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知杭州
范仲淹与杭州有着深厚渊源。他早年曾两次到过杭州 (35) ,留下与隐居西湖之滨的著名隐士林逋交往的佳话。晚年又在杭州担任了两年知府,其间治理有方、政声卓著,成为杭州历史上与白居易和苏轼齐名的父母官。
图24 杭州的“范公亭”。范仲淹于宋仁宗皇祐元年至皇祐二年知杭州期间,
治理灾荒,扶危济困,发展生产,得到百姓拥戴,后人建亭纪念之
一、 “救荒三策”
皇祐元年(1049年)春,范仲淹从邓州移知杭州。此年二月,仁宗曾诏问辅翊之能,权三司使叶清臣认为“范仲淹深练军政”,可为“社稷之固者” (36) ,这表明范仲淹的军政才能已得到朝臣的广泛认可。在知杭州期间,范仲淹通过“救荒三策”成功解决饥荒问题,可谓不负众望。
皇祐二年,两浙路爆发大饥荒,饿殍遍地,但范仲淹创新荒政,使杭州成功度过灾荒,其能员形象展露无遗。沈括《梦溪笔谈》记载:
皇祐二年,吴中大饥,殍殣枕路。是时范文正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希文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文正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岁,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文正之惠也。岁饥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岁遂著为令。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泽也。 (37)
传统的赈灾方式通常是官府直接开仓救济灾民,这种方式对于小规模饥荒是有效的,但对于大规模饥荒则难以奏效,因为政府的财力毕竟有限。另外,直接的财物救济易滋长灾民的消极懒惰习气,也不利于灾区经济和社会的长远良性发展。于是范仲淹一改传统的方法,他在筹措资金、开仓放粮的同时,更发挥官府和民间的力量,用拉动消费和以工代赈之举成功赈灾。具体措施主要有二:一是利用杭州人喜竞渡、好佛事、乐出游的特点,发展旅游业,促进消费,创造就业机会,解决灾民生计;二是利用岁饥工价至贱的机会,大事营建,这样即可兴工役以助赈,又可解决城市建设问题,可谓一举两得。结果“两浙唯杭州晏然”。对此,沈括给予了极高评价,认为范仲淹的荒政措施成就了民利,体现了“先王之美泽”。
另据《能改斋漫录》载:
范文正治杭州,二浙阻饥,谷价方涌,斗钱百二十。公遂增至斗百八十,众不知所为。公仍命多出榜沿江,具述杭饥及米价所增之数。于是商贾闻之,晨夜争进,唯恐后,且虞后者继来。米既辐凑,遂减价,还至百二十。 (38)
大灾之年,谷价涌贵,故通常的荒政措施是禁抑粮价,但这反而会使富民不愿出售粮食。范仲淹下令将米价在斗钱百二十的基础上增至斗百八十,结果商贾争进杭州卖粮,导致粮食辐辏,市场供应充足,粮价反而下跌,灾民受益。这表明范仲淹对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已有所认识并能运用于救灾事业。这样,引四方粮商、拉动消费、以工代赈,就成为范仲淹的“救荒三策” (39) ,此“三策”在中国荒政史上都是有重要影响的。
范仲淹在杭州有一则逸事值得一提。据《诗话总龟》记载:
苏麟为杭州属县巡检,范文正镇钱塘,城中兵官往往皆获荐书,独麟在外邑,未见收录。因公事入府,献诗曰:“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逢春。”文正荐之。 (40)
苏麟名不见经传,他流传于世的诗作大概只有这两句献诗了,但这两句诗却非常有名,其含义通常比喻由于接近某些人或事物而易于得到某种利益或好处。范公乐于举荐下属,唯独苏麟因任杭州属县巡检,经常在外,不为范公所知,故未举荐,但这并不能说明范公用人凭感情用事,只举荐身边亲信。当他看到苏麟的献诗,明白了其暗示,还是立即举荐了他。
二、 范氏义庄
范仲淹在知杭州期间所做的另一件大事是创办了范氏义庄。据《年谱》载,范公知杭州时已萌生退意,他的子弟劝他在洛阳置办私第,以备养老之用,范仲淹回答道:
人苟有道义之乐,形骸可外,况居室乎?吾今年逾六十,生且无几,乃谋治第、树园圃,顾何待而居乎?吾之所患,在位高而艰退,不患退而无居也。且西都士大夫园林相望,为主人者莫得常游,而谁独障吾游者?岂必有诸己而后为乐耶?俸赐之余,宜以赒宗族。若曹遵吾言,毋以为虑。 (41)
