鼹鼠人

鼹鼠人

每年到了这时节的午后,柏格街上就只剩一小片阳光;阿红的房间笼罩在阴影里。露丝进门时,她正在抽烟,她告诉露丝:“我无聊的时候才抽。”

“我带了本书给你——这样,你无聊的时候有另一件事做。”露丝说。她带来一本英文版的《儿童不宜》。阿红的英文好极了,送她荷兰文译本简直是侮辱。露丝本来打算签名,但还没签上去,因为她不会拼阿红的名字。

阿红接过书,翻开后很用心地端详扉页上露丝的照片,然后把书放在门旁她搁钥匙的桌上。“谢了,”她说,“不过你还是得付我钱。”

露丝拉开皮包拉链,她的眼睛尚待适应这黯淡的光线;她看不见钞票上的数字。

阿红已经坐在大床中间的浴巾上。她忘了拉窗帘,也许因为她不认为会跟露丝做爱。她今天有股实事求是的意味,显示她已经放弃勾引露丝的企图。她已经认同露丝来此的目的只是谈话而已。

阿红说:“跟你一起的男孩好漂亮,是你男朋友还是你儿子?”

“都不是,”露丝答道,“他做我儿子还不够年轻,除非我十四五岁就生小孩。”

“那种年纪生小孩的也不是没有。”阿红道,同时想起窗帘没拉,她从床上起身。“他的年纪足够做我儿子了。”她又补了一句。正拉着窗帘,忽然柏格街上有什么引起她注意。她只把窗帘拉拢四分之三,便向外门走去。她转身悄声对露丝说:“等一下……”把门开了一道小缝。

露丝还没在那专用椅上坐下;她站在幽暗的房间里,一手扶着椅子把手,便听见街上传来男人说英语的声音。

“等下再来吗?要我等吗?”那男人问阿红。他的英语有种口音,但露丝听不出是哪里的口音。

“等一分钟。”阿红告诉他。她关上门,把窗帘完全拉拢。

“要我离开吗?我可以等会儿再来……”露丝悄声道,但阿红来到她身旁,用手捂住她的嘴。

“时机岂不正完美?”(阿红也在悄声说话。)“帮我转鞋子。”她跪在衣柜前面,把鞋子从鞋尖向内转成鞋尖向外。露丝呆立不动,站在椅子旁,她的眼睛还没有适应黯淡的光线,还是数不出该付给阿红的钱。

“等下再付我吧!”阿红道,“快点先来帮我。他看起来很紧张——说不定是第一次。他不会等我一整天的。”

露丝跪在妓女身旁,她的手在发抖,拿起一只鞋又掉下来。“我来,”阿红粗暴地道,“进衣柜去,不要动,只有眼睛可以动,”她特别强调“只许动眼睛”。

阿红把鞋子沿露丝双脚两侧排好。露丝本来可以阻止她;她可以大声喝止,但她连悄悄话都没说。后来露丝想——有四五年光景——她没开口是因为担心阿红会对她失望。就像小时候跟同伴打赌。有一天,露丝会觉悟,因为害怕表现得像懦夫而做任何事,其实是最糟糕的理由。

她立刻后悔没拉开夹克拉链,衣柜里闷热得要命,但阿红已经把客人请进窄小的红色房间里来了。露丝不敢动,而且,拉链会发出声音。

那个男人似乎对四壁都是镜子感到不安。露丝只在极短的一瞬间看见他的脸,就故意挪开目光。她不喜欢他的脸;过分平庸得不对劲。露丝转而注意阿红。

阿红已经脱下胸罩,今天是黑色的。她正打算脱掉内裤,但那男人拦住她说:“不用了。”阿红显得很失望。(或许是为了我,露丝想道。)

“看跟摸一样价钱,”阿红告诉那个相貌平庸的男人,“都是七十五盾。”但她的客人显然知道行情——钞票就捏在手里。他把钱放在外套口袋里,想必进屋前就已经把钱从皮夹里取出来。

“不摸——只看看。”男人说。露丝这才觉得他的英语带着德国口音。阿红伸手摸他的裤裆,他闪开了;他不让她碰他。

他秃头,脸上无须,脑袋像一颗鸡蛋,身材毫无特征——个子不大。他的衣着也毫无特征。铁灰色长裤很宽松,却熨烫得非常平整。黑色外套有点厚重,仿佛大了一号。白衬衫最上端的纽扣没扣,他也拉松了领带。

