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向“三代”的政治路径
肯定先王之道的仁义本质,这是儒者的共同特征。但在如何实现和落实先王之道,即在如何由抽象层面的先王之道走向现实政治层面的先王之制这个问题上,宋儒内部存在明显的分歧。总体来看,以程朱为代表的理学家们,基于“穷理尽性以至于命” (76) 的思路,致力于返本复性,他们精研性理,建构起一套道德形而上学思想体系和工夫论思想体系,从而将先王之道本体化和心性化。
在范仲淹看来,二帝三王之道或回向“三代”的高远理想,必须通过合理的治道才能实现。他在北宋新儒学的开端阶段即倡导“明体达用之学” (77) 。他一方面创通经义,阐明义理,传承道统;另一方面又致力于经世致用。在他的从政生涯中,所到之处推行民本德政,砥砺士风,整饬吏治;发掘先王之制中的制度因素,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以创新,从而构建出一套制度条例,以此作为“革新政令” (78) 、回归儒家道统,进而实现三代之治的制度依托。他在庆历三年九月所上的《答手诏条陈十事》,既是宋仁宗“以太平责之” (79) 的产物,也是范仲淹“日夜谋虑兴致太平” (80) 的结晶,体现了北宋君臣共同的政治理想。范仲淹所条陈之十项改革内容,以及为此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条例,作为庆历新政的政治纲领和具体的改革举措,亦是“前代帝王之道”和“尧舜能通其变” (81) 的体现。总之,范仲淹的政治思想,具有鲜明的“制度之学” (82) 的特征。
一、 实行礼治
推崇礼治为儒家之通说。孔子主张“为国以礼” (83) ,认为“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可以使民“有耻且格” (84) 。又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 (85) 孔子所服膺之礼为周礼,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86) ,故“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87) 。孔子之所以删《诗》《书》、定《礼》《乐》、赞《周易》、修《春秋》,就是为了传承和弘扬礼乐文化,把传统的六经视为治国安邦的圭臬。孔子以礼治国的根本措施是“正名”。他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88) 。所谓“正名”就是用周礼纠正时弊,使现实的秩序回归周礼所规定的等级名分,做到名实相符。
孟子主张在法“先王之道”的基础上重建西周的礼治秩序,正如司马迁所言:“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89) 孟子的仁政思想,向往西周的井田制,主张“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认为这是“王道之始”。 (90) 孟子对不遵守礼义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无礼义,则上下乱” (91) ,“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92) ;又说:“上无礼,下无学,贼民兴,丧无日矣。《诗》曰:‘天之方蹶,无然泄泄。’泄泄犹沓沓也。事君无义,进退无礼,言则非先王之道者,犹沓沓也” (93) 。
荀子同样推崇礼治。他认为:“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 (94) ;又说:“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 (95) 。
范仲淹继承了儒家传统的礼治思想,认为回向三代必须实行礼治。在他看来,先王依靠礼乐治国,所谓“礼以成之,乐以歌之。光天之下,教以化之” (96) ,“先王制礼经,祠为国大事” (97) ,认为尧舜二帝“但复礼以居朝” (98) 。他还说:
三代圣王致治天下,必先崇学校,立师资,聚群材,陈正道。使其服礼乐之风,乐名教之地,精治人之术,蕴致君之方。然后命之以爵,授之以政,济济多士,咸有一德。列于朝,则有制礼作乐之盛;布于外,则有移风易俗之善。 (99)
