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军事思想的特点
范仲淹“世专儒素” (99) ,为北宋大儒。他“一生纯然无疵” (100) ,崇尚儒道,自觉以儒家思想作为其立身处世和经邦济世的指导思想。在其以文臣身份统兵西北的过程中,他将儒家的人本主义精神及和平外交思想贯彻到整个御边事业中,使其军事思想呈现出鲜明的儒家特色,范仲淹因此也成为中国历史上典型的“儒将”。
一、 人本主义
范仲淹深受儒家价值观的影响,极具仁者情怀。在长期的从政生涯中,他始终奉行儒家的仁政思想,以人为本,推行德政,故史家说他“为政尚忠厚,所至有恩” (101) 。在任职西北边塞期间,他也始终坚守儒者本色,以儒家思想来指导御边事业,表现为深悟军机、珍爱生命,体恤将士、安抚羌人,重用土兵、开荒屯田等军事谋略,从而使其军事思想带有鲜明的人本主义特色。
范仲淹认为在处理民族关系问题上,也要坚守以德服人的仁政立场,尽量不要诉诸武力,他说:“尚周文之文,而百官懋德;下汉武之武,而四夷怀恩” (102) ,意为应以周文王怀柔远人的文治政策为上,而以汉武帝武力征服的政策为下。
经过战火的洗礼,范仲淹对战争的残酷性有了更深切的体会。在庆历二年十月所上《让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表》中,他痛切地说:
自西事以来,延安东路、北路,官军伤折万余人;并金明、承平诸寨杀虏过蕃部万余户,约四五万口;及麟府丧陷,镇戎三败,杀者伤者前后仅二十万人矣。死者为鱼肉,生者为犬羊。 (103)
在《答赵元昊书》中,范仲淹对元昊说,自宋夏战争爆发二年以来,蕃汉两地人民均遭受巨大的战争创伤,他说:
二年以来,疆事纷起,耕者废耒,织者废杼,边界萧然,岂独汉民之劳弊耶?使战守之人,日夜豺虎,竞为吞噬,死伤相枕,哭泣相闻,仁人为之流涕,智士为之扼腕。 (104)
面对给战争给民众带来的伤痛,范仲淹“痛心疾首,日夜悲忧,发变成丝,血化为泪”。 (105) 出于对民众的悲悯情怀,他希望尽快结束战争,早日恢复和平生活,避免战争给各族人民带来更大的灾难。
范仲淹之所以坚持积极防御战略,是认为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出于贪功目的或报复心理而轻敌深入,会造成兵将和民众的大量伤亡,即导致“所伤必重” (106) 的惨剧,这是范仲淹不愿看到的。
宋军于“三川口之战”惨败后,韩琦迫不及待地与敌决战,他尝言:“大凡用兵,当先置胜负于度外。” (107) 他于“好水川之战”前派属官尹洙前来延州,试图说服范仲淹与他一同出兵讨伐元昊,但“越三日,仲淹徐言已得旨,听兵勿出。洙留延州几两旬,仲淹坚持不可。辛丑(二月二十二日),洙还至庆州,乃知任福败绩”。 (108) 另据《东轩笔录》记载:
仁宗时,西戎方炽,韩魏公琦为经略招讨副使,欲五路进兵,以袭平夏。时范文正公仲淹守庆州,坚持不可。是时,尹洙为秦州通判兼经略判官,一日,将魏公命至庆州,约范公以进兵。范公曰:“我师新败,士卒气沮,当自谨守,以观其变,岂可轻兵深入耶?以今观之,但见败形,未见胜势也。”洙叹曰:“公于此乃不及韩公也。韩公尝云:‘大凡用兵,当先置胜败于度外。’今公乃区区过慎,此所以不及韩公也。”范公曰:“大军一动,万命所悬,而乃置于度外,仲淹未见其可。”洙议不合,遽还。魏公遂举兵入界,既而师次好水川,元昊设覆,全师陷没,大将任福死之。魏公遽还,至半途,而亡卒父兄妻子号于马首者几千人,皆持故衣纸钱招魂而哭曰:“汝昔从招讨出征,今招讨归而汝死矣。汝之魂识亦能从招讨以归乎?”既而哀恸声震天地,魏公不胜悲愤,掩泣驻马,不能前者数刻。范公闻而叹曰:“当是时,难置胜败于度外也?” (109)
韩琦兵败撤退的场面令人极度震撼!几千个亡卒父兄妻子震天动地的哀恸,分明是对“置胜败于度外”的非理性、非人道决策的血泪控诉。相比之下,范仲淹“岂可轻兵深入”的谨慎之举,体恤生灵万命的仁者情怀,无疑更胜一筹,故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中说:“国朝人物,当以范文正为第一,富、韩皆不及”。 (110)
范仲淹作为文臣统兵的儒帅,不仅珍惜将士的生命,不追求那种“一将功成万骨枯”式的赫赫军功,还能够体恤将士,以“仁”治军。史载:“仲淹为将,号令明白,爱抚士卒。” (111) 他认为“自古将帅与士旅同其安乐,则可共其忧患,而为国家之用”,故他做到了“士未饮而不敢言渴,士未食而不敢言饥”。 (112) 在宋夏战争期间,朝廷对前线将领多有奖励,但范仲淹对于自己“所得赐赍,皆以上意分赐诸将,使自为谢” (113) 。范仲淹对将士的体恤,不仅表现在能与将士同甘共苦,还表现在不忍对将士的“不教而诛”。据史载:
会王伦寇淮南,州县官有不能守者,朝廷欲按诛之。仲淹曰:“平时讳言武备,寇至而专责守臣死事,可乎?”守令皆得不诛。 (114)
孔子曾说“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又说“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115) 意为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和训练,才可以让人民作战;如果不教而战,等于让人民白白送死。荀子也说:“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 (116) 范仲淹继承了这些合理思想,认为朝廷平时忽视武备,一有战事却要求守将拼死战斗,如果不能拼死战斗朝廷就要诛之,范仲淹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此外,范仲淹在任职西北时所采取的一系列战术及御边措施,也充分体现了其人本主义精神。
例如,范仲淹对于土兵不仅给予生计上的关照,在精神上也给予充分的尊重。据欧阳修的《神道碑铭》记载:
初,西人籍为乡兵者十数万,既而黥以为军,惟公所部但刺其手,公去兵罢,独得复为民。 (117)
按照北宋兵制规定,招募的士卒一律要黥面刺字,这是一种防止军人逃跑也带有歧视武人的做法。但经过范仲淹的申请,其麾下的乡兵只在手背刺字,以便将来战争结束后,这些乡兵仍可正常为民。显然,这是一项具有人道主义色彩的改革措施。