“你是做哪一行的?”阿红问。

“保安系统,”男人嘟哝道,“SAS。”露丝听得不大清楚,是指斯堪的那维亚航空公司吗?她又听见他说:“业务不错的。”他命令阿红:“请你侧躺。”

阿红在床上蜷曲身躯,像个小女孩,面向着他。她把双膝缩到胸前,双手抱膝,仿佛发冷,用挑逗的神情望着男人笑。

男人站在她上方,向下望着她。他有个看起来很笨重的手提箱,搁在椅子上,露丝看不见它。那是个变了形的真皮公文包噩梦,就是大学教授和小学老师都喜欢拎的那种款式。

男人好像要膜拜蜷曲的阿红似的,在她床畔的地毯上跪下,外套拖在地毯上。他长叹一口气。然后露丝听见他气喘。他的呼吸带有来自气管的呼啸声。男人说:“请把腿伸直,手伸到头上,像做伸展运动一样。假装你早晨刚睡醒。”他几乎喘不过气似的又补了一句。

阿红伸了个懒腰——露丝觉得她很娇媚——但那男子并不满意。“试试打呵欠,”他建议道。阿红装了个呵欠。“不对,打真的呵欠——眼睛要闭上。”

“对不起——我没闭上眼睛。”阿红说。露丝发觉阿红在恐惧。就像打开一扇门或窗,风吹进来,那么突兀。

“说不定你可以跪下?”男人问,仍在喘气。跪下似乎让阿红松了口气。她跪在床上的浴巾上,手肘和脑袋靠在枕头上。她从旁斜睨着男人,她头发有点披散到前面,遮住了一部分面孔,但她还是看得见他。她的目光丝毫不离开他。

“对啦!”男人兴奋地喘着气。他拍拍手掌,两下,跪在地上左右摇晃,然后对阿红说:“现在,摇你的头,把头发甩乱。”

露丝从阿红大床另一端对面的镜子里,第二度瞥见那张她不想看到的男人充血的脸。他眯着小眼睛,微微合拢;好像眼皮长到了眼睛的上面——好像鼹鼠的瞎眼睛。

露丝目光立刻转到衣柜对面的镜子上,她生怕看到微微张开的衣柜门帘下有动作,看得见她在鞋子里发抖。衣柜里的衣服仿佛自动聚集在她四周。

阿红听话地开始摇晃脑袋——头发散落在脸上。顶多一秒钟时间——也许两三秒钟——头发遮住了眼睛,但鼹鼠人就只需要这么多。他扑上前去,胸部从后面压住阿红的头部与颈部,下巴扣住她的天灵盖。他用右臂紧紧夹住她的喉咙,然后用左手握紧右腕,使劲往后拉。然后他慢慢立起,站起身——阿红的后脑勺与后颈紧贴他胸前——右臂紧紧夹住她的喉头。

过了好几秒,露丝才发觉阿红已不能呼吸。她只听见男人气喘的呼啸。阿红瘦弱的手臂无声地在空中挥动。一条腿弯在身下,另一条腿往身后直踢出去,左脚高跟鞋飞出去,撞上厕所半开半掩的门。这声音引起陌生人的注意;他回转过头,好像预期什么人坐在马桶上。但看到阿红飞得老远的鞋子,就释怀地笑了;回过头专心勒住这妓女。

一道汗水从露丝双乳间涌流而下。她很想冲出门去,但她知道外门已经上锁,而她根本不会打开。她可以想象那男人把她拖回来,用手臂把她的气管也一道压碎,直到她的手脚也跟阿红一样疲软。

露丝的右手不由自主地一开一合(要是有支回力球拍在手上就好了,后来她想道)。但恐惧完全剥夺了她的行动能力,她没有做任何解救阿红的努力——这是她永远不能忘记,也永远不能原谅自己的回忆。她仿佛被阿红衣柜里的衣服给拉住了。

阿红已经不再踢腾。没穿鞋的那只脚!地毯上,好像被气喘的男人拖着在跳舞。他放开了她的喉咙,她的头后仰靠在他臂弯里;他搂抱着她前移后挪,嘴巴和鼻子都贴在她的脖子上。阿红双臂下垂,手指扫过自己赤裸的大腿。鼹鼠人像避免吵醒熟睡的婴儿似的,无比温柔地把阿红抱回床上,再次在她身旁跪下。

阿红大睁的眼睛瞪着衣柜门帘上的狭缝,令露丝感受到强烈的谴责。显然凶手也不喜欢阿红眼里的表情。他用拇指和食指轻轻将它们合拢。然后他从阿红床头柜上取了一张卫生纸,用它作为他自己和某种想象疾病间的屏障,把死掉妓女的舌头塞回嘴巴里去。

