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黜三光”
天圣六年年末,经丞相晏殊的推荐,范仲淹经试后被任命为秘阁校理,开始到京城从事馆职工作。晏殊的这次举荐,也听取了宰相王曾的建议。在天圣五年,范仲淹曾上《上执政书》,宰相王曾“见而伟之”,故向晏殊献言:“公知范仲淹,舍而他荐乎?” (120)
秘阁、龙图阁与“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统称馆阁。馆阁属皇家图书馆,乃珍籍收藏之所。秘阁校理是在这些机构从事图书整理和校雠工作的官员。《容斋随笔》云:“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然必试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其高者,曰集贤殿修撰、史馆修撰、直龙图阁、直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次曰集贤、秘阁校理。官卑者,曰馆阁校勘、史馆检讨,均谓之馆职。” (121) 可见,馆职为清要之职,级别不高,但社会地位高,待遇优厚,且近水楼台,擢升的机会较多。据《麟台故事》记载:“祖宗时,馆职到馆一年理通判资序,三年理知州,已系通判者二年理知州,关升不用举主。” (122) 显然,馆阁已成为培养高级官僚的场所,而就任馆职便成为终南捷径,故范仲淹在《奏上时务书》中说“我朝崇尚馆殿,目为清华,辅相之材,多由此选” (123) ,在《奏杜杞等充馆职》中也说“馆殿为育材之要府” (124) 。但范仲淹的仕途并不顺利,在一年后的一场政治风波中,他的馆职之路就中断了。
一、 礼仪之争
在刘太后主政前期,政治尚属清明。据《长编》载:“始,太后称制,虽政出宫闱,而号令严明,恩威加天下。左右近习亦少所假借,宫掖间未尝妄改作,内外赐与皆有节。”但到了统治后期,政治就趋于昏乱,如“晚稍进外家,任内官罗崇勋、江德明等访外事,崇勋等以此势倾中外。又以刘从德故黜曹修古等”。 (125) 宋仁宗也曾说:“曩者太后临朝,臣僚戚属多进女口入宫,今已悉还其家矣。” (126) 加之刘太后擅权越礼,败坏朝纲,任人唯亲,排斥忠良,这使得北宋的吏治在真宗朝的基础上更加腐败。韩琦尝言:
国家祖宗以来,躬决万务,凡于赏罚任使,必与两制大臣于外朝公议,或有内中批旨,皆是出于宸衷。只自庄献明肃太后垂帘之日,遂有奔竞之辈,货赂公行,假托皇亲,因缘女谒,或于内中下表,或只口为奏求。是致侥幸日滋,赏罚倒置,法律不能惩有罪,爵禄无以劝立功。唐之斜封,今之内降,蠹坏纲纪,为害至深。 (127)
韩琦认为,刘太后在十余年的垂帘听政时期,独断专行,多“内中下表”,致使“侥幸日滋”、纲纪败坏,这对于天水一朝的统治是起到了破坏作用的。事实上,在刘太后主政期间,由于重用吕夷简等守旧大臣,对宋真宗统治时期的弊政无所更革,因“三冗”而导致的积贫积弱问题日益严重。
天圣七年(1029年),刘太后依然在垂帘听政,主持朝政。这年十一月,刘太后打算让宋仁宗在冬至这一天率百官为她祝寿。消息一出,“搢绅失色相视,虽切切口语而畏惮,无一敢论者” (128) 。但官微言轻的秘阁校理范仲淹出于反对后宫干政,维护君权,维护正常统治秩序的目的,认为作为一国之尊的天子行臣子之礼是不合礼法的,于是上疏强烈反对,认为此事“亏君体,损主威”,故疏入内廷之后如石沉大海;随后范仲淹“又奏疏请皇太后还政” (129) ,结果亦如泥牛入海。事实上,范仲淹这些举动让刘太后感到了很大的舆论压力,结果是刘太后“颇不怿”。 (130)
可以理解的是,范仲淹的举动让他的举主——晏殊感到了恐慌。据史载:“晏殊初荐仲淹为馆职,闻之大惧,召仲淹,诘以狂率邀名且将累荐者。仲淹正色抗言曰:‘仲淹缪辱公举,每惧不称,为知己羞。不意今日反以忠直获罪门下。’殊不能答。仲淹退,又作书遗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愧谢焉。” (131)
这次事件似乎只是一场礼仪之争,范仲淹所反对的也似乎只是刘太后的僭越行为。据范仲淹写于天圣八年的《上资政晏侍郎书》记载,晏殊就曾这样质问过范仲淹,他说:“曾上封章言朝廷礼仪事,果有事乎?” (132) 这说明晏殊未能真正理解范仲淹。其实范仲淹的这次谏诤,除了要“足存皇帝贵高之体”,以避免“后代必有舅族强炽” (133) 局面的出现之外,还有另一层意义,就是对以吕夷简为代表的官僚保守集团的不满。刘太后自乾兴元年(1022年)宋仁宗即位开始就一直垂帘听政,直到明道二年(1033年)去世为止,宋仁宗方得亲政。在这期间,刘太后在政治上不仅独断专行,且墨守成规,奉行保守政治,而吕夷简在此期间一直担任宰辅大臣,可以说,吕夷简就是刘太后保守政治的忠实执行者。
范仲淹在《上资政晏侍郎书》中,不仅阐述了儒家的“母子之义”和“君臣之仪”,还表明了他对时局的忧虑。范仲淹认为局面是“逊言逊行之党”的“不战而胜”造成的,他崇尚“危言危行”的正言直谏精神,反对“逊言逊行”的官场庸俗作风。他在给晏殊的信中还说:“小臣昧死力言,大臣未能力救。苟诚为今日之事,未量后代之患,岂小臣之狂言、大臣之未思也?” (134) 这里的“大臣”是指当时的宰相吕夷简。范仲淹显然对宰相在仁宗祝寿、太后还政这个原则问题上的“逊言逊行”深为不满,这样,范仲淹此举不仅“以言事忤章献太后旨” (135) ,还把矛头直接指向了以吕夷简为代表的朝廷保守势力,这必然会遭到报复。结果,范仲淹迫于压力,“遂乞补外,寻出为河中府通判” (136) 。这是他第一次因言获罪而遭贬谪。
可见,由于政见的不同,范、吕二人自开始接触就存在矛盾,这为后来更激烈的冲突埋下了伏笔,范仲淹跌宕起伏的政治生涯,自此就在与保守势力的冲突和对抗中而展开了,而宋代的党争也由此而起,甚至对北宋中后期的政治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天圣八年,范仲淹被贬出任河中府通判,天圣九年又改任陈州通判。在此期间,他不顾个人的身份处境,多次上书朝廷,就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阐述其见解,对不合理的朝政依然多有批评。这一年,他又上书督促太后还政,结果依然是疏入,不报。 (137)
范仲淹还于同年三月上书反对朝廷大兴土木、建造宫观,并反对越过正常体制程序的内降除官。据史载:
时方建太一宫及洪福院,市材木陕西。仲淹言:“昭应、寿宁,天戒不远。今又侈土木,破民产,非所以顺人心、合天意也。宜罢修寺观,减常岁市木之数,以蠲除积负。”又言:“恩幸多以内降除官,非太平之政。” (138)
范仲淹在此提到的“昭应、寿宁,天戒不远”,是指宋真宗朝为供奉“天书”而耗巨资修建的玉清昭应宫和宋太宗朝修建的寿宁观,分别于天圣七年和天圣五年毁于大火的历史事件。关于玉清昭应宫的宫灾事件,《长编》是这样记载的:
(天圣七年六月)丁未,大雷雨,玉清昭应宫灾。宫凡三千六百一十楹,独长生崇寿殿存焉。翌日,太后对辅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宫,一夕延燔殆尽,犹幸一二小殿存尔。”枢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兴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尽也。”太后诘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为灰烬,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将葺之,则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吕夷简亦助雍言,夷简又推洪范灾异以谏,太后默然。 (139)
