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过跟妓女去巴黎

胜过跟妓女去巴黎

带四岁孩子出国旅行,必须花莫大的心血,应付若干在家时大可熟视无睹的蠢言愚行。连橘子汁的味道(甚至颜色)都必须加以解释。牛角面包也会给大人惹麻烦。冲水马桶的把手所在,还有马桶到底是怎么个冲洗法,冲洗时会发出什么样的声音,都成了大问题。虽然露丝很幸运,儿子已经会自行如厕,但有些马桶他一直不愿坐,却让她气得火冒三丈。而葛拉姆虽不懂什么是时差,却有时差的问题。他得了便秘,却无法理解这就是他拒绝吃喝若干食物的报应。

伦敦的汽车遵行方向与美国相反,露丝特别叮咛阿曼达与葛拉姆,除了去附近的小公园,绝不可跨越马路。除了这一毫无冒险意味可言的小活动,孩子和保姆等于是被禁足在饭店里。葛拉姆发现康诺特饭店的床单都上了浆。浆是活的东西吗?他不禁好奇。他说:“摸起来好像是活的。”

离开伦敦,前往阿姆斯特丹前夕,露丝不由得期盼自己能有阿曼达一半的勇气。这个率真的女孩办成功好些了不起的事,葛拉姆的时差消失了,他不再便秘,也不害怕外国厕所了,露丝却有充分理由怀疑自己复出之后,连装都装不出从前的那份气势。

从前她会因为访问者没看过她的书就来采访而发飙,现在她只在肚里生闷气。花了三四年写小说,然后还得浪费一个多小时,跟一个不肯花时间读它的记者谈话……也罢,如果这不代表严重缺乏自信,代表什么呢?(而且《遇人不淑》又不是很厚。)

露丝也发扬大违她本性的谦逊,容忍一个再三有人提起,几乎已成为例行公事,又跟她的新小说没什么关系的问题:她如何“适应”寡妇生活,而寡妇的实际经验跟她前一本小说中相关描写有无矛盾之处?

“没有,”日渐认同“柯尔太太”这头衔的露丝答道,“一切都跟我当初想象的一样糟。”

阿姆斯特丹的记者经常重复问的则是另一个不难想见的疑问。他们想知道露丝如何在红灯区搜集资料。她是否曾经真的躲在妓女衣柜里,旁观妓女跟客人做爱?(露丝答说,没有。)她上次遇人不淑的对象是荷兰人吗?(当然不是,作家宣称。但说这话的时候,她会密切注意维姆是否在场——她确信他早晚会现身。)别的不说,文学作者怎么会对妓女感兴趣呢?(露丝答道,她个人对妓女并无兴趣可言。)

所有采访者都异口同声说,真可惜,她竟然挑中红灯区做研究。这座城市难道没有其他吸引她之处吗?

“别太强调地域观念,”露丝像接受侦讯似的答道,“《遇人不淑》写的不是阿姆斯特丹,主角也不是荷兰人。不过是发生在这个城市里的一段插曲罢了。阿姆斯特丹的遭遇给主角的一生带来重大改变。我感兴趣的是她的人生,尤其是她渴求改变的欲望。很多人在人生的某些阶段都会产生改变的意愿。”

可想见地,记者会紧接着追问:你自己的这种阶段是发生在什么情形下呢?而你又相对地做了那些改变呢?

“我是小说家,”柯尔太太答道,“我写的不是回忆录,是一本小说。请提跟小说有关的问题。”

哈利在报上读到她的访问时想道,真不知露丝如何度过这些无聊酬答的煎熬呢。干吗接受访问呢?她的书根本用不着宣传。她干脆留在家里,动笔构思下一部作品就好了。也许她喜欢旅行吧!哈利想道。

他已经听过她朗诵新小说,看过她上本地电视节目,还去过雅特农书店,旁观她为读者签名。他机警地藏身书架后面,取下架上四五本书,就可以近距离观察露丝如何应付书迷。热心的读者排队等她签名,露丝坐在桌前奋笔疾书时,哈利就可一览无遗地看见她的侧面。透过他在书架上开辟的小天窗,他看见露丝右眼的瑕疵,正如他根据封底照片做出的推测。她的乳房也真长得好看。

