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堂自沉诬逼迫

第五节 观堂自沉诬逼迫

观堂是王国维的号,他的去世给罗振玉带来了巨大影响,不只是伤心,更有无尽的委屈……

1927年6月2日,王国维在上午八点准时到达清华大学办公室,准备给毕业的研究生评定成绩,但是他突然想到用来评定成绩的试卷和文章都没有带来,于是让人从家里拿来并评好了成绩。之后,他又和研究院的侯厚培谈了下一学期招生的事,把所有的事都处理完之后,王国维向侯厚培借了5元钞票,离开了办公室。

在大约十点时,王国维来到清华大学门口,叫了一辆人力车去颐和园,到了颐和园门口,他下车给车夫钱并让车夫在园外等他,然后买票进入园内,沿着长廊慢慢地走到了名叫鱼藻轩的八角亭子中,掏出一支“哈德门”牌的香烟,点了烟,一边思考一边吸烟。到了十一点左右,他吸完了香烟,一跃而下投入了昆明湖中。不远的地方有工作人员看到他落水,就赶忙喊人救他,巡警马上赶到,很快就把王国维打捞上来。从投湖到捞出,共两分钟左右的时间,水池也不深,但是因为王国维是头朝下入水的,嘴和鼻子都被淤泥堵住了,所以窒息了,这时如果旁边的人知道急救的办法也许可以把他抢救过来,可惜他们不知道,从而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机。这样,一代学术大师就以这样的方式结束了他的一生。[1]

这位知名学者的死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小的波澜。罗琨、张永山说:“八十多年来,死因似乎成了一个谜,出现各种各样的猜疑。随着罗氏‘窃取’了王国维研究成果说的流传,王国维是因罗氏‘逼债’或逼迫而死的说法,也在社会上广泛流传起来了,以致不少人一提起罗振玉就想起观堂之死的‘疑案’。观堂之死成了讲罗氏生平不能不回避的热点问题,这涉及他的学术生涯,又比任何学术活动都引起人们的关注。……四五十年代以后,社会上流行的观点是观堂之死与罗振玉逼债有关,此说最早见于1927年史达写的《王静庵先生致死的真因》,文章说王国维‘所以不先不后,恰恰于今年旧历端午跳水寻死,实缘受友人累,经济上挨到过量的压迫耳。据熟悉王、罗关系的京友说,这次的不幸事件完全由罗振玉一人逼成的’。”[2]

王国维是罗振玉逼死的观点,张连科整理得比较详备,现在引述如下:

王国维的死因,人们的议论很多,一个自称和王国维“相识将近三十年” 的人,以殷南的笔名发表文章,说王国维“偏偏在去年秋天,既有长子之丧,又遭挚友之绝,愤世嫉俗,而有今日之自杀”(《我所知道的王静安先生》,《国学月报》第二卷八、九、十合刊),把王潜明故去、罗振玉绝交,当成王国维自杀的原因。后来,郭沫若便以殷南的话为证据,认为王国维之死,“实际上是受了罗振玉的逼迫。详细的情形虽然不十分知道,大体的经过是这样的。罗在天津开书店,王氏之子参与其事,大折其本,罗竟大不满于王,王之媳乃罗之女,竟因而大归。这很伤了王国维的情谊,所以逼得他竟走上了自杀的路。”(《鲁迅与王国维》,《文艺复兴》三卷二期,后收入《历史人物》一书中)郭沫若在“不十分知道”详细情形的情况下,就判定是罗振玉逼死了王国维。此后溥仪在写回忆录时,也继承了郭的说法,他说:“我到了天津,王国维就任清华大学国文教授之后,不知是由于一件什么事情引的头,罗振玉竟向他逼起债来,后来不知又用了什么手段再三地去逼迫王国维,逼得这位又穷又要面子的王国维,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日跳进昆明湖自尽了。”在这段文意的第三句,溥仪注释说:“我在特赦后,听到一个传说,因已无印象,故附记于此,聊备参考。据说绍英曾托王国维替我卖一点字画,罗振玉知道了,从王手里要了去,说是他可以办。罗振玉卖完字画,把所得款项(原注:一千多元[3])作为王国维归还他的债款,全部扣下。王国维气愤已极,对绍英的催促无法答复,因此跳水自尽。据说王遗书上‘义无再辱’四字即指此而言。”(《我的前半生》第201—202页)[4]

