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释契文功被疑
上几节,我们探讨了罗振玉在保存国学方面的巨大成绩以及给我们的重要启示。其实,他在国学研究上的成绩也很大。只是在他保存国学的耀眼成绩的反衬下,他的国学研究的成就显得暗淡无光。很多人因此而忽视了他的治学成绩,这是片面的。
罗振玉不但在保存、刊布甲骨文字方面功勋卓著,而且在研究甲骨文字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
我们知道,世界第一部著录[1]甲骨文的著作是刘鹗的《铁云藏龟》,第二部著录甲骨文的著作就是罗振玉的《殷墟书契前编》(或称《殷墟书契》)。有意思的是,与此相似,我国第一部研究甲骨文的著作是1904年孙诒让出版的《契文举例》(也是全世界第一部),而罗振玉在1910年3月写成的《殷商贞卜文字考》则是中国第二部研究甲骨文的著作。(日本人林泰辅在1909年发表的日本第一篇有关甲骨研究的论文《论清国河南省汤阴县发见之龟甲牛骨》可能是世界第二部研究甲骨文的著作。)
但是很多地方只是说《殷商贞卜文字考》是“甲骨文研究初期考释甲骨文字的专著”[2]。从时间上排序,这似乎不是很准确,没有给予它应有的地位,而应该说是中国第二部研究甲骨文的著作。从学术成就的排序看,这种说法不如《中国大百科全书》的论断准确:“1910年所著《殷商贞卜文字考》,首先考定甲骨出土地安阳小屯为殷墟,并正确地判明甲骨属‘殷室王朝的遗物’。”[3]
同样,长久以来学界也没有正确认识罗振玉在1914年出版的《殷墟书契考释》。以前有人认为这本书是王国维的著作,直到现在还有人这么认为,如王本兴在《甲骨文诠释与辨异》中说:“(郭沫若)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较高,一开头就进入了王国维的《殷墟书契考释》,一两天的工夫郭沫若就基本破译了甲骨文字的秘密。”[4]
有文章指出关于这本书的作者有4种说法。曹萌主编的《千古悬疑》,施宣圆主编的《千古之谜——中国文化1000疑案》,施宣圆、林耀琛、许立言主编的《千古之谜——中国文化史500疑案》都引用了周朝民写的《〈殷墟书契考释〉出于谁手?》一文,这篇文章最后说:“一本《殷墟书契考释》,引出三个著作权,四种解说。究竟《殷墟书契考释》出于谁手?是罗振玉;还是王国维?是王国维奉献给罗振玉;还是罗、王合作?目前尚无定论。”[5]
这是怎么回事呢?上文所说的这4种说法,从作者而论,其实只是3种说法:
第一种说法:王国维所作说。这种说法包括周朝民所说的“王国维奉献给罗振玉”一说。周朝民说:
这本书的作者署名是罗振玉,但在很早以前,曾一度盛传乃是被郭沫若誉为“新史学开山祖”的王国维所作。这种疑端,是由王国维的弟子最初提出的。周传儒[6]所著《甲骨文字与殷商制度》第五章,谈到这事便说:“罗氏之印行《殷墟书契前编》、《菁华》诸书,王氏躬与其役。《殷墟书契考释》则王氏所手书也。题名虽为罗氏撰,实则王氏亦与有力焉。王氏跋话有谓:‘比草此书,又承写官之乏,颇得窥知大体,扬榷细目。’弦外之音,盖可知矣。”这里虽没有直接肯定为王氏之书,却已有极端怀疑的看法了。至郭沫若先生著《历史人物》时,这种怀疑变成了肯定。郭老说:“王对于罗,似乎始终是感恩怀德的。他为了报答他,竟不惜把自己的精心研究都奉献了给罗,而使罗坐享盛名。例如《殷墟书契考释》一书,实际是王的著作,而署的却是罗振玉的名字,这本是学界周知的秘密。单只这一事,也足证罗之卑劣无耻,而王是那样的克己无私,报人以德的了。”后来,末代皇帝溥仪在《我的前半生》第四章内,对这一说法作了补充说明:“王国维求学时代十分清苦,受过罗振玉的帮助,王国维后来在日本的几年研究生活,是靠着罗振玉一起过的。王国维为了报答他的这份恩情,最初的几部著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墟书契》,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研究成果。”最近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周君适著《伪满宫廷杂忆》一书,也赞同此说。其言:“王感恩知己,无以为报,便把自己的著作让给罗振玉,用罗的名义发表,著名的《殷墟书契考释》就是其中之一。”[7]
第二种说法:罗、王合作说。就是认为这部书是罗振玉和王国维合著的。周朝民说:
王国维在清华研究院的弟子何士骥发表《近四十年来国人治学之新途径》一文,很明确地叙述道:“甲骨搜藏之富,与各种古史材料著录传播之广,当以罗叔言氏为第一。罗氏于甲骨之学,著有重要之书十数种,又与王静安先生著《殷墟书契考释》,最称巨作。体例虽略近于《契文举例》,而考证详密,论断精确,条理清晰,几乎为一部绝代科学现代化之书。不惟远出孙书价值之上,实亦是早期甲骨学中第一部成功之作也。”如此,何氏并又自注云:“此书规模体例,大致均出王手。”[8]
第三种说法:罗振玉所作说。这个说法放到后面详细阐述,现在先考察一下前两种说法。