虽然露丝签名签了一个多小时未出怨言,却发生了一件意外的小插曲。哈利从中判断,露丝其实不像她一开始表现的那么友善,甚至,在某些方面,哈利觉得她是他所仅见、最满腔愤恨的人。

累积许多愤恨的人通常特别吸引哈利。身为警察,正在发泄胸中怒火的人经常对他构成威胁。但蓄积内心的愤怒却极端吸引他。在他看来,人若无怨无恨,那只能怪他们缺乏观察力。

那个惹麻烦的女人正排队等签名,她年纪很大,一开始丝毫看不出会做什么坏事,不过这只是说,哈利看不出她做了什么坏事。轮到她的时候,她站在排头,把一本英文版的《遇人不淑》搁在桌上。她身旁站着一个显得很害羞(年纪也不小)的男人,低头对露丝微笑,老妇人也低头对露丝微笑。问题是露丝似乎没认出她。

“要签给你,还是你的家人?”露丝问老妇人,她顿时收起了笑容。

“签我的名字,请你。”老妇人说。

她有纯正的美国口音,但那声“请”里含着刻意做作的甜腻。露丝客气地等候……不对,或许还有点不耐烦……因为老妇人迟迟不说出自己的名字。她们四目对视良久,露丝还是认她不出来。

“我叫妙丽儿·芮顿。”老妇人最后说,“你不记得我了,是吧?”

“记不得了,很抱歉。”露丝道。

“你婚礼的时候,我跟你讲过话。”妙丽儿继续道,“我讲过的话,我很抱歉。当时我很失态。”

露丝仍然瞪着芮顿太太,右眼里那个色块从褐色转变成琥珀色。她未能认出这五年前来势汹汹的可怕老寡妇,有两个显而易见的原因。她根本不预期这老妖婆会跑到阿姆斯特丹来,而这老怪妇的外貌也有显著的改善。她非但没有如汉娜预期的委顿而死,反而变得容光焕发。

芮顿太太说:“这是一个不可能纯属巧合的巧合。”有某种特质使人意会到她是个新近皈依的基督徒。的确如此。自从上次对露丝发动公开攻击后,五年来,她遇见目前站在她身旁、仍挂着微笑的芮顿先生,并且结了婚,如今夫妻俩都是热忱的基督徒。

芮顿太太继续道:“我先生和我来欧洲时,很奇怪地,我心头最牵挂的第一件事就是想求你原谅。说巧不巧,我就在这儿遇见你!真是奇迹!”

芮顿先生也克服了羞涩,说:“我遇见妙丽儿的时候,是个鳏夫。我们同时参加一个参观欧洲各大教堂的旅行团。”

露丝持续地用一种在哈利看来是愈来愈不友善的目光瞪着芮顿太太。就哈利经验所及,基督徒总是需索某种东西。芮顿太太专程来此,就是为了提出她要得到的那种符合她条件的愿望。

露丝眯起眼睛,让别人再也看不见她右眼里那块六角形。她平淡地说:“你再婚了。”那是她朗诵用的音调,特别地一本正经。

“请你原谅我。”芮顿太太说。

“你要用你悲惨余生守寡的誓言到哪里去了?”露丝问道。

“请你……”芮顿太太道。

芮顿先生在西装外套口袋里摸索了半晌,掏出一叠手写的记事卡片。他似乎要找某张特定的卡片,却遍寻不着。他不为所屈,便背诵道:“罪的报偿就是死亡,但上帝恩赐永恒的生命……”

“不是那句!”芮顿太太喊道,“念宽恕的那条给她听!”

