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义理之学

第三节 义理之学

义理之学是宋初三先生的特质,宋学的各个流派,如洛学、闽学、关学、新学、濂学、蜀学等,都重视对儒家经典的义理阐发。而义理之学的兴起,与范仲淹有密切关系,朱熹尝言:

本朝道学之盛……亦有其渐,自范文正以来已有好议论,如山东有孙明复,徂徕有石守道,湖州有胡安定,到后来遂有周子、程子、张子出。故程子平生不敢忘此数公,依旧尊他。 (50)

朱熹认为,北宋儒学(道学)的复兴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宋初的一大批学者都为此作出了贡献,如“宋初三先生”、周敦颐、二程和张载等。但朱熹在此明确指出,宋儒“好议论”(探求义理)的传统始于范仲淹。据此,便有学者认为范仲淹实乃“宋学之开端”。 (51)

《宋元学案》将《安定学案》和《泰山学案》置于《高平学案》之前,对此,全祖望在《安定学案·序录》中云:“宋世学术之盛,安定、泰山为之先河,程、朱二先生皆以为然。”这显然是将安定(胡瑗)、泰山(孙复)和徂徕(石介)这“宋初三先生”视为宋学之开端,并认为这也是程颐和朱熹的观点。但在上面的论述中,已知朱熹是视范仲淹为宋学之开端的,因此全祖望的按语便与朱熹本人的说法相抵牾;至于说程颐赞成此说倒有充分的依据。程颐作为安定门人,对于安定先生一贯礼敬,据《宋元学案·安定学案》所载黄百家按:胡瑗对小程子“知契独深”,“伊川之敬礼先生亦至,于濂溪虽尝从学,往往字之曰茂叔,于先生,非安定先生不称也”。胡瑗与孙复同学十年,且始终友善,而石介又是孙复高足,据此,程颐理所当然推崇“宋初三先生”。故王梓材按:“高平形辈不后于安定、泰山,而庐陵亦当时斯道之疏附也。谢山以梨州编次《学案》托始于安定、泰山者,其意远有端绪,故以高平、庐陵次之。”(《宋元学案·序录》)这段按语表明,范仲淹和欧阳修在年龄辈分上早于胡瑗和孙复,那么按思想发展的逻辑应该是前者影响后者,但《宋元学案》却认为宋学“托始于安定、泰山”,王梓材暗示,这次序的颠倒“其意远有端绪”,其实就是指《宋元学案》的编写是受到了程颐的影响,故“范仲淹的开创者地位遂被‘宋初三先生’所掩”。 (52)

笔者认为,谁是宋学的开创者,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种社会思潮的兴起,一定是当世众多学者根据社会变革的需要、按照思想自身发展的逻辑共同推动的结果。其中不同的学者,依据其不同的禀赋和角色担当,为儒学的复兴作出了不同的贡献,正如全祖望所云:“安定沉潜、泰山高明,安定笃实,泰山刚健,各得其性禀之所近。要其力肩斯道之传,则一也。……而所造各有不同。” (53) “各得其性禀之所近”,“而所造各有不同”,这是对思想发展与个性自由之间关系的绝好说明。那么范仲淹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如上所述,朱熹曾说过宋代士人“好议论”的传统始于范仲淹,朱熹还说:“祖宗以来……至范文正公时便大厉名节,振作士气,故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 (54) 《宋史·本传》说范仲淹“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

范仲淹的学术思想,多为其政声和名节所掩盖。其实作为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他的一生是在艰苦求学、奋发进取、政事纷繁和戎马倥偬的岁月中度过的,他是一个内圣外王、体用兼备的历史人物,他杰出的政治才能和完美的人格操守,是以其杰出的理论和文化修养为基础的。关于范仲淹的学术造诣,《宋史》本传谓其“泛通六经,长于《易》,学者多从质问,为执经讲解,亡所倦”,这表明范仲淹不仅能够在义理层次融通六经,还能够根据时代和理论发展的需要,从儒家元典中寻求有利的理论资源来为我所用。可见,他之所以“长于《易》”,正是因为在《易经》这部经典中包含更多的哲学和思辨元素,对这些元素进行充分的阐发并与儒家思想相结合,可以提升儒学的思辨层次和理论品质,增强儒学吸引力和影响力,从而完成重构儒家的形而上学、批判佛老、超越汉唐经学的大业。

如何对待六经,南宋大儒陆九渊认为有“我注六经”和“六经注我”两种方法。据《陆九渊集》载:

或谓陆先生云:“胡不注六经?”先生云:“六经当注我,我何注六经。” (55)