可见玉清昭应宫被毁之后,临朝的刘太后曾有重新修葺之意,但遭到了群臣的反对。范仲淹也认为玉清昭应宫和寿宁观的毁于大火,属于“天戒”。既然是“天戒”,那就应该顺应“人心”和“天意”,因此他主张“罢修”这些“侈土木,破民产”的寺观。
对于因亲近刘太后就能得到提拔的“内降除官”现象,范仲淹认为也是“非太平之政”。不过此时仁宗尚未亲政,范仲淹的这些谏言没有被朝廷采纳,但“事虽不行”,而“仁宗以为忠”, (140) 这为后来范仲淹受到仁宗的重用奠定了基础。
明道二年三月,刘太后去世,二十四岁的宋仁宗终于亲政。仁宗亲政伊始,就开始改变刘太后主政时期的一些弊政,如:
诏内外毋得进献以祈恩泽,及缘亲戚通章表。若传宣,有司实封覆奏,内降除官,辅臣审取处分。罢创修寺观。毋进乾元节香合及山仪。帝始亲揽庶政,裁抑侥幸,中外大悦。 (141)
宋仁宗首先改变了刘太后临朝时的“内降除官”问题,抑制侥幸,恢复法制,同时罢修寺观,这些纠弊措施赢得了广泛赞誉。其次,仁宗亲政以后,任用忠良,把那些曾遭到刘太后和吕夷简打击迫害的官员迅速召回朝廷,委以重任。仁宗曾对章得象说:“向者太后临朝,群臣邪正,朕皆默识之。” (142) 故当初依附刘太后的一批宰辅大臣如宰相吕夷简,参知政事陈尧佐、晏殊,枢密使张耆,枢密副使夏竦、范雍、赵稹等人皆被罢黜 (143) ,而那些“清忠无所附,且未尝有所干请” (144) ,并“在天圣中尝请损垂帘仪制” (145) 的官员则被召回。明道二年四月,范仲淹也于陈州通判任上被召赴阙,除右司谏,专任言官。
二、 废后事件
范仲淹在专任言官期间,围绕着杨太后和郭皇后的废立问题,与宋仁宗及吕夷简等人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这导致了他为政生涯中的第二次被贬。
明道二年(1033年)三月,刘太后在驾崩前曾留有遗诰曰“尊太妃为皇太后,皇帝听政如祖宗旧规,军国大事与太后内中裁处”,朝廷随后就“册皇太妃杨氏为太后”。 (146) 范仲淹一上任就对这件事表示不满,据史载:
仲淹初闻遗诰以太妃为皇太后,参决军国事,亟上疏言:“太后,母号也,未闻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无母后之助矣!”时已删去参决等语,然太后之号讫不改,止罢其册命而已。 (147)
可见,由于众大臣的反对,朝廷在发布刘太后的遗诰时,就已删去了“皇帝与太后裁处军国大事”一句。但范仲淹的上疏也不是没有意义的。范仲淹上此疏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铲除刘太后的政治影响,避免新立太后作为其代言人而干政,这有利于防止刘太后的余党借其阴魂而继续把持朝政,体现了范仲淹对仁宗亲政的支持。另据王德毅先生的研究,“以太妃为皇太后参决军国事一项,也是吕夷简为相期间所为之事”,故范仲淹此疏也是针对吕夷简而发的。 (148) 吕夷简虽在仁宗亲政之初被罢相,但很快又复相了,这体现了仁宗犹豫不决的性格,也表明保守势力的强大。
范仲淹的正直品质,还体现在其对刘太后的善后处理问题上。刘太后驾崩后,一时舆论汹汹,渲染帝后矛盾,对太后临朝称制多有贬斥,所谓“言者多追斥垂帘时事”,“言者罔识大体,务诋讦一时之事”。但范仲淹认为:“太后保护帝既尽力,而帝所以奉太后亦甚备”,于是对仁宗说:“太后受遗先帝,保佑圣躬十余年矣,宜掩其小故以全大德。” (149) 仁宗大为感悟,乃“为诏中外,毋辄论太后时事”。 (150) 范仲淹的立场是公道的:在太后临朝时,他劝其还政,以维护君权;当太后去世后,他劝仁宗力行孝道,以维护大局和人伦。在处理帝后关系这个问题上,范仲淹不计较个人恩怨,毫无私心,光明磊落,可谓恪尽了臣职,严守了臣道。对此,王夫之曾评论说:“范希文以君子之道立心,陈‘掩小故以全大德’之言,能持其平也。观于此,而韩、范以外,可谓宋之有大臣乎?” (151)
明道二年,全国许多地方都遭受了蝗旱灾害,而江淮、京东地区的灾情尤其严重。是年七月,右司谏范仲淹曾请求朝廷派使臣前往灾区进行救灾工作,但未引起重视。不过范仲淹并未放弃,他借机对宋仁宗说:
“宫掖中半日不食,当如何?今数路艰食,安可置而不恤!”(七月)甲申,(帝)命仲淹安抚江、淮。所至开仓廪,赈乏绝,毁淫祀,奏蠲庐舒折役茶、江东丁口盐钱。饥民有食乌昧草者,撷草进御,请示六宫贵戚,以戒侈心。 (152)
范仲淹心系灾区,坚决要求对灾民进行救济安抚,于是仁宗任命他安抚江淮。仲淹所到之处,了解灾情,开仓赈灾,拆毁淫祠,减少冗费,并从各地征调救灾物资,切实解决灾民的生计。同时还奏请蠲除了庐、舒等州茶农的折役茶,以及江东的丁口盐钱,以便减轻灾民的负担。在这次安抚行动中,范仲淹做了大量工作,出色地完成了救灾任务。归来之后,他特意向仁宗出示了灾区饥民食用的“乌昧草”,希望仁宗能够“示六宫贵戚,以戒侈心”。他还根据这次赈灾工作的切身感受,向仁宗上《救弊八事》,大抵批评当时的冗官、冗吏、冗兵、冗费,以及聚敛、滥赏、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出裁冗节费、爱惜民力、加强武备等具体建议。这些都得到了仁宗的肯定。
范仲淹的第二次遭贬,主要是由于他在郭皇后被废事件中与宋仁宗和吕夷简的直面抗争。
宋仁宗亲政后,于当年十一月,宣布废掉他的结发妻子郭皇后。这件事情的背景是:
初,郭皇后之立,非上意,浸见疏,而后挟庄献势,颇骄。后宫为庄献所禁遏,希得进。及庄献崩,上稍自纵,宫人尚氏、杨氏骤有宠。后性妒,屡与忿争,尚氏尝于上前出不逊语,侵后;后不胜忿,起批其颊,上救之,后误批上颈,上大怒,有废后意。内侍副都知阎文应白上出爪痕示执政近臣与谋之。吕夷简以前罢相故怨后,而范讽方与夷简相结。讽乘间言后立九年无子当废,夷简赞其言。 (153)
显然,当初郭皇后之立是刘太后包办的结果,并非仁宗本意。郭皇后挟势而骄、把持后宫,仁宗对她无可奈何。但刘太后去世后,仁宗“稍自纵”,冷落郭皇后,宠幸尚氏和杨氏,于是后宫争宠,发生了家暴事件,还伤及了仁宗,结果“上大怒,有废后意”。可见郭皇后的被废,表现了仁宗对刘太后长期专权的不满,也表现了他对他和郭皇后婚姻的不满,当然也与郭皇后的性格有关。但作为母仪天下的皇后,其废立事关国体,不是宋仁宗本人就能轻易决定的,需要与执政大臣们商议之后才能决定,结果宰相吕夷简等人赞成废后。不过史家们认为,吕夷简赞成废后可能存在私心,因在仁宗亲政之初清理刘太后的党羽时,开始并无意罢黜吕夷简,据《长编》载:
帝与夷简谋,以耆、竦等皆太后所任用,悉罢之。退告郭皇后,后曰:“夷简独不附太后耶?但多机巧,善应变耳。”由是并罢夷简。及宣制,夷简方押班,闻唱其名,大骇,不知其故。而夷简素厚内侍副都知阎文应,因使为中诇,久之,乃知事由皇后云。 (154)
可见宋仁宗是因为听了郭皇后的枕边风才决定罢黜吕夷简的,吕夷简通过内侍阎文应知道了此事,这样吕夷简就与郭皇后结了怨。因此,他赞成仁宗废后,带有报复性质。另外,仁宗曾与御史中丞范讽“语及郭后亡子”,范讽“阴合帝旨” (155) ,乘间言“后九年无子,当废,夷简赞其言”。 (156) 这样,吕夷简、范讽和内侍阎文应的相互勾结,就促成了仁宗的废后决定,于是朝廷下诏“追册美人张氏为皇后,上雅意所属故也显然” (157) 。