关于第一种说法“王国维所作说”,周传儒的“弦外之音”的意思是倾向于王国维作,或二人合作。证据是王国维的“比草此书,又承写官之乏,颇得窥知大体,扬榷细目”一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我对着这本书的原稿进行抄写,这只是在专门抄写书籍的人员中充数而已,但是我抄完后能明白书中的大概内容,在细小的地方也能大概复述,甚至还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本是王国维在抄写和校对过程中的收获和感悟,不能作为他参与创作的证据。周传儒的《甲骨文字与殷商制度》在1934年由开明书店出版,虽然很早,但是他只是非常怀疑,且有误解,所以不必细论。
郭沫若的观点出自他在1946年发表的《鲁迅与王国维》(原载《文艺复兴》第2卷第3期),溥仪的《我的前半生》最早在1957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周君适的《伪满宫廷杂忆》在1980年由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郭沫若的影响虽大,但是不是最早的。现在能查到的最早的说法是傅斯年1945年在《〈殷历谱〉序》的观点:“若夫综合研究,上下贯穿,旁通而适合,则明明有四阶段可寻。其一为王国维君之考订殷先公先王,与其《殷墟文字考释》之一书(此书题罗振玉撰,实王氏之作,罗以五百元酬之,王更作一序,称之上天,实自负也。罗氏老贼于《南北史》、《两唐书》甚习,故考订碑志每有见地,若夫古文字学固懵然无知。王氏卒后,古器大出,罗竟搁笔,其偶辑夨尊,不逮初学,于是形态毕露矣。亦可笑也)。”[9]至于傅斯年所说的根据下文详说,但大骂罗振玉为“老贼”恐怕不妥。
黄裳也倾向于这种说法,他在《关于“知识产权”》说:“郭沫若说‘王对于罗,似乎始终是感恩怀德的,他为了要报答他,竞不惜把自己的精心研究都奉献了给罗’。这些话并非‘想当然耳’,是有事实根据的。《考释》问世后,‘王先生又补释罗氏《待问编》中疑义,罗氏《考释》重订时亦均录入’(赵万里:《静安先生遗著选跋》),这不是说共同研究各有所得么?王国维致缪荃孙信(见《王国维》全集书信)说起‘近为蕴公编《封泥集存》’(一九一三年十一月),又说‘岁首与蕴公同考释《流沙坠简》,并自行写定,殆尽三四月之力为之’(一九一四年七月十七日)。罗振玉致缪荃孙书也说‘近撰定《流沙坠简》……现分为三书……第二为“屯戍丛残”,由王静翁考之,亦略成就’(《艺风堂友朋书札》)。属名罗振玉的《徐俟斋先生年谱》也是王国维代撰的。王国维一九一九年三月十六日致罗信云:‘《徐俟斋先生年谱》已成二十页,其附录中维为增入张秋水《冬青馆》中乙集《徐昭法先生画像记》一篇。’又一九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致罗信云:‘近日细读《俟斋先生年谱》,似尚有小误须改正者。……’王国维自己的《观堂集林》前罗振玉序,也是王氏代撰的,王国维一九二三年六月十日致蒋汝藻书,‘敝集雪堂一序已代撰就,后由其改定数语’。仅就此数事已可看出,王国维代罗振玉著书撰文几乎是常例,用不着大惊小怪。他们之间对写作有所商榷更是常事。民国二年王国维依罗振玉旅居日本,《永丰乡人行年录》记,‘时静安迫于生事,乡人(罗)乃以编校之事委之,月致饩二百元’。既然已是秘书,一切撰作编校自然‘理’所当然地归入主人名下,而《考释》适于第二年编成,其中吸取了王氏的劳动成果不但是合理简直是必然的。这也就是赵万里所说的‘间为罗氏校录《殷墟书契考释》’。”[10]
此外,黄裳还在《罗王之间》一文中提到傅斯年和陈寅恪的看法,他说:“我在《读书》上发表过一篇关于知识产权的文章,曾涉及罗振玉的《殷墟书契考释》的著作权问题。最近得见《高阳说诗》,在‘笺陈寅恪《王观堂先生挽词》’文后的附记中看到傅斯年在《考释》上亲笔批语的转录,非常有趣,也是过去未知的得之陈寅恪口述的第一手史料。略云:‘民国十六年夏,余晤陈寅恪于上海,为余言王死故甚详。此书本王氏自作自写,因受罗赀,遂畀之,托词自比于张力臣(按,张力臣尝为顾亭林抄写《音学五书》)。盖饰言也,后陈君为王作挽词,再以此等事叩之,不发一言矣。’‘此书再版,尽删附注页数,不特不便,且实昧于此书著作之体。举证孤悬,不登全语,立论多难复核矣。意者此亦罗氏露马脚处乎?十八年七月十四日。’‘今日又问寅恪,此书王所得代价,寅恪云:王说,罗以四百元为赠。亟记之。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晚。’‘此书所论至允,不自尝甘苦者不能如此明了也。罗振玉以四百元易此书,竟受真作者如此推崇而不惭,其品可知矣。孟真。十九年八月九日。’‘彦堂(董作宾)近自旅顺晤罗返云:与之谈谈殷契文,彼颇有不了解之处,此可记之事也。’”并说:“罗振玉花了四百元买下王国维的著作,是陈寅恪亲闻王国维所说,在挽王诗中也只有“考释殷书开盛业,钩探商史发幽光”两句,并未细说此中消息,傅斯年再问他时,也就不发一言了。陈先生大概是将这一切都归之‘流俗恩怨荣辱委琐龌龊之说’,置之不论的吧。”[11]黄裳说王国维代写的情况多,所以这次也可能代写,还搬出了傅斯年和陈寅恪的话。
杨树达先生也表达过这种倾向,在《积微居金文说》说:“《贞松堂集古遗文补遗》上卷(二十六页下)……字罗振玉释作
。余按甲文有
字,罗氏释为《说文》之尞字,是也。(《增订殷墟书契考释》中卷五十下)而于此乃不知释尞,何也?尤可怪者,罗氏释甲文云:‘古金文中……有