我们来一一分析一下这些说法是否可信。

殷南把王潜明故去、罗振玉绝交当成王国维自杀的原因,这是不能成立的。王潜明病逝是在1926年9月26日,而罗振玉与王国维的绝交时间大约在1926年10月31日。根据罗琨、张永山所言:“(九月)二十五日,致罗氏最后一封信说……这近于绝交信了。”[5]王国维写这封信之前的心情应该是王国维的大女儿王东明所说的:

父亲最爱大哥,大哥病逝,给父亲很深的打击,已是郁郁难欢,而罗振玉先生又不声不响的偷偷把大嫂带回娘家,父亲怒道:“难道我连媳妇都养不起?”然后把大哥生病时医药花费全汇去罗家,他们寄还回来,父亲又寄去,如此往复两回,父亲生气得不言语,只见他从书房抱出了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我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友(有)道……[6]

王国维把信撕了再烧可以表明他绝交的想法了。因为他在1903年写过《书古书中故纸》这首诗:

昨夜书中得故纸,今朝随意写新诗。

长捐箧底终无恙,比入怀中便足奇。

黯淡谁能知汝恨,沾涂亦自笑余痴。

书成付与炉中火,了却人间是与非。[7]

从这首诗和烧信的行为看,王国维是想与罗振玉断绝关系了。所以二人在1927年2月13日去天津给溥仪祝寿时相遇都没说一句话。

王国维自杀时间是1927年6月2日(农历五月初三),如果王国维自杀的原因是因为“王潜明故去、罗振玉绝交”,那么,他自杀时间应该在撕掉并烧毁罗振玉给他的信以及写绝交信的时候,就是在1926年10月31日前后,而不会是7个月以后。如果王国维把与罗振玉的友情看得比生命都重要,那么他也不会在断交后的1927年2月13日去天津给溥仪祝寿而不跟罗说话。

而王国维死于罗振玉“逼债”或逼迫的说法,也站不住脚。对此罗琨、张永山和刘蕙孙都有详细的剖析,现在引述如下:

罗琨、张永山在《罗振玉评传》中说:

史达写道“据熟悉罗王关系的京友说”,罗女为王之子妇,王子死,罗氏将女儿接归,“强令王家每年拿出二千块钱交给罗女,作为津贴”。这种说法流传极广,而且成为“逼债说”的基础。关于此事真相,罗氏后人曾保存王国维的书札三通,1954年罗福颐将其中两通及其说明曾投诸杂志,而被退稿,直到1981年才得到发表。罗继祖也曾将其中一通编入《观堂书札》,1978年作跋,将三封信摘要录出,刊于1982年。这三封书信清楚地反映出,不是罗氏向王氏强索女儿的生活费,而是因罗氏拒绝接受抚恤金,使王国维感到人格受到侮辱而断交。1991年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问世,刘蕙孙《我所了解的王静安先生》等都披露了一些新资料,由此,王国维晚年“西河之恸,故交中绝”的经过,开始被世人所了解。[8]

刘蕙孙在《我所了解的王静安先生》中说:

关于逼债,说破了罗、王之间无债权亦无债务之可言。从二人相识以来,静安先生不知接受了雪堂多少经济上的资助。如何能谈到债务?是这么一回事:即王伯深姨丈死了,海关照例给其配偶一千多元[9]的恤金。此款要在上海海关领,就由伯深胞弟王仲闳(高明)领出。有父母在当然要汇给在京的父母。同时通知了嫂嫂。但经过一段时间,北京王家未提此钱。静安来津,雪堂问及,静安说有此款,在内人那里放着,尚无暇送来。雪堂请他回家向太太要了寄来。静安回言要钱,太太不给说:“你向罗亲家说,儿子衣衾棺椁丧葬费尚未料理,此款不能就给媳妇。”静安明知无理,但经济权一直在太太手中,没有办法,就如言复罗。雪堂悱然,知道王是怕太太,就说:“这是哪里的话?衣衾棺椁之费,都是我姓罗的支付,你王家几曾出一文,伯深是我女婿,不要你家还钱。恤金有关章规定:要给死者配偶,是我女儿养命之源,请你夫人拿出来。至于你家有什么困难,你说,我唯力是视。”静安自然无话可说。但是太太不给钱,钱也拿不出。几经询问,都是支支吾吾,最后罗说:“算了,你也别再为难,钱不要了,我自己另给一笔钱予我女儿。你一个男子汉,在大是大非方面都管不住老婆,我们的交情也就算了!”静安无话可答而去。雪堂真给了我三姨母一千多元。从此不谈此事,也不再主动和王去信。静安后来回到家乡将薄田卖掉,凑足钱数寄还给罗,罗不受。静安就用王在山(伯深自号在山),存入银行。这一交涉有静安亲笔信在罗家。罗福颐先生复制给我转给吴泽同志,恐已发表,所以罗未逼债、王也未赖债。[10]

对于罗振玉卖字画扣押一千银元而使王国维自杀的传言,更是别人的污蔑。从上面刘蕙孙的文章可以知道王国维可以卖田得一千多银元,不至于因为这点钱而自杀。而罗振玉也不会那么贪得无厌,这可能是他的政敌污蔑的话。他在1924年《甲子岁谕儿辈》谈到妻子、儿子继承的遗产部分时说:“以四万元(指银元)为限,以一万元用于京旗维持会印刷科,五万元存入东华银行生息,以备京旗会善举。”而前面所垫付的几千银元建筑费,“即作为捐款,不取回”[11]。可见他是不会因为那一千银元做那种不义之事的。

王国维遗书说明了他死因的共有16个字:“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对这16个字的解密就可以明了王国维的真正死因。人们往往只注意最后4个字,当然这4个字很关键,但是需要和前面12个字作整体理解才能更好地解释他的死。

“五十之年”很明显是指王国维在1927年6月2日(农历五月初三)时已经五十周岁,饱读诗书的王国维不可能不理解孔子的话“五十而知天命”,所以他这句话恐怕暗含这个成语,他已经五十岁了,他认为:自己到了明白上天的安排的年龄了,而上天的意志是不能违背的(或者说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时的社会斗争形势也不可逆转,冯玉祥的军队已经在5月30日占领了郑州,保卫北京的奉军节节败退,北京也难保了,所以他放弃了与天的斗争和人间“恶势力”的斗争。但是据王国维的学生姜亮夫回忆,王国维在农历五月初二说:“亮夫,我总是不想再受辱,我受不得一点辱!”[12]那么冯玉祥进京后王国维当然会受辱了。不想受辱,如果只是罗振玉不要他的钱让他感觉人格受辱的话,那么罗振玉后面不会再让他受辱了,因为二人已经断交。所以他的死与罗振玉无关。