问题是阿红的嘴不肯好好闭上,她的嘴半开半合,下巴挂到胸前。那男人不耐烦地把阿红的脸推往一侧,用枕头顶住她的下巴。但这种不自然的姿势显然让他光火。他发出一声愤怒的低叹,紧接着是一声频率极高的嘶哑喘息。下一步,他试图安顿阿红软绵绵伸展的四肢,可就没法子把她摆布成他想要的姿态。要么手臂滑下来,要么腿又掉了下去。鼹鼠人一度勃然大怒,狠狠咬了阿红裸露的肩膀一口。他咬破了皮肤,可是阿红几乎没流血——她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了。

露丝屏住呼吸;约一分钟后,她发现不该这么做。再需要呼吸时,她必须大口吸气;呼吸几次后,她就有大口喘息的冲动。从凶手僵立的表情,她知道他听见她了;起码他听见了什么异常声。他立刻停止为阿红安排理想姿势的活动,甚至也停止了气喘。他屏住呼吸,凝神聆听。虽然露丝已经好几天没咳嗽,现在却有咳嗽的欲望;喉咙深处有股难耐的搔痒。

鼹鼠人缓缓立起身,仔细端详房间里每一面镜子。露丝非常清楚凶手自以为听见了什么声音:他听见的是有人不要出声的声音——他听得一点也不错。所以凶手屏住呼吸,也不再喘气,四下检视,他鼻子抽搐的样子让露丝觉得,他也在搜寻她的气味。

露丝为了让自己镇定下来,避免看他,转而望向衣柜对面的镜子。她试图看见衣柜帘幕窄缝后面的自己;她从帘幕下露出的那几双鞋尖向外的鞋子里,找到自己的鞋子。过了一会儿,露丝就能够看见自己黑色牛仔裤脚上的缝线。如果看得够用力,她还能看见鞋子里的自己的脚,她的足踝与小腿……

忽然间凶手开始咳嗽,他发出一种可怕的吸吮声,咳得直不起腰。咳嗽停止时,露丝的呼吸已恢复自制。

保持绝对静止的秘诀就是绝对专注。她还是个小女孩的时候,爱迪曾经告诉过她:“如果你未来的一生中,觉得需要勇气,看看自己的疤就够了。”但露丝一定得挪动头或手,才看得见右手食指。所以她专心想着父亲写的《不想出声的声音》,整本书她都已经会背了,这是她记得最熟的一本书。书里也有一个鼹鼠人。

“想象有个鼹鼠人,长得有小孩子两倍大,也就是一般大人的一半大。这只鼹鼠会像人一样直立行走,所以叫他鼹鼠人。他穿可以遮盖尾巴的宽松裤子,还有帮助他走得快而安静无声的球鞋。”

第一张图,画的是露丝和父亲走进萨加波纳克那个家的前门,他们牵着手,跨过门槛,走进洒满阳光的门厅,连看都没看一眼角落里的衣帽架。站在那儿,没完全被衣帽架遮住,是一只大鼹鼠。

“鼹鼠人的工作就是狩猎小女孩。他喜欢把她们抓回地底下,把她们关一两个星期。小女孩都不喜欢住地底。鼹鼠人最后放她们走的时候,她们的耳朵里会有泥土、眼睛里会有泥巴——她们还得一连十天,天天都洗头发,才不至于浑身上下闻起来像条蚯蚓。”

第二张插画,鼹鼠人躲在餐厅里一盏立灯下面,窥探露丝和父亲吃晚餐的中距离特写。鼹鼠人长了个弧形的头,一端尖翘,有点像扑克牌里的黑桃,外观看不见耳朵。退化的小眼睛不过是毛茸茸的脸上两个几乎看不见的凹点。五根宽脚爪使他的前脚有点像蹼。他星状的鼻子是由二十二根类似触须的粉红色触觉器官组成。(除了鼹鼠人星状鼻上的粉红色,泰德所有的插画里都只有黑色与褐色。)

“鼹鼠人眼睛看不见,耳朵也小得缩在脑袋里。他看不见小女孩,也几乎听不见她们的声音。但他可以用星状鼻嗅到她们——当她们独处的时候,他尤其嗅得到她们。他的毛皮非常光滑柔软——往任何方向摸都很顺。如果小女孩站得离他太近,一定会忍不住抚摸它。然后当然就会被鼹鼠人找到了。”

