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丝更改故事
朗诵完毕,接着是签名会。然后露丝跟主办单位共进晚餐。那天晚上,乌得勒支大学朗诵会结束后,她签了很多本书。马登和施维雅在旁帮忙,教露丝那些荷兰名字的拼法。
男孩要求在书上签“乌特留念”——还有寒恩、汉斯、亨客、杰洛德、吉龙等。女孩的名字同样陌生。“艾尔丝留念”——还有罗埃丝、米丝、玛黎蔻、奈尔等。有些读者希望连姓氏一块儿签进去。(欧佛比克斯、凡·德·缪伦斯、凡·德·米尔斯、布罗克菲赛斯、维德惠曾斯、吉克斯特拉斯、德·格鲁兹、斯密兹等。)签名签得好费劲,以致两次朗诵会结束后,露丝都闹头痛。
但乌得勒支和这所古老的大学,风景都非常美丽。朗诵会之前,露丝跟马登、施维雅及他们一对已成年的儿子共进晚餐。露丝记忆中的小男生,现在都长得比她高,有一个还留了一大把胡子。对三十六岁还不曾生育的露丝而言,跟有小孩夫妇来往的一大震撼,就是发现小孩子都那么快就长大了。
搭火车回阿姆斯特丹途中,露丝告诉马登和施维雅,她在跟他们儿子同样年纪的时候,对同年龄的男孩毫无吸引力。
“可是现在,真不好意思,你们儿子这种年龄的男孩都喜欢我。”
“你在年轻读者当中很受欢迎。”马登说。
“露丝不是这个意思,马登。”施维雅说。露丝很佩服施维雅,她又聪明又漂亮,有个好丈夫,还有个美满的家庭。
“喔。”马登道。他很拘谨——脸都红了。露丝赶紧说:“我不是说你们的儿子对我有某方面的兴趣。我说的是某些跟他们同年的男孩。”
“我看我们的儿子很可能也对你有那方面的兴趣。”施维雅说。看到丈夫惊吓的表情,她不由得笑了起来。马登完全没有注意到,两场签名会中,都有一大群年轻男性簇拥着露丝。
年轻女性为数也不少,但她们是把露丝当作角色模范——不仅是一位成功的作家,也是一位未曾结婚、有好几个男朋友却仍然独居的女性。(为什么这样会显得有魅力,露丝不知道。如果她们知道她多么不喜欢这种所谓单身贵族的生活,不知会怎么想!)
年轻男性当中,至少会有一个男孩——起码比露丝小十岁,有时小到十五岁之多——会很笨拙地试图博得她好感。(露丝对马登和施维雅说:“那种笨拙简直会让人心碎。”)身为那种年龄儿子的母亲,施维雅完全了解露丝的意思。身为父亲的马登,关怀对自己的儿子,却远超过那群围绕着露丝摇尾乞怜的陌生男孩。
这一回,有个特别的男孩。阿姆斯特丹和乌得勒支排队等候签名的人潮中,都看到他。连续两晚,露丝朗诵相同的段落,但这个年轻人似乎不介意。阿姆斯特丹那次,他带来一本翻阅得很旧的平装本,然而在乌得勒支,他拿一本精装本的《儿童不宜》来给她签——两本都是英文本。
“我的名字维姆,开头第一个字母是W。”第二次时,他告诉她——因为前一次她把他名字的第一个字母写成了V。
“啊,你又来了!”她说。他长得太漂亮,在她面前一副痴迷得失魂落魄的模样,留给她特别深刻的印象。“早知道你要来,我会挑一个不同的段落朗诵。”他垂下眼皮,仿佛接触到她的眼光会令他痛楚似的。
“我在乌得勒支念大学。可是我父母住阿姆斯特丹,我是在阿姆斯特丹长大的。”(好像这样就足以解释他为什么两场朗诵会都露面。)
“我明天不是在阿姆斯特丹还有一场演讲吗?”露丝问施维雅。
“没错,在弗烈日大学,”施维雅告诉年轻人。
“是,我已经知道了——我会去。”男孩说:“我会拿第三本书来给你签。”
