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迪四十八岁
九月的一个星期一,傍晚落着雨。爱迪·欧海尔全身僵硬地站在纽约健身俱乐部酒吧的吧台旁。他四十八岁,深棕色的头发大半已呈花白,而且——因为他试图站在吧台旁阅读——一绺头发老是掉到眼睛前面。他不断把头发往后掠,修长的手指像梳子。他从不随身携带梳子,头发也总有股刚洗过似的蓬松野性;不过这可是他浑身上下唯一野性的部分,真的。
爱迪长得又高又瘦。不论站着或坐着,总是以一种不大自然的姿势挺着肩膀;他的身体始终维持一种军人式的紧张,以致长期以来一直闹下背痛。他刚刚连输掉三场回力球给一个名叫吉米的秃头小矮个儿。爱迪永远记不得吉米姓什么。吉米退休了——外传他有七十好几——天天下午都光临纽约健身俱乐部,等着捡那些被原来约好的对手放鸽子的年轻人打球。
爱迪在喝健怡可乐——他只喝这玩意儿。他以前也输给吉米过;不消说,他以前也被人放鸽子过。虽然他在纽约也有几个亲密的朋友,但他们都不玩回力球。他加入这个俱乐部才三年,跟他第四本小说《六十次》出版同时。尽管这本书风评不算差,俱乐部入会审核委员会中唯一读过的那位委员,却对小说的主题很感冒。另一位委员私下告诉爱迪,最后准许他加入是因为他的姓氏,而非他的作品。(这家俱乐部一直有不少姓欧海尔的会员,不过他们跟爱迪并无任何瓜葛。)
虽然爱迪觉得这家俱乐部未免吹毛求疵,他还是很乐意成为会员。此后他进城就可以在这儿找到便宜的住处。近十年来,也就是从他第三部小说《离开长岛》出版开始,他就经常来纽约,不过每次只住一、两个晚上。一九八一年,他在布里奇汉普顿买了毕生第一栋、也是唯一的一栋房子,距泰德·柯尔位于萨加波纳克的那栋房子仅五分钟车程。但在那儿住了九年,他只有一次开车经过牧师巷。
爱迪的房子在枫树巷,离布里奇汉普顿火车站非常近,他走路就可以去搭火车,不过他很少这么做。他讨厌火车。他的房子距铁路近到让他有时觉得像住在火车上。虽然房地产经纪人早就向爱迪招认,他的房子不是那么完美,但它不讨人厌,还很容易出租。七八月间,爱迪不喜欢待在布里奇汉普顿,还可以靠这栋乏善可陈的房子赚一笔可观的租金。
靠写作和暑期出租房子赚来的钱,爱迪每年只需教一学期的课。他永远都在某所大专院校担任驻校作家,为出席各式各样的作家年会四处奔波,每年夏季还得设法找一个比汉普顿的房子租金便宜的住处。但爱迪对这种处境从无怨言;他在教学圈子里人缘颇佳,绝不跟学生上床——起码不跟年纪比他轻的学生。
他仍信守三十二年前对玛丽昂说过的话,从不跟同年龄——或更年轻——的女人上床。参加作家年会写作班的学生,多半年纪不小——把写作当作某种心理治疗的离婚妇人或寡妇——一般都认为,这些女人算不得天真无邪,面临写作班师资的不轨企图时,无需外来的保护。更何况以爱迪的情况,总是那些老女人采取主动;他早已名声在外。
整体而言,爱迪几乎从不树敌,只有被他写到的老女人会生他的气。但是她们跟爱迪笔下的老女人角色对号入座,其实完全搞错了。他不过借用她们的身体、发型、姿势和惯有的表情。所有他写的年轻男性对年长女性之恋慕,都是爱迪恋慕玛丽昂的变奏;他这一生只那么爱过一个老女人。
他只不过是在写作时,借用了她们的寓所和她们衣裳的触感,偶尔他也用到她们客厅沙发的家饰布——好比寂寞的图书馆管理员那套玫瑰图案的床单和枕套,但绝非图书馆管理员本人。(也不尽然,他还借用了她左胸的一颗黑痣。)
尽管少数自认被爱迪写到小说里的老女人视他如寇雠,也还有不少老女人跟他成了一辈子的好朋友——其中几个跟他上过床。曾有个女人告诉爱迪,她觉得愿意跟老情人维持朋友关系的男人都不可取;这一定代表他是个蹩脚情人,或根本是烂好人。但爱迪根本不在乎做“烂好人”,不计其数的女人告诉过他,“烂好人”没什么不好。(她们说,世界上这种男人太少了。)
爱迪再度把遮住右眼的头发拨开,抬头看看酒吧镜子,阴雨天暗沉沉的光线下,他辨识出自己的映象,满面倦容的高个儿,正处于极端缺乏自信的一刻。他注意力回到吧台上的手稿,啜取了一口健怡可乐。这份打字手稿约二十页,已经被他用红笔大幅删改过,他称这种笔为“老师的最爱”。他也把跟吉米打回力球的分数写在第一页上:十五比九、十五比五、十五比三。每次惨败给吉米,爱迪都想象自己再次成为泰德的手下败将。算来泰德也快八十岁了,跟吉米差不多年纪。
住布里奇汉普顿九年,开车从未经过泰德门前,绝非巧合,这需要相当深思熟虑才办得到。但没有在鸡尾酒会或超级市场里撞见泰德,倒颇令爱迪意外——爱迪揣测,大概泰德把采购工作都交给肯奇塔(她也该七十好几了),自己从不上市场吧!