字,与卜辞同,’是明知此器之字为尞字也。一人著书,竟自忘其前说,虽善忘不宜至此。……(引者注:此处又举了3个例子),世间或云罗氏早年所著书多出自王静安之手,而《贞松堂集古遗文》一书,则成于静安死后。观上述数事,与《殷墟书契考释》之说全不相应,然则人言殆不诬尔。”[12]可见,杨树达先生也受到了以前传言的影响,怀疑《殷墟书契考释》可能不是罗振玉所作,但是并没有肯定。
郭沫若、溥仪、周君适只是说是王国维写的,没有足够的证据,只是说署名罗振玉的原因是王国维为了报答罗振玉的恩情。傅斯年在《〈殷历谱〉序》中说是罗振玉用五百银元买王国维的。黄裳说:陈寅恪听王国维说是罗振玉用四百银元买王国维的。而黄裳自己也认为是王国维因报恩而给了罗振玉,他的“事实根据” 是王国维经常代罗振玉写书写文章。这个证据只能说王国维可能写了《殷墟书契考释》,但也没有足够的证据。陈寅恪听王国维说,傅斯年听陈寅恪说,黄裳又听了傅斯年、陈寅恪的说法。这些都是听说而已,而且说法还不一,傅斯年说罗振玉给了王国维五百银元,而陈寅恪自己说给了四百银元。傅斯年把陈寅恪的原话都改了,而且把书名《殷墟书契考释》也改成了“《殷墟文字考释》”,从这两处错误就可以看出傅斯年不忠于原话和原字,那么他的话就难以让人相信了。
从上面几位大师的说法可知,最早说罗振玉用钱买《殷墟书契考释》的是陈寅恪,奇怪的是,最后傅斯年再问陈寅恪时,陈不再说了。我想他不说是因为他自己也只是听说而已,没有切实的证据证明确实是王国维卖给罗振玉的,所以说了也没有用,反而会给王国维及罗振玉带来不好的影响。也许陈寅恪当时知道了对他这个说法很不利的情况。杨树达先生的怀疑也是有道理的,但是因为只有几个例子,不能证明全书绝大部分字不是罗振玉考释的,所以他也没有下肯定的结论。
关于第二种说法“罗、王合作说”,何士骥的证据是从《殷墟书契考释》的规模和体例判断大致是由王国维写的。这个说法很笼统,笔者考虑这个说法的根源,当是王国维曾经校订抄写了这本书的原稿。
那么,王国维在抄写过程中做了哪些改动呢?王世民把王国维的抄写本和罗振玉的手稿本进行了认真的比较和分析,他在《〈殷墟书契考释〉的罗氏原稿与王氏校写》中说:“王国维校写的《考释》初刊本与罗氏原稿对比,其间的差异除原作‘△’者改‘某’、原作‘谊’者多改‘义’、原作‘于’者多改‘於’、原作‘欤’者改‘与’,以及卜辞篇中列举各类卜辞的次序调整,均未逐一统计外,总共约有四百多条差异。其中,半数以上属个别文字的加工,其次是订正笔误和查核引文,幅度稍大的改动极少。”他分4个方面说明:1.个别文字的加工。这方面改动最多,对整个语句没有影响,如把“甚众”改为“颇多”、“误”改为“譌”等。2.订正笔误与核查引文。这方面有几十条,如“《史记·殷本纪》”,原稿是“《殷世家》”和“《商本纪》”。3.使表述更为简明适当。这方面的改动较少,如原稿“汉省安阳入荡阴,师古曰荡音汤,汤阴即荡阴,今为安阳”,改为“今安阳,汉荡阴兼有今安阳地”。4.幅度稍大的几处改动。这方面很少,不过十几处。例如原稿是:“来牟虽为周瑞,然远在后稷之世,故殷代已有此字。然予意天赐瑞麦或更在上古,后稷播此嘉种,诗人因遥溯生民之初,后人乃误认为后稷时事矣。”改为:“来牟之瑞在后稷之世,故殷世已有此字矣。”王国维还有不少地方改错了,比如16页“古文作” 后面忘记抄录古文字形;60页引用《说文解字》“澡洒手也”,原稿是正确的,而王国维却改错为“洗手也”。最后的结论是:“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殷墟书契考释》确为罗振玉所著,并不存在名为罗著实为王作或罗王协力合作的问题。王国维为罗氏校写,进行文字加工,订正笔误和查核引文,花费了许多劳动,但印本中幅度稍大的改动极少。……这有如今日出版社责任编辑所做工作,对原作者确有莫大的帮助,他们的劳动应该充分肯定,受到尊重,但责编和作者毕竟是两回事,既不能本末倒置,又不能等量齐观。”[13]当然这都是编辑做的工作,我们不能因为他参与了编校就说是他写的。对此,张舜徽先生说得好:“本来当一九一四年罗氏写成《殷墟书契考释》时,是由王氏手写上石的。这可能是使人们怀疑的根本之点,而没有注意到那时王氏是以师礼事罗氏,又侨居日本,住在罗家,替罗氏写书付印,有何不可。如钱玄同替章太炎写《小学答问》,本是儒林雅事,用不着十分怀疑。”[14]
再看看这本书初版的体例和内容。全书共有8章,第1章“都邑”,考证安阳西五里的小屯就是武乙都城的废墟,就是《彰德府志》中的河亶甲城。第2章“帝王”,列举了甲骨卜辞中的36个先王、先妣的名号。第3章“人名”,列举了卜辞中的78个人名。第4章“地名”,列举了193个卜辞地名。第5章“文字”,考释了485个甲骨文,楷书字头后先列各种甲骨文字形,然后分析字形,大多通过《说文解字》中的说解进行分析和辨识。第6章“卜辞”,列了655条卜辞,有祭祀、征伐、田猎、风雨、出入等。第8章“卜法”,通过对甲骨的凿、钻、灼、兆等情况分析商代的占卜方法。
通过比较,罗琨、张永山说明了《殷墟书契考释》是对《殷商贞卜文字考》的增补、删订。这里引用一个例子:“如前书(引者注:指《殷商贞卜文字考》)‘正名第二’最后一段记待问的字……其中有一个作以手牵象之形的甲骨文字,释‘疑牵’,夹注‘疑牵为后起之字,此为初字’。此行上有亲笔眉批‘即“为”’这一认识,后被《考释》初版吸收,在该书五十五页释字有‘曰为’,而不释牵了,并与金文、石鼓文进行了比较,指出《说文》的解释欠妥,现在该字释‘为’已成定论。”[15]二人的说法是正确的,《殷商贞卜文字考》共有四部分:考史、正名、卜法、杂说。其中“卜法”之名直接沿用,并有所删订,“正名”则分为“人名”、“地名”等几章,是对原作的大量补充。