二、 慎战主和
中国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军事思想,大多慎战主和。儒家崇尚王道政治,反对霸道政治;向往仁义教化,反对暴力征伐,故从基本思想倾向上来看,儒家虽不无条件地反对战争,但对战争和暴力征伐是持否定立场的。孔子声称,他对于“军旅之事,未之学也”。 (118) 又说:“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 (119) 孟子也说:“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 (120) 可见,基于对战争的暴力和非人道性质的认识,是形成儒家反战立场的重要原因。与儒家思想相类似,道家也主张慎用兵。《老子》不是寝兵主义者,但对战争带来的灾难是痛惜的,他指出:“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因此最理想的局面是不动干戈,他又说,“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 (121) ,反之,“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 (122) 。另外,我国传统兵法中的“不战而屈人之兵”“以战促和”等思想,也具有鲜明的以暴制暴、以和平为终极目的的特点。如《孙子兵法·九变》云:“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123)
范仲淹继承了以儒家为代表的慎战主和的军事思想,认为正确的战争理念应该是“有征无战,不杀非辜”。即认为战争虽然难以避免,但如果正义的一方足够强大,能够不战而屈人之兵,从而避免滥杀无辜,范仲淹认为这才是“王者之兵” (124) 。这个战争理念是儒家人本主义精神的典型体现,也是范仲淹军事思想的精华。
范仲淹并不是幼稚的战争取消主义者。他一再呼吁加强战备、完善军制、培育将帅和精练士卒,就是为了建立强大的国防;而建立强大国防的目的,则是平复叛乱,保家卫国。即使在北宋军事形势已经好转的情况下,范仲淹的计划也只是“谋取横山,复灵武” (125) ,即收复唐宋故土,而从未想过要大兵屠城,血腥报复,消族灭种,毁其宗庙。他的理想是,蕃汉人民“往来如家。牛马驼羊之产,金银缯帛之货,交受其利,不可胜纪”,“使蕃汉之民,为尧舜之俗”。 (126)
范仲淹一直认为,如果能通过“招纳”即迫使元昊称臣议和的方式而非战争的方式解决争端,是最理想的结局。他曾借北魏孝文帝之口说:“兵,凶器也。难克所愿,动必耗病,谓百姓远方何?今匈奴内侵,军吏无功,边民父子荷兵日久,朕动心痛伤,何日忘之?未能消弭,愿且坚兵设候,结和通使,休宁北陲,为功多矣!且无议兵。”范仲淹渴望能有一个和平安宁的环境能够让各族人民安居乐业,他说:“故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富实,鸡鸣犬吠,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 (127) 为此他曾劝说仁宗道:“兵马精劲,西戎之所长也;金帛丰富,中国之所有也……臣前知越州,每岁纳税绢十二万,和买绢二十万,一郡之入凡三十万,傥以啖戎,是费一郡之入,而息天下之弊也。” (128)
从任职西北前线开始,范仲淹就谋划以和平外交手段“招纳”元昊。为此,范仲淹几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情的经过大体是这样的:
庆历元年正月,元昊遣塞门寨主高延德到延州与范仲淹乞和,范仲淹觉察元昊并无议和诚意,便未将此事上报朝廷,而是自己给元昊写了一封回信,即《答赵元昊书》。此信很长,主要是回顾了双方悠久的交往历史,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元昊归附,随后派部下韩周同高延德一同还抵元昊。
但接下来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先是范仲淹派韩周等入西界通书给元昊,对方对汉使“礼意殊善”,但随着西夏在战事上的胜利,西夏使者的“书辞益慢”,范仲淹认为这有辱朝廷,于是怒不可遏,当着使者的面将“其不可以闻者”尽行烧毁,只是潜录了一份副本上报朝廷,潜录的内容也有所改动。范仲淹此举遭到朝中大臣的弹劾,说他不该与元昊私自通书,也不该焚书以报,总之是触犯了“人臣无外交”的大忌,故宋庠说“仲淹可斩也”。只是由于杜衍、吕夷简和孙沔的相救,仁宗才“薄其责”。 (129)
争取通过和平谈判手段而非军事手段解决争端,是范仲淹军事思想的重要内容。在与元昊的沟通过程中,他未就有关事宜及时上报请示朝廷,在程序上可能存在疏忽不当之处,但绝无妄自尊大、不忠于朝廷的本意,对此,范仲淹在《耀州谢上表》中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申辩。事实上,正是由于范仲淹这一议和渠道的保留,才为后来宋夏之间结束战争、正式签订和约作了铺垫。
在宋夏战争最为激烈的时刻,范仲淹也没有放弃招降元昊的努力。“好水川之役”前,范仲淹反对诸路联合出兵,其理由之一,就是想保留延州这一条议和的渠道。庆历元年正月丁巳,范仲淹上疏曰:
且元昊稔恶以来,欲自尊大,必被奸人所误,谓朝廷太平日久,不知战斗之事,又谓边城无备,所向必破,以恣桀慢之心,侵扰不已。今边备渐饬,度其已失本望。况已下敕招携蕃族首领,臣亦遣人探问其情,欲通朝廷柔远之意。使其不僭中国之号而修时贡之礼,亦可俯从。今鄜延是旧日进贡之路,蕃汉之人,颇相接近。愿朝廷敦天地包容之量,存此一路,令诸将勒兵严备,贼至则击,但未行讨伐,容臣示以恩意,岁时之间,或可招纳。如先行攻掠,恐未能深据要害,徒为钞劫,损王师之体,纵能残彼妻孥,焚彼聚落,如白豹之功,官军既退,戎类复居,专心重报,增其怨毒,边患愈滋,无时敢暇。若天兵屡动,不立大功,必为远人所轻。臣又近召张亢到延州熟议,亦稍愿与戎人相见于界上。臣所以乞存此一路者,一则惧春初盛寒,士气愈怯,二则恐隔绝情意,偃兵无期。若施臣之鄙计,恐是平定之一端,苟岁月无效,遂举重兵取绥、宥二州,择其要害而据之,屯兵营田,作持久之计。如此,则茶山、横山一带蕃汉人户,去昊贼相远,惧汉兵威逼,可以招降,或即奔窜,则是去西贼之一臂,拓疆制寇,无轻举之失也。 (130)
