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于气力”与战国中后期的兵学覌念变革

三、“争于气力”与战国中后期的兵学覌念变革

刘向称战国时期的形势特点是:“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40]从吴越战争到晋阳之战,这种局面,到战国中后期尤其明朗化。其最大特色,就是春秋时期以争霸为主流的战争的终结,战国时代以兼并为本质的战争的到来。

进入战国之后,随着旧的生产关系大厦的倾覆,土地占有权也相对分散。有土地就有人口,有人口就有赋税,就能组建军队,也就意味着拥有了财富和权力。因此,对土地和人口资源的争夺和控制,也就合乎逻辑地成为当时战争活动的根本宗旨。换言之,对土地的争夺如同一条红线,贯穿于战国战争的始终。这一兼并战争的属性,是与以往争夺霸主名分和地位的春秋争霸战争迥异其趣的。战争的手段是由战争的目的所决定的。兼并战争的激烈和残酷程度要远远超过以往的争霸战争,这一点早在晋阳之战中就表现得十分明显:智伯决晋水灌淹城池,长围晋阳两年,必欲置赵氏势力于死地而后快;同样,赵、韩、魏击败智伯以后,也是擒杀智伯,尽诛其族,瓜分其地。这里已丝毫见不到邲之战、鄢陵之战中那种彬彬有礼的旧“军礼”遗风,而只有无所不用其极的酷烈,这正是兼并战争条件下的必然结果。对此,《孟子·离娄篇》有非常准确而扼要的槪括:“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41]这种局面,到战国中后期尤其明朗化。当时的战争,已从兼并的角逐进一步发展为统一的追求了。“天下恶乎定?”“定于一。”[42]而“定于一”,其根本的途径唯有一个选择,那就是通过残酷的杀戮与殊死的较量。

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兵学文化的主題,不仅仅是“竞于道德”早已成为明日黃花,连“逐于智谋”也是时过境迁了。因为,“上兵伐谋”固然美妙,但现实的状况是,实力才是确保在战争中夺取胜利的根本条件,没有强大的实力,那谋略就无所施展其能,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孙子所说“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可胜在己,可胜在敌”[43],说到底,就是实力优先原则。这一点,在兼并与统一战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于是乎,战国中后期各诸侯国尽管还注重于“伐谋”“伐交”,但其战略运用的重心,已毫无疑义,转移到“伐兵”与“攻城”上来了,“争于气力”遂成为当时兵学文化的最大主題,先秦兵学的发展,合乎逻辑地进入了第三个阶段。

在“争于气力”的特殊时代,当时兵学家的主流覌点就是,要顺应这个历史潮流,充分肯定从事战争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所谓“大明发而万物皆照,大义发而万物皆利,大兵发而万物皆服”[44]

“争于气力”,要求人们对兵学的功能与作用,有淸醒的认识与准确的定位。这方面,当时的兵家曾做过深刻的阐述,如《商君书》认为,当时的社会正处于武力征伐的时代,天下大乱,群雄兼并,一日无已,“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45]。在这样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战争乃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务,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危存亡:“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战胜者也。〕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46]要立足天下,称王称霸,就必须从事战争,“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47],认为这才是“适于时”的做法。为此,其积极主张战争,反对所谓“非兵”“羞战”之类的论调,强调“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48]

又如,韩非子也认为,在当时的形势下,决不能指望別国不来侵犯,而要加强自己的实力,使自己强大得足以令敌国不敢轻启战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49]指出这乃是“王术”,即“争于气力”、统一天下的策略和战略。

再如,《管子》同样强调战争的重要作用,肯定战争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认为战争直接决定着君主地位的尊卑,国家处境的安危,是实现君主尊贵、国家安定的重要途径:“君之所以卑尊,国之所以安危者,莫要于兵。故诛暴国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则兵者,外以诛暴,內以禁邪。故兵者,尊主安国之经也。”[50]《管子》指出,战争虽然谈不上高尚和道德,但在当时天下由分裂走向统一的重要关头,它却是“辅王成霸”的基本手段,不可或缺:“夫兵虽非备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辅王成霸。”[51]所以,《管子》要求明智的君主务必“积务于兵”,即注重和开展军事活动,指出假如“主不积务于兵”,等于将自己的国家拱手交给敌人,危险之至。基于这一认识,《管子》反对无条件地偃兵息武,指出兵不可废置。它说,即便是在黃帝、尧、舜那样的盛世,都不曾废弃兵事,那么“今德不及三帝,天下不顺,而求废兵,不亦难乎”[52]。所以宋钘、尹文提倡的“寝兵之说”和墨家鼓吹的“兼爱之说”,在《管子》作者的眼中,纯属亡国覆军之道,必须痛加驳斥:“寝兵之说胜,则险阻不守。兼爱之说胜,则士卒不战。”[53]