他这五十年来,觉得欠人太多。那么“只欠一死”是欠谁一死呢?有人联想到了罗振玉,说王国维的一生完全是因为罗振玉才能有如此巨大的成就,罗振玉一生给了他非常多的金钱和物质的帮助,所以王国维总觉得欠罗振玉的,这话不假,连罗振玉自己也多次给别人说过他对培养王国维的功劳。但是后来王国维在进入溥仪小朝廷之后的做法表明,他并不想总是听命于罗振玉,很多观点与罗振玉相反,所以让罗振玉很生气。如果他能为罗振玉一死,为什么不能为罗振玉“唱双簧”呢?况且王国维已经因为罗振玉不接受他给儿媳的钱而与他断交了。怎么会再为罗振玉而死呢?至于罗振玉自己晚年所说的话应该是他的误解,其外孙刘蕙孙回忆说:“1929年我在旅顺,雪堂先生(罗振玉号雪堂)对我说起他和静安(王国维字静安)的友谊,最后说:‘他最后觉得对我不起,欲以一死报知己。我也觉得那件事不免粗暴,对他不起。但死者不能复生,只好为他弄个谥法。遗折是我替他做的。’”[13]王国维的思想境界要比罗振玉高,所以罗振玉应该是误解了他的“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的遗言,而且是断章取义,再假做遗折来帮助王国维和他的家人。

那么,除了欠罗振玉的,王国维欠得最多的恐怕是清朝和溥仪,这就有了“殉清”说。王国维是清朝的遗老,溥仪对他有知遇之恩——王国维以秀才身份,被溥仪破例任命为大清“南书房行走”,而以前要求翰林院甲科出身,才能进入“南书房”。所以梁启超以伯夷、叔齐不食周粟来描述他,当时的清华校长曹云祥、罗振玉、吴宓等人都这么认为。鲁迅在《谈所谓“大内档案”》中说王国维“在水里将遗老生活结束”,也是持这个观点的。笔者这里再补充几个证据:

(1)王国维忠于皇帝溥仪甚至超过了对他有亦师亦父大恩的罗振玉,因为他可以在1926年与罗振玉断交,却始终忠于溥仪,所以在1927年2月13日去天津给溥仪祝寿而不理罗振玉。从这个细节就可以看出王国维是多么忠君。而罗振玉对他的帮助也可以认为是来自清王朝的或者说是皇上的,所以王国维也是从罗振玉那里间接受了溥仪皇室的大恩。还有一个细节:王国维一直留着辫子,据说他是清华大学里仅有的留辫子的两个人之一,这个态度明显表明他是忠于清王朝的,一仆不侍二主的君辱臣死的忠君思想是根深蒂固的。

(2)王国维投湖前多次透露并实施了殉节的行为。1925年8月17日是罗振玉的六十大寿,当时王国维亲自去天津献上了祝寿诗两首。诗言志,从这两首诗中可以看出王国维的想法。

卅载云龙会合长,半年濡呴更难忘。

昏灯履道坊中雨,羸马慈恩寺外霜。

事去死生无上策,智穷江汉有回肠。

毗蓝风里山河碎,痛定为君举一觞。

事到艰危誓致身,云雷屯处见经纶。

庭墙雀立难存楚,关塞鸡鸣已脱秦。

独赞至尊成勇决,可知高庙有威神。

百年知遇君无负,惭愧同为侍从臣。

(《观堂集林》卷二十四)[14]

张连科分析得很好,他说:“(第一首诗)中间四句写二人同经事变,正直行事,面对清朝的灭亡,虽忧心如焚,却无力回天。最后二句,毗蓝风,用佛家语,指能够摧毁一切的极强风,比喻反清力量,言在暴力之下清朝灭亡,国家也陷入分裂之中,悲痛之中为罗氏进酒,申祝寿之主旨。第二首重点写刚过去的北京事变。首联写溥仪被逐出故宫之后,罗、王二人援主辱臣死之义,发誓以身殉小朝廷,罗氏在危险之际大显身手。中间二联写罗氏送溥仪从北京至天津。尾联赞颂罗氏不负溥仪的知遇之恩,而王氏自己却非常惭愧,没有为小朝廷做出什么贡献。王氏的祝寿诗表现了两人关系还是非常友好的,也为其后来的自杀埋下伏笔。”[15]