陆九渊主张“六经注我”,并不是反对“我注六经”,他强调的是在研究经典的过程中,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具有创造性和思想性的研究方法,反对崇经据典、不敢越雷池一步、只知章句训诂的僵化保守学风。如果说汉儒的解经方法是“我注六经”,那么宋儒的解经方法就是“六经注我”。宋儒的这种解经方法,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注重对经典的义理阐发。这种解经思潮,是从以范仲淹为核心和先导的庆历学者集团开始的。

对于儒家的经典,范仲淹多以己意解读,这从他对《易经》的诠释中可以见之。范仲淹认为《周易》本身就包含天地万物之理,他在《易兼三材赋》中说:

大哉!《易》以象设,象由意通。兼三材而穷理尽性,重六画而原始要终。……昔者有圣人之生,建大易之旨。观天之道,察地之纪。取人于斯,成卦于彼。将以尽变化云为之义,将以存洁静精微之理。 (56)

范仲淹认为《易》兼天地人三材,包含天道地道和人道之理,因此易理由象而设,故“洁静精微”,幽隐难察,但通过穷理尽性的认识和思考,此理可由意(理性)而通并进而可知。

鉴于《易》理可知的认识,范仲淹在《易义》一文中,首先对《易经》的主卦——《乾》卦的义理进行了阐释,他说:

《乾》上《乾》下,内外中正,圣人之德位乎天之时也。德,内也;位,外也。九二,君之德;九五,君之位。成德于其内,充位于其外。圣人之德,居乎诚而不迁,有时舍之义,故曰“见龙在田”;德昭于中,故曰“利见大人”。“天下文明”,君德也。圣人之位,行乎道而不息。有时乘之义,故曰“飞龙在天”;位正于上,故曰“利见大人”。“乃位乎天德”,于是乎位矣。 (57)

这里没有烦琐的象数推演和文词训诂,而是借《乾》卦卦象直接阐明儒家的为君之道:君主修德于内,通过行德将德展现于外即为位。说明君道是德与位的统一,《乾》卦就是“君之象”。

在《易义》一文中,范仲淹还对《易经》的《咸》《恒》《遁》等26卦的义理加以诠释,分别阐述了阴阳交感、阴阳互补、否极泰来、天人合一、 以人为本、阳尊阴卑、贵和尚中等哲理,行权革易、变在其中的变革精神,君尊臣卑、男尊女卑的君臣男女之道,本固邦宁、爱民利物的民本主义,内圣外王、进退有节的君子之道,孝悌为本、明理知义的齐家之道,等等。这些思想在《四德说》等短文和《乾为金赋》《易兼三材赋》等诗赋中都有所体现。如在《四德说》中,他将元、亨、利、贞“四德”阐发为“道之纯者”“道之通者”“道之用者”“道之守者” (58) ,就是以义理解《易》的鲜明体现。

可见,范仲淹是从儒家精神出发来对《易经》进行义理阐发的,他是宋代易学义理派的先驱。但朱熹尝言:“已前解《易》,多只说象数。自程门以后,人方都作道理说了。” (59) 朱熹认为宋易都是讲义理的,这是对的,但他说宋易的这个传统始于程门,而不是始于范门,这就令人费解了。

宋儒特别重视《中庸》这部经典,范仲淹也不例外。遗憾的是,在现存的范氏文集中,并未看到关于《中庸》的著作和文章,只是在天圣六年,范仲淹在南都掌府学时曾作《南京府学生朱从道名述》一文,其中对《中庸》主旨“率性之谓道”作了些义理阐发。 (60)

范仲淹还重视《春秋》,不过他对《春秋》的认识已超越汉唐经学家了。他说:“盖春秋以时记事而为名也,优劣不在乎‘春秋’二字。” (61) 他显然认为《春秋》于“以时记事”之外还另有深意。他说“学者以为《春秋》之道久隐,而近乃出焉”,故称赞朱寀所著《春秋指归》“苦心探赜,多所发挥” (62) 。他还称赞尹洙“深于《春秋》,故其文谨严,辞约而理 

精” (63) ,可见他强调的是“理精”。他在《说春秋序》中云:

圣人之为《春秋》也,因东鲁之文,追西周之制,褒贬大举,赏罚尽在,谨圣帝明皇之法,峻乱臣贼子之防。……虽丘明之《传》颇多冰释,而素王之言尚或天远,不讲不议,其无津涯。今褒博者流,咸志于道,以天命之正性,修王佐之异材,不深《春秋》,吾未信也。……吾辈方扣圣门,宜循师道,碎属词比事之教,洞尊王黜霸之经,由此登太山而知高,入宗庙而见美,升堂睹奥,必有人焉,君子哉无废。 (64)