不仅三晋法家与齐地法家淸醒认识到所处的“争于气力”环境,因而高度“主战”与“重战”,其他学派在这方面也不乏类似的识见,像黃老学派也主张“争于气力”,“以战止战”,《经法》就明确肯定战争的意义与价値:“所谓为义者,伐乱禁暴,起贤废不肖,所谓义也。〔义〕者,众之所死也。”[54]其必定得到民众的拥护和支持,造就“地广而民众兵强,天下无敌”[55]的局面。

当然,“争于气力”并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而必须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与手段,通过相应的途径,达到自己预定的战略目标。在当时的兵家看来,只有进行农战,致力于富国强兵,才能够眞正拥有从事战争的物质基础与制胜条件。《商君书》《韩非子》《管子》对此均有充分的阐述,明确表示:“凡战法必本于政。”[56]“內政不修,外举事不济。”[57]认为,要确保国家在战争中取胜,就必须注重加强国家的实力,只有具备强大的实力,方能统一天下,这叫作“多力者王”。它们明确指出,国家的强盛与否由国家的实力所决定,并认为恩德也产生于实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58]这就是“政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59]

而所谓的“政胜”的具体表现,乃是实行“农战”,为此,当时的兵家一再强调从事农战的重要性:“土广而任则国富,民众而制则国治”,从而造成“不暴甲而胜”[60]的优势地位。“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61],“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62],甚至认为,农战是富国强兵,实现霸、王之业的关键:“能行二者于境內,则霸王之道毕矣。”相反,如不进行农战,则必危及国家,丧失兼并事业的主动权:“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內;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內,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63]在他们看来,农耕为攻战之本,两者互为关系不可分割,重战和重农必须结合。因为农业生产不仅为战争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而且人民致力于农耕,才会安土重迁,旣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可以驱使民众为保卫国土殊力死战。“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64]

因为在他们看来,“争于气力”,即实行“农战”的直接效果,就是富国强兵,“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65]。“国富”是“强兵”的基础,而“强兵”则是保证国家安全的根本条件。一旦做到了富国强兵,那么克敌制胜便就有了基本保障:“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66]反之,如果经济落后、军力不强,那就会直接导致国家危亡,不可不加以警惕:“战士怠于行阵者,则兵弱也;农夫惰于田者,则国贫也。兵弱于敌,国贫于內,而不亡者,未之有也。”[67]

要“争于气力”,那么思想的统一、政令的贯彻,就至为关键了,所谓“兵战其心者胜”,即必须让民众树立起战争的覌念,“服战于民心”[68],重视和积极参与战争活动。《韩非子·心度》篇中所说的“先战者胜”指的就是这个含义。这里的“先战”,就是“战其心”,使民众的思想专一于战争。所以必须“壹赏”“壹刑”和“壹敎”。所谓“壹赏”,就是“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所谓“壹刑”,即统一刑罚,“刑无等级”;所谓“壹敎”,就是“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即把敎育统一到“乐战”上来。使得“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69]造成“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70]的社会风气。他们指出,一旦做到这三点,便可令行禁止,上下一致,无敌于天下了:“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敎则下听上。”[71]是谓“兵战其心者,胜”。换言之,这在物质上则是要奖励耕战,“富国以农,距敌恃卒”,明确主张“功大者有尊爵,受重赏”,“显耕战之士”,以此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同时修明政治,信其赏罚,发展经济,鼓舞士气,“严其境內之治,明其法禁,必其赏罚,尽其地力,以多其积,致其民死以坚其城守”。一旦眞正做到这一点,那就能够“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72]拥有统一天下的“王资”。

总之,到了战国后期,随着兼并战争的日益激化,先秦兵学的主題又悄然有了新的转移,“竞于道德”基本失语,“逐于智谋”也逐渐弱化,代之而起的,是“争于气力”占据主导地位,传统型的正宗兵家实际影响力有所削弱,而法家人物的兵学覌点则把持了话语权。这是历史的必然,但同时也是历史的无奈!