郭皇后是在没有什么严重过错的情况下面临被废黜的命运的。既然废黜郭皇后不合乎情理,身为谏官的范仲淹自不能缄口不言。当他听到仁宗打算废后的消息后,立即上书,“极陈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议,不可使闻于外也。’”。但仁宗置之不理,经过长时间考虑,还是于明道二年十二月下诏废黜了郭皇后。史载:“乙卯,诏称皇后以无子愿入道,特封为净妃、玉京冲妙仙师,赐名清悟,别居长宁宫。” (158) 诏书的意思是,郭皇后因无子而自愿皈依道教,放弃皇后称号。但这显然是借口。事实上,郭皇后是无辜的,废后事件对她的打击很大,到景祐二年十二月,也就是两年之后,年轻的郭皇后就在极度的抑郁中暴毙了。
郭皇后被废与吕夷简脱不了干系,他大概估计到了谏官们对此事会有反对意见,所以他“先敕有司无得受台谏章疏”,但这更激化了矛盾,台谏官们的反应趋于激烈,于是就发生了“伏阁请对”事件,这是吕夷简没料到的。据《长编》载:
台谏章疏果不得入,仲淹即与权御史中丞孔道辅率知谏院孙祖德、侍御史蒋堂郭劝杨偕马绛、殿中侍御史段少连、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刘涣诣垂拱殿门,伏奏皇后不当废,愿赐对以尽其言。护殿门者阖扉不为通,道辅抚铜环大呼曰:“皇后被废,奈何不听台谏入言。”寻诏宰相召台谏谕以皇后当废状,道辅等悉诣中书,语夷简曰:“人臣之于帝后,犹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谏止,奈何顺父出母乎!”众哗然,争致其说。夷简曰:“废后自有故事。”道辅及仲淹曰:“公不过引汉光武劝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自余废后,皆前世昏君所为。上躬尧、舜之资,而公顾劝之效昏君所为,可乎?”夷简不能答,拱立曰:“诸君更自见上力陈之。”道辅与范仲淹等退,将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争。而夷简即奏台谏伏阁请对,非太平美事,乃议逐道辅等。 (159)
废后诏书发布后,台谏们纷纷上书为郭皇后鸣不平,认为“皇后不当废”,希望能够尽快翻案。但因章疏无法入内,说明台谏们的意见根本不受重视,这引起了他们的激烈反弹。在范仲淹与御史中丞孔道辅的率领下,十名台谏官跪伏在垂拱殿门外为郭皇后喊冤,孔道辅甚至还扣动宫门铜环,希望当面向仁宗申诉。仁宗就让吕夷简出面向台谏们解释废后的缘由,于是众台谏又来到中书。范仲淹等指责吕夷简不该“顺父出母”,并说无故废后乃“昏君所为”。吕夷简理亏无奈,就把责任推给仁宗,并使用缓兵之计,说“诸君更自见上力陈之”。范仲淹和孔道辅遂退出,准备明日上朝时廷上争谏。但吕夷简随后就对仁宗说:“台谏伏阁请对,非太平美事。”并商议好了对台谏们的贬逐事宜,结果:
丙辰旦,道辅等始至待漏院,诏道辅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罚铜二十斤。故事,罢中丞,必有告辞。至是,直以敕除。道辅比还家,敕随至,又遣使押道辅及范仲淹亟出城。仍诏谏官御史,自今并须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请对,骇动中外。绛,平阴人也。偕奏乞与道辅、仲淹俱贬,劝及少连、富弼再上疏,皆不报。 (160)
第二天一大早,范仲淹和孔道辅等来到待漏院,还未及上朝,皇帝的诏书就到了,他们有的被贬,有的遭罚。诏书还规定谏官御史,今后只可上书言事,不得联合出动请对。孔道辅被贬出知泰州,范仲淹被贬出知睦州,两人被迅速押送出城。台谏们出于公道的谏诤,就这样被严厉地压制下去了。
事后,谏官郭劝、段少连等又上书为范仲淹鸣不平,希望朝廷能够收回成命,杨偕还自请与孔道辅和范仲淹同贬,但朝廷皆未理会。将作监丞富弼也上疏曰:
郭后自居中宫,不闻有过,陛下忽然废斥,物议腾涌。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后,抚国凡七十年,未尝有此。陛下为人子孙,不能守祖宗之训,而有废皇后之事,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范仲淹为谏官,所极谏者,乃其职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谏不当,犹须含忍以招谏诤,况仲淹所谏,大惬亿万人之心。陛下纵私忿,不顾公议,取笑四方,臣甚为陛下不取也。……陛下贵为天子,……以色欲之心,废黜嫡后,……今陛下举一事而获二过于天下,废无罪之后一也,逐忠臣二也。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实痛惜之。 (161)
富弼认为仁宗“以色欲之心,废黜嫡后”,乃不守“祖宗之训”。在这件事情上,他认为仁宗还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废无罪之后”,二是“逐忠臣”,这二者都不应该发生在“太平之世”。所以富弼也规劝仁宗收回废后决定,取消对范仲淹等人的处罚,但朝廷对富弼的上书也未作理会。
在这次废后事件中,台谏势力团结一致,同受皇权支持的相权展开了无畏的抗争,也是范仲淹与吕夷简的一次直接较量。抗争的结果虽然失败了,但标志着北宋士大夫阶层中台谏势力的崛起,也标志着以范仲淹为代表的革新派政治势力的觉醒。在未来的岁月中,台谏集团对于君权和相权产生的制约作用是不容低估的,这种权力制约局面的形成,对于北宋政治体制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同时,革新派政治势力也不断地向保守派政治势力发起冲击,并最终促成了庆历新政的发生。
景祐元年(1034年)正月,范仲淹出知睦州,开始了他入仕以来的第二次贬谪生涯,此时距他在刘太后崩后被召回京还不足一年时间,时年四十六岁。关于此次的行程,他在《谪守睦州作》等诗中说:“一心回主意,十口向天涯。” (162) 在写给晏殊的信中也说:“伏自春初至项城,因使人回,草草上谢。由颍、淮而下,越兹重江,四月既望,至于桐庐(即睦州)。” (163) 可见,范仲淹此行拖家带口,一家老少十口人共走了三个多月才到达桐庐。他在《赴桐庐郡淮上遇风三首》写道:“舟楫颠危甚,蛟鼋出没多”,“一棹危于叶,傍观亦损神” (164) ,其旅途之艰辛可想而知。面对如此颠沛流离的放逐生活,家人颇有牢骚,所谓“妻子屡牵衣,出门投祸机” (165) 。面对妻、子的埋怨,他安慰道:“妻子休相咎,劳生险自多,商人岂有罪,同我在风波。”在范仲淹看来,人生本无坦途,那些来往的商人,不也与我一样同在风波中吗?他没有沉沦在被贬谪之后的失意情感中,说“圣宋非强楚,清淮异汨罗” (166) ,坚信自己不会像屈原一样葬身汨罗。他对自己的犯颜直谏毫无悔意,在《睦州谢上表》中,他虽知“逆龙鳞者掇齑粉之患,忤天威者负雷霆之诛”,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劝说仁宗收回废后成命,他认为自己“理或当言,死无所避”,表示“既竭一心,岂逃三黜?” (167) 他依然乐观豁达、“笑谑有味” (168) ,充分体现了其“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169) 的精神境界。故在范仲淹眼中,此行也并非全是苦难。江南早春,风光旖旎,富春江、钱塘江两岸的青山绿水和鸟语花香,令他诗兴大发,于是写下了《出守桐庐道中十绝》《萧洒桐庐郡十绝》等不朽诗作,表达了其山水情结,也表达了其不顾个人安危,矢志不移的忠君爱国情怀。