范仲淹从战争一开始就认为招降元昊是可能的。他认为只要元昊放弃帝号,坚持进贡,就可以招纳。而鄜延路原为西夏进贡之路,他“愿朝廷敦天地包容之量,存此一路”,即不从此路“先行攻掠”西夏,以示恩意。但仍然要通过修筑堡寨、屯兵营田的方式蚕食西夏边界,他认为通过这种持久战,最终“可以招降”元昊。范仲淹的想法得到了朝廷的认可。
范仲淹积极筹划议和,这是其慎战主和精神的体现。但范仲淹对“和”这个问题也有着理性主义和现实主义的深刻考量。他深知,不建立在实力基础上的和约,很难永保和平。所以他又提出了“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事”的卓越观点,他说:
今西北二方,复相交构,夹困中国。元昊率先叛命,兵犯延安,次犯镇戎,杀伤军民,曾无虚岁。中国之兵,讨伐未利,而北虏举十万众,谓元昊是甥舅之邦,责中国不当称兵。此交构之迹,更何疑哉?国家以生民之故,增物帛以续盟好,彼既获利,方肯旋师。今乘西夏通顺之议,又欲主盟邀功,以自尊大。元昊屡战屡胜,且倚北戎事势,虽求通顺,实欲息肩,亦如北戎大获厚利。候其物力稍丰,可以举众,则必长驱深入,有吞并关辅之志。何以知之?昨定川之战,我师不利,彼作伪诏,诱胁边人,欲定关中,其谋不细。盖汉多叛人,陷于穷漠,衣食嗜好皆不如意,必以苻坚、刘元海、元魏故事,日夜游说元昊,使其侵取汉地,而以汉人守之,则富贵功名衣食嗜好得如其意。乃知非独元昊志在侵汉,实汉之叛人日夜为贼之谋也。朝廷若从其通顺,则北戎邀功,自为主盟,下视中国,要求无厌,多方困我,而终于用兵矣。若拒绝其意,则元昊今秋必复大举,北虏亦必遣使问我拒绝元昊之故,或便称兵塞外,张势胁我。国家至时宁不疑惧?必于陕西选将抽兵,移于河北,未战而西陲已虚。元昊乘虚而来,必得志于关辅。此二虏交构之势,何以御之?臣等思度,是和与不和,俱为大患。然则为今之谋者,莫若择帅练兵,处置边事,日夜计略,为用武之策,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事。彼知我有谋有备,不敢轻举,而盟约可久矣。如不我知,轻负盟约,我则乘彼之骄,可困可击,未必能为中国之患也。 (131)
范仲淹认为西夏、辽二敌已从西、北两面互相声援、共同对付的“交构”之势。辽已借元昊侵宋之机而获得了厚利。元昊因物力维艰会暂时同意议和,但索要无度,一旦拒绝,待其息肩之后还会大举南犯。在这种艰难局面下,范仲淹认为,只能把“和好”作为权宜之计,而加强自身的军事实力才是最可靠的,否则和平不会持久。范仲淹认为只有以强大的国防为后盾的“盟约”才会发挥作用,否则对手会“轻负盟约”,和平很难保证。
范仲淹所说的“以和好为权宜,以战守为实事”,并非否定“和好”的价值,而是认为“和好”局面的存在,必须以“战守”之实事为后盾,否则“和好”不会持久。范仲淹的这个认识,首先是对战争与和平辩证关系的深刻领悟,同时也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众所周知,北宋自与辽签订“澶渊之盟”以来,宋廷上下以为“和议”会永保太平,于是放松武备、弱兵弱将,达三十年,终于在元昊的叛命进犯中无力讨伐,酿成惨剧。
(1) 《宋会要辑稿·帝系》一之三。
(2) (清)王夫之:《宋论》卷一。
(3) (清)王夫之:《宋论》卷二。
(4) 《长编》卷五十八,景德元年十二月戊戌。
(5) 《长编》卷一百三十七,庆历二年九月乙丑。
(6) 汪圣铎:《两京梦华——中华历史通览:宋代》,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3页。
(7) (宋)范浚:《香溪集》卷四《五代论》。
(8) 钱穆:《国史大纲》(下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525页。
(9) 《长编》卷十七,开宝九年十一月庚午。
(10) (宋)曾巩:《曾巩集》卷四十九《本朝政要策·任将》,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63页。
(11) 《长编》卷二百四,治平二年正月壬午。
(12) (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
(13) 陈登原:《国史旧闻》(2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70页。
(14) (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二六《论曹诵札子》。
(15) 《长编》卷二十五,雍熙元年二月壬午。
(16) (宋)汪藻:《浮溪集》卷一《行在越州条具时政》。
(17) (宋)司马光:《涑水纪闻》卷六。
(18) (清)王夫之:《宋论》卷一。
(19) 《孙子兵法·谋攻篇》。
(20) 《文献通考》卷一百五十二《兵考四》。
(21)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483—484页。
(22) (宋)苏舜钦:《苏学士集》卷十,四库全书本。
(23) (宋)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二《论地震请备寇盗事》。
(24) 《长编》卷七十四。
(25) 《长编》卷七十五。
(26) 《长编》卷一百五十六。
(27) 《长编》卷一百七十一。
(28) 《长编》卷一百九十。
(29) 《长编》卷一百三十二。
(30) (宋)欧阳修:《居士集》卷四十六《准诏言事上书》。
(31) 《宋史》卷三百二《吕景初传》。
(32) 《长编》卷一百二十七。
(33) (宋)司马光:《传家集》卷三十五。
(34) 《宋史》卷一百八十七《兵志一》。
(35) 《长编》卷三十二,淳化二年八月丁亥。
(36) 《宋会要辑稿》兵一四之一三。
(37) 《长编》卷五十八。
(38) 《宋史》卷二百七十八《王德用传》。
(39) 《长编》卷三五三,元丰八年三月戊戌。