“小露丝和爹地吃完晚餐,爹地就说:‘冰淇淋吃光了。如果你负责收碗盘,我就去店里买些冰淇淋回来。’”

“‘好啊,爹地。’小露丝答道。”

“但这么一来,她就跟鼹鼠人独处了。爹地走了以后,小露丝才发现餐厅里有个鼹鼠人。”

第三张插图画的是露丝捧着碗盘刀叉到厨房里去。她警戒地望着已经从立灯后面现身的鼹鼠人,他的星状鼻向前伸——企图嗅出她的所在。

“小露丝很小心不让刀叉掉落,因为那么响亮的声音,连鼹鼠人都听得见。虽然她看得见鼹鼠人,但她知道鼹鼠人看不见她。最初,小露丝走去垃圾桶;她把蛋壳和咖啡渣抹在头发上,让自己闻起来不像小女孩,但鼹鼠人听见蛋壳碎裂的声音。而且他特别喜欢咖啡渣的味道。什么东西闻起来好像蚯蚓!鼹鼠人想道,嗅着嗅着,愈来愈接近小露丝了。”

第四张插图里的露丝,奔上铺了地毯的楼梯,好多咖啡渣和蛋壳从头发上飞落身后。楼梯底下,茫然望向她,星状鼻指向楼梯顶端,赫然就是那个鼹鼠人。他一只旧球鞋已经鬼鬼祟祟踏上了第一级楼梯。

“小露丝跑上楼。她必须弄掉蛋壳和咖啡渣。她必须让身上散发出爹地的味道!所以她穿上爹地还没洗的脏衣服,把他的刮胡膏抹在头发上。她甚至还拿他的鞋底摩擦自己的面孔,但她想到这是个坏点子。鼹鼠喜欢泥土。她急忙又把泥土擦掉,搽上更多刮胡膏,但她得赶快——跟鼹鼠人一起困在楼上是很可怕的事。所以她试着在楼梯上从他身旁溜过去。”

第五张插图:在楼梯中段,鼹鼠人正上楼到半途;露丝——身穿父亲的旧衣服,满身刮胡膏——下楼到半途。他们接近得伸手就可以碰触到对方。

“鼹鼠人闻到他要回避的大人味道。但小露丝不小心把一些刮胡膏弄到自己的鼻子里去了。她要打喷嚏。甚至鼹鼠都听得见喷嚏的声音。小露丝一连三次试着把喷嚏逼回去,这很不好玩——会让你的耳朵很不舒服。而且每次她都会发出一个很小的声音,鼹鼠人隐约听得见。他朝着她的方向歪着脑袋。”

“那是什么声音?他思索着。他真希望自己长着外耳!那是一种有人不想发出声音的声音。他继续地听,他继续地嗅。小露丝一动也不敢动。她就站在那儿,努力不让自己打喷嚏。她也得努力克制,不去摸鼹鼠人。他的毛皮好光滑、好柔软啊!”

“那是什么味道,鼹鼠人还在思索。天啊,有人该换衣服了吧!这同样一个家伙恐怕一天起码刮三次胡子呢!这人还摸了鞋底,还打破了鸡蛋,还泼翻了咖啡。他真是一团糟啊!鼹鼠人想道。但是在某处,所有这些气味里头,还有一个闻起来好像很孤单的小女孩。鼹鼠人知道,因为他嗅到她身上爽身粉的味道。鼹鼠人想道,她洗完澡会在胳肢窝和脚趾头缝里擦爽身粉。这是鼹鼠人最喜欢小女孩的一点。”

“他的毛皮好光滑啊,我想我快要昏倒了——或者打喷嚏了,小露丝想道。”

第六幅插图是露丝和鼹鼠人在楼梯中间的特写,他像蹼的前爪正伸向她,一根长长的爪子几乎要碰到她的面孔了。她小小的手也伸向他——她的手就快要摸到鼹鼠人胸前光滑的毛皮了。

“‘是我,我回来了!’小露丝的爹地喊道,‘我买了两种口味!’”