说到鸡尾酒会:爱迪跟泰德属于不同的年龄群,所以参加的派对也不同。虽然泰德的童书读者仍很多,但七十七岁的他,已经退出名人行列——起码在汉普顿。想到泰德不及他女儿有名,爱迪就觉得庆幸。
但泰德的回力球技——尤其再加上他机关重重的谷仓球场——可一点也不比吉米逊色。他还是可以像一九五八年那次,杀得爱迪片甲不留,毫无还手余地。爱迪的球打得糟透了。他姿势不好,动作又慢,永远猜不到对手会把球打到哪儿;即使接到球,也往往迟了一步,只好赶着出手。他擅长的高吊球在泰德高仅十五英尺的谷仓里,尤其没有机会发挥。
露丝的球艺在埃克塞特的男生校队里排行第三,算是不错了,但她也没有在那座可恶的家用球场上打败过爸爸。她也擅长高吊球。一九九〇年秋,她三十六岁,回萨加波纳克老家唯一的理由就是企图趁老爸归天前,在他的谷仓里打败他。但七十七岁的泰德,丝毫没有将死的征兆。
位于中央公园南街和第七大道交叉口的纽约健身俱乐部门口,大雨打在乳白色的雨篷上;如果爱迪早知道已经有那么多会员在雨篷下排队等计程车,一定会早点离开酒吧去排队。但他还在重读和修订那份太长也太凌乱的手稿,一点也没想到,准时赶到演讲会场会是一个比准备讲稿内容更严重的问题。
从第七大道和五十九街交叉口,走到九十二街和列克星敦大道交叉口,距离本来就不近,尤其这种下雨天,而他又没带雨具。他早该想到,纽约的计程车每到雨天总是一车难求,尤其在黄昏。但他心里只想着讲稿的瑕疵;他一直有严重的失败主义情结,现在想到当初为何接受演讲邀请,就不由得自怨自艾起来。
他愁眉苦脸地想道:我算哪根葱?我凭什么担任露丝·柯尔的引言人?
