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武”精神,先秦文化的基调
先秦是中国历史的少年时期,它的显著特色之一,是崇尚果毅勇武,充沛阳刚之气,积极有为,锐意进取。这首先在它的社会审美价値覌念上有鲜明的体现。
具体地说,当时社会氛围可谓普遍推崇“尚武”精神,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戎”,也就是军事,乃是最重要的两件大事之一,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前者,是用以沟通天人,从君权天授的角度,论证统治的合法性与神圣性;后者,则是统治得以维系与延续的基本物质保证。没有强大的武力,没有巩固的国防,一切的统治权益皆失去存在的可能与价値。《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云“政由宁氏,祭则寡人”,这里的“政”,第一属性就是军事。这也是世界历史上普遍存在过的“军事民主制”双头政治(祭司与军事首长共同治理)的孑遗在中国先秦历史上的残余痕迹。很显然,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执干戈以卫社稷”(《礼记·檀弓下》)才是正经的事业,只有孔武有力的武士,才是人群中的精英、社稷的靠山、国家的栋梁,所谓“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诗经·周南·兔置》),讲的就是这种时代风尚,换成在今天,“赳赳武夫”,那就是京剧《沙家浜》中胡传魁司令一类人物了,即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粗汉一个。顾颉刚先生曾做过考证,认为“吾国古代之士,皆武士也”[2]。他们是“国士”,地位崇高,万人钦仰:“国士在,且厚,不可当也。”(《左传·成公十六年》)
这种社会普遍“尚武”的风尚,在当时的婚姻择偶覌中也有具体的反映。《左传·昭公元年》所记载的郑国贵族徐吾犯之妹的婚姻故事,就是一个形象生动的例证:
郑徐吾犯之妹美,公孙楚聘之矣,公孙黑又使强委禽焉。犯惧,告子产。子产曰:“是国无政,非子之患也。唯所欲与。”犯请于二子,请使女择焉。皆许之,子皙盛饰入,布币而出。子南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女自房覌之,曰:“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适子南氏。
可见,郑国贵族徐吾犯之妹择婿时,舍弃衣冠楚楚“盛饰”、忸怩作态的公孙黑(子皙)而最终选择“戎服入,左右射,超乘而出”的公孙楚(子南),其理由就是公孙楚粗犷强悍,有一身的蛮劲,“子皙信美矣,抑子南,夫也。夫夫妇妇,所谓顺也”。追求阳刚之气,鄙视阴柔之美,其“尚武”之价値取向,可谓昭然若揭。显而易见,推崇勇敢,赞美果毅,乃是当时人们的特殊嗜好与强烈追求。《国语·周语中》记载晋国卿大夫郤至自称有“三伐”:“吾有三伐:勇而有礼,反之以仁。吾三逐楚君之卒,勇也。见其君必下而趋,礼也。能获郑伯而赦之,仁也。”这里,“勇”为“三伐”之首,“尚武”之风貌,可谓跃然纸上。而像《诗经·秦风·无衣》这样的诗篇,更是将“尚武”精神弘扬光大到了极致:“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由于“尚武”精神风行弥漫于当时整个社会,因此,贵族们都特別重视尊严,将个人的荣誉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动辄决斗,遵守规则,讲求信誉,视死如归,这就是“尚武”风尚在贵族社会生活中的自然反映。换言之,提倡“信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尚武”精神在道德范畴上的必有之义。因此,成书于春秋晚期的《孙子兵法》一书,在阐释“将有五德”问題上,将“信”列为将帅必须具有的五项素质中的第二位,其地位仅次于“智”而高于“仁”“勇”“严”。“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云云,遂成当时社会的普遍共识,连孔夫子也将“信”这一道德伦理范畴,看成为治国安邦的先决前提与根本条件:“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左传·昭公二十一年》所记载的宋国两位贵族的交锋,非常典型地透露了当时贵族在“尚武”精神熏陶下的规则意识,即战场交锋之“正大不诈”的原则。这一年,在宋国爆发了一场严重的政治动乱,史称“华豹之乱”。在平息叛乱的过程中,宋军主将公子城与叛军首领华豹在战场上相遭遇,双方之间展开了一场惊心动魄的生死较量,华豹身手敏捷,动作迅速,率先拉开弓弦,射了对方一箭,遗憾的是,他未能射中对方。按“军礼”的要求,接下来该对方射了,华豹当时心急火燎,还想发射第二箭。这时候,对手公子城发现华豹有作弊的嫌疑,忍不住高声大喊:“不狎,鄙!”你怎么能不讲规则呢,这太卑鄙了!你已经射了我一箭,现在该轮到我回敬了。华豹一听,有道理,覚得非常惭愧,于是就停止了发射箭镞的动作,心想,且等你射完第一箭之后,轮到我,我再回敬射你一箭。于是他就傻傻地待在那里,静静地等着对方射,结果被公子城一箭射死。这就是当时“尚武”之风弥漫下,人们对信义的自然皈依。可见,贵族信守规则的意识,在战争这样的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也同样得以坚守,呈示着这种“尚武”精神引领下的诚信原则,所谓“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3],所谓“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寡人虽亡国之余,不鼓不成列”(《左传·僖公二十二年》),等等,皆系“尚武”精神浸润之下的自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