[1].本文与赵立民博士合著。

[2].[淸]王先慎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卷第十九,《五蠹第四十九》,中华书局,1998年,第445页。

[3].《韩非子集解》,卷第十九,《五蠹第四十九》,第445页。

[4].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周语下》,中华书局,2002年,第101页。

[5].王震撰:《司马法集释·天子之义》,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续编,2018年,第57页。

[6].蒋礼鸿撰:《商君书锥指》,卷三,《靳令第十三》,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1986年,第82页。

[7].《周礼注疏·大司马》,《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62—763、781页。

[8].《司马法集释·仁本》,第26、2页。

[9].《司马法集释·仁本》,第10页。

[10].[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时序部五·春下》(影印本),中华书局,1960年,第97页。

[11].《司马法集释·仁本》,第17页。

[12].《司马法集释·天子之义》,第57页。

[13].《春秋穀梁传注疏·隐公五年》,《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2页。

[14].《周礼注疏·秋官·士师》,郑玄注引,第920页。

[15].《春秋左传正义·文公十二年》,《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42页。

[16].《春秋左传正义·僖公二十二年》,第403—404页。

[17].[淸]孙星衍撰,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二十六,《費誓》,中华书局,1986年,第512—514页。

[18].《司马法集释·仁本》,第26—27页。

[19].《司马法集释·仁本》,第27页。

[20].《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十三年》,第1331页。

[21].《春秋左传正义·昭公十六年》,第1347页。

[22].《春秋左传正义·哀公二十四年》,第1707页。

[23].《春秋公羊传注疏·僖公二十二年》,《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46页。

[24].[春秋]孙武撰,[三国 ]曹操等注,杨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卷上,谋攻篇,中华书局,1999年,第56页。

[25].《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卷上,计篇,第7页。

[26].[周]吕望撰:《六韬》,卷三,《龙韬·论将》,淸平津馆丛书本。

[27].《春秋左传正义·庄公十年》,第241页。

[28].著名的城濮之战,晋国方面所动用的兵车仅七百乘而已,楚国方面稍多一些,但亦不超过千辆,于此可见春秋前期战争规模之一斑。

[29].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卷之五,非攻下第十九,中华书局,1993年,第218页。

[30].《汉书·艺文志·兵书略序》。又,刘向《战国策书录》亦云:“湣然道德绝矣……贪饕无耻,竞进无厌,国异政敎,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兵革不休,诈伪并起。”

[31].《春秋左传正义·成公十六年》,第781页。

[32].《司马法集释。天子之义》,第74页。

[33].参见黃朴民《早期兵学的发展脉络与文化特征》,载《大学演讲录》第2辑,新世界出版社,2003年。

[34].《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卷中,军争篇,第143—144页。

[35].《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卷上,计篇,第12页。

[36].《十一家注孙子校理》,第245、33、247、144页。

[37].《十一家注孙子校理》,附录五,十家注孙子遗说并序,第322页。

[38].《春秋左传正义·昭公三十年》,第4617页。

[39].《国语集解·越语下》,第575、585、578、584页。

[40].[西汉]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刘向书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2页。

[41].《孟子注疏》,卷七下,《离娄章句上》,《十三经注疏》本,第202页。

[42].《孟子注疏》,卷一下,《梁惠王章句上》,第17页。

[43].《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卷上,形篇,第69页。

[44].《六韬》,卷二,《武韬·发启》,淸平津馆丛书本。

[45].《商君书锥指》,卷二,开塞第七,第54页。

[46].《商君书锥指》,卷四,画策第十八,第108页。

[47].《商君书锥指》,卷一,农战第三,第20页。

[48].《商君书锥指》,卷四,画策第十八,第107页。

[49].《韩非子集解》,卷第二十,心度第五十四,第475页。

[50].黎翔凤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卷十,《参患第二十八》,中华书局,2004年,第534—535页。

[51].《管子校注》,卷六,兵法第十七,第317页。

[52].《管子校注》,卷六,法法第十六,第314页。

[53].《管子校注》,卷一,立政第四,第79页。

[54].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十大经·本伐》,文物出版社,1976年,第78页。

[55].《经法》,《经法·六分》,第18页。

[56].《商君书锥指》,卷三,战法第十,第68页。

[57].《管子校注》,卷七,大匡第十八,第351页。

[58].《商君书锥指》,卷三,靳令第十三,第82页。

[59].《商君书锥指》,卷三,战法第十,第70页。

[60].《尉缭子》,卷一,兵谈第二,续古逸丛书景宋刻武经七书本。

[61].《商君书锥指》,卷二,算地第六,第46页。

[62].《商君书锥指》,卷一,农战第三,第20、22页。

[63].《商君书锥指》,卷五,慎法第二十五,第139、138页。

[64].《商君书锥指》,卷一,农战第三,第25页。

[65].《韩非子集解》,卷第二十,心度第五十四,第475页。

[66].《管子校注》,卷十五,治国第四十八,第924页。

[67].《韩非子集解》,卷第十一,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第281页。

[68].《韩非子集解》,卷第二十,心度第五十四,第474页。

[69].《商君书锥指》,卷四,赏刑第十七,第96、100、105页。

[70].《商君书锥指》,卷三,战法第十,第68页。

[71].《商君书锥指》,卷四,赏刑第十七,第96页。

[72].《韩非子集解》,卷第十九,五蠹第四十九,第450、454、4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