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头①

抽头

招博徒于家,而饮食之。伺其既胜,或二十取一焉,或十五取一焉,谓之“抽头”。东坡所谓“‘赌钱不输’方”也(见《志林》)。《唐国史补》云:强名争胜,谓之撩零。假借分画,谓之囊家。囊家十一而取,谓之“乞头”。《山堂肆考》云:“世之纠率樗蒲者,谓公子家。又谓之囊家。亦谓之录事。”今令甲禁赌博最严,窝家即抽头之家也。

【注释】

①抽头:即从赌注获益中抽取一定成率的钱财。一般是由放局的东家(即囊家)抽取。

②食:喂食,招待吃食。

③《捧腹编·卷五·东坡志林》:“有道人坐相国寺,卖诸禁方。缄题。其一日,卖‘赌钱不输’方,少年有博者,以千金得之。归,发视其方,曰:‘但止乞头。’按此意即“赌钱不输”的秘方,《志林》笑谓若要赌钱不输,只要一直做抽头取利的庄家即可。

④撩零之意:可能为跟局的旁观者看准哪一方为赢家,便随之下注,可以押其零头或几分之一,输赢随之。

⑤囊家即放局设场招赌徒的东家,从赢家赢得的彩筹中抽取一定的钱财。

⑥囊家十一:即囊家抽取十分之一的利润。

⑦令甲:第一道诏令,法令的第一篇。后用为法令的通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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