王国维和罗振玉不但发誓“以身殉国”,而且还真这么做了。罗振玉在《祭王忠悫公文》中说:“十月之变,势且殆,因与公及胶州柯蓼园学士约同死。”[16]陈寅恪说:“甲子岁冯兵逼宫,柯、罗、王约同死而不果。”[17]陈寅恪是王国维无话不谈的挚友,所以他更了解王国维,所以陈寅恪写了一首长篇七言古诗《王观堂先生挽词》,其中有四句:“神武门前御河水,好报深恩酬国土。南斋侍从欲自沉,北门学士邀同死。”张连科说:“王国维进宫侍奉溥仪,与其同乡查慎行事如出一辙,但是不想到1924年,冯玉祥宣布废除优待条件,逼迫溥仪迁出故宫。”[18]“王国维、罗振玉、柯劭忞皆援‘主辱臣死’之义,欲投紫禁城旁御沟自尽,经众人劝阻而止。回到王家,罗氏抚膺长恸,忽然双目失明。王国维赶快请来医生诊视,医生看后,认为由心气暴伤所致,让罗氏服下安眠药,说若能入睡,此病就可以治好。罗氏昼夜操劳,不眠已过一旬,到他一觉醒来时,视力开始恢复。”[19]“蒋天枢注此诗时,曾云:‘罗、柯曾约王共投神武门外御河殉国,卒不果,后王先生之自沉昆明湖,实有由也。’(《陈寅恪诗集》第15页)这几句话应是说出了陈氏诗意。”[20]

(3)王国维明显是效法屈原而殉节[21]的。王国维与屈原在很多地方都相似,现比较如下:

第一,二人去世的时间相似。王国维不可能不知道五月初五是端午节,是屈原爱国殉节的日子,而他投湖的时间恰是五月初三。他应该是早有准备,实施时可能临时提前了两天。

第二,自尽的方式都是投水自沉,屈原跳进汨罗江,王国维跳入了昆明湖。

第三,自尽前都面临严峻形势。屈原是在流放过程中得知楚国被秦国消灭的消息后自尽的。王国维是在溥仪被冯玉祥的军队逐出故宫逃亡到了天津的情况下自尽的,1927年5月30日冯军占领郑州,奉军无法抵挡,认为北京不保。根据姜亮夫的回忆,王国维面临着这样的情况:“一九二七年四月,李大钊先生遇害……广州北伐军已渐渐逼近南京,并攻下南京,渡河北上……政治牵连较大的是王静安先生,他是末代皇帝的老师,脑后有长辫,又听说长沙叶德辉被杀,罗振玉已经进入东交民巷某国大使馆,清代遗老们都纷纷‘逃难’,犹如大祸临头!……静安先生很着急,他本来不问政治,外交情况也不知,但他有一个同乡同学经常到他那里去,劝先生剪发。有一天,北大教授马先生来看王先生,也谈到剪辫子的问题……这时梁任公先生突然去天津,所以静安先生心中更为惶恐。……先生说:‘有人劝我剪辫子,你看怎样?’”[22]叶德辉、王葆心都被杀害,清代遗老纷纷避难,再加上友人都让他剪辫子,这些都时时让他感到清王朝不保,他作为清朝皇帝的老师还留着革命派最痛恨的辫子,所以也意识到自己面临着生死问题,这比屈原还危险。

第四,二人都忠君爱国而遭排挤。屈原是楚王的忠臣,因为正直爱民而被贪官污吏诬蔑,在政治上的抱负无法施展。而王国维也是一个爱国忠君的老实人,讨厌小朝廷中的钩心斗角、尔虞我诈,也被郑孝胥等人排挤而得不到重用。

第五,二人都远离了为新君效忠的地方。新楚王即位,屈原遭到贵族排挤毁谤而被流放汉北和沅湘流域,无法抑制那些奸佞小人,无法效忠国君。而王国维也是为新君溥仪尽忠,虽然做过“南书房行走”的官,但是最终无法参与政治,而到清华大学教书,而那时溥仪已在天津了。