“我不原谅你,”露丝告诉她,“你对我说的话既可恨又残忍,而且不真实。”

芮顿先生挑出另一张卡片念道:“以肉体为念,终将死亡,以灵性为念,将得生命与安详。”虽然这仍然不是他要找的那句话,但他自觉有义务声明出处:“引自使徒保罗的《罗马书》。”

“你跟你的《罗马书》!”芮顿太太啐道。

“下一位!”露丝喊道,排队等候签名的下一个人,有充分理由被耽误得不耐烦了。

“你敢不原谅我,我不会原谅你的!”芮顿太太高声嚷道,声音中充满不符基督精神的怨毒。

“滚你妈的你跟你先生吧!”露丝对着她背影大喊,芮顿先生奋力拖她离开。他已把那一叠圣经金句塞回口袋,只除了一张。也许那就是他要找的引句,但谁知道呢。

哈利猜测,坐露丝身旁那个惊讶得目瞪口呆的男人,就是她的荷兰出版商。露丝回头对马登露出一个哈利未曾见过的笑容,但他正确地阐释,这象征着自信心的恢复。确实,这证明露丝复出之后,已重拾一部分昔日的自信。

“那混蛋是什么人?”马登问她。

“不值得知道。”露丝答道。她在签名中途顿了一下,回目四顾,看有没有人听到她讲的狠话——每一句狠话。(她想道,是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1898~1956,德国剧作家〕讲的吗,我们早晚都会变得跟我们的敌人一样?)

哈利看见露丝在看他,立刻自他在书架上造的那个小窗口闪开,但已经被她看见了。

妈的!我爱上她了!哈利想道。他这辈子没有谈过恋爱,起先他还以为是心脏病发作。他猛然冲出雅特农,他宁可死在马路上。

排队等露丝签名的队伍逐渐缩短,只剩两三名死忠分子时,有个店员问道:“哈利哪儿去了?我看到他的。他难道不要签名吗?”

“哈利是什么人?”露丝问。

“他是你最大的书迷,”店员告诉她,“他也是个警察。但我猜他已经走了。这是我第一回看他出席签名会,而且他最讨厌朗诵会。”

露丝平静地坐在桌前,签最后一本小说。

马登对她说:“连警察都读你的书。”

“就这么说吧……”露丝道,她无话可说。她抬头看看书架,她见到他脸孔的那个小窗户已经关起来了。有人把书排回原位了。那个警察的脸孔消失了,但她永远不会忘记那张脸,那个在红灯区跟踪过她的便衣警探,还在跟踪她!

露丝对新旅馆最满意的一点,就是去鲁金街的健身房非常方便。她最不满意的一点,就是它邻近风化区,距老城区不到半条街。

阿曼达征询是否可以带葛拉姆去看老教堂时,露丝很觉尴尬。老教堂名副其实,是阿姆斯特丹最古老的教堂,起造于一三〇〇年左右,位于红灯区正中央。阿曼达读到的一本导游书,推荐儿童攀登教堂的钟塔一游,塔顶可眺望市景,视野极佳。

露丝延后一场访谈,以便陪伴阿曼达和葛拉姆从旅馆前往,她要检视攀登钟塔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她要挑一条最不容易被四岁儿子看到橱窗妓女的路线,带阿曼达和葛拉姆穿过老城区。

她自以为熟门熟路。如果在史图夫街过运河,然后尽量靠河边走,少接近建筑物,葛拉姆就不会看见那些有女人坐在伸手摸得到橱窗里的狭窄小巷。但阿曼达要买一件她在牛头犬咖啡馆看见的纪念T恤,所以葛拉姆清清楚楚看到一个卖春女,她刚好走出特龙佩特街的橱窗,去牛头犬买一包香烟。(大吃一惊的阿曼达也意外开了眼界)。这妓女是个娇小的褐发女郎,穿一件柠檬绿的连身背心三角裤,是裤裆有扣子可以解开的那种,高跟鞋则是较深的绿色。

“看啊,妈咪,”葛拉姆道,“一个小姐,没有穿衣服。”