图10 位于浙江省桐庐县的“范仲淹纪念馆”
范仲淹同年六月即迁职苏州,因此他在睦州的任职时间很短。但在这短短的几个月内,他却做了两件大事:一是兴学;二是修建严子陵祠。对教育的高度重视是范仲淹的为政理念,所以他每到一地任职,都会办教兴学,这次在睦州任上也是如此。关于此次睦州兴学的动机,他在写给晏殊的信中说:
某罪有余责,尚叨一麾,敢不尽心,以求疾苦?二浙之俗,躁而无刚。豪者如虎,示之以文;弱者如鼠,存之以仁。吞夺之害,稍稍而息。乃延见诸生,以博以约,非某所能,盖师门之礼训也。 (170)
在高度责任心的驱使下,范仲淹的为政是卓有成效的,他总是迅速地了解民情,然后有针对性地施政,这就是他所说的“敢不尽心,以求疾苦?”他发现当地存在着“豪者如虎”和“弱者如鼠”的现象,以及豪者对弱者的“吞夺之害”,这与儒家“贫而无谄,富而无骄”“贫而乐,富而好礼” (171) 的社会理想是相悖的。范仲淹认为这些社会问题可以通过“示之以文”和“存之以仁”——即通过提高民众的文化和道德水平来加以解决,于是他想方设法完善州学的办学条件,并“延见诸生,以博以约”——即广延名师、施行教化,结果是“吞夺之害,稍稍而息”。
桐庐富春江畔是当年严子陵的隐居之地。千年之后知守桐庐的范仲淹,对这位不慕权贵、不贪荣禄的先贤隐者非常敬佩,于是决定重修严子陵祠堂,并亲自撰写了千古名文《严先生祠堂记》,认为严子陵与汉光武帝能够超越世俗的偏见而“相尚以道”,其中严子陵“不事王侯”的高风亮节,足以使“贪夫廉,懦夫立,是大有功于名教也”。故“先生之心,出乎日月之上”。文末,范仲淹以饱含深情的语言说:“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 (172) 这是说严子陵不为荣利所动的风范,像山一样高,像水一样长。
图11 位于今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畔的“严子陵祠”
景祐元年六月,范仲淹徙苏州。 (173) 苏州为江南富庶大郡,但当时正值霖雨,结果积潦成灾,水害严重。他在写给晏殊的信中说:
某伏自睦改苏,首捧钧翰,属董役海上,至还郡中,灾困之氓,其室十万。疾苦纷沓,夙夜营救,智小谋大,厥心惶惶,久而未济。 (174)
图12 位于苏州市天平山的“范仲淹纪念馆”
因水灾严重,灾民有十万户,范仲淹到苏州后立即“夙夜营救”。朝廷此次调任范仲淹知苏州,当是看重他当年在泰州的治水经验和能力,以及江淮救灾的经历,属破格任命,因为根据铨叙原则,授官要回避本籍。朝廷此次不避嫌疑,破格任命他知守本籍,是希望他能紧急前往苏州,解除水患,救济灾民。于是他再次投身到抗击水患的水利工程中。不过,以苏州为中心的太湖流域,虽然富饶,但自古以来就是水乡泽国,容易发生水患问题,治理的难度很大。于是围绕着水患的治与不治以及如何治等问题,从朝廷到民间,就产生了各种“浮议”。面对严重灾情和各种议论,范仲淹表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勤政精神,他经过认真的调研,并根据其学识、经验和才能,形成了富有真知灼见的救灾思路,并在《上吕相公并呈中丞咨目》一文中,向朝廷作了陈述。
范仲淹首先表明自己对灾情的忧虑和救灾的决心,他说:“及观民患,不忍自安。去年姑苏之水,逾秋不退。计司议之于上,穷俗语之于下,某为民之长,岂敢曲沮焉?”
关于水患的成因,范仲淹通过对苏州地理和水文环境的详细考察,认为:
姑苏四郊略平,窊而为湖者,十之二三。西南之泽尤大,谓之太湖,纳数郡之水。湖东一派,浚入于海,谓之松江。积雨之时,湖溢而江壅,横没诸邑。虽北压扬子江而东抵巨浸,河渠至多,堙塞已久,莫能分其势矣。 (175)
苏州地势低洼,江河纵横,湖泊密布,加之河道堙塞,入海入江水泄不畅,故每逢霖雨便会积潦成灾,淹没良田,伤害耕稼,造成很大的灾害。根据这一情况,范仲淹认为,要根本解决苏州的水患问题,必须疏通松江及入江入海的诸多河渠,使积潦导入江海。因此他制定了以疏为主的治水方案,说:“今疏导者,不惟使东南入于松江,又使西北入于扬子之于海也。”而疏导工程的实施和水利工程的兴修,首先要有合理的工程方案和预算,要解决江水已高、潮汐倒灌、泥沙淤积、淹没耕地等问题;其次还要征调民力物力、耗费大量的资源才能完成,而这又涉及如何避免扰民、爱惜民力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范仲淹在给朝廷的上书中都一一作了说明,驳斥了各种反对意见,论证了自己治水方案的合理性。朝廷支持范仲淹的意见,他在写给吕夷简的信中说:“今之世,有所兴作,横议先至。非朝廷主之,则无功而有毁。”可见,朝廷的支持对于范仲淹完成这次治水使命非常重要,于是他采用以工代赈的办法,招募游民兴修水利,疏通五条河渠,导太湖积水入海,解决了水患问题。
范仲淹于景祐元年(1034年)秋八月转知明州(今浙江省宁波市),后因“转运使上言公治水有绪,愿留以毕其役”之故,到九月复知苏州。 (176) 范仲淹任职苏州之所以出现到明州的反复,是因为他认为苏州是“祖祢之邦”,需要避嫌,因此待水患稍稍缓解,他便请求迁调他郡。关于此事的原委,范仲淹在写给曹修睦的书信中也说:“移守姑苏,以祖祢之邦,别乞一郡,乃得四明(即明州),以计司言苏有水灾,俄名乃归。” (177)
返回苏州后,范仲淹便专注州事。他在苏州任内的另一大政绩是兴学办教。景祐二年,范仲淹请立郡学,并将所得风水宝地南园辟为学校,希望“天下之士咸教育于此” (178) ,还聘请大儒胡瑗为教授,讲授“明体达用之学” (179) ,遂有苏湖教学之法。三月,“知苏州、左司谏、秘阁校理范仲淹为礼部员外郎、天章阁待制”。 (180) 不过宋代官、职和差遣分离,虽然官升了,但差遣依然是知苏州,直到这年秋十月被朝廷召还京师。
图13 苏州府学(今苏州文庙)
图14 位于苏州市苏州中学内的范仲淹雕像。
苏州中学原为苏州府学的一部分
三、 献《百官图》
因在地方治理的功绩,范仲淹得到了朝廷的信任和肯定,于是他于景祐二年冬十月被朝廷召还,判国子监,随后又除吏部员外郎、权知开封府。其实在此之前的八月己卯,被贬知兖州孔道辅已经平反,并被提拔为龙图阁直学士。尽管“时近臣有献诗百篇者,执政请除龙图阁直学士。上曰:‘是诗虽多,不如孔道辅一言。’遂以命道辅。议者因是知前日之斥果非上意也”。 (181) 所以范仲淹的再度回京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能够担任“天章阁待制”一职,表明范仲淹已成为皇帝信任的近臣。但为何又很快安排他去管理开封府呢?原因就在于范仲淹坚持“儒者报国,以言为先” (182) 的信念,对于不合理的朝政始终不肯三缄其口。据史载:
仲淹自还朝,言事愈急,宰相(吕夷简)阴使人讽之曰:“待制侍臣,非口舌任也。”仲淹曰:“论思政侍臣职,余敢不勉。”宰相知不可诱,乃命知开封,欲挠以剧烦,使不暇他议,亦幸其有失,亟罢去。仲淹处之弥月,京师肃然称治。 (183)
