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哈利警官的女人都对他不爱刮胡子的习惯颇有烦言;他生性不爱慕虚荣,也许一开始觉得是个优点,但到头来,她们都觉得他不关心自己的门面,就代表不重视她们。他总等脸上的胡楂子长到像络腮胡,才肯修面;他不喜欢留胡须。有时他会隔天刮一次胡子,有时一个星期才刮一次;还有的时候,他半夜起床刮胡子,跟他在一起的女人,第二天醒来,就会看到一个不同面目的男人。
哈利对衣着同样漫不经心。他的工作是走路。他穿牢固、舒适的跑步鞋,几条牛仔裤足够应付了。他有一双短短的外八字腿,小腹平坦,像年轻人般几乎看不见的屁股。腰部以下,他很像泰德·柯尔——坚实、功能齐全——但他的上半身锻炼得更好。他每天上健身房——胸部厚实如举重选手——只不过他老是穿宽松的长袖衬衫,不仔细看就看不出他的肌肉有多发达。
衬衫是他衣柜里唯一的彩色;很多他的女人都说,他那些衬衫太鲜艳、也太花了。他常说,他喜欢“热闹”的衬衫。那种衬衫没法子配领带,不过哈利也从来不打领带。
他也很少穿警察制服。他跟老城区每个人都很熟,不亚于那儿最爱串门、干得最久的橱窗妓女;不分白天夜晚,他值勤时总要在这一区游走个两三趟。
他喜欢的外套是挡风夹克,最好是防水质料——永远是深暗的素色。他有件附法兰绒衬里御寒的旧皮夹克,但所有的夹克都跟衬衫一样,宽宽大大的。他不希望肩带扣着的九厘米手枪在衣服中引人注目。只有下大雨时,他会戴上棒球帽;他不喜欢帽子,也不戴手套。有个前任女友形容他这副打扮为“流氓的基本行头”。
他头发是深褐色,不过已渐转为灰白,哈利对此跟对胡子一样不在意。他总是先把头发剪得过短,然后让它长得过长。
说到警察制服,开头四年,哈利常穿它,当时他在阿姆斯特丹西区值勤。他的公寓还在那儿,倒不是因为懒得搬家,而是因为他喜欢拥有两座可实际运作的壁炉——一座在卧室里——这点奢侈享受。他最主要的嗜好就是劈柴和看书;他最爱在火旁阅读,他的书多到搬家会成为一桩苦役。更何况,他喜欢骑脚踏车上下班;他认为应该跟老城区保持一段距离。虽然他对红灯区了若指掌,可说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老城区才是他真正的办公室,他的办公桌抽屉在那儿开盖——但本质上他是个独来独往的人。
哈利的女人也抱怨他的疏离。他宁可阅读也不要聆听。至于聊天,他宁可生个火、躺上床,凝视火光在墙壁和天花板上跳跃闪烁。他也喜欢在床上看书。
哈利猜想,他的女人妒忌他的书。他认为,这是她们最可笑的地方。怎么可能妒忌书?在书店里结识的女人有此反应,他觉得尤其荒唐。哈利的女人大多是在书店里认识的,其余则是在健身房邂逅,不过近年比较少了。
哈利的健身房位于鲁金街,就是露丝的出版商马登带她去过的那家。五十七岁的哈利,对上那个地方的绝大多数女人而言,都嫌太老了。(听二十多岁的年轻女孩跟他说,以“他这种年纪”,身体真棒,一点都不会让他觉得开心。)但他最近跟一个在健身房工作的女人约会,对方是有氧舞蹈教练。哈利最讨厌有氧舞蹈;他只练举重。他一天之中走的路,比大多数人一整个星期——甚至一整个月——走的还多。他到哪里都骑脚踏车。哪还需要跳有氧舞蹈?
有氧舞蹈教练长得很漂亮,年近四十,对自己的职业有宗教的狂热;无法让哈利接受她热爱的运动,令她有挫折感,而哈利记忆所及,也不曾有人这么仇视他的阅读习惯。有氧舞蹈教练不喜欢读书,而且——跟哈利所有的女朋友一样——坚决不信他不曾跟妓女做过爱。他起码受过诱惑吧!