总之,从体例、内容来看,“罗、王合作说”是错误的。
第三种说法“罗振玉所作说”最符合事实。我们先看看前辈如何考辨。
最早申明作者是罗振玉的学者是陈梦家[16]。他在1956年出版的《殷墟卜辞综述》中说:“当时罗、王虽常同处一城,而王氏的兴趣并不在此。直至此年,王氏于校写之际,乃因讨论而自作精深的研究。初刊本《考释》所引王氏之说,或为创见如释西、昱等字,或为补充如释王字,或为引申其意义如风、斝等字。1951年,我得到《考释》的原稿本,都是罗氏手写,其中书头上常注有某条应移应增改之处,并有罗氏致王氏便笺,请共补入某条者。称之为‘礼堂先生’。《考释》的纲领和分类次第,与罗氏以前诸作,实相一致,不过有所改善而已。在编作中,二人对细目的商榷则确乎是常有的,由稿本与初刊本相校,王氏在校写时对于行文字句的小小更易是常有的,但并未作重大的增删。都邑一章引用今本《竹书纪年》,和王氏的看法大相违背。王氏后来作《戬释》时,对于罗氏所考定的文字并不完全接受,有另作新释的,有加补充的,有引而不加可否的。他所作《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现之学问》的夹注中曾说《贞卜》、《考释》、《待问编》‘诸书详考笔画,审慎阙疑,虽间亦有附会,而十之七八确凿可信’。此种坚持真理独立研究的精神,是值得推崇的。”[17]陈梦家找到原稿并直接把原稿与初刊本对照,说明了王国维只是进行了小的编校,作者确实是罗振玉。这是第一次从著作内部找证据来论证,很有说服力。
张舜徽在1981年的《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一文较为全面地批判了上述两种说法:“王国维在所撰《殷墟文学类编序》中,早已明确肯定《殷墟书契考释》是罗振玉继《殷墟贞卜文字考》之后而撰述的又一重要著作,并称其‘创获甚多’。王氏又自告奋勇,帮助他手写付印,自比之于张力臣为顾炎武写《音学五书》,本是儒林雅事,值得后人称颂。近世如钱玄同为章太炎手写《小学答问》,此例甚多,原无足怪。不料今天还有些人因此而产生怀疑,错误地认为《殷墟书契考释》本出王氏之手,或者是两人合作,而不愿罗氏独居其名。这种疑端,是由王门弟子最初提出的。”随后,引用了周传儒《甲骨文字与殷商制度》的怀疑、何士骥在《近四十年来国人治学之新途径》中的罗王合著说,并批判了他们的说法:“周、何两人,都是清华研究院的学生,曾亲自受业于王国维之门,对于老师的学问,极端敬仰;又看到《殷墟书契考释》一书的重大价值,对于近世学术,实有启辟途径、创立条例的不朽功绩,不愿罗氏独擅其名,便不顾事实地臆断这部书的写成,他的老师出了大力。这种盲目推崇,连他的老师本人恐怕也是不愿接受的”。然后引用了郭沫若在《历史人物》中的“王国维所作说”,并指出:“这已明目张胆地攻击罗振玉。这段推论,不知何所据而云然。如果我们进一步追索他的根据,必然是‘想当然耳’四字的回答。”接着,引出溥仪在《我的前半生》的话并批评说:“这自然是随声附和的话!溥仪生长在深宫之中,虽在幼年时代,随他的师傅念过《四书》、《五经》。竟不知‘学问’为何物;对罗、王功力所至,更是一窍不通。《我的前半生》,是在他接受改造以后写出的一部检讨性的回想录。他懊悔着过去,埋怨到许多人,连那些左右扶持他的遗老旧臣如陈宝琛、郑孝胥之流,没有一个好评的,罗振玉自然不例外。对他的这样贬斥,不足奇怪。至于溥仪所谈‘最初的几部著作,就以罗振玉的名字付梓问世’,指的是罗著《殷商贞卜文字考》、《殷墟书契考释》之类的几部书。这些书是在1910年、1911年印行的;至于收集材料,从事撰述,更在其前。那时王国维正在研究西洋哲学、宋元戏曲和通俗文学,兴趣很浓厚,还没有转变他的治学方向,更没有把精力转移到探究《说文》、《尔雅》,点读《三礼注疏》等方面来,有何能力撰写有关研究甲骨文字的专著?溥仪不顾事实,信口而谈,不值一驳。”[18]张舜徽先生分析了前两种说法的由来,理由合情合理,见解很深刻。
商承祚说:“把罗骂得一文不值,批得体无完肤。这种‘退人若将坠诸渊’及‘恶之欲其死’的思想行为,既无以服人,而且是令人反感的。这还不算,更进一步造谣说:《殷墟书契考释》乃王著而为罗窃有。正在此期间,我适在北京,有一天,途遇陈梦家,他悄悄地同我说:‘《殷墟书契考释》的稿本被我买到了,完全是罗的手笔,上有王的签注,印本即根据此稿写定的,您有空,请到我家看看。’(陈去世后听说此稿归考古所)该书是请王为之誊正[19]并加入王说而付印的,那些头脑简单和从恶意出发的人,以为王写的就是王著,得此‘证据’,就断下结论,足见其可笑程度。”[20]商承祚先生指出的有力证据是罗振玉的原书手稿,并对骂罗振玉的做法很不满。
萧艾[21]说:“《考释》确是罗振玉在一九一〇年出版的《殷商贞卜文字考》的基础上钻研写成的。我们如果把两书互勘,不难发现其前后的递变的痕迹。《殷商贞卜文字考》全书分四章,以考史、正名开始;考释内容为八个部分,都邑第一、帝王第二……仍是从考史、正名写起,两书体例大致相同。后者仅是前者的扩大、补充、修正而已。”[22]萧艾说明了《殷墟书契考释》确实是从《殷商贞卜文字考》而来的。这是追根溯源,证明罗振玉的《殷墟书契考释》不是通过王国维而突然出现的,也很有说服力。