“小露丝打了个喷嚏。有些刮胡膏喷到鼹鼠人身上。他最讨厌刮胡膏了。瞎眼睛跑起来不方便。鼹鼠人撞到楼梯下端的栏杆支柱。他想要再次躲到门厅里的衣帽架后面,但小露丝的爹地看见他,一把抓住他宽松长裤屁股上藏尾巴的位置,把他丢到大门外去。”

“然后小露丝得到特别奖赏。她获得特许,可以一边洗澡,一边吃两种口味的冰淇淋,因为满身脏衣服、刮胡膏、蛋壳、咖啡渣——而且只有一点点爽身粉——味道的人,是不可以上床睡觉的。小女孩上床时就该有浓浓的爽身粉味道,没有其他怪味。”

第七张插图——泰德说:“一个星期每天一张。”——画的是露丝舒舒服服躺在小床上。父亲让通往主卧室的门开着,小夜灯的光线照过来。读者可以从窗帘的缝隙看见黑夜和远方的月亮。外面的窗沿上蜷着一个鼹鼠人——跟睡在地底下一般舒服的模样。脸埋在像蹼的爪子后面,只露出肉红色的星状鼻;二十二根粉红色触须似的触觉器官中,至少有十一根,紧紧贴在露丝卧室窗户的玻璃上。

有好几个月的工夫,接二连三的星状鼻鼹鼠的死尸——泰德的写生模特儿——比章鱼墨汁更让人对他的工作室退避三舍。还有一次,露丝在冰箱冷冻柜里找冰棒,却发现一只死鼹鼠装在一个塑胶袋里。

只有阿德瓦都似乎蛮不在乎——这位老园丁跟任何品种的鼹鼠都有深仇大恨,大量供应泰德星状鼻鼹鼠的差使,倒让他气消了不少。

那正是露丝的母亲与爱迪离去后的那个漫长的秋季。

故事在一九五八年夏季曾经不断改写,但插图则是等到后来才动笔。泰德的出版商——以及翻译者——都求他更改书名。不消说,他们希望他给这本书取名《鼹鼠人》,但泰德坚持要保留《不想出声的声音》这书名,因为这是他女儿提供的灵感。

现在——跟杀害阿红的凶手同处一室——露丝试着回想那个名叫“小露丝”的勇敢小姑娘,如何跟一头体积有自己两倍大的鼹鼠,站在楼梯中段同一级梯阶上的情形,借以让自己镇定下来。最后露丝终于有勇气移动视线,只有视线。她要看凶手在做什么;他的气喘声逼得她几乎要发疯,但她也听见他走来走去,而幽暗的房间似乎变得更幽暗了一点。

那杀手把口交椅旁边那盏立灯的灯泡转下。这盏灯光线晦暗,少了它,房间里并没有变得比较黑,只觉得没有先前那么红。(凶手也取下了鲜红色的染色玻璃灯罩。)

然后,鼹鼠人从摆在口交椅旁的大公文包噩梦里,取出一只光度极亮的泛光灯,装在立灯的灯头上。现在阿红的房间一片强光刺眼。新的光亮并没有使这房间或阿红本人显得好看些,但衣柜内部却照得一片通明,露丝清楚地看见鞋子上自己的脚踝,还可以从门帘缝隙中看见自己的脸。

幸好那凶手已不再检查房间,他只关心光线打在阿红尸体上的角度。他把强光直接打在阿红的床上,尽可能把她照耀得纤毫毕露。他不耐烦地拍打她没有反应的右臂,因为它不肯待在他安排的位置上;她乳房变得松弛下坠,似乎也令他十分失望,但又有什么法子可想?他最满意的是她侧躺的姿势,只看得见一边的乳房。

强光照耀下,凶手的秃脑袋上汗珠子闪烁。他皮肤泛出一种露丝先前没注意到的灰色,不过气喘倒缓和了些。

他似乎轻松了点,继续透过照相机镜头检视阿红摆妥姿势的身体。露丝认得那种相机:老式的大型拍立得相机——她父亲给他的模特儿照相用的也是同一种。照出来的黑白照片必须用那种臭气冲天的专用保护膜保存。

杀手很快地拍了一张照片,然后就再也不在乎阿红的姿势了;他粗暴地把她推下床,以便抽出压在她身子底下的浴巾,用来转下泛光灯泡,装回大公文包噩梦。(那盏泛光灯虽然只用了一会儿,显然已经变得很烫手。)他也用浴巾擦掉先前转下来的小灯泡上的指纹;也擦干净了玻璃灯罩上的指纹。

他不断用一只手挥舞手中正在冲洗的底片,照片的尺寸约有公文信封那么大。他等了二十至二十五秒,就撕开底片;然后他走到窗前,把窗帘略微拨开,靠天光判断照片的品质。他似乎对照片非常满意,走回口交椅,把大照相机塞回公文包噩梦。同时他仔细地为照片涂上一层奇臭扑鼻的保护膜;继续挥舞它,帮助它快干。