范仲淹认为先王依靠礼乐致治天下。他在这里所说的“正道”,包括“礼乐之风”“名教之地”“治人之术”“致君之方”,都泛指礼治,即“制礼作乐之盛”。而先王礼乐之治的结晶就是六经,在范仲淹看来,《书》《易》《诗》《春秋》《礼》《乐》六经,作为先王之治的经籍,体现着先王治国的各个方面的理念,也记载着三代的礼仪制度和规范,此即所谓的“法度之言”“安危之几”“得失之鉴”“是非之辩”“天下之制”“万物之情”。 (100) 这些都是先王治理国家的依据。故范仲淹所理解的礼治,具体来说,就是以六经为指导的治理。
范仲淹认为先王之道具有普遍价值,六经作为先王之道的载体,其精神是适用于古今的。他说:“圣人之道也,无幽不通” (101) ,礼义“本于太一”,“贯古今而不坠” (102) ,因此“圣人昭昭之训,岂用于先王而废于今日者哉?” (103) 又说:“孔子删《书》,垂于后世,明其可行之法也。” (104) 可见,六经不仅是先王治国的依据,对于现实的治理也具有指导意义。故云:
今天下久平,修理政教,制作礼乐,以防微杜渐者,道也。 (105)
经以明道……文以通理……至于通《易》之神明,得《诗》之风化,洞《春秋》褒贬之法,达礼乐制作之情,善言二帝三王之书,博涉九流百家之说者,盖互有人焉。若夫廊庙其器,有忧天下之心,进可为卿大夫者:天人其学,能乐古人之道,退可为乡先生者,亦不无矣。 (106)
范仲淹认为礼治是普遍的治国之道。在他看来,通经可以明道,士大夫若通达《易》《诗》《春秋》等经典,就可以“进可为卿大夫”,从事国家的治理;“退可为乡先生”,从事社会的教化,总之可以“辅成王道”。因此他主张治国一定要“奉先王之训” (107) ,实行礼治,而反对违背礼教的做法。如云:
惜乎三代以还,智者间间;诸儒靡协,议者喋喋。而皆胶其增损,忘礼乐之大本;泥于广狭,废皇王之大业。 (108)
今文庠不振,师道久缺,为学者不根乎经籍,从政者罕议乎教化,故文章柔靡,风俗巧伪,选用之际,常患才难。 (109)
范仲淹视六经为治国治人之道,因此他希望士人“皆能熟经籍之大义” (110) ,不忘“礼乐之大本”,反对为学“不根乎经籍”,从政“罕议乎教化”的浮躁轻薄学风。
范仲淹崇尚礼治,但他绝非泥古不化的教条主义者。他认为礼乐之制是可变的,信奉先王之道不必固守先王之制,如他在阐释明堂之制时就指出:
殊不知五帝非沿乐而兴,三王岂袭礼而至?为明堂之道,不必尚其奥;行明堂之义,不必尽其制。适道者与权,忘象者得意。大乐同天地之和,岂匏竹而已矣?大礼同天地之节,岂豆笾之云尔? (111)
范仲淹明确地提出了“适道者与权”的观念,认为坚守先王之道可以采取灵活权变的措施。他说五帝三王也并非机械地沿袭礼乐,如今可以接受明堂之制所体现的“道”和“义”,但不必全盘恢复明堂古制,这大有后来王安石“当法其意而已” (112) 的意味。
范仲淹为探寻变法事业的理论依据,对于《易经》的变革思想进行了多方阐发。如在《易义》一文中,他在对《革》卦的阐释时就得出了“圣人行权革易变之时”的结论。他说:
革,火水相薄,变在其中,圣人行权革易变之时也。……天下无道,圣人革之以反常之权。 (113)
范仲淹还多次直接引用《易经》的经文,为其变法事业提供理论依据。如他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
《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言天下之理有所穷塞,则思变通之道。既能变通,则成长久之业。 (114)
面对北宋纲纪制度日削、内外交困的穷塞局面,范仲淹极力主张以《周易》穷则思变思想为依据,寻求变通之道,进行政治改革,以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综上所述,范仲淹崇尚礼治,不是为了发思古之幽情,而是为了探寻经世致用之道。如其所云:“今国家稽古不忘”,乃鉴于礼义“体之于政,见日用之无穷”,“合二美以同归,皆能致用” (115) 。故礼治作为回向“三代”的必经之路,是通过经世致用而实现的。
二、 经世致用
主张经世致用是儒家的思想传统。孟子尝言:“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116) 这是认为尧舜之道必表现为泽民之用。孟子又说:“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 (117) “待文王而后兴者,凡民也;若夫豪杰之士,虽无文王犹兴。” (118) 这是认为平治天下为儒者的职责,豪杰之士必须自觉地承担起平治天下的社会责任。在儒学复兴的时代背景下,北宋的士大夫充满了“弘道”和“行道”精神,传统儒家的经世致用思想再次得到彰显,并表现为“以天下为己任” (119) 的集体意识。这一点,在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中,则被表述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120) 的千古名言。