看来范仲淹是打算老来定居洛阳陪伴母亲的,但他并不想求田问舍,认为人生有“道义之乐”足矣。因此他不担心退无所居,再说洛阳的士大夫园林很多,他也不担心无处游乐。他是想用积攒的俸赐置办义田,创建义庄,用以接济族人。此事又据《河南程氏遗书》载:
子厚(张载)言:“昔年有人欲为范希文买绿野堂,希文不肯,识道理自不然。在唐如晋公者,是可尊也。一旦取其物而有之,如何得安?在他人犹可,如王维庄之类。独有晋公则不可,宁使耕坏,及他有力者致之,己则不可取。” (42)
张载曾与程氏兄弟说起过有人欲为范仲淹购买唐代名相晋公裴度在洛阳留下的“绿野堂”而被范公拒绝一事。他认为范公不肯是“识道理”。他引用范仲淹的话说,裴度是值得尊敬的,一旦谋取其庄园,如何能心安理得?庄园宁使被耕坏或他人有之,自己也不会谋取。
图25 范氏义庄旧址,现位于苏州市景范中学内
其实,范仲淹早在二十年前就有了创办义庄的想法,但由于当时尚未显贵,俸禄不充,故心有余而力不足。及显贵后,禄赐充厚,乃遂其志。据钱公辅的《义田记》记载:
初,公之未贵显也,尝有志于是矣,而力未逮者二十年。既而为西帅,以至于参大政,于是始有禄赐之入而终其志。公既没,后世子孙至今修其业,承其志,如公存也。 (43)
范仲淹用一生的积蓄“置义庄里中”,实现了“以赡族人” (44) 的想法,可谓不积私财,乐善好施。对此,富弼曾云:
公天性喜施与,人有急必济之,不计家用有无。既显,门中如贱贫时,家人不识富贵之乐。每抚边,赐金银甚多,而悉以遗将佐。在杭,尽以余俸买田于苏州,号义庄,以聚疏属。 (45)
范仲淹“性喜施与”,慷慨助人,但本人生活简朴,清廉自律,不追求奢华享乐。据邵博的《邵氏闻见后录》记载:
范文正公曰:“吾遇夜就寝,即自计一日饮食奉养之费,及所为之事,果自奉之费与所为之事相称,则鼾鼻熟寐。或不然,则终夕不能安眠,明日必求所以称之者。” (46)
范仲淹以道义为乐,看淡钱财,“贫终其身”,故在离世时,他“敛无新衣,友人醵赀以奉葬。诸孤无所处,官为假屋韩城以居之。”。 (47)
范仲淹不仅自奉甚俭,还勤俭持家,他“常以俭约率家人” (48) ,“非宾客不重肉”,其“妻子衣食,仅能自充”。 (49) 据朱熹的《五朝名臣言行录》记载,范仲淹以勤俭家风传世,家教甚严,他儿子纯仁结婚娶妻时,儿媳想用罗绮作房屋帷幔,范仲淹闻之不悦曰:“罗绮岂帷幔之物耶?吾家素清俭,安得乱吾家法?敢持至吾家,当火于庭。” (50)
范仲淹出身寒门,青少年时期经历过艰苦生活的磨炼,后经自己的奋斗,终成大器,获得富贵。故他既能够深切体会身处贫困之不易,对急困之人给予周济,同时他也深知“无故富贵”之无意义。据《宋元学案》载:
公为参知政事时,告诸子曰:吾贫时与汝母养吾亲,汝母躬执爨,而吾亲甘旨未尝充也。今而得厚禄,欲以养亲,亲不在矣,汝母亦已早世,吾所最恨者,忍令若曹享富贵之乐也? (51)
范公对诸子所说的“吾所最恨者,忍令若曹享富贵之乐也?”,看似无情,却是苦口良言。他希望他的孩子们能够像他一样艰苦奋斗,以道德学业立身,而不要耽于富贵,这无疑是洞彻社会人生的长者之言。最终,他也没有把财产留给诸子,而是用来购置义田、接济众多族人了。事实上,他的后世子孙能够长盛不衰,不正得益于范公所树立的勤俭家风吗?
范仲淹创办义庄,是为了接济贫困族人,维护宗族内部和谐。他尝言:
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于是恩例俸赐,常均于族人,并置义田宅云。 (52)
事实上,苏州的众多族人,与范仲淹的关系亲疏不等。当初在他父亲去世,母亲谢氏带他回苏州时,孤儿寡母并未得到族人的善待,后来在他归宗复姓及安葬母亲的过程中,也未得到族人的支持,故范仲淹曾感慨其姑苏族人“风俗太薄” (53) 。但范仲淹不以亲疏为介,他从宗法人伦的道义出发,创办了义庄,其维系宗族的目的,从义庄的规则可见端倪,据《义田记》载:
范文正公,苏人也,平生好施与,择其亲而贫,疏而贤者,咸施之。方贵显时,于其里中置负郭常稔之田千亩,号曰义田,以养济群族。族之人日有食,岁有衣,嫁娶凶葬皆有赡。择族之长而贤者一人主其计,而时其出纳焉。日食人米一升,岁衣人衣一缣,嫁女者钱五十千,娶妇者二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葬者如再嫁之数,葬幼者十千。族之聚者九十口,岁入粳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给其所聚,沛然有余而无穷。仕而家居俟代者与焉,仕而之官者罢其给,此其大较也。 (54)
难能可贵的是,范仲淹的几个儿子都能支持乃父志愿,并遵从父训,继承光大乃父事业。后来,他们也不断地投入钱财和精力,继续扩大义庄规模,完善义庄规程,使乃父开创的义庄事业得到了良好传承并成为各地义庄的典范。