第六,都受到了国君的知遇之恩。屈原出身于楚宗室贵族,早年受楚怀王信任,任左徒、三闾大夫,兼管内政外交大事。王国维在1923年春以布衣身份到北京充任逊帝溥仪的南书房行走,也曾深受皇帝信任。

第七,二人都有诗人的抑郁气质,对时局都抱有悲观态度,对现实感到绝望。在文学上也都颇有成就。

此外,当然二人的心情都是极度悲痛的。所以王国维与屈原的境遇非常相近,他与屈原肯定有情感上的共鸣,怎能不受到屈原的影响呢?

“经此世变”的“世”有人写作“事”,一字之差,含义迥异,“事变”可以指影响小的政治、军事变化,而“世变”则是大范围的世间变化。如果说“事变”还可以说他的儿子病逝和与挚友断交的话,那么“世变”则点明了当时王国维关心的是整个国家的混战以及生灵涂炭。具体所指应该是1911年辛亥革命后溥仪退位、1924年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废除帝号和逼走溥仪以及直皖战争、直奉战争、北伐战争等。所以说这里只有理解为王国维是“殉节”爱国而死才合适。而且这里的世变与王国维受辱有关。

那么“义无再辱”四字该如何理解呢?是受到罗振玉的侮辱才死的吗?

这个侮辱他的应该不是罗振玉,因为罗振玉有恩于他,罗振玉待他就像父亲对待儿子一样,又比他大十多岁,就算罗振玉训斥他惩罚他,他也应该不会认为是受到了罗振玉的侮辱。如果以我们一般局外人的立场来看,罗振玉对王国维的最大侮辱就是不受他给罗女的抚恤金。前文已经说过王国维的大女儿王东明的话,王国维因此大为恼火而烧信、断交。但即使如此他也没有在当时自杀,而是7个月之后才自尽的。况且那时罗振玉没有再侮辱他。所以这里的“义无再辱”绝对不是指罗振玉的事。

张连科的一段话是“义无再辱”的最好解释,他说:

王国维一生把人格看得重于一切,侵犯人格,也就使其受到了侮辱,1917年,他在上海时就曾经于写给罗振玉的信中说:“海上人心浮动,以后便拟简出,恐招意外之侮辱也。”(《王国维全集·书信》第196页)而他的脑后却又偏偏拖着一条不肯剪去的辫子,倘若北伐军到来,一些激进的年轻人剪掉他的辫子应该是可能的。另外,他把诚实、正直、始终如一当成自己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对世俗的见风使舵、反复无常深恶痛绝,他称张勋复辟中“此次负责及受职诸公,如再然南归,真所谓不值一文钱矣”(同上书第197页)。王国维自己后来也为溥仪奔走,成为“受职诸公”,所以他不能“然南归”,不能“不值一文钱”,如果他坚持自己过去的理想、信仰和道德规范,前面就只有死这一条路了。况且他对死一点也不恐惧,认为为道义而死是一种光荣,1917年,他曾说:“黄楼赴荷使署,报言系西人迎之,殆信。又言其志在必死,甚详,此恰公道。三百年来乃得此人,庶足饰此历史。”(同上书第198页)黄楼指张勋,张勋复辟失败,逃入外国使馆,王国维认为张勋应该去死,“不成功则成仁”,失败后只有死才能为清朝的历史增辉。张勋是个软骨头,没有像王国维期望的那样去做,看来不负其期望的只有王国维自己了。[23]