好在酒保救了爱迪,使他不至于完全错失这个可怕的场合。他问道:“再来一杯健怡吗?欧海尔先生。”爱迪看看表。如果当时玛丽昂在场观察爱迪的表情,一定能从旧情人的脸上,找回几许十六岁大男孩的无助。
已经七点二十了,爱迪必须十分钟内赶到犹太裔青年活动中心。光坐计程车就得花十分钟,也就是说,爱迪走出俱乐部大门就必须上计程车。但他却得跟一群焦躁不安的其他会员一块儿排队。从俱乐部血红色的标志——一只有翅膀的脚——滴落的雨水,不断地打在乳白色的天篷上。
爱迪掂了掂厚重的咖啡色手提包里的书和演讲稿。如果等计程车一定会迟到。他决定不计较淋得透湿,其实即使没淋到雨,他的穿着已经带有专属他这种行业的落拓。虽然他遵守纽约健身俱乐部穿西装打领带的规定,虽然以他的年龄和出身背景,穿西装打领带应该觉得很自在——再怎么说,他毕竟是个埃克塞特人——但俱乐部的门房却总仿佛觉得爱迪的穿着有所不妥,会多瞄他一眼。
爱迪茫然无策地在大雨中沿中央公园南街跑了一段。他抱着微弱的希望,巴望跑到圣莫里茨旅馆或广场大饭店时,会发现一长串计程车在路旁排队,等候接送饭店的房客。事实却是两条顽固的候车长龙。
爱迪冲进广场大饭店,跑到柜台前面,要求把十元纸钞兑换成零钱。有零钱他就可以到麦迪逊大道上去搭公车。但他还没来得及喃喃诉说他的要求,柜台后的女职员就问他,是否是旅馆的客人。爱迪偶尔也能撒个天衣无缝的谎,但他真心想撒谎时却总不成功。
“不是,我不是房客——我只是需要零钱搭公车。”他乖乖承认。女职员摇摇头。
“不是客人,换钱给你我就有麻烦了。”她说。
他沿第五大道跑到六十二街,然后转上麦迪逊大道,终于找到一家咖啡馆,买了一罐健怡可乐,只为了换零钱。他把可乐扔在柜台,外加一笔慷慨得不成比例的小费,但是收银员却认为不够。在她看来,爱迪丢下一罐可乐叫她收拾——这工作太屈辱她或难度过高,或两者皆是。
“找麻烦嘛!”她对着他的背影吼道。她一定也不情愿找给他那么多零钱。
爱迪在雨中等公车。他已经淋得像只落汤鸡,而且迟到了五分钟。现在已经七点三十五分了。演讲八点开始,安排露丝在犹太裔青年活动中心朗诵的主办人,要求露丝和爱迪在幕后先见个面,放松一下——“认识认识”。没有人说“叙旧”,爱迪和露丝尤其不会这么说。(四岁小孩长到了三十六岁,该如何“叙旧”呢?)
其他等公车的人都知道,不可以站得离马路太近,但爱迪站着没动。公车停稳前,泼了一大片水沟满溢出来的污水到爱迪胸前和腰上。他现在是既湿又脏,手提包下半截也溅到了脏水。
他要送露丝一本签好名的《六十次》——这本书是三年前出版的,如果露丝有兴趣,早该读过了。爱迪常想象,泰德会跟女儿评论《六十次》说:“他在做梦,”或“夸大其词——你妈妈根本不认识他”。泰德实际对露丝说的话比这有趣得多,而且也比较符合实情。他对女儿说:“这可怜的小鬼头,一辈子忘不了跟你妈妈上床那回事。”
“他已经不是小鬼头了,爹地。”露丝答道,“如果我都三十好几了,爱迪就四十多了——不是吗?”
“他还是个小鬼头,小露丝。”泰德说,“爱迪永远都是个小鬼头。”
真的,爱迪奋力挤上行驶麦迪逊大道的公车时,觉得更加沮丧和焦虑,越发像个四十八岁的青少年。司机对他发脾气,因为他不知道搭车该给多少钱,而虽然爱迪满满一口袋零钱,却因裤子淋得太湿,一次只能掏出一个铜板。他后面的人——大多还站在雨里——也都气得要命。
然后,试图倒掉溅进手提包里的污水时,他又把一滩脏褐的臭水,倒在一个不会说英语的老人鞋子上。爱迪听不懂老人的话,甚至不知道是哪国语言。公车上什么也听不清楚,司机不时嘀咕几句,也不知说些什么——是交叉街道的名称、站名或下一站的名称?
爱迪听不见,主要是因为靠走道的位子上有个黑人青年,膝上搁了一台大型手提收录音机。一首色情的歌曲在公车里轰轰响,唯一听得懂的是一句再三重复的歌词:“你会忘记真相,兄弟呀,只要她坐在你脸上!”
“对不起,”爱迪对那青年说,“可不可以关小声一点?我都听不见司机说什么了。”
那青年对他甜甜地一笑说:“我听不见你说啥,老兄,这家伙声音他妈的太响了!”