范仲淹礼治思想的重要特点是主张经世致用,而经世致用必须通过士大夫集团自觉的社会担当才能实现,他所说的“先忧后乐”,正是这种担当精神的完美表达。他试图把六经等儒家经典与北宋社会的政治、社会和教育问题相结合,探索一条治国平天下的道路。在微观层面,为了扶贫济弱,建设和谐邻里,他在家族内部设立“义庄”,力图将三代理想验之一族;在宏观层面,他奉行民本主义,所到之处必推行德政,整饬吏治,锐意改革,又力图将三代理想验之一地和一国。他不是迂腐的儒者,而是善于在理想和现实之间寻找平衡的务实思想家和政治家,正因如此,他才在求学和从政生涯中培养和历练出了卓越的行政管理能力,他在《上张右丞书》中,对自己身为“衣冠礼乐之士”深感自豪,认为自己“粗闻圣人之道”,坚信仁义的施行可以济民利物,因此他“慨然有益天下之心”,立志博施于民。关键是,“至于稼穑之难,狱讼之情,政教之繁简,货殖之利病,虽不能辨,亦尝有闻焉,似可备僚俊之末议” (121) 。他认为自己在稼穑、狱讼、政教、货殖等民事民政方面,都具备相应的知识和管理的能力,所以可以将圣人之道贯彻落实。范仲淹的这段自陈,展现的正是其内圣外王、经世致用的政治伦理品格。
为培养“通经有道之士”,解决“才难”问题,范仲淹倡导“明体达用”之学,主张把精通经籍、学以致用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标准,反对国家“专以词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的考核方法。为此,他提出了“精贡举”的改革主张,其要点为:
其考校进士,以策论高、词赋次者为优等,策论平、词赋优者为次等。诸科经旨通者为优等,墨义通者为次等。
……
(士)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之士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在乎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后时,臣谓四海尚完,朝谋而夕行,庶乎可济,安得晏然不救,坐俟其乱哉? (122)
范仲淹认为只有“精贡举”才能引导学校培养有用之才。他希望士子们不专辞藻、不重墨义,而要精通经旨、晓明理道,同时还要具备经济之才,这样才可学以致用。但现实的局面却是人才匮乏,尽管士人济济盈庭,而国家求有才有识之士十无一二。故他认为学校对士子们除了进行经义教育之外,还应“教以经济之业”,这样国家就可“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范仲淹称此为“救弊之术”,应立即施行。总之,范仲淹的“精贡举”及相应的教育主张,体现了“经术正所以经世务” (123) 的经世致用精神。
由此可见,范仲淹的礼治思想,是包含着“明体达用”的全面考量的。他所说的“明体”,不是对儒家经典的章句训诂和机械背诵,而是创通经旨,通晓义理;他所说的“达用”,不是空谈心性和道德修养,而是理论联系实际,经世致用。他认为只有坚持“明体达用”之学,才能造就有用之才,才能克服弊政,从而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并实现回向三代的政治理想。四库全书《范文正集》提要认为:
仲淹人品事业,卓绝一时,本不借文章以传。而贯通经术,眀达政体,凡所论著,一一皆有本之言,固非虚饰词藻者所能,亦非高谈心性者所及。苏轼称其天圣中所上执政万言书,天下传诵。考其平生所为,无出此者。盖行求无愧于圣贤,学求有济于天下,古之所谓大儒者,有体有用,不过如此。初不必说太极、衍先天而后谓之能闻圣道,亦不必讲封建,议井田而后谓之不愧王佐也。观仲淹之人与仲淹之文,可以知空言实效之分矣。 (124)
这段文字对范仲淹的人品事业和学术都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范仲淹礼治思想的特点是贯通经术,眀达政体。这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范仲淹恪守礼教,所论皆有依据;第二,范仲淹不尚空言,不高谈心性,不热衷于形而上学建构,追求实效;第三,范仲淹不拘泥于古制,不讲封建,不议井田,立论施政皆能从现实出发,具备王佐之才。这些评论基本符合范仲淹的政治思想特点,可谓慧眼独具。
三、 制度依赖