范仲淹在这次还朝之后,不但没有吸取前两次因言获罪的教训,反而“言事愈急”,这自然又让执政大臣感到如鲠在喉,于是宰相吕夷简就派人讽劝范仲淹:你已经成了皇帝的侍臣,以后要谨言慎行,不要再逞口舌之快了。范仲淹回答道:思考和论说正是侍臣的职责,我怎敢不说话呢。吕夷简知道无法劝诱范仲淹,便让他去管理开封府。因开封府是京畿之地,权贵聚集,事务繁杂,向来难治,以为这样就可使范仲淹忙于事务而“不暇它论”,而且一旦发现他在工作上的差池,还可借机罢黜。但吕夷简显然低估了范仲淹的能力,事实上范仲淹“决事如神”,他仅用个把月的时间,就把号称难治的京师整治得“肃然称治”。于是开封便流传开了这样的民谣:“朝廷无忧有范君,京师无事有希文。” (184)
在一个法制不健全的人治社会,范仲淹的治理功效为何如此显著?除了他本人具有很强的治理能力,还在于他不计个人得失,乃至不顾身家性命,敢啃硬骨头。据《麈史》记载:“范文正好论事,仁宗朝有内侍怙势作威,倾动中外。文正时尹京,乃抗疏列其罪欲上,凡数夕,环步于庭,以筹其事。家有藏书预言兵者悉焚之。戒其子纯祐等曰:‘我今上疏言斥君侧宵人,必得罪以死。我既死,汝辈勿复仕宦,但于坟侧教授为业。’既奏,神文(仁宗)嘉纳,为罢黜内侍。” (185) 所谓内侍是指掌管宫廷事务的官员,相当于后世的内务府官员。这些人口含天宪,背靠强权,一旦为非作歹,往往无人敢言,社会危害极大。另据富弼在《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中记载:“有入内都知阎文应者,专咨不恪,事多矫旨以付外,执政知而不敢违。公闻之不食,将入辩,谓若不胜,必不与之俱生。即以家事属长子,明日尽条其罪恶闻于上。上始知,遽命窜文应岭南,寻死于道。” (186) 范仲淹弹劾内侍都知阎文应,是发生在景祐二年十二月的事,被废的郭皇后暴薨,“中外疑内侍阎文应置毒” (187) 。这次弹劾内侍的事件,是范仲淹在冒着巨大风险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不畏权贵,展现了疾恶如仇、刚正不阿的忠贞品质。
范仲淹敢于正道直行的性格,在接下来的上《百官图》事件中,为他带来了更大的麻烦。事实上,范仲淹因“言事无所避”,已导致了“大臣权幸多忌恶之”的不利局面,但他还是将矛头指向了权相吕夷简。据史载:
仲淹言事无所避,大臣权幸多忌恶之。时吕夷简执政,进者往往出其门。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当知其迟速、升降之序,其进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图》,指其次第,曰:“如此为序迁,如此为不次,如此则公,如此则私,不可不察也。”夷简滋不悦。帝尝以迁都事访诸夷简,夷简曰:“仲淹迂阔,务名无实。”仲淹闻之,为四论以献,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选贤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讥指时政。又言:“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终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以未成为已成,以急务为闲务者,不可不早辨也。”夷简大怒,以仲淹语辨于帝前,且诉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仲淹亦交章对诉,辞愈切,由是降黜。侍御史韩渎希夷简意,请以仲淹朋党榜朝堂,戒百官越职言事,从之。时治朋党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 (188)
范仲淹所献的《百官图》及《四论》,批评吕夷简政出私门、用人不公,建议仁宗在用人问题上“不宜全委宰相”,特别是把吕夷简与奸臣张禹相类比的做法,让吕夷简“大怒”,他以“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的罪名投诉范仲淹,这自然引起了仁宗的警觉,因为以结党营私、党同伐异为特征的朋党政治,对于封建王朝来说是一种破坏力量,甚至会直接威胁专制君主的权力,朋党之祸在历史上的确屡见不鲜,所以历代王朝对朋党问题都很警惕。宋代的统治者也严防朋党的产生,这次便是以以朋党罪处罚范仲淹的,而且还把“仲淹朋党榜于朝堂”,以示对朋党问题绝不姑息。结果天章阁待制、权知开封府的范仲淹于景祐三年五月丙戌再次被罢黜,落职知饶州(今江西省鄱阳县),这实际上是吕夷简借助皇权对反对派进行的政治高压和政治迫害。因“时治朋党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所以范仲淹离京时,只有天章阁待制李纮、集贤校理王质,皆载酒往饯。但公道自在人心,这表面的冷清也是一种假象,朝中为范仲淹鸣不平的声音很快就出现了。
先是秘书丞、集贤校理余靖言:
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妇之间,犹以其合典礼,故加优奖。今坐刺讥大臣,重加谴谪。傥其言未协圣虑,在陛下听与不听尔,安可以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为多诈,张昭论将,以鲁肃为麄疏。汉皇、吴主,熟闻訾毁,两用无猜,岂损盛德。陛下自专政以来,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请追改前命。
余靖说仁宗自亲政以来三逐言事者,非太平之政。结果余靖于景祐三年五月壬辰落职,监筠州酒税。 (189)
随后,太子中允、馆阁校勘尹洙言:
臣常以范仲淹直谅不回,义兼师友,自其被罪,朝中多云臣亦被荐论,仲淹既以朋党得罪,臣固当从坐。虽国恩宽贷,无所指名,臣内省于心,有腼面目。况余靖素与仲淹分疏,犹以朋党得罪,臣不可幸于苟免。乞从降黜,以明典宪。
尹洙说自己曾被范仲淹举荐,若治范仲淹朋党罪,自己应与其同罪,结果宰相怒,遂逐之。景祐三年五月乙未,贬尹洙为崇信军节度掌书记,监郢州酒税。 (190)
范仲淹遭贬之后,谏官御史莫敢言。但右司谏高若讷却公然站在吕夷简一边攻击范仲淹,说:“臣愚以为范仲淹顷以论事切直,急加进用,今兹狂言,自取谴辱,岂得谓之非辜?”欧阳修对高若讷的行为极为不齿,于是写信给他,说他“不复知人间有羞耻事”,高若讷很恼怒,于是将信交给了仁宗。景祐三年五月戊戌,镇南节度掌书记、馆阁校勘欧阳修被贬为夷陵县令。
随着几人相继遭贬,西京留守推官蔡襄作《四贤一不肖》诗,流传甚广。“四贤”指范仲淹、余靖、尹洙、欧阳修,“不肖”指高若讷。 (191)
此后,左司谏韩琦和光禄寺主簿苏舜钦亦为范仲淹辩护。其中苏舜钦的上疏,对于范仲淹等人的谏诤行为给予了高度赞誉,对于打击异己、迫害忠良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斥责。他说:
历观前代圣神之君,好闻谠议。盖以四海至远,民有隐匿,不可以遍照。故无间愚贱之言,择而用之,然后朝无遗政,物无遁情,虽有佞臣,邪谋莫得而进也。
臣睹丁亥诏书,戒越职言事,播告四方,无不惊惑,往往窃议,恐非出于陛下之意。盖陛下即位已来,屡诏群下,勤求直言,使百僚转对,置匦函,设直言极谏科。今诏书顿异前事,岂非大臣拥蔽陛下聪明,杜塞忠良之口,不惟亏损朝政,实亦自取覆亡之道。夫纳善进贤,宰相之事,蔽君自任,未或不亡。今谏官、御史,悉出其门,但希旨意,即获美官。多士盈庭,噤不得语。陛下拱默,何由尽闻天下之事乎?