她继续签名,那个神魂颠倒的男孩站在队伍一侧,充满饥渴地看着她。在美国,露丝总是坚拒在书上签名,像这个年轻人那种崇拜的眼神会吓到她。但在欧洲,她通常都同意签书,年轻的男性崇拜者爱慕的凝视,不致令她产生威胁感。
露丝在自己的国家紧张,出了国反而泰然自若,这中间的逻辑颇值得商榷;无疑,欧洲年轻男读者的膜拜予她过分浪漫的联想。这群为情颠倒的大男孩太完美了,他们说的英语带有外国口音,他们读过她写的每一个字——那些为情所困的年轻心灵,把她幻想成年长情妇的化身。但这么说,又何尝不是她对他们的幻想——露丝在回阿姆斯特丹的火车上,就这样跟马登和施维雅说笑着。
车程太短,她来不及把心头想到所有与新小说有关的细节都告诉他们,但谈着那些对她有意的年轻人的当儿,露丝决定修改故事。女作家在法兰克福书展遇到另一位作家,带他到阿姆斯特丹,这是不对的;这人应该是她的书迷——一位渴望成为作家的幼齿情郎人选。新小说里这位女作家,应该正在考虑结婚;甚至可能像露丝一样,正考虑要不要接受一位自己很喜欢,但年龄有点悬殊的男人求婚。
那个叫维姆的男孩令人难以承受的美貌,让她很难不去想他。要不是露丝才经历过史考特·桑德斯的惨痛经验,她会很有兴趣从维姆身上找点乐子(或出自己洋相)。毕竟,她在欧洲孤身一人;回到家她说不定就结婚去了。跟一个年轻男孩(年轻很多的男孩)无怨无悔地来上一段情……打算跟更老的男人结婚的老女人不都会做这种事吗?
但露丝只告诉马登和施维雅,她想到红灯区观光,她尽己所能把那段故事的情节叙述一遍:年轻男人说服老女人付钱给妓女,然他们旁观她跟顾客做爱;结果发生了一些事;老女人备感羞辱,人生发生重大转变。
“老女人同意他这么做,只因为她以为自己可以掌控大局——也因为这个年轻男人正好是她在他那种年纪时,绝对勾不到手的帅哥。她所不知的是,这个男孩能造成她很大的痛苦——至少我想是这么回事。”露丝补了一句,“一切得看妓女那儿发生什么事。”
“你什么时候要去红灯区?”马登问。
露丝一副刚刚才想到这点子,还来不及考虑细节的态度:“我想,得看你什么时候方便……”
“老女人跟她的年轻情人在什么时间去找妓女?”马登问。
“晚上吧,”露丝答道,“很可能他们有点醉意。我想她应该要有点醉意,才会有胆。”
“我们现在就可以去,”施维雅说,“绕一圈再回你的旅馆,从车站走路过去,只要五到十分钟。”
露丝很惊讶,施维雅竟然想要陪他们去,火车抵达阿姆斯特丹已过十一点,接近午夜了。“这么晚不危险吗?”她问。
“观光客那么多,”施维雅轻蔑地说,“唯一的危险是扒手。”
“白天也会被扒的。”马登说。
在老城区游荡的人远比露丝预期的多,有毒虫也有醉鬼,但狭窄的街道上还有许多不同种类的人;成双成对的绝大多数是观光客,有的是来看春宫表演的,甚至还有几个观光团。如果时间再早点,露丝即使一个人来也会觉得安全无虑。这地方主要就是展示一种没完没了的寡廉鲜耻——所有的人也都跟她一样,专程来欣赏寡廉鲜耻。在一片恬不知耻的性观光工业当中,照例花很长时间挑选妓女的嫖客,那副鬼头鬼脑、挑肥拣瘦的德行显得特别显眼。
露丝决定,她笔下的老女人作家和她的年轻男人,肯定找不到接近妓女的最佳时间和地点,不过根据阿红房间里的气氛判断,毫无疑问,一旦走进妓女的房间,外在的世界很快就会消失无形。她这对情侣档若不是在黎明前——除了毒瘾(或性瘾)深入膏肓的人,所有其他人都已入梦乡——就会选择在黄昏或白天,来到这一区。