胡厚宣说:“关于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一书,在很早以前,曾有一个时期,盛传乃王国维氏所作。以罗氏之才识与学风,不大可能……除此以外,我还可以提出一点补充。罗振玉氏1910年作《殷商贞卜文字考》,1914年又作《殷墟书契考释》,凡考释殷墟甲骨文字,得可读者‘不逾五百’,后又为之校补,‘乃增至五百四十余’。1916年,又最录不可遽释之字,‘得千名’,编为《殷墟书契待问编》一书。以后罗王两氏,又各有增释,则签识于书眉。我曾看到《殷墟书契待问编》罗振玉的‘雪堂补注本’,其书眉之上,有罗振玉亲笔签注的新释79字,王国维亲笔签注的新释54字,另外还有20字,是罗氏亲笔批注,却特别标明了系‘王释’ 或‘王说’,或单标明了一个字‘王’。今照录如下:
其所根据,大抵为王氏写给罗氏的书札。如義厂字见第16札,畏、歸、其、蠱、吉等字见第17札,旬字见第45札,侚、毓、拕、舋、邋、歸、褮、卣、蠱、厂、祐、旬、解等字见第60札,義厂等字见第73札。私人来往的信札,本来没有公开,别人不会知道。我们看,就连这样一本没有整理成书的草本笔记,罗氏都一一标明这些字是王氏所释,而不肯掠人之美,这很可以看出他的高尚的学风。1914年罗振玉作《殷墟书契考释》一书,其于西(24叶[23])王(28叶)风(37叶)斝(42叶)裘(45叶)昱(66叶)诸字,俱引‘王征君[24]’之说。1927年又对《殷墟书契考释》加以增订,其于旬(中卷6叶)祐(中卷19页)王(同前)斝(同前37)裘(同前43)罞(同前49)毓(同前52)翌(同前77)诸字,也都援引‘王氏国维’的意见。如果罗氏这样一部精心的杰作,也剽自王国维,又怎么能够引用‘王征君’或‘王氏国维’的学说呢?”[25]胡厚宣也像陈梦家一样从作品内部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文稿中除了注明“王释”之外,还有“王氏国维”,这可以说明不是王国维写的,所以说胡厚宣先生的证据最有说服力。从中可以看出罗振玉在写作过程中没有霸占王国维的观点,反而可以从中领略罗振玉的高尚学风。
罗继祖说:“《殷墟书契考释》这部书,作者自序及王氏前后两序说得很清楚,只因为出于王氏手写付印,竟被误认为是王氏的著作,以二百元(或作五百元)卖给罗,署上罗的名字,遂成为罗的著作,这种流言本不值一驳,天下哪有这样的傻人,既给人家把书做好,又亲手写成,同时又写了两篇序称颂人家,而所得的代价只有五百元。这样的人恐怕古今中外都难遇到……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如果能平心静气地把《考释》拿来,从头到尾读一遍,再把罗在《考释》以前写的《殷商贞卜文字考》参看一下,便可看出两者出于一手的前后关系,《考释》是王代作,难道五年以前写的《文字考》也出于王氏吗?”[26]罗继祖说得有道理,王国维不是那种因钱卖文的学术败类,他耿直不屈,死都不怕,更不会玩弄把戏,如果他真这么做,也会考虑避嫌:他写的书不应该再自己抄写,还做两个序,如果真是这样,这么做是让人感到多么屈辱啊,所以说王国维不是这样的人。
除了上述各家的证据之外,笔者还可以举出下面几个证据。
1.王国维本人多次在自己的文章中说这本书是罗振玉写的。他在《〈殷墟书契考释〉序》中说:“商释[27]先生《殷墟书契考释》成,余读而叹曰:自三代以后,言古文字者未尝有是书也。”[28]又在《〈殷墟书契考释〉后序》中说:“余为商释先生书《殷墟(书契)考释》竟,作而叹曰:此三百年来小学之一结束也!夫先生之于书契文字,其搜集流通之功,盖不在考释下。……余从先生游久,时时得闻绪论,比草此书,又承写官之乏,颇得大体,扬榷细目。窃叹先生此书,诠释文字,恒得之于意言之表……窃谓我朝三百年之小学,开之者先生,而成之者先生也。……余开者亦得写先生之书,作书拙劣,何敢方力臣。”[29]可见王国维在前后序中共有2处写明了自己是替罗振玉抄书,而且共有4处指明是罗振玉的书。他还在《〈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序》说:“甲寅岁暮,上虞罗虞言参事撰《殷墟书契考释》。”[30]他也在《〈殷墟文字类编〉序》中说:“殷墟文字之学,始于瑞安孙仲容比部,而实大成于参事。参事[31]于庚戌撰《殷商贞卜文字考》,甲寅复撰《殷墟书契考释》,创获甚多。”[32]他又在《最近二三十年中国新发见之学问》说:“罗氏于宣统庚戌撰《殷商贞卜文字考》,嗣撰《殷墟书契考释》、《殷墟书契待问编》等。商承祚氏之《殷墟文字类编》,复取材于罗氏改定之稿。而《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余亦有考释。此外,孙氏之《名原》亦颇审释骨甲文字,然与其《契文举例》皆仅据《铁云藏龟》为之,故其说不无武断。审释文字自以罗氏为第一,其考定小屯之为故殷墟,及审释殷帝王名号,皆由罗氏发之。余复据此种材料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33]可见王国维自己至少在以上5篇文章中说明《殷墟书契考释》是罗振玉撰写的。