前孔道辅、范仲淹刚直不挠,致位台谏,后虽改它官,不忘献纳。二臣者,非不知缄口数年,坐得卿辅。盖不敢负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伤,窜谪而去,使正臣夺气,鲠士咋舌,目睹时弊,口不敢论。 (192)
因此,范仲淹在遭受因言事而三度被黜的“三黜”厄运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三光”美誉。据《续湘山野录》载:
范文正公以言事凡三黜。初为校理,忤章献太后旨,贬倅河中。僚友饯于都门曰:“此行极光。”后为司谏,因郭后废,率谏官、御史伏阁争之不胜,贬睦州。僚友又饯于亭曰:“此行愈光。”后为天章阁、知开封府,撰《百官图》进呈。丞相怒,奏曰:“宰相者,所以器百官。今仲淹尽自抡擢,安用彼相?臣等乞罢。”仁宗怒,落职贬饶州。时亲宾故人又饯于郊曰:“此行尤光。”范笑谓送者曰:“仲淹前后三光矣,此后诸君更送,只乞一上牢可也。”客大笑而散。惟王子野质力疾独留数夕,抵掌极论天下利病,留连惜别。范尝谓人曰:“子野居常病羸不胜衣,及其论忠义,则龙骧虎贲之气生焉。”明日,子野归,客有迎大臣之旨惴之者:“君与范仲淹国门会别,一笑语、一樽俎,采之皆得其实,将有党锢之事,君乃第一人也。”子野对曰:“果得觇者录某与范公数夕邮亭之论,条进于上,未必不为苍生之幸,岂独质之幸哉?”士论壮之。文正公虽极端方,而笑谑有味。 (193)
时论对于范仲淹“极光”“愈光”“尤光”的美誉,表明他的刚正无私、光明磊落精神,逐步得到了士大夫群体的认可和尊敬,这为他日后立足于政坛,发挥更大的政治作用奠定了基础。
范仲淹与吕夷简的为政风格和政治见解是有很大差别的。有学者指出:“北宋的文官可以从一个角度大致划分为两大类群:一类是因为在北宋特殊政治环境作用下而感激奋发、以天下为己任、先忧后乐者,如范仲淹、欧阳修、王安石、苏轼等;另一类则是在独裁政体之下及庞大的官僚牵制体系中明哲保身、平庸居官、贪恋权位、但求无过者,如吕夷简、李昉、晏殊、章得象等。”而“范仲淹和吕夷简分别为两大类群的代表性人物”。 (194) 这是很有见地的观点。事实上,以范仲淹为代表的“新型士人”,更具有理想主义的政治追求和忠君报国的政治情怀,更具有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他们痛恨官吏的无能和腐败、勇于正视社会矛盾,对国家因“三冗”问题而导致的积贫积弱有清醒的认识,对外敌环伺的局面也深感忧虑。总之,他们充满危机感,并试图通过创新政制来铲除弊政,化解矛盾,克服危机,他们是属于士大夫阶层中富有变革精神的群体。而吕夷简代表的则是官僚保守势力,他们无视正在积累中的社会矛盾,因循持重、墨守成规,谙熟官场政治、世故老道;他们固守既得利益,无意于变革维新,属于士大夫阶层中的保守群体。因此,范仲淹和吕夷简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属于士大夫阶层内部维新派与保守派的矛盾和冲突。也就是说,这两类群体的差异,不是“君子”与“小人”、“忠良”与“奸佞”之间的差异,而本质上是政见和政风的差异。如果用“君子”与“小人”、“忠良”与“奸佞”之类的概念对这两类人群进行简单归类,不但极易引起党争,还会将历史人物概念化和脸谱化,将复杂的人性简单化,从而将历史的复杂性和真实性给淹没了。
图15 位于今江西省鄱阳县的“碧云轩”,为范仲淹知饶州时所建,
他常在此小憩赋诗。旁为后人为纪念范仲淹知饶州时勤政为民、兴学办教所塑造的雕像
宋仁宗景祐三年五月,范仲淹因上《百官图》而落职知饶州,经过三个多月的奔波,他带领家人于同年八月到达饶州,开始了人生中的第三次贬黜生涯。
贬黜生涯是备受苦难的。范仲淹在知饶州期间,其原配夫人——范纯仁的母亲李氏病逝在那里,这由梅尧臣的《范饶州夫人挽词二首》可以为证。 (195) 但据范仲淹的玄孙范公偁记载:“忠宣曰:‘……吾七岁丁楚国忧,廿六丁文正忧。’” (196) 忠宣即范纯仁,他出生于天圣五年(1027年),若他七岁时丁母忧,当是在明道二年(1033年),这显然有误。故笔者怀疑“七岁”当为“十岁”之讹误。若忠宣“十岁丁楚国忧”,当是在景祐三年(1036年),这便与梅尧臣的记载相一致。由此可知,范仲淹一家到达饶州后不久,夫人李氏便病故了。夫人李氏的病故与担惊受怕、颠沛流离的生活有直接关系。在景祐元年范仲淹贬知睦州时,一家人“十口向天涯” (197) ,经历了长达三个多月的苦难奔波,他在《出守桐庐道中十绝》中所说的“妻子屡牵衣,出门投祸机” (198) 就清楚地表露了妻子的担忧。此次自京师贬知饶州,一家人的行程也是三个来月,其艰辛也是可想而知的。尽管如此,范仲淹依然初心不改,他在《饶州谢上表》中承认自己“处事未精,发言多率”,但又说“有犯无隐,唯上则知;许国忘家,亦臣自信”,意思是自己犯颜直谏,都是出于对国家的忠心而并无私心;并表示“当死而生,自劳以逸”“动静三思,始终一志”,这是说,自己对于当下的处境,并无抱怨和悔意,自己将始终如一尽忠报国,秉公直言的志向是不会改变的。因此,“此而为郡,陈优优布政之方;必也入朝,增蹇蹇匪躬之节”。 (199) 这是说自己虽身在州郡,也会励精图治;将来如有机会再回朝廷,依然不会改变谏诤之气节。
最能体现范仲淹此时心境的是《郡斋即事》:
三出边城鬓如丝,斋中萧洒过禅师。
近疏歌酒缘多病,不负云山赖有诗。
半雨黄花秋赏健,一江明月夜归迟。
世间荣辱何须道,塞上衰翁也自知。 (200)
这首诗所表达的不是文人官场失意后的故作姿态,而是对人生自由境界的更高体悟。诗人经历过“三出边城”的苦难,鬓发已白,身体多病,故已厌倦歌酒繁华,但山水和诗篇的慰藉,仍可使人在风雨中“赏健”秋菊的自在和禅师的潇洒,这表明诗人对于人世间的荣辱得失,已能以更加从容的心态去面对,而不会为其所困。
范仲淹的因言获罪和苦难经历,赢得了不少同情和安慰。就在此时,担任建德县令的梅尧臣给范仲淹写了一首《灵乌赋》,劝他不要像乌鸦一样发出不祥的叫声,以免遭祸患。范仲淹也回赠了一首《灵乌赋》以为唱和,其中的“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与其在《岳阳楼记》中所说的“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样,同为千古名句,表达了坚持真理、为民请命、不苟且偷生的凛然正气。关于此事的原委,叶梦得在《石林燕语》中尝云:
范文正公始以献“百官图”讥切吕相,坐贬饶州。梅圣俞时官旁郡,作《灵乌赋》以寄,所谓“事将兆而献忠,人反谓尔多凶”,盖为范公设也。故公亦作赋报之,有言“知我者谓吉之先,不知我者谓凶之类”。 (201)
范仲淹无论到哪里做官,都能够勤政为民,兴利除害,其中重视教育、培养人才和热心办学,是他一贯的为政风格。在饶州他又“迁建饶之郡学”,且将学校建于饶之山水形胜处,随后就出现了“学既建而生徒浸盛”的局面,范仲淹见此而高兴地说:“二十载后当有魁天下者。” (202) 果不其然,到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邑人彭汝砺果然第一名及第。
图16 位于江苏省镇江市的“范公桥”,为范仲淹知润州时所建
景祐四年十二月,范仲淹徙知润州(今江苏省镇江市)。此次距京师由远及近的调动,在当时的政治观念中,意味着责罚的减轻。关于此事的缘由,据《年谱》载:“先是京师地震,直使馆叶清臣上疏,因言公与余靖以言事被黜,天下之人齚舌不敢议朝政者行将二年,愿陛下深自咎责,详延忠直敢言之士,庶几明威降鉴而善应来集也。书奏数日,公等皆得近徙。” (203) 可见古人相信灾异天谴,叶清臣利用京师地震的机会替范仲淹和余靖等说情,于是“徙知饶州范仲淹知润州,监筠州税余靖监泰州税,夷陵县令欧阳修为光化县令,上谕执政令移近地故也”。 (204)
但此事还有插曲,据《长编》载:
范仲淹既徙润州,谗者恐其复用,遽诬以事。语入,上怒,亟命置之岭南。参知政事程琳辨其不然,仲淹讫得免。自仲淹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仲淹者,皆指为党人,琳独为上开说,上意解乃已。 (205)
谗者不断以朋党罪名诬陷范仲淹,又导致仁宗大怒,并亟命将其流放岭南,而流放岭南几乎意味着判处死刑。只因参知政事程琳出面替范仲淹辩解,仁宗才得以释怀。由此可见当时党争,已残酷到了你死我活和无所不用其极的程度,也可知因言事而遭三黜的范仲淹,在士大夫群体中已具有了崇高的威望。
事实上,在宝元元年(1038年),除叶清臣继续上疏为范仲淹鸣不平外,还有一些大臣上疏批评朝政,力图为范仲淹等人翻案,如大理评事苏舜钦诣匦通疏曰:“臣闻河东地大震裂,涌水,坏屋庐城堞,杀民畜几十万,历旬不止。”他把这些灾异现象同范仲淹的遭贬联系起来,认为“范仲淹以刚直忤奸臣,言不用而身窜谪;降诏天下,不许越职言事” (206) 是错误的。右司谏韩琦亦上疏言:“伏见仍岁以来,灾异间作,众星流陨,躔次不顺,河东地震,压覆至多,虽历代所书谴告之事,未有如斯之大也。”他认为天谴若此是用人不当导致的,他认为杜衍、孔道辅、范仲淹等人,“众以为忠正之臣,可备进擢” (207) 。
宝元元年春正月,范仲淹动身前往润州,此年他五十岁。途经彭泽时,因仰慕唐相狄仁杰的名节,专程拜谒了此间的狄梁公庙,并写下了《唐狄梁公碑》。狄仁杰为唐武后时宰相,清正忠孝,力扶李氏,后为酷吏来俊臣诬陷,在武后长寿元年(692年)被贬为彭泽县令。在碑记中,范仲淹对于狄仁杰的品德和功绩给予了高度赞誉,表达了要以狄梁公为榜样报效国家的情感和志向。
在到达润州之后,他先游览了道教圣地茅山,写下了《移丹阳郡先游茅山作》,全诗为:
丹阳太守意何如?先谒茆卿始下车。
竭节事君三黜后,收心奉道五旬初。
偶寻灵草逢芝圃,欲叩真关借玉书。
不更从人问通塞,天教吏隐接山居。 (208)
从诗意来看,此时已五十岁的范仲淹,在“竭节事君”却遭遇三次贬黜之后,心境是十分苍凉的。他似乎有了“收心奉道”、归隐山林的念头。在另一首《赠茅山张道士》诗中,他也说:“有客平生爱白云,无端半老尚红尘。只应金简名犹在,得见仙岩种玉人。” (209) 这是说,自己本来是热爱出世生活的,但如今半老了尚在红尘,自己何时才能成为“仙岩种玉人”呢?不过这些也只是一时的激愤之语,是在特定情境下某种微妙和复杂情感的流露。其实,就在《润州谢上表》中,他还信誓旦旦地向仁宗表示“徒竭诚而报国,弗钳口以安身”,并说“重江险恶,尽室颠危。人皆为之寒心,臣独安于苦节”。 (210) 这才是其积极入世、不畏崎岖的人生态度的真实表达。
到润州后,他重建州学,并写信邀请大儒李觏前来讲学,他在信中言道:“今润州初建郡学,可能屈节教授?” (211) 可惜李觏因忙于著述,此次并未应约前来。
随着范仲淹在士大夫群体中声望的不断提高,同情范仲淹的声音也越来越多,这反而增加了仁宗的疑虑。为平复众议,仁宗曾降札中书,说明范仲淹非但诋毁大臣,而且曾就立储问题有过不当密奏,这表明仁宗认为范仲淹的朋党问题严重,令他难以释怀,加之“谗者恐其复用,遽诬以事” (212) ,于是朝廷于宝元元年(1038年)冬十月丙寅,再次诏戒百官朋党。据史载:
初,吕夷简逐范仲淹等,既逾年,夷简亦罢相,由是朋党之论兴。士大夫为仲淹言者不已,(仁宗)于是内降札子曰:“向贬仲淹,盖以密请建立皇太弟侄,非但诋毁大臣。今中外臣僚屡有称荐仲淹者,事涉朋党,宜戒谕之。”故复下此诏。 (213)
史家李焘认为,此诏“盖为称荐仲淹者设”。对此,参知政事李若谷立即建言:“近岁风俗薄恶,专以朋党污善良。盖君子小人各有类,今一以朋党目之,恐正臣无以自立。” (214) 仁宗虽同意他的说法,但依然没有为范仲淹平反,宝元二年三月丁未,朝廷又“徙知润州范仲淹知越州” (215) 。
在知越州期间,范仲淹依然关心教育事业,他再次写信给李觏,称“此中佳山水,府学中有三十余人,缺讲贯” (216) ,于是邀请李觏前来执教,这次李觏应邀来了,据魏峙记载,康定元年(1040年),李觏“往越州赴范高平公诏,故有《登越山》诗” (217) 。其诗云:“腊后梅花破碎香,望中情地转凄凉。游山只道寻高处,高处何曾见故乡?” (218) 可见李觏思乡情切,可能在此讲学不久就离开了。
宋仁宗宝元元年十月,西夏首领元昊称帝叛宋,宋夏战争爆发。在战争形势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因韩琦的推荐,五十二岁的范仲淹以文臣戴罪之身,于康定元年(1040年)三月知永兴军,从此投身抗击西夏、保家卫国的军旅生涯,达四年之久。庆历三年(1043年)八月,在战争局势趋于平稳,宋夏双方开始议和的形势下,范仲淹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回朝主持新政改革,史称“庆历新政”。“庆历新政”自庆历三年九月启动,历时一年多而失败。抗击西夏的军旅生涯和发动主持“庆历新政”,是范仲淹一生最为重要的政治事业,对于他的这段经历,我们在接下来的两章中会详细介绍。
图17 嘉岭山(今延安宝塔山)上的“泰山北斗、一韩一范”摩崖石刻,
表彰韩琦和范仲淹并肩战斗、共同抗击西夏入侵的丰功伟绩
(1) 方健:《范仲淹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一章之第一节《家世和亲属考》。
(2)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13页。
(3)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4)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2页。
(5) 《年谱》前言。
(6) 《范文正公集补编》卷一《序·续家谱序》,《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66页。