自从露丝前一次造访阿姆斯特丹迄今,红灯区的一大变化就是多了许多有色人种的妓女。有条街,几乎所有女人都是亚洲人——可能来自泰国,因为这一带泰国浴室特别多。没错,她们都是泰国人,马登告诉她。他还告诉她,其中有些原本是男人;据说他们的变性手术都是在柬埔寨做的。
莫伦街和乌德柯司的老教堂区,以棕色皮肤的女人为主。马登说,她们来自多米尼加和哥伦比亚。六十年代末来到阿姆斯特丹的苏里南女人,都已经离开了。
布洛得路上有些长得像男人的女人,个子很高,手很大,还有喉结。马登说,他们确实是男人——以痛揍顾客著称的厄瓜多尔易装癖者。
当然白种女人还是有的,也不全是荷兰人,主要据点在圣安能路和杜雷比金街,还有一条露丝但愿马登和施维雅不曾带她去的街道。狭窄到极点的特龙佩特街,不要说没资格称街道巷,连楼梯间都不如。街上空气滞闷,百味杂陈;千百种尿骚与香水交织,自然混成一股烂肉味道。还有阵阵焦毛臭——来自妓女的吹风机——但因这条窄街即使在没下雨的晚上也是湿的,与焦臭分外不协调。路上从来也没有足够的风,沿路脏兮兮的水洼长年不干。
肮脏而潮湿的墙壁在男人衣衫的肩、背、胸都留下印渍——行人必须贴墙才能错身而过。敞开窗户或大门的妓女户,近得可以闻得到、摸得到,也没有别的东西可看——除了下一个妓女或下下一个妓女的面孔。要么就看那些品头论足的男人的嘴脸,这是最丑陋的——他们对妓女不时伸进巷子里,东摸西触的手非常警觉。特龙佩特街是买方市场;但对纯浏览的逛街客,这儿的接触方式就嫌太过于面对面了。
露丝在老城区醒悟,常人根本没有必要付钱给妓女观看他人做爱——做这种事,必然是那个特定的年轻男人主动,或与老女人的个性有关。他们的关系之中必然存在某种问题,或缺少某种东西。因为“情色表演中心”就有看录影带的房间,广告上吹嘘着“最佳设备”。活春宫剧场也有好几家,一切性行为保证“真刀真枪”。在这儿,窥伺他人不需要花那么大功夫。
小说的发展总是比一开始看起来复杂得多。事实上,任何小说的发展都应该比一开始看起来复杂得多。
起码有一件事让露丝感到安慰,情趣商店橱窗里展示的“性虐待道具特展”,毫无变化。造型像个烘蛋卷的橡皮阴户,还是从天花板上悬垂而下,只不过挂它用的吊袜带从红色换成了黑色。那个用皮绳拴个牛铃的可笑假阳具依旧无人垂青。鞭子还在,灌肠器的尺寸也大致如昔。连橡皮拳头也挨过了这些年的岁月——一仍然一副旁若无人得没人想要的神气,露丝想着……至少,她希望是如此。
马登和施维雅十二点半把露丝送回旅馆。露丝仔细记牢经过的街道。她在旅馆大厅跟两人吻别道晚安。荷兰人的方式——吻三下——但比阿红的吻法更快而有点例行公事的意味。露丝回房,换下衣服,套上一条褪色旧牛仔裤和宽大的深蓝厚棉运动上衣;隐藏了她的身材和胸部。她也换上随身最舒服的一双黑色麂皮便鞋。
她在房间里等了十五分钟才离开旅馆。再过十五分就是凌晨一点,她距最近一条妓女生意兴隆的街道,步行不过五分钟。她并不打算在这种时刻去探望阿红,但她希望瞥一眼阿红坐在橱窗里的模样。或许我可以观察她如何勾引客人入内,露丝想道。第二天,或再晚一天,她会正式再去拜访一次。
截至目前为止,露丝跟妓女接触的经验教会她一课:她对妓女世界事物发展的研判能力,显然远不及写小说;可想而知,露丝起码也对自己应付不了从事这种行业的女人的事实,有所警觉。柏格街上那个原本属于阿红的橱窗里,坐了一个比阿红粗鲁,也年轻得多的女人。露丝认出,她穿的是阿红衣橱里那件袒胸露肩的黑色真皮背心,但穿衣服的女孩胸部太过丰满,银扣子没法子全扣拢,露出深深的乳沟,松弛的肚皮突出在黑色半截式衬裙外,衬裙是撕裂的,白色的松紧带跟黑的衬裙、胖女郎大肚皮上的一圈苍黄肌肤,形成对比。这名年轻的妓女也说不定有孕在身,但她眼睛下面的黑圈透露着内脏有问题,恐怕她怀孕的机会相当渺茫。