气喘声已变得很轻微,喘息之余,这凶手还哼着一首听不懂的曲子——好像在做一份他迫不及待想独个儿享用的三明治。手中仍挥舞着已经干了的照片,他再次走到通往马路的门旁,试着开锁,他把门打开一条缝,很快张望了一下。他用外套袖子当手套,避免在锁和门把上留下指纹。

关门的时候,他看见妓女放钥匙的桌上,搁着露丝的小说《儿童不宜》。他拿起书,转到封底,仔细端详作者的照片。然后看也不看书中一个字,就把书翻到中间,把照片夹在书里。他把露丝的小说也塞进公文包噩梦,但是把公文包噩梦从椅子上拎起时,公文包噩梦却弹开了。立灯没开,露丝看不见公文包噩梦里什么东西掉到地毯上,但凶手立刻跪下摸索;把东西捡起,放回公文包噩梦,让他气喘加剧,他重新又站起,牢牢合上公文包噩梦时,再度发出哮吼声。

然后,凶手把这房间看了最后一眼。令露丝意外地是,他没有看阿红最后一眼。好像那妓女只存在于照片里。那只灰睑鼹鼠随即跟杀她一样迅速地离开了。他打开通往大街的门,看也不看柏格街上有没有人经过——或邻近的妓女正站在敞开的门口。他关上门时,对阿红的门一鞠躬,好像阿红本人就站在门内几尺处。他接触门时,仍然都用外套衣袖隔离自己的手。

露丝的右脚麻了,但她还是在衣柜里多等了几分钟,以防凶手回头。她走出衣柜时在鞋子上绊了一跤;照例没拉上拉链的皮包掉在地上,她不得不在幽暗的地毯上摸索,靠触觉寻找可能掉出来的东西。她可以摸到,所有她知道对她要紧(或有她名字)的东西,都还在皮包里。但她却在地毯上摸到一根比口红略粗的管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收在皮包里再说。

她后来视为可耻的懦弱——躲在衣柜里不敢动弹,因恐惧而僵滞——却与这时的另一种懦弱不相上下。她已经开始在掩饰自己的形迹,一厢情愿地假装没来过这地方。

她没法子看阿红最后一眼。但她走上马路前却停顿了一下,她让门半掩,站在门里的时间有永恒那么长——直到确认她看得见的所有其他门口,都没有妓女站着,柏格街上也没有行人,她才快步走进午后的光天化日里,这是她在萨加波纳克最喜爱的时光,但这里只觉残秋的寒意。她很想知道,阿红没去学校接女儿放学,会由谁发现。

约摸十分钟时间,露丝试图说服自己,这么做不算逃跑,这是她走到老城区派出所需要的时间。一走回红灯区,她的脚步就显著地放慢下来。她也没接近最初看到的两名警察,他们都骑着马——高高在上。来到位于瓦摩斯街四十八号的派出所大门,露丝对进入里面很感迟疑。她发现自己在回旅馆的路上,才觉悟到,自己不仅是个大懦夫,甚至也是个不够格的目击证人。

这位以讲究细节而扬名世界的小说家,观察妓女与顾客交易的过程中,却未能掌握到最重要的细节。她永远无法辨识凶手;她只能约略描述他。她刻意不去看他!他那双仿佛退化、强烈地令她联想到鼹鼠人的眼睛,几乎不能用做辨识的特征。露丝对凶手最深刻的印象就是他的平凡——他的毫无特色可言。

这一带有多少拎着大型公文包噩梦的秃头生意人?他们不见得都有气喘或随身携带大型拍得照相机——当然,这年头,起码那具照相机可以构成一个重要特征。露丝猜想,只有专业人士才会对这种机型感兴趣。但这又把嫌犯的范畴缩小了多少?

露丝是小说家;小说家未经周详思考,表现一定欠佳。她认为,要跟警察说些什么,自己应该先思考清楚——最好采取书面方式。但走到旅馆的时候,露丝却想通自己的处境是多么危险,一位极端成功(却尚未婚)的女性,成为妓女遇害案的证人,瑟缩在衣柜里目睹全部经过。她要警察(还有社会大众)相信,她旁观妓女跟客户做爱是为了“做研究”——但她刚刚才公然宣称,真实经验跟想象相比只配算二流!