2.罗振玉本人也多次提到这本书是自己写的。他的《〈殷墟书契考释〉序》说:“予既编印《殷墟书契》,欲继是而为考释,人事乖午,因循不克就者,岁将再周。感庄生吾生有涯之言,乃发愤键户四十余日,日成《考释》六万余言。”[34]罗振玉在《集蓼编》中说了这本书的由来:“宣统初元,予至海东调查农学,东友林博士(泰辅)方考甲骨,作一文揭之杂志,以所怀疑不能决者质之予。予归,草《殷商贞卜文字考》答之,于此学乃略得门径。及在海东,乃撰《殷墟书契考释》,日写定千余言,一月而竞,忠悫[35]为手写付印。并将文字之不可识者为《待问编》。”[36]可见罗振玉在1910年出版《殷商贞卜文字考》以后,才真正进入甲骨文的深入研究阶段。1914年冬,罗振玉在日本用了40多天的时间废寝忘食地研究这些甲骨文,1915年初,罗振玉还写过两首诗《撰〈殷墟书契考释〉成漫题》来纪念这段时光(均详见本书第六章“废寝忘食释契文”一节),没有真实的体验是写不出这些文字的。罗振玉也至少在上述3篇文章或诗歌中明确说明是自己写了这部书。
3.罗振玉有能力写这部书。有人说罗振玉没有能力写出这本书,王国维才有能力。笔者认为:如果说王国维有可能写出这部书,那么罗振玉更可能写出这部书。说罗振玉有能力写,是因为他在古文字研究方面确实有积累和心得。首先,从他研究古文字的著作看,1903年他写出了第一篇研究甲骨文的学术论文《〈铁云藏龟〉序》(详见本章“搜刊甲骨耀中华”一节),1910年写成了《殷商贞卜文字考》,在1916年他还写过《石鼓文考释》。其次,从他接触古文字来看,1884年出版《读碑小笺》、《存拙斋札疏》,1885年作《金石萃编校记》、《寰宇访碑录校议》,1892年出版《淮阴金石仅存录》、作《〈小学钩沉续编〉序》,1894年出版《碑别字》,1896年作《〈汉隶辨体〉序》、《再续寰宇访碑录》,1903年拓印《铁云藏龟》中的甲骨文拓片,1904年至1905年应该阅读了第一部研究甲骨文的书《契文举例》,1906年发表《唐风楼金石文字跋尾》,1908年作《昭陵碑录》3卷、《戊申碑录》12卷,1909年作《〈货布文字考〉跋》,研读了日本人林泰辅的研究甲骨文的论文《论清国河南省汤阴县发见之龟甲牛骨》,1911年编成了《殷墟书契》20卷,1912年又重新编了《殷墟书契(前编)》8卷,1913年著《齐鲁封泥集存》、与王国维合著《流沙坠简》,1914年编成《殷墟书契菁华》1卷、《秦金石刻辞》、《唐风楼秦汉瓦当文字》、《四朝钞币图录》,1915年编成《铁云藏龟之余》1卷,1916年出版了《殷墟书契后编》和《殷墟古器物图录》。第三,单从接触的甲骨文拓片看,前文说过,他公布的甲骨拓片共有5461张,接触的更多。所以说,无论从接触古文字,还是研究古文字方面看,罗振玉都是最有可能写出《殷墟书契考释》的人。张舜徽也认为罗振玉很有能力,他指出:“罗振玉在很年轻的岁月里,就已成为清末学术界的知名人物了。”[37]“王国维对罗振玉的学问,确是推崇备至。”“象罗氏学识渊博、考订精审的老一辈学者,诚然是当之无愧的。”[38]“我早年留心他的著述,特别是他的早期写作,遇到即买,得以尽观其书。读了《读碑小笺》《存拙斋札疏》《眼学偶得》《五史校议》《面城精舍集文甲乙编》诸书以后,深深感到他的学问根底深厚,业务的修养在他青年时期已经很成熟了。经过他的不断努力,在古文字的研究上作出了成绩,所以《殷墟书契考释》一书能成于他的手,这是极其自然的事,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由于《读碑小笺》《存拙斋札疏》等早期著述,原来印本不多,坊间不易觅得,看到的人也就很少。于是,有的人未能按照罗振玉一生治学道路上的发展过程,全面地加以审断,便随声附和,轻率地否定了他在学术研究工作上的巨大成就。总之,罗振玉的学问足以自立,不是一个不学无术、靠窃据别人研究成果出名的人。”[39]
4.当时的王国维不仅还没有研究甲骨文(前文已说),而且根本没有时间写《殷墟书契考释》。罗琨、张永山专门用王国维在当时的活动证明他没有时间写,他们说:“据孙敦恒《王国维年谱新编》所记,王氏在1914年至1915年初的学术活动为:‘春,继续与罗氏合撰《流沙坠简》。正月,粗具梗概;二月,草成《屯戍丛残考释》,次第校录,至五月写定。六至九月,作《国朝金文著录表》六卷,作序称‘自甲寅孟夏讫于仲秋,径涉五月乃始毕事’。又作《国学丛刊》序。十月,为罗氏《历代符牌图录》、《蒿里遗珍》、《四朝钞币图录》等书抄录序目考释,以备上板付印。岁末,阅读、抄录罗氏《殷墟书契考释》并作序和后序。’显然在这一年中,王氏是不可能再挤出时间去作《殷墟书契考释》。”[40]
5.罗振玉一生著作等身,他不需要从王国维那里购买这本书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这一个方面,很多人没有考虑到。他一生共写了多少本书呢?李维东、冯春萍说:“罗振玉一生著作达189种,校刊书籍642种。”[41]王本兴说:“甲骨四堂之一罗振玉一生勤于治学,著述不辍,平生著书130余种,刊印书籍百余种,校刊书籍642种。”[42]范凤书说:“罗振玉一生……共校订刊布各种书籍凡四百余种,自著书凡一百三十余种。”[43]王同策说:“罗振玉一生著述极富,据统计他校刊书凡四百余种,自著书凡百三十余种。”[44]虽然各家说法不太统一,但是著述基本一致,就是他自己一生大概写了130部书。笔者根据罗琨、张永山的《罗振玉学术活动编年》[45]统计,从《殷墟书契考释》出版的1915年算,50岁的罗振玉已经写了76部书,这还不包括他刊印别人的书和自己编的丛书。他一不缺钱(卖古物足可以养家),二不缺名(曾是皇帝的老师,仅《殷墟书契》、《流沙坠简》、《鸣沙石室佚书》三书任意一部都可以名垂后世),还缺一本《殷墟书契考释》吗?