周围的乘客不知是出于紧张还是真的欣赏,都笑了起来。爱迪靠近附近座位上一个主妇型的黑女人;伸手把雾蒙蒙的玻璃擦擦。指望这样说不定能看见下一条经过的街道。但笨重的手提包从他肩头滑下来——肩带跟他的衣服一样都湿透了——打上妇人的脸。
潮湿的手提包把妇人的眼镜打掉了;还好掉到她腿上就被她接住。但她用力过大,一片镜片迸出了镜框。她以一种从许多失望与悲痛中产生的痴呆,茫然抬头看着爱迪,问:“你这样找我麻烦是为什么?”
关于坐在别人脸上与真相的隆隆歌声戛然而止。坐在走道另一边的黑人青年站起身,寂静无声的收音机挂在他胸前,像一块大石头。
“那是我妈,”他说。他个子不高——头顶只够到爱迪的领带结——脖子却跟爱迪的大腿一样粗,肩膀也有爱迪的两倍宽。“你找我妈麻烦想干什么?”气势汹汹的年轻黑人问道。
自从走出纽约健身俱乐部,这已经是第四次有人跟他提“麻烦”这个字眼了。他抵死不住纽约,正是为此。
“我只是想看看站牌——我不知道该在哪儿下车。”爱迪说。
“你就在这儿下车!”那个年轻人粗暴地说,并拉了下车铃。公车忽然刹住,爱迪顿失平衡,笨重的手提包又滑下来,不过这次没打到任何人;他半中间就用双手把它抓住了。“你就在这儿给我下去。”那壮硕的青年说。他的母亲和四周另几名乘客都表示同意。
唉,也罢,爱迪下车时想道——说不定这儿距离九十二街已经不远了(是八十一街)。公车再开动前,他听见有人说:“讨厌鬼滚蛋了!”
几分钟后,爱迪正沿着八十九街,跨越公园大道时,发现一辆空计程车。他想也不想现在距目的地仅三条横街和一条纵街,就招了车。他跳上车,告诉司机要去的地方。
“九十二街和列克星敦大道。”计程车司机说,“天啊,你该走路的——你已经淋湿了嘛!”
“可是我迟到了呀!”爱迪软弱地辩护。
“人人都迟到啦!”司机说。车资少得可怜,爱迪想把满口袋的铜板都给司机,作为弥补。
“天哪!”司机嚷道,“我要这么多零钱做啥?”
起码他没嫌我“麻烦”,爱迪想道,他闷头把铜板塞回西装口袋。但皮夹里的钞票都湿了;计程车司机还是不满意。
“你比迟到还糟糕,而且湿漉漉的,”司机对他说,“你他妈的烦!”
“谢谢。”爱迪说。(薄荷口味曾颇富哲理地告诉儿子,不可轻视任何人的恭维——类似的机会本来就未必很多。)
浑身雨水和污泥的爱迪,在九十二街犹太裔青年活动中心人群挤得满坑满谷的门厅里,对收票小姐说:“我来参加朗诵会。我知道我迟到了一点……”
“你的票呢?”女孩问他,“已经客满了。所有的票几个星期前就卖光了。”
卖光了!考夫曼演奏厅客满是很少见的事。爱迪听过几位著名作家来此朗诵,他还担任过其中几位的引言人。他自己也曾在这儿朗诵过,不过都是跟别人搭配;只有露丝·柯尔这样的大作家才有资格独挑大梁。上回爱迪在这儿朗诵,主题叫做“人情世故小说之夜”——还是叫“滑稽世故小说之夜”或“人情幽默小说之夜”?反正他唯一记得的就是,跟他一起朗诵的另两位作家都比他来得有趣。
“呃……”爱迪告诉收票员说,“我不需要门票,因为我是引言人。”他在手提包里翻寻那本题赠给露丝的《六十次》。他要给女孩看那本书封底的作者照片,以资验明正身。
“你是什么?”女孩问。然后她看见递到她眼前的那本湿透的书。
六十次
爱得·欧海尔著
(这是唯一一本爱迪用爱得这名字出版的书。他的父亲仍然喊他爱德华,所有其他人都叫他爱迪。即使书评评价不佳,但看到人家称呼自己爱得·欧海尔,他就觉得爽。)
“我是引言人,”爱迪重复道,“我就是爱得·欧海尔。”
“哎呀,我的天哪!”女孩惊呼道,“你就是爱得·欧海尔!他们等你等得要死。你迟到好久了。”
“我很抱歉……”他才开口说,女孩已经拖着他穿过人群。
客满!爱迪想道。这是怎样的一群人啊。他们多么年轻啊。大多数都好像还是大学生。他们不是典型出入犹太青年中心的那号人物,不过他很快发现,很多熟面孔也都在场。在爱迪心目中,所谓“熟面孔”就是那种表情严肃的文艺圈人士,你还没未开口,他们就先皱起眉头。这群人跟爱迪自己的听众截然不同:没有那种看起来弱不禁风、单独或跟愁眉苦脸女友做伴前来的老女人;也不见那种一副受过心理创伤、过分敏感、长相漂亮得不像男人的年轻男性。(这也是爱迪对自己的评价;长得过分漂亮,不够男子气概。)
