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五木琼玖骰

投五木琼 img玖骰

博戏之流的游戏,有樗蒲、握槊、呼博、酒令等等。它们的体制规则虽然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在行棋、止棋、比拼输赢取决于投骰这一点上,它们都是出于同一个道理。蔡泽游说范睢时说:“博这种游戏,有时是很大的投骰赌注。”班固在《奕指》中说:“博,结果悬于投骰的行动,并不一定在如何行棋。”投,是投掷的意思。桓玄说:“刘毅玩樗蒲游戏,投掷一次便是几百万的赌注。”这些都是用投掷来谈论、命名博戏的。

古代樗蒲游戏砍取木材成为博子,一套博戏的用具共有五枚博子,因此称之为五木。后世转而用石头、玉器、象牙、骨头来制作博子。因此《列子》说“投琼”,唐代《律文疏议》说“出玖”,凡是“琼”和“玖”,都是玉的名字。大概之所以称之为“蒲”,是为了借美好的名字来命名,并不一定真的是使用了玉器作为材料。

《太平御览》记载:繁钦《威仪箴》上说:“如果有退朝回家,休息歇卧闲居家中,操弄下棋,樗蒲游戏,虽然字面意思并不能完全概括真正意义,但它们都是以追求胜负作为目标的。”注解说:“img,读音瞿营反,是博戏的博子的意思。”img的读音和“琼”相同,它的文字偏旁仍旧从属木字旁,因此我们可知它最初的形制,本是以木材作为质料的。到了唐代,则将骨头镂空出孔隙,在上面涂抹上朱红色的颜料,以朱红色点的不同数目作为赌博的采数。

也有别出心裁想出巧妙主意的,取用相思豆的红豆子,收纳放置在骨头的孔隙之中,让它的颜色鲜明显现而容易被人看见。因此温庭筠的艳词说:“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也无。”凡是这两种,都是现今通称的“骰子”,本书中称之为“投”,后来转而称为“头”。《北史》中说周文帝命令丞郎投掷樗蒲头,即以前所说的“投”,从此转为“头”了。

头,总的意义都是“头颅”。自从镂刻骨头称为骰子之后,就不单单是五木游戏的旧时形制湮没无闻、不再流传了,而且字面上也直接转化为“骰”,不再是以前的“投”了。至于它的形制,又完全和使用木材时大不相同了。当五木的博子使用木头之时,它们的形状是五枚博子。两头尖锐,中间平整,形状像如今的杏仁。只有它的形状如此尖锐,才可以旋转跳跃;只有它中间平整,才可以镂刻采点。

凡是一枚博子,都有两面。其中的一面涂抹黑色,黑色面上画一只牛犊作为图形。牛犊,是牛的子女。博子的另一面涂抹白色,白色面上画雉鸡。雉鸡,就是野鸡。凡是投掷博子的,如果五枚博子都是黑色的,这样的采样称之为“卢”。卢,是黑色的意思,意为五枚博子都是黑色。五枚黑色博子全部出现,那么五只牛犊随之出现,由此就可以知道了。这种采样在樗蒲游戏之中是最高等级的。

将五木博子揉搓掌中,投掷而出,往往大声呼喝,以让博子呈现的结果变为最大的“卢”,因此也称之为“呼卢”。其次的情况是五枚博子中有四枚黑子和一枚白子,那么图形上便是四只牛犊而只有一只雉鸡,这样的结果的采名叫做“雉”。把它和“卢”相对比,则要低一等。从这往下论及,博子的黑色和白色相互杂糅,每种结果变化都不相同。

因此有的采样叫做“枭”,便是邓艾所说的“六博游戏掷出枭棋的,便获得胜利”;有的叫做“犍”,意为五木游戏每投掷多次便有可能得到“犍”,并非是投掷的人无法掷出这样的结果,(只不过投掷的次数不够多。)凡是像这样的种种采名,《樗蒲经》虽然曾一一记载,然而经过反复推理查究,它们多半都是驳杂而不合逻辑的。

至于骰子的形制,我们已经知道它承袭自五木游戏。然而详略大体上也不尽相同。五木游戏中的博子只有两面,而骰子则有六面。因此骰子上每面刻画齿点,从一点到六点不等,对应的采数也越来越多。大体上说,则是将五木博子裁切,两头尖锐的形状拉长为方形。既有六个面,也刻画着六种齿数,不像五木博子只有黑白两面。

五木博子的形制,到了晋代仍旧使用木材。然而《列子》中已经说到了“投琼”,那么就意味着周代末年已经曾改用玉作为材料了。或者说形制依然同五木一样,但是质料已经开始使用玉石了。现在蜀地编织的绫罗,它上面的花纹有两条尾巴,尖细瘦削,中间比较宽阔平整。这种纹饰既不像花草,也不是某种禽兽,因此便命名为“樗蒲”,这难道是古代樗蒲的形制流传到织布业,而至今尚留存于世的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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