“阿红在哪儿?”露丝问。胖女郎下了高脚凳,把门开了一条缝。
“在陪她女儿。”满面倦容的女郎答道。
露丝正要走开时,听见橱窗玻璃传来低沉的敲击声,跟露丝在其他妓女橱窗前听过、用手指头或钥匙、铜板等敲出来的清脆声音不一样。胖女孩正用露丝稍早在阿红床畔医疗用具盘里,所见过的那个特大号粉红色假阳具敲打窗子。她见引起露丝注意后,就把假阳具塞进嘴里,不怎么友善地用牙齿撕扯它。然后漠然地对露丝点点头,又耸耸肩膀,仿佛她剩余的精力只够做有限的承诺:她会努力像阿红一样地给露丝快乐。
露丝摇摇头表示谢绝,但她和善地对妓女一笑。那个衰婆娘的回应就是抓着假阳具啪搭啪搭敲打自己的手掌,好像跟着只有她一个人听得见的音乐在打拍子。
那天晚上,露丝做了个亢奋得令她害怕的梦,梦中有那个漂亮的荷兰男孩维姆。她醒来自觉很不好意思,并打定主意,正在规划的小说里的坏男朋友,头发一定不会是草莓金赤颜色;她甚至有点不想把他写成那么坏到骨子里。如果老的女作家要遭受令她一生都改变的重大羞辱,那么坏的应该是她自己才对;没有人会因为别人的坏而改变自己的一生。
露丝不太容易接受女人是受害者的观念;或者说,她认为,女人自己害自己绝不亚于被男人害的几率。以她最了解的女人——她自己和汉娜——为例,这绝对正确。(露丝不认识自己的母亲,但她猜想玛丽昂倒可能真是个受害者——她父亲不计其数的受害者之一。)
更有甚者,露丝已经报了史考特·桑德斯的仇;何苦再把他那种赤金发的家伙扯入小说里?《儿童不宜》中,寡妇作家珍·戴许就做了一个非常正确的决定,也就是绝不写她的敌人爱琳娜·赫特。露丝已经讨论过这事!(“身为小说家,珍很不屑描写真人;她觉得这是想象的失败——任何当得起小说家这头衔的人,都应该有能力创造比任何真人都更有趣的角色。拿爱琳娜写小说,即使是泄愤,都嫌太抬举她了。”)
我应该实践自己的教诲,露丝告诉自己。
早餐的剩菜露丝不中意,而当天唯一的访谈又安排在午餐,所以她吞下半杯温咖啡,一杯同样温度,令人索然的橘子汁,便直接前往红灯区;反正,一大早九点,肚皮填得过饱,在这一带行走,乃是不智之举。
她在瓦摩斯路派出所视野所及之处过了马路,但她并没有看见派出所,她先看到一个年轻而有毒瘾的站街女郎,蹲在恩吉寇克街角。这小毒虫几乎无法保持平衡,靠手掌撑着街道的边石,以免跌倒,然后就在马路上撒起尿来。她对露丝喊道:“给五十盾,男人会做的我都会。”露丝没理她。
九点钟,老教堂旁边的乌德柯司广场,只有一个橱窗妓女在工作。乍看去,这妓女颇像露丝前一晚看见过的多米尼加或哥伦比亚女人,只不过皮肤黑得多;她非常黑,非常肥,信心满满地站在敞开的门口,好像整个老城区都挤满男人似的。事实上,街头几乎不见人迹——只有清洁工在收拾前一天的垃圾。
沿路空荡荡的小房间里,很多清洁妇在忙碌。甚至露丝无意再去的特龙佩特窄街上,从一个房间突出一辆清洁妇的手推车,上头堆着水桶、拖把、清洁药水。还有一个装脏毛巾的洗衣袋,一个垫垃圾桶用的那种塑胶袋胀鼓鼓——一定装满了保险套、纸巾、卫生纸。在纤毫毕露的晨光中,只有新降的白雪能让这一区显得真正干净。露丝想,说不定要等到圣诞节,届时所有的妓女都不工作,放假去了。但,真是这样吗?