从教堂塔顶眺望老城区,果然视野绝佳。更妙的是这儿距橱窗妓女甚远,葛拉姆看不出她们都只着内衣,但即使从这么高的地方,露丝还是分辨得出那些永远在街头闲荡的男人。

离开教堂时,阿曼达又转错了弯。马蹄形的乌德柯街上,有几名南美洲妓女站在门口谈天。

“还有好多没穿衣服的小姐。”葛拉姆不经意地说,他对半裸的女人毫无兴趣,露丝很讶异,他这年纪,露丝已经不跟他一块儿洗澡了。

“葛拉姆老爱碰我胸部。”露丝对汉娜抱怨。

“每个人都一样。”汉娜道。

连续三个早晨,哈利都在鲁金街的健身房旁观露丝做运动。在书店被她发现后,他在健身房格外谨慎。他忙着举重。较重的哑铃都在长条形房间的另一端,但哈利可以从镜子里追踪露丝,他已熟知她的运动流程。

她先在垫上做一系列腹部运动,她也做大量的暖身运动。然后她在脖子上围一条毛巾,骑半小时运动脚踏车,流满身大汗。骑完车,她会做轻量的举重,使用顶多两到三公斤的哑铃。如果第一天锻炼的是肩膀和手臂,下一天就练胸部和背部。

整体而言,露丝运动的时间约为一小时半,属中等程度,对她这种年纪的女人还算合理。哈利虽不知道她打回力球,却看得出她的右臂远比左臂强壮。她做运动时心无旁骛,对刺耳的音乐仿若未闻,最令他佩服。她骑脚踏车有一半时间都闭着眼睛,练哑铃和做垫上运动时,似乎胸无杂念,甚至不想她的下一本书。嘴唇不断翳动,默计数目。

露丝健身过程中,会喝下一公升的矿泉水。塑胶瓶喝空以后,她必定先旋紧瓶盖才扔进垃圾桶,有洁癖者的独特小动作。哈利毫无困难就从她扔掉的瓶子上,取得一枚清晰的右手食指指纹。果然在那儿:一道笔直的疤痕。切割得如此干净利落,绝不可能是刀,必定是玻璃。疤痕极小极细,几乎看不见,想必是她幼时留下的。

四十一岁的露丝,比鲁金健身房里任何其他女人都起码大个十岁,她也不穿年轻女子喜爱的弹性紧身衣,就把T恤下摆塞在为男人设计的那种宽松运动短裤里。她颇在意生了葛拉姆以后肚皮变大,乳房也比以前更下坠,虽然她的体重仍跟从前打回力球时期一样。

鲁金健身房里绝大多数男人,也都起码比露丝年轻个十岁。只有一个男人比她大,是个通常都背对她的举重迷,她只偶尔从镜子里瞥见他凶狠面孔的一部分。他看来体格非常好,不过该剃剃胡子。第三天早晨,她离开健身房时认出他是谁。他是她的警察。自从在雅特农见到他也后,露丝逐渐认定他是她专属的警察。

因此之故,从健身房回到旅馆,露丝对于维姆会在旅馆大厅里现身一事,完全没有心理准备。在阿姆斯特丹平安过了三夜,她已经不去想维姆,她觉得他很可能不来打扰她。现在他却凭空冒了出来,带了一个看来是他老婆的女人和一个婴儿,他变得好胖,不说话露丝根本认不出是他。他企图亲吻她,她坚决只握他的手。

婴孩名叫克拉斯,尚处于新生儿的植物期,浮肿的脸像泡久了水。名叫哈丽叶的妻子同样浮肿,怀孕留下满身的肥肉。衬衫上的印渍显示她还在哺育母乳,乳房会溢乳。露丝很快判定,这次会面只会让维姆的妻子更加不幸。为什么?露丝很想知道。维姆跟他妻子说了露丝什么?