(40) 《长编》卷三十。
(41) 《长编》卷四十四。
(42) 《宋史》卷三百一十一《晏殊传》。
(43) 《宋史》卷二百七十八《王德用传》。
(44) 《文献通考》卷六十二《职官十六》。
(45) (宋)徐度:《却扫编》卷中。
(46) 《长编》卷一百二十六。
(47) (宋)徐度:《却扫编》卷中。
(48) 《长编》卷一百二十六,康定元年三月癸未。
(49) (宋)司马光:《涑水记闻》附录一《辑佚·罢宦官监军》,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333—334页。
(50) 《长编》卷二百三,治平元年十二月戊申。
(51) 《宋史》卷一百八十八《兵志二》。
(52) 《长编》卷三百一,元丰二年十一月癸巳。
(53) 《长编》卷三十,端拱二年正月癸巳。
(54) (宋)韩琦:《韩魏公集》卷一四《陈用兵练卒之策奏》。
(55) 《长编》卷七。
(56) 《长编》卷八。
(57) 《长编》卷三十。
(58) (宋)韩琦:《韩魏公集》卷一六《请置亲兵奏》。
(59) 《长编》卷一百五十三。
(60) 《孙子兵法·谋攻篇》。
(61) 《孙子兵法·九变篇》。
(62) 《六韬》卷三《龙韬·立将》。
(63) 梁启超:《王安石传》,海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
(64)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一《上吕相公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24页。
(65)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一《上吕相公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224页。
(66)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奏上时务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页。
(67) 《孟子·公孙丑上》。
(68)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上执政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194页
(69)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上执政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70)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奏上时务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71)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92页。
(72)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页。
(73)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答安抚王内翰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74)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上执政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88页。
(75)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483—484页。
(76) 《长编》卷一百五十,庆历四年六月戊午。
(77)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上执政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83页。
(78)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73页。
(79)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80) 《长编》卷一百二十七,康定元年五月甲戌。
(81)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一《上吕相公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
(82) 《长编》卷一百二十七,康定元年五月甲戌。
(83)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一《上吕相公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23页。
(84) 《长编》卷一百二十七,康定元年五月甲戌。
(85) 《长编》卷一百三十四。
(86)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奏上时务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87)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奏议许怀德等差遣》,《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514页。
(88) 《宋史》卷一百八十八《兵志二》。
(89)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440—441页。