天哪,我来这儿做什么?爱迪想道,我怎么会同意给露丝做引言人呢?他们干吗找上我呢?他茫然想着,难道这是露丝自己的点子。
演奏厅的后台非常幽暗,爱迪衣服上的汗水和雨湿看不出有什么不同——那一大块泥浆更不用提了。女孩说:“绿厅旁边有洗手间。如果你想……嗯,整理一下的话。”
我外表一塌糊涂,也说不出什么有趣的话,这是爱迪的结论。多少年来,他一直想象与露丝重逢。但他想象中的那一幕,与目前真是天差地别——应该更私密,好比共进午餐或晚餐。露丝想必也考虑过与他会面。因为泰德一定会跟女儿讲母亲和一九五八年夏季那些事。爱迪即使不是大反派,故事也少不了他一份。
预期爱迪和露丝见面会有很多话说,岂不很合理?起码他们有一个共同感兴趣的题目——玛丽昂。更何况,他们都写小说——但是,露丝是超级巨星,而爱迪是……天啊,我算什么?爱迪想道。跟露丝比起来,我只是个无名小卒。也许这可作为引言的开端。
但当他接获为她做引言的邀请时,他热烈地相信有充分的理由非接受不可。六年来,他一直有个想跟露丝分享的秘密。六年来,他独自守着这秘密的证物。现在,这惨淡的夜晚,他把证物带在笨重的棕色手提箱里。就算弄湿了也不要紧。
爱迪的手提箱里还有一本书,他相信这本书比他亲笔题赠给露丝的《六十次》重要得多。六年前,爱迪第一次读到这本书,就有告诉露丝的冲动;他甚至考虑过以某种匿名方式让露丝注意到这本书。但当时他看到露丝接受电视访问,她说的某些话使爱迪打消了念头。
露丝从不多谈父亲,也绝口不提童书。访问者问她,写作是否有家学渊源,她说:“爸爸教我如何说故事,还有打回力球。至于写作……没有,他完全没教过我写作。”接着访问者问到她的母亲——她是否仍然“失踪”,还有自幼被“抛弃”,对她(作为作家和作为女人)有什么影响——露丝对这个问题的反应似乎很平淡。
“是的,你可以说我母亲仍然‘失踪’,不过我没有刻意去找她。她要找我很容易。当初离开我的是她,我不会勉强她回来。我是很容易找到的。”露丝说。
六年前打消爱迪联络露丝的念头的那次电视访谈中,访问者曾试图从比较私人的角度阐释露丝的小说。“在你的作品中——每一本书——都没有母亲。”(“也没有父亲。”露丝答道。)“是的,但是……你的女性角色有女性的朋友,也有男性的朋友——你知道,情人——但这些女性角色都跟母亲毫无关系。她们的母亲几乎都不出现……你不认为这有点……嗯,不寻常吗?”(“对于没有母亲的人,不会呀!”露丝答道。)
爱迪的结论是,露丝并不想多了解母亲。所以他就自己留着那件“证物”。但他接获为露丝担任引言人的邀请时,却认定露丝当然是想借此多了解一点母亲!所以他不但一口答应,还在湿淋淋的手提箱里带了那本他六年前就想推荐给露丝的神秘书籍。
他确信那本书的作者是玛丽昂。
八点已经过了。拥挤的人群像关在笼子里巨大而焦躁的野兽,明显地不耐烦,虽然爱迪看不见他们。女孩拉着他湿透的手臂,穿过黑漆漆的中央走廊,上了一节螺旋梯,走过晦暗舞台上的重重帷幕。爱迪看见一名舞台助理坐在高脚凳上,目不转睛盯着电视荧幕;摄影机对准舞台上的演讲台。爱迪看见等待的水杯和麦克风。他提醒自己,千万不可喝杯中的水。那是为露丝准备的,这微不足道的引言人可没份。
然后爱迪被推进绿厅,闪闪发光的镜子和强力化妆灯照耀得一片通明净亮。见到露丝要说什么,爱迪演习过很久——“天啊,你长好大了呀!”以幽默作家而言,他很不会说笑话。但这句话还是挂在他嘴上——他湿透的右手放开手提箱的肩带——但上前来跟他打招呼的女人既不是露丝,也不去握他伸出的手。来者是梅丽莎,犹太裔青年活动中心一位活动主办人,人非常好。爱迪见过她几次,她总是那么友善而诚恳,现在她极力要帮助爱迪放轻松,但这是不可能的。她亲吻爱迪湿的面颊,说:“我们都好担心你呀!”