“诱惑”一直都存在,幸好,一年年过去,诱惑的力量变得愈来愈小。干了将近四十年警察,他也数度面临杀人的“诱惑”。但哈利没杀过人,也没跟妓女上过床。
尽管如此,哈利的女朋友毫无例外对于他跟橱窗里那些女人——以及为数愈来愈多的站街女郎——的关系感到不安。长年在街头逡巡,可能构成他那么喜欢读书和火炉的主因。四十年的街头巡逻生涯,绝对也促使他渴望一试乡间生活。哈利受够了城市——任何城市。
哈利只有一个女朋友跟他一样喜欢读书,但她读的书不对,跟哈利睡过的女人当中,她最接近妓女。她是一位在某个妓女社团做义工的律师,是个开放的女性主义者,她告诉哈利,她“认同”妓女。
这个为妓女争权益的组织叫做“红线会”。哈利刚认识这位律师时,红线会跟警方正展开不怎么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都很关心妓女的安全问题。哈利一直觉得,这种结盟关系应该持续才对。
但从一开始,红线会的理事就惹火了他,除了好战的妓女和前任妓女,还有像他律师朋友这种(他以为是)不切实际的女性主义者——一心要把这个组织搞成一场妓女解放运动。哈利从一开始就认为,红线会应该把宣言丢在一边,集中力量保障妓女免于这行业潜在的危险。但除了妓女和女性主义者,理事会上还有一批人,让他更加不敢领教——哈利所谓“只想弄津贴”的工运人物。
律师名叫娜塔莎·费德莉克丝。为红线会工作的女人有三分之二是妓女或前任妓女;开会的时候,娜塔莎这种非妓女都不准发言。红线会有两个人领全薪、四个人领半薪,其他人则是义工,哈利也是其中的一员。
八十年代末,警方跟红线会的互动更远比现在频繁。问题出在这组织招徕不到外国妓女——“非法打工者”更甭谈——而不论在橱窗或街头,荷兰籍妓女的人数少得可怜。
娜塔莎已经不为红线会工作了,她也感到幻灭(娜塔莎自称“过去的理想主义者”)。她跟哈利最初是在每周四下午固定为新妓女举办的集会中认识的。哈利认为,这种集会的点子很不错。
他坐在会议室最后面,除非人家直接问他问题,否则绝不开口。他被介绍给那些新妓女,号称是“认同本组织的警方人员”。正常议程结束后,新妓女都受鼓励来找他交谈。所谓的“正常议程”,通常是由老妓女告诉首度卖春的女孩,该当心哪些事。其中一个老妓女就是人称“阿红”的朵乐瑞丝·德·鲁伊特,哈利跟红灯区每一个人都只称呼她的绰号。阿红先是在老城区,后来搬到柏格街干活,她做妓女的时间远比娜塔莎做律师长久。
阿红总是告诉那些新手,务必确定顾客有勃起。她可没在开玩笑。“男人要进你的房间——我是指,打从跨过门槛开始——没有勃起是不行的。”阿红警告新手说,如果他没有勃起,很可能他不是为性而来。“而且绝对不要闭上眼睛,”阿红也一直警告那些新手,“有人喜欢你们闭上眼睛,千万不可照办。”
哈利跟娜塔莎的性关系毫无不愉快,也不令人失望,但他记忆最清晰的一件事,却是两人因书本而起的争执。娜塔莎天生好辩,哈利却不喜欢争辩;不过他喜欢有个读书跟他一样多的女朋友,即使她读的书不对。娜塔莎喜欢读改革世界的论述;她读各种论文和小册子。这种作品都带着左翼思想自以为是的色彩——哈利不相信这世界(或人性)有可能改变。他的工作就是了解并接受既有的世界。他喜欢这么想,凭他的力量,可以使这世界变得更安全一点。
他读小说,因为从中可以看到人性的最佳刻画。哈利喜欢的作家,连人类最可耻的劣根性,也不主张加以改造。小说家可能完全不赞同某个角色,却不推动世界改革,他们只是一群讲得出高水准故事的说书人。高手讲的故事里,有予人真实感的角色。哈利喜欢的小说,都是真实人物错综纠缠的故事。
他不喜欢推理小说或所谓的惊悚小说。(他不是太快猜到结局,就是嫌角色不够说服力。)他从不特地到书店里去找经典作品或最新的文艺小说,但到头来,他读的小说还是以“经典”和“文艺”小说居多——这些小说的叙述结构大致相当传统。
哈利不反对一本书逗笑,但要是作者一味插科打诨(或冷讽热嘲),他就会失望。他喜欢社会写实路数,不过若作者缺乏想象力又另当别论——要是故事不像故事,不能让他一直猜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事。(例如,一本小说若讲一个离婚妇人在度假旅馆度周末,遇到一个她只在想象中跟他发生一段情的男人——但结果什么都没发生。她就又回家去了——是不能让哈利满足的。)
娜塔莎说,哈利对小说的品味是“逃避现实”,但哈利一口咬定,娜塔莎读那些一厢情愿要改变世界的白痴论文,才真正是逃避现实!
