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论捉放
①
马吊之法,三人同心,以攻一桩。凡决取、舍,须权上、下,谓上手、下手。桩在上,宜纵;桩在下,宜截。虽不正本,亦宜邀截,所谓单或呈巧者也。若牌大,亦不必。顶张不嫌轻放,如九万放八万,八万放七万之类。苟非桩家,皆可。同张不必累捉。如六万捉五万,五万捉四万之类,与不捉同。反为折张,而有利于桩。正本之后,切勿求多,宁关以制人;有赏之家,何妨故让②。谚云:“看赏面。”
【注释】
①捉放:捉,马吊牌以大牌提取小牌,称之为“捉”;大牌同样可以不捉小牌而纵之,称之为“放”。
②让:故意纵之谓“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