露丝可以预见这么做引起的反应。她一直在找寻的羞辱终于降临了,但她当然绝对不会把这种羞辱写出来。

等到她洗完澡,梳妆准备赴马登、施维雅和读书俱乐部代表的晚宴时,她已经就应该对警察吐露的事项,做了若干笔记。但从自己在晚餐桌上分心的程度,露丝知道无法说服自己,记录谋杀过程不等于在警察面前作证。早在晚宴结束前,她就觉得对阿红的女儿有责任。马登和施维雅开车送她回旅馆途中,露丝的罪恶感愈来愈强烈;她已确知,自己绝无可能出面作证。

从嵌墙式衣柜看出来的阿红房间细节,在露丝以小说家之笔,铺陈完毕职业妓女工作处所的气氛后,仍会长期萦绕她的脑海。阿红的房间就如同她童年窗外,那只蜷卧在窗沿、将星状鼻紧贴玻璃上的鼹鼠人,会一直盘踞她身旁。父亲的儿童故事带给她的恐惧与害怕,已经以成年人的形式,化为真实。

“看啊,他在那儿——你全天候的崇拜者。”马登道,他看见维姆等在卡登街的计程车招呼站。

“喔,真累人,”露丝诡诈地说,其实她这辈子看到任何人都从来没这么高兴过。她知道自己要告诉警察什么,但不知道该如何用荷兰文跟他们说。维姆会知道。只要让这个蠢男孩以为他其实是在做另一件事。露丝亲吻马登和施维雅道别时,注意到施维雅质疑的眼光。“不会的,”她悄声道,“我不会跟他睡觉的。”

但这陷身情网的男孩自有一番想头。他带了大麻来给她。维姆真以为可以先把她搞昏,然后就把她勾引到手?当然她会先搞昏他。然后很容易就可以逗他发笑。

“你的语言真好笑,”她起个头,“用荷兰文跟我讲话,随便讲什么都好。”

不论他说什么,她都试着重复——就这么简单。她的发音让他笑得歇斯底里。

她道:“你怎么说‘这个被那只狗吃掉了’?”她造了许多个句子,慢慢带入她真正想要的东西。“‘他是一个秃头男子,脸上没有胡须,头长得像枚鸡蛋,身材没有特征——个子不大。’打赌你没法子很快说出来。”然后她要他把这句话写下来,以便她照着念一遍。

“你怎么说‘他没有做爱’?”露丝问。“你知道,就像你一样。”维姆被大麻迷昏了头,连这句话都能逗他发笑。他教了她。他把她要求他写的每句话都写出来。她一再提醒他,每个字都要拼清楚,不可潦草。

他还以为待会儿有机会跟她做爱。但截至目前,露丝想要的都已到手。她到浴室去撒尿的时候,翻开皮包找润唇膏,却发现了一个装拍立得保护胶膜的管子,显然是在阿红房里误捡到的。在那个幽暗的房间里,她以为它是自己皮包里掉出来的,其实却是从凶手的公文包噩梦里掉出来的。上头有他的指纹,也有她的。但她的指纹有什么要紧?这个胶膜管是阿红房里留下的唯一证物,必须交给警察。露丝走出浴室,哄着维姆又抽了一根大麻,她自己只假装吸食。“‘这是凶手遗落的’。”她告诉维姆,“说一遍。写下来。”

解救她不必跟维姆做爱,或再次容忍他在她身旁手淫的,是亚伦的一通电话。维姆看得出,亚伦是个重要人物。

“我从来没有像现在这么想你,”露丝非常真诚地告诉亚伦,“我应该在出国前跟你做爱。我一回去就要跟你做爱——我后天就回来了,你知道。你会来机场接我,是吧?”

即使处于麻醉状态,维姆还是听得很清楚。他茫然四顾,好像半辈子都失落在这里。维姆离去时,露丝还在跟亚伦交谈。他纵然大哭大闹也不为过,但他不是个坏孩子——只是平庸而已。他唯一表达愤怒的手势,只不过是取出衣袋里的保险套,扔到坐在床上,仍然跟亚伦交谈的露丝身旁。是那种有香味的特制保险套——这个号称是香蕉口味。露丝要把这保险套带给亚伦。她会告诉他,这是来自红灯区的小礼物。(她已经确定,绝不告诉他维姆或阿红的插曲。)

小说家坐起身,用自己的手迹把维姆的句子工整地抄下。她用印刷体字母,小心地一笔一画誊写这外国语言。她不想出错。警方必然会判定,阿红命案有目击证人,但露丝不希望他们知道,这证人不是荷兰人。这样,警察说不定会假设,证人是另一名妓女——说不定是柏格街上的邻居。