泰国妓女占大宗的史图夫街,只有两个女人在敞开的门口拉客;她们跟老教堂区那个女人一样,长得又黑又肥,正用露丝从来没听过的一种语言在聊天——由于她们停下话头,客客气气像邻居似的对露丝点点头,她鼓起勇气停下脚步,问她们是打哪儿来的。
“加纳噩梦。”其中一个女人道。
“你是哪儿来的?”另一个女人问。
“美国。”露丝答道。两个非洲女人发出欣羡的喃喃低叹;把手指头叠在一起搓搓,这是讨钱的宇宙语言。
“需要我们给你什么吗?”一个女人问露丝。
“要进来吗?”另一个问。
然后她们轰然爆笑。她们一点也不幻想露丝会有兴趣跟她们做爱。只不过世人都熟知美国的富裕,她们非得使尽浑身解数,不能放过勾引露丝上门的机会。
“不了,谢谢。”露丝道,仍挂着客气的微笑走开。
厄瓜多尔男人烟视媚行的地方,现在只见清洁妇。前一天晚上以多米尼加人和哥伦比亚人为主的莫伦街橱窗里,又看见一个非洲人模样的妓女——这个是瘦子——另一个房间里则看见一名清洁妇。
街上有种一直在露丝构想之中的荒凉气氛;荒芜景象化身受人嫌弃的性,远比夜间人潮川流不息的性观光业,符合需要。
什么事都好奇的露丝,晃进一家情趣商店。正如典型的录影带租售店,每种类别都占据一条走道。有打屁股列、口交列、肛交列;露丝没去探究所谓排泄物列,“看片间”紧闭的门上亮着红灯,她决心趁早离开,免得迎面撞见密室里欣赏带子的顾客走出来。他脸上会有何种样的表情,她觉得光靠想象就够了。
有一阵子,她怀疑自己被跟踪了。一个结实、强壮的男人,穿牛仔裤和肮脏的跑步鞋,总是走在她身后,有时在街道同一侧,有时在对街——甚至她已经在同一条街上绕了两圈。他面相剽悍,脸上有累积了两三天的胡楂子,满脸戾气,上身罩一件宽大的棒球夹克式的挡风外套。这人一副嫖不起妓女的德行,却当她妓女似的紧盯不放。最后他消失了踪影,露丝也就不再担心。
她在这一区走了两小时。十一点左右,几个泰国妓女回到史图夫街;非洲人走了。乌德柯司那个肥胖黑妇(可能也是加纳噩梦来的),被十来个棕皮肤女人取代——又是哥伦比亚和多米尼加妓女的天下。
露丝转错了弯,钻进一条死巷。街道一下子变窄,最后来到三四个共用一扇门的妓女橱窗前。一个大块头、操牙买加口音的棕肤妓女,从敞开的门口拉住露丝手臂。房间里,清洁妇还没完工,另两名妓女孩坐在长长的梳妆镜前打理自己。
“你找谁?”大块头棕肤女人间。
露丝答道:“没找谁,我迷路了。”
清洁妇一本正经继续工作,但镜子前面那两个妓女和抓紧露丝手臂不放的大块头都笑了起来。
“我看你也像迷路的样子。”大块头妓女道,托着露丝手臂,带她走出巷子。她有力地一收一放露丝手臂上的握力,仿佛在发送不请自来的讯息,或亲昵而感性地揉弄一团面粉。
“谢谢。”露丝道,好像她当真迷了路——也当真得了救。
“不客气,亲爱的。”
这一回,露丝再度跨越瓦摩斯路时,注意到派出所。两个穿制服的警察正在跟那个跟踪过她的夹克汉子说话。哼,好极了——他们逮捕他了!露丝想道。然后她又猜,那个恶形恶状的男人说不定是便衣,他一副对那两个警察发号施令的模样。她很不好意思,急急走开——好像自己反成了罪犯!老城区很小;这天上午,她很惹眼——她显得有嫌疑。
虽然露丝觉得,早晨的老城区比晚上可亲多了,但她认为这并不是笔下角色找一个妓女,让他们付费观赏她跟客人做爱的恰当时机。光是等第一个客人上门,就可能耗一整个上午!
现在跨越她旅馆的区域,到另一端的柏格街去找阿红,已经嫌晚了;马上就是正午。这一回,阿红似乎有点改变。她的红发显得不那么橘红,带点古铜;颜色比较深而近褐色——几乎是枣红——半露胸的胸罩和比基尼三角裤都是象牙白,衬得她皮肤愈发洁白。
阿红只要俯过身,不需要下高脚凳,就可以开门;这样露丝探头进去时,她还是可以坐在窗口。(露丝刻意不跨进大门。)“现在没时间找你聊了,不过我会再过来。”露丝说。
“好啊!”阿红耸耸肩膀,她的无所谓令露丝诧异。
“昨晚我来找过你,可是你橱窗里坐了别人。”露丝继续道,“她说你晚上去陪你女儿。”
“我每天晚上都去陪我女儿——还有每个周末。”阿红答道,“只有她上学的时候我才来这儿。”
露丝努力表现得友善,问道:“你女儿几岁了?”