“你的小宝宝好可爱。”露丝对维姆不快乐的妻子撒谎。她还记得,葛拉姆诞生后一整年,她觉得多么手足无措。她一向非常同情有新生儿的女人。但尽管她说了违心之论,在可怜的母亲身上却不见效果。

“哈丽叶不懂英文,”维姆告诉露丝,“可是她读了你新书的荷兰文版。”

原来是这么回事!露丝想道。维姆的妻子相信露丝小说里的那个坏男朋友就是维姆,维姆自己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遏阻这一联想。小说写的是老女人作家臣服于对荷兰男朋友的欲望之下,维姆又何苦阻挠妻子相信这事?所以痴肥的哈丽叶就带着一双溢乳的乳房跑来,站在苗条而健康的露丝——一个非常迷人的老女人,而且是(这可怜的妻子相信)她丈夫的旧情人——身旁!

“你告诉她我们曾经是情人,对吧?”露丝问维姆。

“嗯,我们难道不是吗——在某种意义上?”维姆狡猾地反问,“我是说,我们在同一张床上睡过。你也让我做过某些事……”

“我们不曾有过性关系,哈丽叶。”露丝对听不懂的妻子说。

“我告诉过你——她听不懂英语。”维姆道。

“跟她讲,真该死!”露丝道。

“我已经跟她讲了我的版本。”维姆微笑道。宣称自己跟露丝·柯尔上过床,似乎赋予维姆某种控制哈丽叶的力量。她满脸绝望无助,好像要自杀。

“听我说,哈丽叶,我们从来没做过情人。”露丝再度尝试,“我跟你先生从来没有过性关系,他撒谎。”

“你需要荷兰翻译员。”维姆对露丝说,他公然嘲笑她。

就在这时,哈利挺身而出。露丝全然没察觉他一路跟踪她,进了旅馆大厅,他每天都这么做。“我可以替你翻译,”哈利说,“告诉我你要说什么。”

“啊,你来了,哈利!”露丝道,好像认识他多年,而且他是她最要好的朋友。她知道他的名字,不仅因为听书店里的人提起哈利警官,她也还记得,在阿红谋杀案的新闻报道中看到过他的名字。更有甚者,她投寄那份目击证词时,写过他的名字一笔一画,免得拼错字母。

“哈罗,露丝。”哈利道。

“告诉她,我从来没跟她那个撒谎的丈夫发生过性关系。”露丝对哈利说,后者用荷兰文对哈丽叶说,哈丽叶满脸意外。“告诉她,我曾经让她丈夫在我身旁手淫,仅此而已。”露丝道,“而且他在以为我睡着以后,还又偷打了一轮手枪。”

听哈利翻译,哈丽叶似乎心情大好。她把婴儿交给维姆,准备离去时,她对维姆说了几句荷兰话。维姆尾随她时,她又说了几句话。

“她说:‘你来抱小孩,他尿尿了。’”哈利翻译给露丝听。“后来她问他:‘干吗要我来见她?’”

走出旅馆时,维姆对愤怒的妻子说了一句听来很悲哀的话。“丈夫说:‘她书里写到我!’”哈利翻译道。

维姆夫妻和婴孩离去后,大厅里只剩露丝和哈利,以及登记柜台前,六个旁听这件翻译作业,感到如痴如醉的日本商人。他们究竟听懂多少,外人不得而知,但他们敬佩地瞪着露丝与哈利,好像他们刚目击了一个不可能对其他日本同胞解释的文化差异实例。

“所以……你还在跟踪我,”露丝一字一句对她的警察说,“可以告诉我我做了什么吗?”

“我想你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做得很不错。”哈利对她说,“咱们出去走走吧!”

露丝看看表:“我四十五分钟后有个访问。”

“赶得回来的,”哈利道,“很近。”

“去哪里?”露丝问。但她自觉已经知道答案了。

他们把运动用品袋寄放在柜台。弯上史图夫街时,露丝直觉地勾着哈利的手臂,时间还早,两名加纳妇人还没有开始工作。

“就是她,哈利,你逮着她了。”其中一个说。

“是她,没错。”另一名妓女同意道。

“记得她们吗?”哈利问露丝。他们越过运河,走上Oudezijds Achterburgwal时,她还是挽着他的手臂。

“记得。”她很小声地答道。

她在健身房淋过浴,洗过头,头发还有点湿,她也觉得身上那件棉T恤这种天气不够暖,她这身衣着只打算从健身房走回旅馆的。

他们弯上巴恩德街,面如满月的年轻泰国妓女穿了一件橘红色衬裙,站在敞开的门口发抖。五年来,她胖了不少。

“记得她吗?”哈利问露丝。

“记得。”露丝又答道。

“就是她,”泰国妓女对哈利说,“她说只要看。”