露丝有一个稿纸规格的大牛皮纸信封,上面没有任何记号,是马登用来装她的行程表给她的。她把写给警察的信和那个装拍立得保护胶膜的空管都放进去。触摸空管时,她只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一端;她知道捡起它的时候,自己已触摸过管身,她但愿没有因此弄糊凶手的指纹。

她不知道任何警察名姓,但她想,寄到瓦摩斯街四十八号派出所应该没问题。第二天一大早,她还没写信封,就先到旅馆大厅去找管理员买妥邮票,然后去买早报。

至少有两份阿姆斯特丹日报把这件案子登在头版。她买了标题下附照片的那份报。是柏格街的夜景,拍得不很清楚。警方已封锁阿红门前的人行道。封锁线后,有名看来像便衣侦探的男子,正在跟两名看起来像妓女的妇人交谈。

露丝认得那名侦探,就是那个穿脏球鞋和棒球夹克、健硕有力的汉子。照片里的他,胡子似乎刮得很干净,但露丝确信他与那天在老城区跟踪过她一段路的是同一个人;显然柏格街和红灯区都属于他的管区。

标题写着:MOOR DIN DE BERGSTRAAT

露丝不需要懂荷兰文,就可以猜出是什么意思。虽然报道中没有出现“阿红”——妓女的花名——字样,却提及受害者名叫朵乐瑞丝·德·鲁伊特,四十八岁。整篇报道——以及照片图说,除了朵乐瑞丝的人名,唯一提到的另一个名字就是警察的名字,哈利·霍克斯塔,他有两种不同的头衔,一处称他为wijkagent,另一处称他hoofdagent。露丝决定在向马登和施维雅打听清楚这个消息之前,暂不寄信。

她把这则剪报带去吃晚餐;这是她离开阿姆斯特丹前,跟马登夫妇共进的最后一餐,她事先反复演练,如何若无其事地把话题带到妓女被谋杀的新闻。“这消息的内容跟我猜想的一样吗?我走过那条街耶!”

但她根本无需“带出”什么话题。马登早就看到这消息,并且剪下报纸。“看到这个吗?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吗?”露丝假装一无所知,马登和施维雅抢着向她报告所有的细节。

露丝早已假设,晚间跟阿红共用那房间的年轻妓女——她看过的那个穿皮背心的女郎——会发现死尸。唯一令人意外的是,报道中完全未提及阿红的女儿。

露丝问马登道,“wijkagent是什么意思?”

“当地的巡警,管区警察。”

“那hoofdagent又是什么意思?”

“他的阶级,”马登答道,“他是位高级警员——可以说是警官吧!”

露丝次日搭乘午间的班机,离开阿姆斯特丹,飞回纽约,前往机场的途中,她要计程车先绕到最近的邮局,把信封寄给阿姆斯特丹警局第二分局的哈利·霍克斯塔警官。露丝若是知道第二分局的座右铭,一定会很感意外。这句拉丁文座右铭镌刻在所有警员的钥匙环上:

ERRARE HUMAZUM EST

“犯错乃人之常情”,这点露丝是知道的。她的便条和那个拍立得胶膜管,传递给霍克斯塔警官的讯息,比她实际上想说的更多。便条上极为工整的荷兰文字迹,是这么写的:

1.这是凶手遗落的。

2.他是一个秃头男子,脸上没有胡须,头长得像枚鸡蛋,身材没有特征——个子不高大。

3.他说英语,我想他带有德国口音。

4.他没有做爱。他给尸体摆好姿势,然后拍了一张照片。

5.他长一双眯眯眼,几乎闭在一起。他长得像一只鼹鼠。他喘气声很响,可能有气喘……

6.他在SAS工作,斯堪的那维亚航空公司?他从事保安方面的工作。

这些,加上拍立得保护胶膜管,就是露丝全部的目击证词。要是她听见哈利在一周后在瓦摩斯街派出所怎么跟一位同事谈论此事,可能会很担心。

哈利不是探员,已有五六名警探在搜寻杀害阿红的凶手。哈利只是巡警,但他例行巡视红灯区和柏格街一带已三十多年。老城区没有人比他更熟悉妓女和她们的世界。更何况,这份证词写得清清楚楚是寄给哈利。一开始,假设这名证人认识哈利——很可能是名妓女——似乎很合理。

但哈利从不假设任何事。他自有一套办事的方法。侦探的职责是抓凶手,像证人这种无关紧要的事就留给哈利。人家问哈利,调查妓女谋杀案是否有进展——他是否即将逮捕真凶?——哈利巡官答道:“逮捕凶手不是我的事。我正在追查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