为了把这个问题说得更透彻,笔者最后引述刘蕙孙在《关于〈殷墟书契考释〉成书经过的回忆》中的回忆。
1993年,刘蕙孙说出了王国维抄写《殷墟书契考释》的经过,他说:1911年王国维跟随罗振玉到达日本京都,“由京都大学安排,暂时住在大学附近的吉田山南禅寺中。不久,罗、董两家都盖了房子,董在吉田山顶,罗家在山脚,我们其他三家住在山腰新盖的房子田中村中。我家住东首第一家,罗子经(罗弟)四外公住第二家,中间有两间空房,王家住西头第一家。住了些时候,生活问题就来了。罗、董两家,能自己盖房;四外公淮安有田地可以接济;我家也还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只有王先生家没办法,就想回国。罗劝他说:‘回去也不见得有办法。我正在写《殷墟书契考释》,要找一个字写得好的人抄,请你帮忙写,送你200元作润笔,先付给你。’实际上就是变相接济他。王实际是罗的学生,考虑了很久,也没有别的办法,就接受了罗的好意,开始抄写起来,所以后来在书跋上面说‘既任写官’云云。我其时才三四岁,但也知道200块钱很多……听说王先生写字这样值钱,也总想看看。”他回忆王国维抄写这本书的情景时说:“王先生的四儿子,乳名继继(王继明),和我同庚,两人是小朋友,下午都在门口一起玩,有时两人跑到王家楼上偷看王先生写字。日本是席地而坐,王先生在离窗不远放一个矮腿的桌子,王先生坐在椅垫上,在一张大纸上写小字,旁边一个烟盘上放半段烟,还有那方仿宋天成凤字砚,用的是鼠须笔,几乎每次去都是这样。”“有时,王先生在外公书房中一张高腿桌上写。……有时,我一个人偷偷爬上去,被外公轰下了,常看见王先生在那张小书桌上抄书。”
接着,回忆了王国维从文学转向朴学研究的情景:“他从日本留学回国,在学部图书局时,最初是研究西洋哲学,翻译了尼采的《超人》,出版了《静安文集》。据罗说,他当时是要革中国思想的命。此道不通,又学南唐二主的词、吴梅村的诗,写了《人间词话》,罗也没有管他。此时,拟作的研究搞不出东西来,罗劝他改行研究朴学,搞金石文字。王先生犹豫不定,第二天说:‘我家里没有书,想搞朴学也不行。’罗说:‘书不要紧,必要的书,我大概都有复本。你若需要,下了决心后,一同到我大云书库去,该用的书,或你想要的书,只要有两部,就送你一部。’据说这样一次送了二百多部书。罗又说:‘你的出路,我也给你想办法。’王先生感动了,又考虑了一天一夜,对罗表示说:‘我已下了决心,改弦易辙。’就把剩余的三百本《静安文集》当罗的面,在永观堂院子里烧了。后在罗指导下,写《国朝经文著录表》和《宋代经文著录表》,转而研究朴学。大概又过了几个月,英人哈同在上海办昌圣明智大学,托人聘罗振玉去主持古文研究。罗辞不就,而推荐王先生。王就去主编《国学论丛》,写出《观堂集林》,成了举世闻名的国学大师,全家生活安定地住在上海十年。罗福颐说,在抄《殷墟书契考释》时,王还没有开始研究甲骨,实情确是如此。”
他还谈到原书手稿的“漂流”和他们不做申辩的原因:“原稿发现在‘文革’ 中,我去北京听人说,是陈梦家同志在旧书店买到的。其时梦家已去世。后来陈夫人赵罗赛也逝世了,稿子归了社科院。当时,我很怀疑,原稿应在东北,如何会在北京书店发现?去信问表妹罗琨,回信说:原件已由表妹婿张永山复制了来,又寄了几张给我看,确是罗先生的手稿。我又写信问原在吉林大学的表弟罗继祖教授,他函复说,原稿在他四叔罗君羽先生手中。君羽名福葆,是罗家子弟唯一在伪满洲国做行政官的,其他都是搞学术的。抗日胜利后,君羽搬到北京住。此稿是‘文革’抄家时从他家中抄出来的,辗转落到陈梦家手中。当传说《考释》系罗买王稿,郭老同意其说时,罗家知道事实并不如此,原稿尚在罗家,也有人知道,只是不便申辩。罗琨曾建议历史所对此有所说明,回答说‘要等机会’。我想原稿既在,铁证如山,并非罗振玉买王国维的稿子,而是罗作王抄,已无疑问。罗继祖并说,有人已在文章中公开提出,原稿已经发现,近数十年中,虽有罗买王稿的议论,但并未作为定论,在书目中《殷墟书契考释》的作者,还是写作罗振玉。没有适当机会,专文说明,确无必要。”[46]
陈梦家、商承祚、胡厚宣、刘蕙孙所说的《殷墟书契考释》的原稿本确实存在,2008年文物出版社已经出版,名为《殷墟书契考释(原稿信札)》。刘蕙孙说的应该是事实,因为它与上述各种论点相吻合。
现在,经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明确地说《殷墟书契考释》的作者就是罗振玉一个人。笔者总结的理由有10条:
1.罗振玉原书手稿还存在,已经出版,确实是罗振玉的笔迹。
2.王国维自己在5篇文章中承认是罗振玉写的、王国维抄的。
3.罗振玉也在3篇诗文中说是自己写的、王国维抄的。
4.这本书中引用了少量的王国维的观点并且标明是引自王国维的。王国维自己的书不会这么做。
5.当时的王国维还没有能力写这部书,也没兴趣研究甲骨文。他还没有研究甲骨文,正是在校对和抄写过程中才入门的。
6.罗振玉当时有能力(学识)写出这部书。
7.罗振玉有时间写这部书,而王国维没有时间写。
8.这部书是罗振玉《殷商贞卜文字考》的修改和补充。二书有继承关系,不是突然冒出的。
9.罗振玉的外孙刘蕙孙亲眼看到王国维帮罗振玉抄这本书的情景,也亲耳听到是罗振玉给了王国维200银元抄写费。
10.罗振玉著作等身、财力充足,不需求名逐利,所以不需要购买这部书的著作权。
这个谣言的出现时间如果从1945年算,澄清的时间按1993年算,足足传播了48年,现在终于真相大白了。谣言最容易传播,但是证明是谣言很不容易,阻止它传播更不容易。因为前面那几位大师的文章的影响,这个谣言还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流传下去。所以我们要总结尊重事实的学者的考证,把真相告诉更多的人。
这则公案给我们的启示很多,笔者认为在教育和治学方面的启示有:
一、无论从事教育教学,还是进行学术研究,我们都不能盲目相信某一位权威专家或大师的观点,而应该实事求是地对待问题,这才是应该具有的正确的态度。罗振玉在古文字学方面是专家,而王国维跟随罗振玉学习的过程中并不盲从他,而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研究,才最终成为古文字学大家。相反,郭沫若虽是考古界大师级的人物,但是在《殷墟书契考释》的作者问题上因为轻信一些人的传言才冤枉了罗振玉。皇帝溥仪虽是“金口玉言”,然而最终也无法长久地掩盖事实真相。
二、在评价一个人的学术成就时,不能因为他的政治立场有问题,而忽视或否定他的成就和应有的地位。正如张舜徽先生针对此事所说的:“凡是评价一个人的学术成就,首先有必要平心静气地从其全部著述中看出他的治学途径、发展过程、功力深浅、成绩大小,才能客观、公正地得出比较符合实际的结论。断不可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以致与事实真相不合,因而缩小、湮没了某些人在学术研究工作上所取得的贡献和作用,这是学术界应该注意的问题。”[47]
三、作为教育工作者或研究者,对于越是有名、有地位的人越要谨慎说话、写文章,尤其是不应该随便传播对别人不利的话或文字,否则不但有可能助长谰言[48]而伤害无辜的人,而且自己的品行也可能会受到影响。
四、在写文章的时候,尤其是在引用别人的观点时,我们要像罗振玉那样注明是谁的观点,更不能抄袭他人的文章。否则,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而且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声誉。
【注释】
[1]著录:记录。这里指只是记载甲骨文的书,没有进行考释研究。
[2]长孙博主编:《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历史学基础名词解释》,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27页。
[3]姜椿芳总编辑:《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293页。
[4]王本兴:《甲骨文诠释与辨异》,沈阳:辽宁美术出版社,2014年版,第65页。
[5]曹萌:《千古悬疑》(文化卷)第3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434页。施宣圆主编:《千古之谜——中国文化1000疑案》(甲编),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842—843页。施宣圆、林耀琛、许立言主编:《千古之谜——中国文化史500疑案》,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663页。