(7) 《范文正公尺牍》卷上《家书·与中舍》,《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594页。
(8)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25页。
(9) 方健:《范仲淹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10)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范公神道碑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36页。
(11)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3页。
(12)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3页。
(13) 《年谱》前言。
(14)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2页。
(15) 《年谱》前言。
(16)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2页。
(17) 《年谱》前言。
(18) 《范文正公文集》卷二《古诗·岁寒堂》,《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19)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3页。
(20)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21)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五,《鄠郊友人王君墓表》,《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29页。
(22) 《范文正公文集逸文》,《律诗·寄乡人》,《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73—674页。
(23) 《范文正公集逸文·奏疏·乞以所授功臣勋阶回赠继父官奏》,《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700页。
(24)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
(25) 《范文正公尺牍》卷上《家书·与朱氏》,《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598—603页。
(26) 《年谱》大中祥符四年。
(27)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三《池州范文正公祠堂记》,《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99页。
(28) 《言行拾遗事录》卷一《与南都朱某相善》,《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794页。
(29)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三《池州范文正公祠堂记》,《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0页。
(30) 《范文正公文集》卷二十《进故朱寀所撰春秋文字及乞推恩与弟寘状》,《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99—400页。
(31)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三。
(32) 《范文正公文集逸文》,《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700页。
(33) 《言行拾遗事录》卷一《厚报朱氏长育有恩》,《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792页。
(34)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
(35)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姜遵传》。
(36) (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九《名臣事迹(二)》。
(37)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38) 《长编》卷七十一,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庚戌。
(39) 《长编》卷一百十七,景祐二年十一月辛巳。
(40)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41)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42) (宋)曾巩:《曾巩集》卷四十二《志铭·虞部郎中戚公墓志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65页。
(43) 《宋史》卷四百五十七《戚同文传》。
(44) 《宋史》卷三百〇六《戚纶传》。
(45) 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58—559页。
(46)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47) 《年谱》大中祥符七年。
(48) 《年谱》大中祥符七年。
(49)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36页。
(50) (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七之二。
(51)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范仲淹全集》(下),第936页。
(52) 钱穆:《国史大纲》(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58页。
(53) (宋)苏辙:《栾城后集》卷二十三《欧阳文忠公神道碑》,参见《苏辙集》,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129页。
(54) 《宋史》卷三百一十九《欧阳修传》。
(55) (宋)李觏:《李觏集》卷二十七《上孙寺丞书》,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11页。
(56) 范纯仁:《富郑公行状》,《范忠宣集》卷十七,四库全书本。
(57) 《宋元学案》卷一《安定学案》。
(58)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四。
(59) (宋)张师正:《倦游杂录》,《石守道不受馈赠之食》条。
(60) 参见袁行霈、严文明主编:《中华文明史》第三卷第四章《科举制度的发展与新型士人的出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8—157页。
(61) 元好问:《遗山先生文集》卷三十八《范文正公真赞》,四库全书本。
(62)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三,《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82—983页。
(63)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00页。
(64)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29页。
(65) 《论语·里仁》。
(66) 《论语·学而》。
(67) 《论语·雍也》。
(68) 《范文正公文集》卷二《书海陵滕从事文会堂》,《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1页。
(69)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三《广德军范文正公祠堂记》,《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86—987页。
(70) (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二十四《江南东路·广德军·诗》。
(71) 《年谱》天圣四年。
(72) 《年谱》天圣八年。
(73) (宋)汪藻:《广德军范文正公祠堂记》,《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三,《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86页。
(74)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80—381页。
(75) 王瑞来:《“范仲淹”问世——文正的归宗更名》,《文史知识》2012年第6期,第67页。
(76) 《年谱》卷首称李氏为“参政昌龄女也”,恐有误。
(77) 李裕民:《范仲淹家世考》,《范仲淹研究文集》(五),张希清、范国强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80页。
(78) (宋)王珪:《华阳集》卷五十一《丹阳郡夫人李氏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79) (宋)曾巩:《曾巩集》卷四十五《永安县君李氏墓志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15页。
(80) 《言行拾遗事录》卷一《常以俭约率家人》,《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793页。
(81) (宋)刘挚:《忠肃集》卷十二《右司郎中李公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82) 《宁陵县志》(清·宣统三年)卷九《人物志·名贤》,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96页。
(83) 《范文正公尺牍》卷上《与朱氏》之四、五,《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599—600页。
(84) 《范文正公尺牍》卷下,《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38页。
(85)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86)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九《求追赠考妣状》,《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80—381页。
(87) 《宋史·范仲淹传》卷三百一十四。
(88)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3页。
(89) 《宋史·范仲淹传》卷三百一十四。
(90) 《年谱》前言。
(91) 《年谱》天禧元年。
(92) (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第四十,四库全书本。
(93)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36页。
(94)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传·范仲淹传》,《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33页
(95) 《范文正公集续补》卷一,《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3页。
(96) (宋)王偁:《东都事略》卷五十九上,四库全书本。
(97)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三,《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99页。
(98) 参见《文史知识》2012年第6期。
(99)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
(100)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3页。
