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保安培训许可证》和其他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印制。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二22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保安培训许可证(略)

附件2.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略)

附件3.委托监管保障金协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