可见,王国维的前辱是皇帝溥仪被废被逐而受到冯玉祥军队侮辱,他的“再辱”应该是北伐战争中溥仪复辟再失败、天津皇室不保,再次受到冯玉祥军队的侮辱。君辱则臣耻,当然也可能包括他自己被北伐军侮辱。罗继祖说:“又谁知这年五月,王竟效止水之游,心忧革命北伐将成,恐更予故君以不利。”[24]这里的“止水之游”源自《庄子·德充符》:“仲尼曰:‘人莫鉴于流水而鉴于止水。唯止能止众止。’”成玄英疏:“鉴,照也。夫止水所以留鉴者,为其澄清故也。”[25]《庄子》的话用现代汉语说就是:孔子说:“人不会到流动的水面上来照自己,而是到静止的水面上来照自己,因为只有静止的事物才能让事物静止下来。”意思是说静止的洁净澄清之水可以作为人们的镜子来使人照见自己的情况。当然王国维跳到昆明湖中是想让他心目中的那些“乱军”明白“忠君爱国”的大义,用自己的效忠行为反照“乱军”的言行,不要再让皇帝溥仪受辱了。有人说王国维投水之前曾经说过一句话,大意是说现在只有昆明湖这一汪净水了,也能表明他的这种想法。

吴宓是王国维的好友,他在日记里说:“知其昨日就义,至为从容。……王先生忠事清室,宓之身世境遇不同。然宓固愿以维持中国文化道德礼教之精神为己任者,今敢誓于王先生之灵,他年苟不能实行所志,而淟忍以没;或为礼教之敌所逼迫,义无苟全者,则必当效王先生之行事,从容就死。惟王先生实冥鉴之。”[26]“王先生此次舍身,其为殉清室无疑。大节孤忠,与梁公巨川同一旨趣,若谓虑一身安危,惧为党军或学生所辱,犹为未能知王先生者。”[27]“(黄节)谓以彼意度之,则王先生之死,必不忍见中国从古传来之文化礼教道德精神,今将日全行澌灭,故而自戕其生。宓又详述遗嘱种种。黄先生谓,如是则王先生志在殉清,与彼之志稍异。然宓谓二先生所主张虽不同,而礼教道德之精神,固与忠节之行事,表里相维,结为一体,不可区分者也。特因各人之身世境遇及性情见解不同,故有轻此重彼者耳。”[28]当时的著名学者黄节和陈寅恪都认为他是为中国文化道德而死,而吴宓认为是为效忠清王朝而死。这两种看法本质上是一样的。

张连科曾这样描述王国维被任命为南书房行走之后的心理:“他是一个道德观念极强的人,‘食君之禄,分君之忧’、‘主辱臣死’等观念占据着他的灵魂,反复无常,背主叛亲为其深恶痛绝,他深知自己一旦北上,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当抵押。”[29]

综上所述,王国维是为了忠君爱国而死,不是由于罗振玉的逼迫。所以让罗振玉背负逼死王国维的罪名实在不应该,“逼迫说”是片面误解的看法。

【注释】

[1]以上两段参考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4页。

[2]罗琨、张永山:《罗振玉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页。

[3]这里的“元”应当指银元。

[4]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1页。

[5]罗琨、张永山:《罗振玉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56页。

[6]王东明:《最是人间留不住》,陈平原、王风编:《追忆王国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87—388页。

[7]陈鸿祥:《王国维全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1页。

[8]罗琨、张永山:《罗振玉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

[9]这里应当指银元。

[10]吴泽主编、袁英光选编:《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71—472页。

[11]罗琨、张永山:《罗振玉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54页。

[12]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9—330页。

[13]刘蕙孙:《我所了解的王静安先生》,陈平原、王风编:《追忆王国维》,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67页。

[14]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0页。

[15]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0页。

[16]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8页。

[17]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2页。

[18]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5页。

[19]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6页。

[20]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5页。

[21]殉节:指国家灭亡或战争失败之后,不愿投降,便牺牲生命,是爱国忠君的表现。

[22]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9页。

[23]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0页。

[24]罗继祖:《也谈“罗王之间”》,罗继祖:《我的祖父罗振玉》,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249页。

[25]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06页。

[26]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6页。

[27]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39页。

[28]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0页。

[29]张连科:《王国维与罗振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