(101) 《文献通考》卷十五《征榷考二》。
(102) 《文献通考》卷十五《征榷考二》。
(103)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七《历代州域形势七》。
(104) 陈钧:《北宋三相与东台西溪》,《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105) 《全宋文》卷一三九,中华书局1992年版。
(106)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富弼传》。
(107)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57页。
(108) 富弼:《祭资政范公文》,《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58页。
(109) 张希清:《范仲淹与富弼关系考》,《中州学刊》2010年第3期。
(110)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18页。
(111) (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三。
(112)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上张右丞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81页。
(113) 《范文正公文集》卷八《岳阳楼记》,《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页。
(114)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二,《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61页。
(115) 《长编》卷一〇四,天圣四年八月丁亥。
(116)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
(117) 《言行拾遗事录》卷一《寓居南都掌府学》,《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791页。
(118) 王瑞来认为范仲淹的《南京书院题名记》作于景祐元年。参见王瑞来《范仲淹生平事迹记载考辨》,《第二届中国范仲淹国际学术论坛论文集》,2008年10月,第205页。
(119) 方健:《范仲淹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6页。
(120) 《年谱》天圣六年。
(121) (宋)洪迈:《容斋随笔》卷十六。
(122) (宋)程俱:《麟台故事》卷四《官联》。
(123)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75页。
(124)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565页。
(125)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五月癸酉。
(126) 《长编》卷一百一十三,明道二年十二月戊申。
(127) 《长编》卷一百二十三,宝元二年四月乙亥。
(128)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3页。
(129) 《长编》卷一百八,天圣七年十一月癸亥。
(130)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3页。
(131) 《长编》卷一百八,天圣七年十一月。
(132)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01页。
(133)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页。
(134)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05—206页。
(135)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37页。
(136) 《年谱》天圣七年。
(137) 《年谱》天圣八年。
(138)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139) 《长编》卷一百八,天圣七年六月丁未。
(140)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141)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四月壬子。
(142) 《宋史》卷三百一十一《章得象传》。
(143)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四月己未。
(144) 《宋史》卷十《仁宗二》。
(145)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四月癸丑。
(146)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三月。
(147)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四月庚申。
(148) 王德毅:《吕夷简与范仲淹》,《宋史研究论集》(第2辑),台北:鼎文书局1972年初版,第159页。
(149)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五月癸酉。
(150)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151) (清)王夫之:《宋论·仁宗》卷四。
(152)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七月甲申。
(153)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十二月。
(154) 《长编》卷一百一十二,明道二年三月己未。
(155) 《宋史》卷三百四《范讽传》。
(156) 《年谱》明道二年。
(157) 《长编》卷一百一十三,明道二年十一月乙丑。
(158) 《长编》卷一百一十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
(159) 《长编》卷一百一十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
(160) 《长编》卷一百一十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丙辰。
(161) 《长编》卷一百一十三,明道二年十二月丙辰。
(162)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163) 《范文正公尺牍》卷下《与晏尚书》(一),《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19页。
(164)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82页。
(165) 《范文正公文集》卷五《出守桐庐道中十绝》,《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
(166)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82页。
(167)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40页。
(168) (宋)文莹:《续湘山野录》。
(169) 《范文正公文集》卷八《岳阳楼记》,《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页。
(170) 《范文正公尺牍》卷下《与晏尚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19页。
(171) 《论语·学而》。
(172)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64—165页。
(173) 《年谱》景祐元年。
(174) 《范文正公尺牍》卷下《与晏尚书》(二),《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19页。
(175)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31—233页。
(176) 《年谱》景祐元年。
(177) 《范文正公尺牍》卷下《与曹都官》,《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23页。
(178) 《年谱》景祐二年。
(179) 《宋元学案》卷一《安定学案》。
(180) 《长编》卷一百十六,景祐二年三月己丑。
(181) 《长编》卷一百十七,景祐二年八月己卯。
(182)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55页。
(183) 《长编》卷一百一十三,明道二年十二月癸亥。
(184) 《年谱》景祐二年。
(185) (宋)王得臣:《麈史·忠谠》卷上。
(186) 《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44页。
(187) 《年谱》景祐二年十二月。
(188) 《长编》卷一百一十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
(189) 《长编》卷一百十八,景祐三年五月壬辰。
(190) 《长编》卷一百十八,景祐三年五月乙未。
(191) 《长编》卷一百十八,景祐三年五月戊戌。
(192) 《长编》卷一百十八,景祐三年五月。
(193) (宋)文莹:《续湘山野录》。
(194) 诸葛忆兵:《论范仲淹与宋仁宗之关系》,《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195) 王瑞来:《范吕解仇公案再探讨》,《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第59—60页。
(196) (宋)范公偁:《过庭录》之二十四条。
(197) 《范文正公文集》卷四《谪守睦州作》,《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
(198) 《范文正公文集》卷五,《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
(199)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六,《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43页。
(200) 《范文正公文集》卷五,《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201) (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九。
(202) 《年谱》景祐三年。
(203) 《年谱》景祐四年。
(204) 《长编》卷一百二十,景祐四年十二月壬辰。
(205) 《长编》卷一百二十,景祐四年十二月壬辰。
(206) 《长编》卷一百二十一,宝元元年正月乙卯。
(207) 《长编》卷一百二十一,宝元元年二月甲申。
(208) 《范文正公文集》卷六,《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209) 《范文正公文集》卷六,《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7页。
(210)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六,《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44—345页。
(211) 《范文正公尺牍》卷下《与李泰伯》,《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25页。
(212) 《长编》卷一百二十,景祐四年十二月壬辰。
(213) 《长编》卷一百二十二,宝元元年十月丙寅。
(214) 《长编》卷一百二十二,宝元元年十月丙寅。
(215) 《长编》卷一百二十三,宝元二年三月丁未。
(216) 《范文正公尺牍》卷下《与李泰伯》,《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26页。
(217) (宋)魏峙:《直讲李先生年谱》,四库全书本。
(218) (宋)李觏:《李觏集》卷三十六《登越山》,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