厄瓜多尔易装妓女已离开戈迪能街,在布洛得街弄了个橱窗。露丝立刻忆起他棒球大小的乳房的触感。但这一回,某些特征使他一望即知是个男人,露丝难以相信自己曾经以为他是女人。

“我告诉过你,她胸部很有看头。”易装妓女对哈利说,“你花这么久才找到她。”

“我有好几年没找。”哈利答道。

“我被捕了吗?”露丝问。

“当然没有!”哈利说,“我们只是出来走走。”

走得很快,露丝不觉得冷了。哈利是她遇见的第一个走路比她快的男人,她几乎得用慢跑的节奏才跟得上他。回到瓦摩斯街,派出所门口有个男人喊住哈利,随即他们开始用荷兰文互相喊话。露丝无从得知他们是否在谈她。她猜不是,因为对话中哈利一点也没有放慢脚步。

站在派出所门口的男人是哈利的老友尼柯·颜森。

“喂,哈利!”颜森喊道,“你退休就这样过日子吗?带女朋友到从前上班的地方打转?”

“她不是我的女朋友,尼柯。”哈利回喊道,“她是我的证人!”

“我的天——你找到她了!”尼柯喊道,“你要把她怎么办?”

“也许跟她结婚吧。”哈利答道。

哈利牵着她的手过了达姆拉克街,在辛格尔街上过运河时,露丝又挽起他的手臂。他们距柏格街已不远,露丝鼓起勇气跟他说话。

“你漏了一个,”她告诉哈利,“我还跟另外一个女人谈过,在我们已经经过的地区。”

“是的,我知道——在史拉普街。”哈利道,“她是牙买加人,惹了些麻烦,已经回牙买加去了。”

“喔。”露丝道。

柏格街上,阿红的房间窗帘深垂,虽然才上午,阿妮克已经有客人了。哈利和露丝站在街上等。

“你手指怎么割伤的?”哈利问她,“是玻璃吗?”

露丝正待告诉他那段故事,却又打断了问:“可是疤痕这么小!你怎么看得见?”他解释说,疤痕在指纹中非常清晰,而且,除了拍立得胶膜管,她还摸过阿红的鞋子、门把,以及健身房的水瓶。

“喔,”露丝道。她把如何割到手指的故事讲完,“是我四岁那年的夏天。”她给他看有疤痕的右手食指。为了看个清楚,他得用两只手捧住她的手,她在发抖。

哈利的手指粗短,没有戴戒指,光滑而强壮的手上几乎没有毛发。

“你不会逮捕我吧?”露丝再次问。

“当然不会!”哈利说,“我只是想向你道贺。你是个很棒的证人。”

“如果我采取行动,很可能救得了她。”露丝道,“但我害怕得不能动。我可以试试看,我可以打他,也许用那盏立灯。可是我什么也没做。我害怕得不能动,我动弹不得。”她重复道。

“不能动是你的运气,”哈利告诉她,“他会把你们两个都杀掉,他一定会试着这么做。他是个凶手,他杀了八个妓女。可不是每个都像阿红这么容易制服的。如果他杀了你,我们就没有证人了。”

“我不知道。”露丝道。

“我知道。”哈利说,“你的做法很正确。你保全了性命。你做了证。更何况,他差点听见你,他说有一阵子,他觉得听见了什么声音。你一定是动了。”

想起鼹鼠人自觉听见她的那一幕,露丝手臂上的汗毛都不由得竖立起来,他真的听见她!