爱迪说:“天啊,你长好大了呀!”
不曾长大的梅丽莎——她当时也没有怀孕——有点吃惊。不过她确实是好人,只关怀爱迪的身心状况,不介意被冒犯,但爱迪差点就要代替她痛哭失声了。
这时有人握住爱迪伸出的手;那只手太大也太孔武有力,不可能是露丝的手,爱迪好容易克制住,“天啊,你长好大了呀!”没有脱口而出。来者是卡尔,主办恩特堡诗艺中心活动的另一个好人。卡尔是诗人,很聪明,个头跟爱迪一样高,一直对爱迪非常友善。(多亏卡尔好心邀请,爱迪才得以参加很多他自觉不够格的犹太裔青年活动中心举办的活动——好比现在这一场。)
“外面在……下雨。”爱迪告诉卡尔。绿厅里挤了五六个人,听到爱迪这话,便哄堂大笑。这是爱迪小说里典型的冷幽默。但爱迪实在是找不到别的话说。他只好逐一跟他们握手,落汤鸡似的满身滴着水。
露丝的编辑也在场,号称是来自兰登书屋的贵宾。(露丝最初两部小说的编辑是位女性,最近去世了,现在由一位男编辑接手。)爱迪见过他三四次,但始终记不得他的名字。而不论这位老兄叫什么名字,他似乎也永远都不记得见过爱迪。从前爱迪不以为意,但这次不一样。
绿厅的墙上挂满世界各地重量级作家的照片;爱迪先从国际名家的照片当中认出露丝,才看见露丝本人;她的照片跟数位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并列,并不觉得突兀。(爱迪做梦也不敢想象自己的照片挂在这种地方;事实上也不可能。)
是露丝的新编辑推她上前,跟爱迪见面。这位编辑一望即知精力旺盛而健谈,有点倚老卖老。他亲切地把一只大手放在露丝肩上,将她从角落推出来。她似乎刻意躲在一旁。露丝并不害羞;爱迪从电视访谈中看得出来。但看到她本人——她成年后的第一次——他发现她有种刻意造就的娇小之感。好像她存心要自己显得小一截。
她不比公车上那个耍横的黑人青年矮。露丝身高跟父亲差不多,对女人而言,不能算矮,但不及玛丽昂高。可是她的娇小跟身高是两回事。她像泰德一样有运动员的体魄。透过她那身注册商标的黑色T恤,爱迪立刻看出她右臂肌肉特别发达;上臂和双头肌都比左臂明显地粗壮。回力球就像网球,会造成这种效果。
爱迪一眼就看出,她有本事把泰德打得一败涂地。事实上,在任何标准规格的回力球场,她都办得到这一点。但爱迪怎么也想不到,露丝梦寐以求的就是把爸爸打得一败涂地,而且爱迪也猜不到,老家伙在那座赋予他不公平优势的谷仓改装的球场里,还能占到狠劲十足的女儿上风。
“哈罗,露丝——我一直想见你。”爱迪说。
“哈罗……又见面了。”露丝跟他握握手。她有父亲粗短的手指。
“喔,”兰登书屋的编辑说,“我不知道你们以前认识”。露丝也有父亲的笑容,她的微笑让爱迪说不出话来。
“你要先去一下洗手间吗?”她问爱迪。编辑热情的大手又伸出来了,这回有点过分亲昵地搁在爱迪肩膀上。
“对啦,对啦——给欧海尔先生几分钟,赶快整理一下。”露丝的新编辑说。
直到独自一人在洗手间里,爱迪才发觉自己需要多么大规模的“整理”。他不仅又湿又脏:一张像香烟包装上的玻璃纸,黏在他领带上;一张口香糖包装纸(仔细检查,还有一块嚼过的口香糖)黏在他长裤拉链上。他的衬衫整个湿透了。爱迪起先没认出自己的乳头,还以为又是口香糖什么的,试图将它们掸掉。