范仲淹崇尚礼治,致力于经世致用,但如何经世致用?实现礼治的具体路径是什么?他作为“缜密多知之才” (125) 的务实政治家和改革家,对此亦有深入的思考。范仲淹没有特别关注心性修养问题,更没有将政治单纯建立在主体内在德性基础上的德治主义立场,他倾向于规范伦理,力图通过制度建构来实现其政治主张。故他在阐发六经义理和先王之道的同时,也注重发掘儒家经典中制度之学的因素,并以此为依据而构建适合于时代的、稳定的和规范的制度和条例,用以治理社会,纠正时弊,建设理想国家。总体来看,范仲淹的政治思想具有制度依赖的鲜明特征。
范仲淹认为北宋当时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纲纪浸隳,制度日削”。他说:
臣闻历代之政,久皆有弊。弊而不救,祸乱必生。何哉?纲纪浸隳,制度日削,恩赏不节,赋敛无度,人情惨怨,天祸暴起……然则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采其可行者条奏,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则宗社灵长,天下蒙福。 (126)
范仲淹认为纲纪是立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的政治原则,实为“前代帝王之道”即先王之道的体现,制度则是国家以纲纪为基础而制定的各项规范化的社会管理措施,两者之间是本末、源流关系。在范仲淹看来,当时的纲纪和制度都出现了问题,故北宋走向衰败是必然的。解决之道只能是改革,即“法制有立,纲纪再振”,在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尊崇先王之道,实行礼治;在社会各领域的管理体制上建立和完善法制。
通过发掘经典资源来构建法制是范仲淹的政治取向。在六经当中,范仲淹认为《周礼》的礼乐制度堪称完美。如云:
周之礼,禀夏之正。 (127)
周人礼无不当,诚无不臻。 (128)
圣人之为《春秋》也,因东鲁之文,追西周之制。 (129)
对于制礼作乐的周公,范仲淹也是推崇备至。如云:
在汤武时,伊尹、周公为之训诰。故教化纪纲,莫盛于三代。 (130)
周公之才之美,亦自生知。故得冠乎人伦,立乎圣域。所以见至矣之性,所以成自然之诚。究其本也,盖钟纯粹之精;及其显焉,乃著文明之德。 (131)
范仲淹对于经典的选择和推崇并非单纯的思想偏好,而必有其现实的考量。如何克服弊政,如何借助于经典的制度资源而构建一个稳定完善的制度,进而复兴王道大业才是其根本目的。因此他主张以《周礼》为蓝本,对北宋的官僚制度进行改造和完善。他说:
臣谨按三代之制,皆立三公建六卿。太公、周公、召公,周之三公也,以论道经邦为师傅。又天官冢宰掌邦治,地官司徒掌邦教,春官宗伯掌邦礼,夏官司马掌邦政,秋官司寇掌邦禁,冬官司空掌邦土,此周之六卿也。各帅其属,以佐王理邦国。大事从其长,小事则专达。亦以三公兼六卿之职,取其重也。周用此制而王道大兴,世祚绵久,至八百年。我国家有周之天下,未能行周之制,亦当约而申之,以治天下,则可卜长世之业矣。今中书乃天官冢宰之任,枢密院乃古夏官司马之任。其地官、春官、秋官、冬官之职,各散于群有司,皆无六卿之正,又无三公兼领之重。而两府间惟进拟差除多循资级,评论赏罚各遵条例之外,上不专三公论道之职,下不专六卿佐王之业,虽庶政不修,天下不理,咎将安归?臣请朝廷于百职中选其务之重者,命辅臣兼领其纲要,体周之三公下兼其六卿,法周之六卿各帅其属,以佐理邦国。
范仲淹认为周朝因实行三公兼领六卿之制而王道大兴,北宋也应借鉴这一制度,命中书和枢密院的宰辅大臣兼判六卿,以改变两府上不专三公论道之职,下不专六卿佐王之业的局面。通过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督,官员中的“不修举者,朝廷得以责之”,这样“庶政之弊可救,天下之治可期”。 (132)
范仲淹认为《周礼》的官制体现了尧舜之道。他在景祐三年(1036年)批评吕夷简任人不公而给仁宗上《百官图》时说:“任人各以其材而百职修,尧、舜之治不过此也。” (133) 随后他又上《四论》讥指时政,其《推委臣下论》主张根据周代的官爵制度,完善北宋的官制。他说:
天生兆人,得王乃定。万机百度,不可独当。内立公卿大夫士,外设公侯伯子男。先择材以处之,次推公以委之……
在此,范仲淹认为周代“内立公卿大夫士,外设公侯伯子男”的官爵制度,体现了“择材委任”的用人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他又对宰辅、将帅、御史府、京尹等政府各级官员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希望借此理顺北宋职权关系混乱的官僚制度。 (134)
对于官员的任用,范仲淹主张通过“精贡举” (135) 来培养选拔合格的管理人才。如何“精贡举”呢?他指出要“约《周官》之法,兴阙里之俗” (136) ,具体依据就是《周礼·地官司徒第二》所规定的“大比”制度。他说:
臣谨按《周礼》乡大夫之职:“各教其所治,三年一大比,考其德行道艺,乃献贤能之书于王,贤为有德行,能为有道艺。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天府,太庙之宝藏也。盖言王者举贤能,所以上安宗社,故拜受其名,藏于庙中,以重其事也。卿大夫之职废既久矣,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而国家乃专以词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移小道。
范仲淹认为当时国家实用型管理人才匮乏,所谓“求有才有识之士十无一二”,他认为这种局面是由国家“以词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的错误导向造成的。而周朝三年举行一次的“大比”制度,注重考核人才的“德行”和“道艺”,以此举贤能,可以安宗社。范仲淹以此为依据,主张改革北宋的学校教育和科举制度,以实用知识作为教育和科举的主要内容,即“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这样便可解决人才匮乏的问题。 (137)
对于官员的考核升迁问题,北宋实行“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的磨勘制度。范仲淹指出这项制度的最大弊端是“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即中外官员的晋升不问政绩,单纯以年资为依据,这样就导致了“人人因循,不复奋励”的糟糕局面。为此,他提出了“明黜徙”的改革措施,主张以政绩实效作为磨勘的重点,以期“人人自励,以求绩效”。其改革依据是《周礼》和《尚书》的有关规定。他说:
臣观《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然则尧舜之朝,建官至少,尚乃九载一迁,必求成绩,而天下大化,百世之后,仰为帝范。 (138)
范仲淹认为,按《尚书》的规定,每三年按“成绩”对官员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经三次考核即九年方可决定升降,结果天下大治,这是百世帝范。但《尚书》关于九年方可迁升的规定,因磨勘时间过长不宜实行,故后世多有变易,如《周礼》就规定三年考核即可决定官员升降,所谓:
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139)
凡邦国,三岁则稽士任,而进退其爵禄。 (140)
显然,周公没有拘泥于“三考黜陟幽明”的古制,只是坚持了按绩效进行考核的尧舜之道。所以李觏指出:
先王所以课吏考功如是其密也……三年有成,则申之以诛赏……《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彼三岁而一考,九岁而后黜陟,盖帝道宽简,抑时世之然,未若周公之典垂后昆之韪也。 (141)
李觏认为尧舜古制是可以因时而变的,周公“三年有成”之典较《舜典》“九岁而后黜陟”的规定,更适合于后世。
同李觏一样,范仲淹也没有拘泥于“三考黜陟幽明”的古制,他原则上认可文官三年一迁的现实规定 (142) ,只是强调考核的重点为政绩实效,而非按年资迁改而已。他说,对于“县令郡长”当“以《周礼》司徒之法约而行之” (143) 。此处的“《周礼》司徒之法”是指对官吏的考核制度,如《周礼·地官司徒》曾明确记载:“三年大比,则以考群吏,而以诏废置。” (144) 《周礼注疏》对此释曰:“古者亦三年一大案比户口,则考校主民之群吏,校其功过,以诏告在上。有功者置之以进爵位,有过者废退之。” (145) 显然,范仲淹更看重《周礼》的“三年大比”之法,主张以此为基础完善北宋的磨勘制度。
范仲淹作为帝制时代的儒家士大夫,不可能就君主专制和官本位的根本制度提出非议,如果以近代民主主义的政治伦理来衡量他,可谓为时尚早,不切实际。他在当时所能做的,只能是在加强和完善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上,以儒家经典为指导,变革和重构社会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官僚制度。总之,范仲淹“希望在不改变国家体制的前提下,对具体官僚职能进行修补整肃,从而形成一个稳定、长久的完美体制。”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