“你跟他说过话?”露丝低声道。

“就在他死前不久,没错,”哈利说,“相信我。你害怕是好事。”

阿红房间的门开了,一个面有惭色的男人先鬼头鬼脑打量他们一番,才出来到街上。阿妮克又花了几分钟整理,哈利和露丝一直等到她在橱窗里坐定。阿妮克一见到他们就跑来开门。

“我的证人有罪恶感,”哈利用荷兰文对阿妮克解释,“她觉得她本来可以救阿红,要不是她不是那么害怕,走不出衣柜的话。”

“你的证人救阿红唯一的方法就是做阿红的客人。”阿妮克也用荷兰文答道,“我是说,这样她就可以取代阿红挑中的那个客人。”

“我懂你的意思。”哈利说,但他觉得没有必要翻译给露丝听。

“我还以为你退休了,哈利。”阿妮克说,“你怎么还在工作?”

“我没在工作。”哈利对阿妮克说。露丝猜都猜不到他们在讲些什么。

回旅馆途中,露丝指出:“她胖了不少,那女孩。”

“食物比海洛因有益。”哈利答道。

“你认识阿红吗?”露丝问。

“阿红是我的朋友。有次我们还打算一块儿到巴黎度假,可是没有去成。”

“你跟她上过床吗?”露丝大胆探问。

“没有。不过我想过!”哈利承认。

他们再次穿越瓦摩斯街,回到老教堂一带的红灯区。才不过几天前,那些来自南美洲的妓女还在这儿晒太阳,但现在只有一个女人站在敞开的门口。天气已转凉,她裹着一条长披肩,但每个人都看得见,她身上只穿着胸罩和内裤。这妓女来自哥伦比亚,说一口老城区通行的自创英语。

“我的圣母,哈利呀!你逮捕这女人啦?”哥伦比亚女人喊道。

“我们只是出来走走。”哈利道。

“你告诉我你退休了!”妓女在他们身后嚷。

“我是退休了!”哈利回头喊道。露丝放开他臂膀。

“你退休了。”露丝用朗诵的音量对他说。

“没错,”卸任警员说,“四十年……”

“你没告诉我你退休了。”露丝道。

“你没问。”哈利道。

“如果你不是用警察的身份侦讯我,你凭什么侦讯我?”露丝质问,“你有什么权力?”

“没有权力,”哈利快乐地道,“我也没有侦讯你。我们只是出来走走。”

“你退休了,”露丝重复道,“你看起来这么年轻,怎么可能退休。你到底几岁?”

“五十八。”

她手臂上的汗毛又竖了起来,因为这正好是亚伦去世的年纪;她一直以为哈利年轻得多。他看起来还不到五十岁,露丝也已经知道他身体很好。“你骗我。”露丝说。

“在衣柜里,你隔着布帘往外看的时候,”哈利说,“你的兴趣是基于作家的立场还是基于女人的立场,或两者兼而有之?”

“兼而有之。”露丝答道,“你还是在侦讯我。”

“我要说的是,我最初跟踪你是基于警察的立场。但后来我对你感兴趣是基于警察的立场以及男人的立场。”

“基于男人的立场?你想勾搭我吗?”露丝问道。

“还有读者的立场,”哈利无视她的问题,继续道,“我读过所有你写的东西。”

“可是你怎么会知道我是证人?”

“‘一个红色的房间,被红色玻璃灯罩映照得更红。’”哈利背诵她书中的句子。

“我紧张得不知所措。甚至妓女调转鞋尖,我都帮不上忙。才捡起一只鞋,就掉了下来。”

“够了,够了。”露丝说

“阿红的鞋子只有一只上头有你的指纹。”哈利补充道。

他们回到旅馆,露丝问他:“现在你打算把我怎么办?”

哈利有点意外。他承认:“我没有计划。”

露丝一眼就在大厅里看见那个轮到最后一个在阿姆斯特丹访问她的记者。然后她下午没事,她要带葛拉姆去动物园。目前她暂订跟马登和施维雅共进晚餐,次日一早她就要飞往巴黎。

“你喜欢动物园吗?”露丝问哈利,“你去过巴黎吗?”