范仲淹认为《左传》对《春秋》虽有所发明,但还远不及圣人之意。他主张“深《春秋》”,即深入思考其精神实质,这样才能“升堂睹奥”,揭示其义理,否则无法“志于道”,也无法知“天命之正性”。范仲淹曾对学生孙复“授以《春秋》” (65) ,受范仲淹的影响,孙复也持有类似的看法,他在写给范仲淹的信中说:“专守左氏、公羊、穀梁、杜预、何休、范宁之说而求于《春秋》,吾未见其能尽于《春秋》者也;……又后之作疏者,无所发明,但委曲踵于旧之注说而已。” (66)

(1) 《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

(2)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四《文正书院记》,《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3页。

(3) 参见:徐洪兴《试论范仲淹与北宋理学的兴起》,《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2期;蒙培元《范仲淹的哲学与理学的兴起》,《北京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杨渭生《范仲淹与宋学之勃兴》,《浙江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郎国华、范立舟《略论范仲淹与理学思潮产生的关系》,《广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李存山《范仲淹与宋代新儒学》,《湖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张培高《范仲淹的〈中庸〉诠释及其影响》,《哲学研究》2018年第6期;李存山《范仲淹与宋学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4) 陈植锷认为:“北宋兴学一共有四次,第一次是天圣、景祐时期的州县学校大量兴办,第二次是庆历、嘉祐时期的太学盛建,第三次是熙宁、元丰时期太学三舍法的实施,第四次是崇宁以后,三舍法由太学推广到州县,学校考选代替科举成为取士的主要途径。”(《北宋文化史述论》,中华书局2019年版,第141页)可供参考。

(5) 《孟子·梁惠王上》。

(6) 《旧唐书》卷十一《本纪》。

(7) (宋)程俱:《麟台故事》卷一《沿革》。

(8) 《宋史》卷四百三十一《儒林一》。

(9) (宋)田况:《儒林公议》卷上。

(10) 《文献通考》卷四十二《学校考三》。

(11) 《文献通考》卷四十六《学校考七》。

(12) (宋)田况:《儒林公议》卷上。

(13) 《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选举一》。

(14) 《宋史》卷一百五十七《选举三》。

(15) (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三十九《吉州学记》,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572页。

(16) 《范文正公褒贤集》卷三《广德军范文正公祠堂记》,《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87页。

(17) 《范仲淹全集》(下),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993页。

(18)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19) 《范文正公尺牍》卷下《与晏尚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619页。

(20) 《年谱》景祐二年。

(21) 《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传》。

(22) 《宋元学案》卷一《安定学案》。

(23) 《文献通考》卷四十六《学校考七》。

(24) 《年谱》景祐三年。

(25) 《文献通考》卷三十《选举三》。

(26)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27) 《宋元学案·序录》。

(28)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29)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四。

(30) 《宋元学案》卷二《泰山学案》。

(31)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32) 《年谱》景祐二年。

(33)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557页。

(34)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35) 《宋元学案》卷二《泰山学案》。

(36) (宋)张师正:《倦游杂录·石首道不收馈赠之食》。

(37)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三。

(38) 《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

(39) 《宋元学案》卷一《安定学案》。

(40) 《宋元学案》卷一《安定学案》。

(41) 李存山:《范仲淹与宋代新儒学》,《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42) 《宋史》卷四百二十七《道学一·张载》。

(43)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44) 《宋元学案》卷三《高平学案》。

(45)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下《奏为荐胡瑗李觏充学官》,《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557页。

(46) 《范文正公文集》卷二十《荐李觏并录进礼论等状》,《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399页。

(47) 《范文正公集逸文》之《进李觏明堂图序表》,《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701页。

(48) 方健:《范仲淹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55页。

(49) 同上。

(50) 《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

(51) 李存山:《范仲淹与宋学精神》,第二章《范仲淹与宋学之开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52) 李存山:《范仲淹与宋代新儒学》,《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53) 《宋元学案·序录》。

(54) 《朱子语类》卷一百二十九。

(55) (宋)陆九渊:《陆九渊集》卷三十六《年谱·绍定三年》,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22页。

(56)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437页。

(57)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19页。

(58)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62页。

(59) 《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七《程子易传》。

(60)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页。

(61) 《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与欧静书》,《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页。

(62) 《范文正公文集》卷二十《进故朱寀所撰春秋文字及乞推恩与弟寘状》,《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400页。

(63) 《范文正公文集》卷八《尹师鲁河南集序》,《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58页。

(64) 《范仲淹全集》(上),凤凰出版社2004年版,第163—164页。

(65) (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十四。

(66) 《孙明复小集·寄范天章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