[6]周传儒(1900—1988):湖北麻城人,文史学家。著作有《书院制度考》《甲骨文字与殷商制度》《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等。
[7]曹萌:《千古悬疑》(文化卷)第3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432页。转引时进行了校对,更正了几个错字。
[8]曹萌:《千古悬疑》(文化卷)第3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433页。转引时进行了校对,更正了几个错字。
[9]傅斯年:《傅斯年集》,广州:花城出版社,2010年版,第483页。
[10]黄裳:《黄裳文集》(春夜卷),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页。
[11]黄裳:《黄裳文集》(春夜卷),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3页。
[12]杨树达著、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积微居金文说》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93—94页。
[13]王世民:《〈殷墟书契考释〉的罗氏原稿与王氏校写》,张永山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甲骨学殷商史研究中心编辑组编:《胡厚宣先生纪念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84—289页。
[14]张舜徽:《考古学者罗振玉对整理文化遗产的贡献》,罗继祖主编:《王国维之死》,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12页。
[15]罗琨、张永山:《罗振玉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07页。
[16]陈梦家(1911—1966):浙江上虞人,生于南京。中国现代著名古文字学家、考古学家、新月派后期代表诗人。著作有《梦家诗集》《不开花的春》《殷墟卜辞综述》《西周铜器断代》《汉简缀述》等。
[17]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8页。
[18]张舜徽:《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吴泽主编、袁英光选编:《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6—418页。
[19]誊正:原文误作“腾正”,引文已经改正,重新抄写改正的意思。
[20]商承祚:《关于王国维先生之死》,《晋阳学刊》1983年第3期。
[21]萧艾(1919—1996):原名萧家林,湖南宁远人,古文字学家。曾任湘潭大学中文系教授、湖南省政协常委。长期从事甲骨文、中国文学史、中国氏族学的研究。著作有《殷契偶拾》《甲骨文史话》《王国维评传》《一代大师——王国维研究论丛》等。
[22]萧艾:《王国维评传》,转引自罗继祖主编:《王国维之死》,中国台北:祺龄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
[23]叶:书页。以前用“叶”表示“页”。
[24]征君:指不接受朝廷征聘的隐士,又称“征士”。这里的“王征君”是罗振玉对王国维的尊称。原文作“徵君”,今据《通用规范汉字字典》改为简体字。
[25]胡厚宣:《关于〈殷墟书契考释〉的写作问题》,《社会科学战线》1984年第4期。
[26]罗继祖主编:《王国维之死》,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121页。
[27]“商遗”是罗振玉的别号之一。
[28]王国维:《〈殷墟书契考释〉序》,王国维:《观堂集林》(外二种),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66页。
[29]王国维:《〈殷墟书契考释〉后序》,王国维著:《王国维自述》,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4年版,第50—51页。
[30]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序》,王国维:《王国维自述》,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4年版,第52页。
[31]“参事”是指罗振玉,因为曾作过学部参事。
[32]王国维:《〈殷墟文字类编〉序》,张舜徽撰、姚伟钧导读:《中国文献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页。
[33]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国新发见之学问》,王国维撰:《古史新证》,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0页。
[34]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序》,张舜徽选编:《文献学论著辑要》,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41页。
[35]忠悫:王国维的谥号。谥号是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等有地位的人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道德事迹而给予的一种寓意着善恶褒贬的称号。
[36]罗振玉:《集蓼编》,罗振玉著、文明国编:《罗振玉自述》,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44页。
[37]张舜徽:《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吴泽主编、袁英光选编:《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4页。
[38]张舜徽:《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吴泽主编、袁英光选编:《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6页。
[39]张舜徽:《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吴泽主编、袁英光选编:《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8页。
[40]罗琨、张永山:《罗振玉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13页。
[41]李维东、冯春萍主编:《国学常识一点通》,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2年版,第265页。
[42]王本兴编著:《甲骨趣闻》,北京: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2014年版,第115页。
[43]范凤书编:《中国著名藏书家与藏书楼》,郑州:大象出版社,2013年版,第336页。
[44]王同策:《罗继祖先生在文献学方面的贡献》,《长春文史资料》1993年第1辑。
[45]罗琨、张永山:《罗振玉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65—173页。
[46]以上均引自刘蕙孙:《关于〈殷墟书契考释〉成书经过的回忆》,刘蕙孙:《刘蕙孙论学文集》,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88—391页。
[47]张舜徽:《王国维与罗振玉在学术研究上的关系》,吴泽主编、袁英光选编:《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418页。
[48]谰言:指诬妄不实、无根据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