(90)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上执政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页。
(91)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奏上时务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74页。
(92)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答安抚王内翰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93) 《范文正公文集》卷九《上执政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页。
(94) 《宋史》卷二百九十《狄青传》。
(95) 《长编》卷一百二十七,康定元年五月甲戌。
(96) 《长编》卷一百三十五,庆历二年正月壬戌。
(97) 《长编》卷一百三十五,庆历二年正月壬戌。
(98)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56页。
(99)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六《耀州谢上表》,《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47页。
(100)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101)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102) 《范文正公文集》卷八《皇储资圣颂》,《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
(103)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65页。
(104)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页。
(105)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八《让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表》,《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65页。
(106) 《长编》卷一百三十,庆历元年正月丁巳。
(107)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二之《韩范用兵》。
(108) 《长编》卷一百三十一,庆历元年二月戊戌。
(109)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七。
(110)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二《韩范用兵》。
(111)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112)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七《让观察使第一表》,《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53—354页。
(113)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38页。
(114)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115) 《论语·子路》。
(116) 《荀子·富国》。
(117)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38页。
(118) 《论语·卫灵公》。
(119) 《论语·子路》。
(120) 《孟子·离娄上》。
(121) 《老子·三十章》。
(122) 《老子·四十六章》。
(123) 李零:《吴孙子发微》,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87页。
(124)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答赵元昊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页。
(125)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一《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38页。
(126)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答赵元昊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16页。
(127) 《范文正公文集》卷七《上攻守二策状》,《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页。
(128) 《范文正公集补编》卷一《再议攻守疏》,《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56页。
(129) 《长编》卷一百三十一,庆历元年四月癸未。
(130) 《长编》卷一百三十。
(131)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奏陕西河北和守攻备四策》,《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5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