他决定,最好是脱掉外套和衬衫,用手绞干,他也把领带上的水挤掉。但把衣服穿回身上,他发现自己在领带和衬衫上制造了更多、更深的皱纹,而原本白色的衬衫,呈现褪色的粉红,还有许多条纹。他看看自己的手,沾着熟悉的红墨水。不用看也知道,手提箱里那份讲稿上的红色修订字迹,在潮湿的纸张上漫漶,变成了粉红色。
口袋里沉甸甸的零钱使他的外套歪斜。但洗手间里找不到字纸篓;他把铜板扔进抽水马桶,这是一整天来,种种悖理言行中最严重的一桩。冲水后,他认命地发现,两角五的铜板都留在马桶底。
露丝在爱迪之后用洗手间。他跟着她到后台时——其他人都回到观众席就座——她回头对他说:“那个许愿池蛮怪异的,是吧?”他花了几秒钟才想到,她说的是马桶里的铜板;不过他实在猜不出来,她是否知道那是他的铜板。
然后,更直接的——毫无玩笑的意味——她说:“等下我们一块儿吃晚餐,我希望——有个聊天的机会。”
爱迪的心猛跳。她的意思是只有他们两人吃晚餐?他也知道,这种希望太渺茫。她一定是说跟卡尔、梅丽莎,无疑还有那个兰登的编辑——以及他那双过分热情的大手。但说不定爱迪可以偷几分钟跟她独处;不然的话,他也可以提议下次找个人少的场合见面。
他被她帅气(有人会说是美丽)的面孔所慑,只像个白痴般傻笑。她薄薄的上唇是玛丽昂的上唇;她丰满而微呈下坠的乳房,也跟妈妈一样;但因为她的腰身不及玛丽昂那么长,以致胸部在全身比例上显得过大。她还继承了父亲结实的短腿。
她身上的黑T恤是高档货,非常合身,丝质——爱迪相信一定比棉布细致。她的牛仔裤也不是普通的牛仔裤,黑色,剪裁非常合身。爱迪还看见她把外套递给那位编辑;是精工缝制的开司米羊毛质料,烘托得T恤和牛仔裤都极为出色。爱迪判断,露丝朗诵时不会穿外套,书迷预期看到她穿T恤。而她的著作赢得的不仅是读者而已,她拥有一大堆崇拜者。爱迪想到跟他们说话都会害怕。
爱迪发现卡尔正在介绍他,他努力不去听。满脸横肉的舞台助理提供露丝一张高脚凳,但她宁可站着,把体重从一脚挪到另一脚——好像她待会儿是打回力球,而不是朗诵。
“我的讲稿……”爱迪对露丝说,“我不大满意。墨水都打湿了。”
她把粗短的食指按在唇上。他讲完话,她就靠过来,悄声说:“谢谢你没写到我,我知道你可以这么做。”爱迪说不出话来。听到她说悄悄话之前,他完全没想到,她遗传了妈妈的声音。
然后露丝把他推到前台。他没有听卡尔说话,所以也不知道卡尔和听众(露丝的听众)在等他。
露丝等见爱迪等了一辈子;自从第一次听说爱迪跟她母亲的事,露丝就想见他。现在连看他走上舞台,她都觉得受不了,因为这好像他是离她而去。所以她改而注视电视监视屏。从设置在观众席上摄影机的角度,爱迪没有走远——而是迎面走来,他面对观众与人群。他来与她相会,这一天终于到了!露丝想道。
但妈妈到底看上他哪一点?露丝真想知道。这个男人多么可悲而落魄啊!她仔细端详小小电视屏上的黑白爱迪。粗糙的影像使爱迪显得非常年轻;她可以看出他年轻时长得多漂亮。但男人的漂亮只有一时的吸引力。
爱迪开始谈她和她的作品,露丝分心想着一个熟悉而困扰的问题:男人的哪一点可以永远吸引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