“听着,”那妓女叹道,“我跟你聊天不会发财的。”
“对不起。”露丝像被推了一记,从门口退出。
阿红俯过身把门关上前,说道:“来看我,等你有时间的时候。”
露丝自觉像个傻瓜,但也只能责备自己对一个妓女的期望过高。当然阿红心里想着钱——只想着钱。露丝企图跟她做朋友,但事实上是因为露丝付了钱,才有她们的第一次对话!
没吃早餐,走了这么多路,露丝午餐胃口大好。她确信访谈被她折腾得全无章法可言。所有涉及《儿童不宜》,或更早的两部小说的问题,她若不是把话题扯到目前正在进行的这本小说的情节,就是一个字都答不出来:第一次以第一人称写小说,多么刺激啊;一个女人因判断错误而备受屈辱,迫不得已开展崭新的人生。但露丝谈论中猛然省悟:我在唬弄谁啊?这根本是写我自己嘛!我岂不是做过很多错误的判断吗?(前不久就发生过一次……)我岂不是正要展开全新的生活吗?或者亚伦只是我用来逃避我应该追求的人生的替代品?
午后在弗烈日大学演讲——事实上,这是唯一一次真正的演讲;她不断修订讲稿,但重点大致未变——她觉得自己的演讲很虚伪。她在台上,鼓吹纯粹的想象力,把它当作记忆的相反词,坚称捏造的细节比自传式回忆好。她高居台上,称颂全然想象出来的角色,反对把亲戚朋友写进小说——“老情人,或其他取材自现实人生的,既局限又令人失望的人”——但演讲再度大获成功,听众反应热烈。露丝和汉娜之间的辩论,对小说家露丝很有帮助;这场演讲确立了露丝的创作理念。
她坚称,虚构的细节必须经过筛选,而不是记忆的产物——虚构的真相与观察所得的真相不同,后者不过是报道罢了。最好的虚构细节必须足够界定角色、插曲、气氛。虚构的真相是一则故事当中应该发生——但不见得实际发生过的事。露丝的创作理念等于是对以真人实事为本的自传式小说宣战,把自传式小说批得如此一文不值,她不禁有点心虚,因为她正打算动笔写一本截至目前为止,自传性最浓厚的小说。汉娜一直指控她的角色都以汉娜和露丝为蓝本,但看看,她现在写的是什么呀?根本就是一个露丝角色做了一个汉娜式的坏判断嘛!
于是,露丝坐在餐馆里听弗烈日大学的主办者不绝口地称赞自己,只觉得痛苦不堪;这些人都是好意,但他们出身学术界,喜欢谈理论胜于谈叙事的具体组成条件。露丝恨自己,竟然提供他们一个她已经开始怀疑的小说理论。
小说没什么好辩论的;故事成不成功,决定于它本身的优缺点。细节是真实或想象,根本不要紧;要紧的是细节必须予人真实感,并且是当时状况下绝对最好的细节。这不是什么高明的理论,但露丝只能想到这么多。她应该丢掉旧讲稿,忍受对旧创作理念的赞美,就是她应得的惩罚。
上甜点时,她又叫了一杯红酒,之后才发觉已经喝多了。同时她也想起,这场成功却令她羞惭的演讲结束后,等候签名的队伍中,没看到那个俊美的荷兰男孩维姆。他说过要来的。
她必须承认,很想再见到维姆——说不定还跟他聊聊。真的,她没打算勾搭他,至少没有很积极的这方面的计划,尤其绝无可能跟他上床。她只想跟他独处一会儿——也许早晨喝杯咖啡——了解一下他对她的兴趣何在;想象一下他爱慕她,做她情人的滋味;多汲取一点这个相貌俊美荷兰男孩的出身细节。可是他竟然没现身。
我想他终于对我厌烦了吧,露丝想道。如果他有这种感觉,她可以体会;她从来没像现在这么对自己厌烦过。
露丝谢绝了马登和施维雅陪她回旅馆。前一天晚上,她已经误了他们休息的时间;大家都需要早点就寝。他们送她上了计程车,给了司机指示。在旅馆对面卡登街上的计程车招呼站,她看见维姆站在街灯下——像在人群中跟妈妈走失了的小孩,而现在人群已散去。
天可怜见!露丝过马路去把他领回来时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