哈利最欣赏的当代作家,包括露丝·柯尔。娜塔莎和哈利对露丝的观感,比对任何其他作家更有分歧。自称是因为“认同”妓女而到红线会做义工的娜塔莎,坚称露丝的故事“太怪异”;这个为妓女争权益,在红线会所有会议上却都没有发言权的律师,宣称露丝小说中的情节“不可能发生”。事实上,她压根儿不喜欢情节。她说,她一心想改革的现实世界里,完全不存在情节这玩意儿。
有朝一日,娜塔莎也会跟哈利一样,因为红线会只能代表不到二十分之一在阿姆斯特丹执业的妓女,退出这个妓女组织的义工阵营,但她却指控露丝“太不真实”,不合她的口味。(哈利和娜塔莎都不再到红线会担任义工时,星期四下午为新妓女举办的集会,招徕到的老城区新妓女,已经连百分之五不到了。)
“露丝·柯尔比你实际多了。”哈利对娜塔莎说。
他们分手因为娜塔莎说哈利不知长进。他甚至不想升任警探——本分做个巡警他就很满足。哈利确实需要留守街头。要是不在街上(他真正的办公室)走来走去,他就没有当警察的感觉。
侦缉队就跟哈利名义上的办公室同一层楼;那儿有一大堆电脑,他们花很多时间看电脑。哈利在侦缉队最要好的朋友叫尼柯·颜森。尼柯经常拿阿姆斯特丹前次发生的妓女谋杀案嘲弄哈利,那件案子的受害者就是阿红,靠尼柯侦缉室的电脑破的案,但哈利知道,事实远非如此。
哈利知道,真正破案的是那个神秘证人,全靠哈利根据目击证人给他的陈述详加分析,尼柯过誉的那台电脑,才知道该搜捕何方神圣。
但他们即使见解不一,也仍然是朋友。尼柯说,案子破了——这是最重要的。但哈利仍然对证人抱着浓厚的兴趣,他也不喜欢证人就这样溜走。更让他生气的是,他绝对有把握,自己曾经见过她——他确实看见过她——却还是让她溜了!
打开办公桌正中间那个抽屉,他心情一振,里头没有需要丢掉的东西。只有十来支旧笔和几把他已无法辨认的钥匙,接他位置的人,或许会猜测这些钥匙的用途,制造一点令人愉快的好奇。一套综合开瓶罐器——即使在警察局,这种玩意儿也总是不够用——还有一根茶匙(不怎么干净,不过洗洗也不麻烦)。哈利想道,你永远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会生病,服药就用得着茶匙。
他正待关上抽屉,不翻动其中的物件,忽然瞥见一件极为有用的好东西。那是最下层抽屉断掉的把手,除了哈利,别人都不知道这小东西是做什么的。它刚好嵌入他球鞋的缝隙,可用来刮掉鞋子上的狗屎,如果踩到的话。但哈利的接班人未必能领略这破把手的妙用。
哈利取一支笔,写了一张纸条,放进中间抽屉:“最下层抽屉无需修理,切记保留破损把手。此为刮除鞋上狗屎最佳工具。哈利·霍克斯塔留。”
精神大振的哈利转往办公桌侧边的三个抽屉,依序由上而下。第一个抽屉里有一篇他为红线会写的演讲稿,却未曾发表,主题是雏妓。哈利很不情愿地同意了红线会的立场,让卖淫的合法年龄从十八岁降低到十六岁。
“没有人乐见未成年人卖淫,”他的演讲开始道,“但我更不愿意见到未成年人在危险场所工作。未成年人要做妓女,就会去做。妓女只有十六岁,妓院老板根本不在乎。重要的是,以后十六岁的妓女也可以分享年纪较大妓女所享有的社会福利与保健设施,不必担心被警方逮捕。”
哈利的演讲没发表,倒不是因为他胆怯;他过去也曾抵触过警局的“官方”立场。问题是他觉得,只因为没法子阻止十六岁少女卖淫而开放许可,这本身就是个极端可憎可厌的观念。这就是所谓面对现实?基于理性原则而推衍出来的起码安全对策?即使像哈利这么喜爱社会写实主义的读者,也不得不承认,若干议题让他深感挫折。
他没有发表这篇演讲,因为长远观之,这么做对雏妓并无实质帮助——正如同每星期四下午为新手举办的那些集会,对她们绝大多数人也没有实质助益。那些人没有来,也不想来;实际上,她们也不知道有这种集会——或者知道了也不当回事。
但说不定这篇演讲稿会对下一个坐这位子的警察,有点实际用途,哈利想道,所以他把演讲稿留在原位。
侧边抽屉中间那个是空的,哈利看到先是一惊,像在警察局遇劫似的,满心不悦地瞪着抽屉;然后他想起,这抽屉老早以来一直是空的,是哈利几乎不使用这张办公桌的明证!事实上,所谓的“清理”,主要就只是哈利悉心收藏在最下层抽屉里那件未完成的工作。在他心目中,那是妨碍他退休唯一的最后警察业务。
既然把手已断,而且变成了哈利刮除鞋上狗屎的工具,他只好用小刀挑开抽屉。阿红谋杀案的证人档案,薄得令人大失所望,但看得出哈利经常翻阅、一再翻阅、仔细翻阅的痕迹。
哈利喜欢复杂的情节,但他也顽固地偏爱按时间顺序铺陈的情节。先抓到凶手,再找到证人,真他妈的颠三倒四。正规的故事都是先找到证人的。
露丝的追捕者可不是个普通警察。企图破她这件大案的,是个观念守旧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