第六十二条 政工宣传组一般由政治部(处)和宣传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政治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开展政治思想工作;
(二)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督促参战部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队纪律。
第六十三条 后勤保障组一般由后勤部(处)和战勤保障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由总(支)队后勤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参战部队的装备、灭火剂、燃料供应及现场车辆装备的抢修、维护等战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参战部队饮食、饮水、休息、防寒保暖等生活保障工作;
(三)负责组织参战部队的医疗救护和伤员运送救治工作。
第六十四条 大队指挥员由大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灾害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二)调集辖区内的参战力量,组织灾情侦察,确定防护等级,制定作战方案,部署战斗任务,检查执行情况,并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组织所属部队完成上级指挥员部署的战斗任务。
第六十五条 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救人、灭火、排烟、排险和保护、疏散物资等战术措施,及时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量和专业救援队伍;
(二)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线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水,检查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力量部署;
(三)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及时向增援力量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第六十六条 班指挥员由班长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请领、分配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二)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展开,观察灾情变化,适时调整力量部署;
(三)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安全防护,处置紧急情况,向中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第六十七条 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任,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力量的调动、灾害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变化等情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二)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到场及下达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队贯彻执行情况;
(三)统计汇总人员伤亡、燃烧物资和面积等情况,编制上报作战信息。
第六十八条 现场安全员应当按照参战力量和现场情况确定,一般由战训参谋、中队指挥员、战斗班长、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由总指挥员指定专人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确定安全防护等级,落实作战行动的安全保障,检查参战人员安全防护器材和措施;
(二)记录掌握进入危险区的作业人员数量和时间及防护能力,保持不间断的联系,了解现场安全状况和参战人员的体力、健康情况,准确判断突发险情,及时向指挥员提出紧急撤离和人员替换的建议;
(三)协助指挥员确定紧急撤离路线,并通知进入危险区的所有人员。根据指挥员下达的紧急撤离命令,利用长鸣警报、连续急闪强光、通信扩音器材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发出信号,并及时清点核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