哈利在巴黎挑了圣西蒙公爵大饭店,因为读了太多有关这家饭店的报道,他非得住住看不可。他对露丝坦承曾经想跟阿红来这儿。他发现什么话都可以对露丝讲——包括那个洛林十字架(他送了露丝)买得很便宜,而它原先是买给一个上吊自杀的妓女的礼物。露丝告诉他,因为这故事,她更爱这十字架。(在巴黎期间,她日日夜夜戴着这十字架。)

阿姆斯特丹的最后一夜,哈利带露丝去看他位于西城的公寓。他有那么多藏书,又喜欢烹饪和采买食物,而且会在天气温暖、还可以开窗睡觉的季节,在卧室壁炉里生火过夜,在在令露丝感到不可思议。

他们一块儿躺在床上,火光在书架上闪耀。窗帘拂动,夜风轻柔凉爽。哈利问到她粗壮的右臂,她和盘托出她打回力球的历史,包括她老是交到坏男朋友,史考特·桑德斯的故事,她父亲是个什么样的人,如何去世。

哈利拿他荷兰文版的《老鼠墙里爬》给她看,这是他小时候最喜欢的书,那是他英语够好,能够透过英文阅读所有非荷兰籍作家的作品之前的事。他也读过荷兰文版的《不想出声的声音》。哈利在床上朗诵荷兰文译本,露丝则用英文背诵(她早就把鼹鼠人的一切牢记在心)。

露丝讲她母亲和爱迪的故事给哈利听,哈利读过所有麦德蜜系列小说,她并不意外。她一直以为警察只看推理小说,但她吃惊地发现,哈利也看过爱迪的所有作品。

“我全家人都被你读完了!”露丝说。

“你认识的人都是作家吗?”哈利问。

那天晚上,在西阿姆斯特丹,她把头靠在哈利胸口睡着了,回味着他在动物园陪葛拉姆玩耍,一切多么自然。他们先是模仿动物的表情,然后是鸟鸣声,他们形容各种动物不同的气味。但即使把头依偎在哈利胸前,露丝还是天不亮就醒了,她要趁葛拉姆在阿曼达房里醒来前,回到自己的床上。

在巴黎,哈利的宿处在圣西蒙路,步行到露丝对外公开的住处——哈斯贝大道上的卢泰夏饭店——并不远。圣西蒙公爵大饭店的庭院里,每天一早就有人开自动洒水器浇花。露丝与哈利就在水声中醒来,默默穿好衣服,由哈利送露丝步行回旅馆。

露丝在卢泰夏饭店的大厅里马不停蹄做访谈时,哈利就陪葛拉姆去卢森堡花园的游戏场,让阿曼达放一上午假——采购、独立探险,去罗浮宫(她已经去了两趟)、杜乐伊宫、巴黎圣母院、埃菲尔铁塔。毕竟,阿曼达向学校请假两星期的借口,就是参加露丝的新书巡回发表会有教育意义。(至于阿曼达对露丝夜不归宿做何感想,露丝但愿这也有“教育意义”。)

露丝对法国记者都很满意,一方面他们都读过她所有的作品,一方面法国记者都不认为,露丝的女主角被说服去旁观妓女接客,有什么奇怪(或不自然或离经叛道)。同时她也觉得,葛拉姆再没有比跟哈利同行更安全的了。(葛拉姆对哈利唯一的不满就是,如果他是警察,为什么没带枪。)

一个温暖、潮湿的夜晚,露丝和哈利经过伏尔泰码头大饭店红瓦白墙的门面。小小的咖啡吧里空无一人,外面的铸铁门灯下有一块铜牌,刻有住过这家旅馆的名人,没有泰德·柯尔的名字。

“你将来有什么打算,既然退休了?”露丝问哈利。

“我想娶一个有钱女人。”哈利道。

“我够有钱吗?”露丝问他,“这不是比跟一个妓女来巴黎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